我把自己转让了-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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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时,陈宇认可借款是个人借款,所借款项部分用于分公司的项目,部分用于归还他欠其他债权人的欠款,至于哪笔借款归还哪笔欠款,他分不清了,他本人承认签订合同时,遗失的公章已经登报作废,但后来又找到了作废的旧公章,他将其一起放在了抽屉里,随手拿到哪个公章他就用哪个公章签订合同。
因涉案标的过大,案件分散在不同的中院审理,判向不统一,导致审理困难,直到法院内部协调,经过多次讨论、与当事人沟通,才在2017年11月底顺利全部审结。一审判决嘉友总公司、分公司及陈宇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嘉友总公司、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共同上诉,将各债权人及陈宇共同列为被上诉人。
时陌现在的状态,就像一辆加满了热情的油,蓄势待发的玛莎拉蒂,就等着庭审一开,立刻加大油门,冲向胜利的终点。他为了这一个案件,下足了功夫,每日每夜加班加点,看材料和法律用书,细心钻研,再反复斟酌字句写材料,因为这不但是他第一次在公平、平等的地位中,与谢锦程交锋,更因为他代理的上诉人在一审中败诉,二审他绝不能输。
今天,他特意穿上了与谢锦程匹配的黑西装,外套上的钻石纽扣在阳光下散出亮人的光芒,保养得光泽透亮的黑皮鞋,让他每一步都充满了夺目的色彩。
两个人并肩走入法院,充满贵气的气质与亮眼的装扮,让他们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走到审判庭的路上,收获了不少法院小姑娘的视线。
“谢锦程,我不会输给你的,哼哼,你等着实现我的要求吧。”迈入审判庭的瞬间,时陌低声对着谢锦程道。
他已经想到谢锦程会怎么回答,不外乎就是什么“你可以试试”“呵,就凭你?”等等自大的话,然而谢锦程开口的话,却让他愣住了。
“好。”
云淡风轻的话音在风中遗落,一转眼,谢锦程已走向被上诉人的席位,向他的当事人打招呼,未再看时陌一眼。
时陌不明所以地挠了挠头,谢锦程这是怎么了?
30个案件,除了两个案件的上诉人一样,可以合并审理外,其他案件被上诉人都不一样,无法合并审理,只能分开,但胜在基本事实差不多,当事人也很配合,因此法院把开庭时间安排得很紧,尽量半天开两个庭,一天开四个,连开两周。
今天早上开的是两个被上诉人都一样的案件,也是30个案件中涉案标的最大最复杂的案件。
这两个案件被上诉人都是陈宇和债权人秦权,之所以分成两个案件,是因为有两份借款协议,分别是不同时期签订,借款数额也不一样,事实都一样。借款时,陈宇是嘉友宁州分公司的负责人,持有分公司的公章,他与秦权于2014年8月及2014年11月分别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都是5000万,借款合同及秦权出具的收条上都注明借款人是陈宇和嘉友宁州分公司,但分公司在两份借款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因遗失而于2014年4月20日登报申明作废的旧公章。当时双方约定所借款都汇入陈宇指定的财务——方臣账户,而非嘉友公司账户,签订合同后,秦权也如约将借款汇入了方臣账户。
审判长一锤敲下,时陌与谢锦程生命中最重要的庭审开始了。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请各方当事人陈述个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
时陌念出当事人的信息,接着抬起头,正视着谢锦程的目光:“时陌,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
谢锦程淡淡地扫了时陌一眼,念完当事人信息后,不咸不淡地道:“谢锦程,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也是特别授权。”
时陌低声嘀咕,谢锦程的气势怎么感觉短了一截,难道说是看不起自己,故意放水?他登时两眼放光,跟要上战场拼命厮杀一样,热血沸腾,充满干劲。
陈宇的代理律师姓何,所在律所不是特别出名。
一轮程序走完,正式进入主题。
审判长说:“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上诉人简要陈述请求事项及理由。”
时陌握着从谢锦程那顺来的逢诉必赢钢笔,头也不抬地在纸上写写画画,笔下如有神力相助,力透纸背:“我方诉请跟上诉状一致,因时间关系,在此不再重复,所有诉请和观点都以上诉状为准。”
谢锦程同样也道:“我方答辩意见已于庭前交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当庭也不再重复。”
陈宇的代理律师何律师也说了同样的话。
一天开几个庭,时间就跟金子一样宝贵,为了节省时间,答辩状和双方提交的证据都在庭前寄送给了对方,方便对方整理意见,当庭立刻发表。
审判长归纳道:“根据双方的诉辩理由,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为:1。嘉友公司宁州分公司是否本案借款的债务人?2。嘉友公司、嘉友公司宁州分公司应否对本案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时陌与谢锦程异口同声:“没有。”说完,两人愣了一下,相互对视了一眼,时陌挑衅地努努嘴,谢锦程还是像刚才那样,淡得没有什么特别的表情。
陈宇的代理律师何律师也没异议。
“下面请主审法官对本案事实进行调查。”
主办法官拿出一审判决书,朗声道:“请各位当事人查看判决书一审查明事实部分,对该部分的表述有何异议?请上诉人发表意见。”
时陌翻开一审判决书,金色的笔尖点到了他做了标记的段落,仔仔细细、一丝不苟:“以下我所有意见,均代表嘉友公司和分公司。第八页第一段第二行,我方没签订借款合同,正确的表述应为‘陈宇以我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第八页第二段第十行,我方没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应当表述为‘合同上盖有我方的公章’。同页第三段,方臣并非我公司的财务,而是陈宇私人聘请的财务,我方会在等下的质证环节提交新证据佐证。”
“被上诉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何异议?”
谢锦程静静地注视着时陌的每一个动作,时陌写几个字就会挠挠脸颊,这证明他在思考,写完后,他又对着笔记痴痴傻笑,这说明他胸有成竹……谢锦程想,也就自己会将时陌的这些小习惯记得那么清楚了。
谢锦程摇了摇头道:“我方没有异议。”
何律师也没异议,他针对时陌提出的意见,说明了几点:“第一,我方陈宇确实是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第二,借款合同上的公章是陈宇盖的;第三,方臣确实不是分公司财务,而是陈宇的个人财务。”这就是对时陌的主张进行了确认,其实陈宇都认可借款是他借的,方臣也是他的个人财务,也很愿意还钱,就是债权人见陈宇还不了钱了,才向公司和分公司追偿,产生了30个系列案。
谢锦程正在写字的手僵住了,陈宇在一审时只是承认这是个人借款,但并没有就公章、财务的问题作出详细解释,现在陈宇方这么一说,反而变成谢锦程这一方像在无理取闹了——我都说这是我的个人借款,财务也是我的人,我也愿意还钱,你们债权人还偏偏要拉公司下水,这不是无理取闹么?况且同是被上诉人,一方支持了时陌方的主张,他们这一方就是孤立无援了,情势对他们相当不利!
谢锦程抬起头,就见时陌得意洋洋地撇鼻子,宣扬自己的战果。他太低估时陌的能力了!陈宇一审时没有任何表现出支持上诉方的倾向,二审换了时陌代理,就完全帮时陌这方说话,如果不是时陌提前联系了陈宇,跟陈宇沟通,陈宇怎么可能这么爽快地支持时陌这一方?
时陌的能力,已经超出了口才、辩论、逻辑分析能力等等的范畴,正在往影响对方当事人的方向发展了!一个律师的能力究竟恐怖到什么地步,才能让与自己对立的当事人支持自己的主张?谢锦程根本无法想象!
审判长继续发问了:“上诉人在二审中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有!”时陌声音响亮,铿锵有力,“我方已于庭前提交了一份证据材料,第一份是我分公司的职工花名册,证明方臣并非我分公司职工,也不在我分公司任职、领我分公司的工资;第二份是我方的相关工程资金投入情况表,证明陈宇的借款并未用到分公司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上。以上两份证据均证明,陈宇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所借款项均打入陈宇私人财务的账户,并未如他本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主张的用于分公司工程项目上。陈宇是将个人债务转嫁到我方身上,属非善意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戒。”
“请各方当事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谢锦程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在庭前拿到这份证据时,他脸色就有点不好看了。
一审时,上诉人没提交这两份证据,法院就认定分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判决分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可二审如果有这两份证据,就能证明所借款项没进入分公司账户,借款也没用于分公司的项目工程上,那么分公司承担的责任就小了很多。
时陌真是找了两份好证据,简直就是致命一击!
幸好谢锦程提前做了准备,他沉着直面当前对他非常不利的情势,他双手交叠抵在颔下,目光依然没离开时陌,眼里的流光让人无法捉摸得透:“第一,职工花名册是上诉人的内部文件,我方无法核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我方对关联性也不予认可。第二,资金投入情况表附有银行转账凭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我方作为出借人,只负有出借义务,借款后该资金用于何处,与我方无关,我方也无权监管。”
丫丫个呸,又是不认可他提交的证据。时陌暗搓搓地捏紧了笔,炫耀地向谢锦程晃了晃,让你得意,我捏坏你的开光笔。
谢锦程将他的小动作放入眼里,心里默叹,时陌有时候就像一个长不大的孩子,幼稚得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他实在不想承认,他竟然会被这样幼稚的人,逼入了困境。
何律师对时陌提交的证据三性均予以认可。
债权人秦权和陈宇都没有新证据提交,主办法官就本案事实调查后,庭审迅速进入了辩论阶段。
时陌兴致盎然地放下笔,挑衅地睇了谢锦程一眼,不假思索地就将观点很流畅地说出:“第一,分公司并非借款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转给陈宇本人,而非分公司。第二,本案借款合同上所盖公章,是分公司已登报作废的公章,依法应不予认可,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根据一审提交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内容来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联系总公司,对外不能办理业务,分公司公章依法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效力。第四,涉案借款合同约定当事双方的借款利息为2%,但在实际履行中却是4%,且从一审查明的事实和债权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来看,本案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8月23日,第二笔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11月2日,但陈宇分别在2014年7月13日、2014年10月4日先后往本案债权人账户上打入3000万和2000万的款项,并注明是‘还部分欠款’,在此之前,陈宇与本案债权人没有任何的借贷关系,由此可见,本案的借款合同是在陈宇与本案债权人发生借贷关系后才补签的,是陈宇还不了款,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还款责任转嫁到我方,损害我方利益的非善意行为。”
谢锦程的呼吸骤然一窒,时陌最后的观点就像一枪打在心脏上,太过一针见血,太过赤。裸。裸,这是一审律师并未提出的观点,若是先以个人名义借款还款,再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就有可能存在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借贷在前,签订合同在后,谢锦程就是巧言善辩,也没足够的证据推翻现有的证据!而且,陈宇偏向上诉人一方,对于自己借款的事实都予以认可,要是陈宇也认可合同是事后补签,那麻烦就大了。这个案件其实三方都有责任,谁的责任小,谁更能获胜,但现在的局势,明显就是二对一,要怎么突出重围,就是对谢锦程能力的重大考验。
谢锦程闭了闭眼,时陌啊时陌,他真是将自己逼入了绝境。他深吸口气,再睁开时眼里已无彷徨,多年积累的经验让他面对任何不利的情况,都能避其锋芒,取其软肋:“第一,借款合同只约定将钱款转入陈宇指定账户,但基于陈宇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因此我方理所应当认为该账户是分公司的财务账户。第二,本案的借款合同和我方收条上,都加盖了分公司的公章,该公章虽然后来证实已在借款前登报作废,但经过我方的调查取证,证明公章作废后分公司还将其用于其他交易,可见作废公章还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有效。第三,陈宇从一审到二审,都认可本案是个人借款,那么从某方面说,陈宇都认可上诉人的意见,对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如果本案真有串通行为存在,应当是上诉人与陈宇串通,以为了恶意逃避还款责任。”
时陌忍不住腹诽,谢锦程这避重就轻的瞎扯功夫也是没谁了,时陌也毫不逊色,等何律师发表完“同意上诉人的意见”的观点后,他立刻趁胜追击:“第一,单位的银行账户应是以单位的名称开户,但本案中,指定打入款项的账户却是个人账户,债权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认为是借款给公司,理应对此提出异议,但债权人并未提出,由此可见,债权人也默认本案的债务人是陈宇而非公司。第二,债权人既然以作废公章来抗辩,那么请问债权人,你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该公章已被作废,但又还用于其他业务往来?如果知情,那么我方有理由怀疑债权人借款是明知该公章有问题,还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非善意行为。如果不知情,那么债权人理应对其审慎不当的行为负责。”言下之意,就是你明知转款账户、公章都有问题,却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