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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陪你失眠-第22部分

小说: 陪你失眠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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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那个男孩儿还算喜欢我,我也喜欢他,可是当时就为了点事儿分开了,如今孤身一人的我想想,当时为何不咽下那口气,非要跟他争个你死我活,两败俱伤。
  但是,我真的重返过去,我还是不会和他在一起,因为我已经不那么爱他了。
  天知道,我现在又在说些什么。
  02
  两年前,我和刘先生分手后,我先是在家颓废了一段时间,后来,收拾好了感情,辞去时装杂志编辑的工作。当时我觉得我那个心理状态根本没办法马上投身到新工作去。于是,我买了个登山包,背上我那只蒙了灰的尼康,在网上找了个青年自助旅行团,往西部那边跑了一遭。
  那个青年自助旅行团是一群刚毕业的大学生发起的,说实话,在那个团里我算是个独行的老人,况且人家还是一群同学,团里真正能和我聊到一块儿的人很少。
  旅途当中,我主要就一个人坐在车子的后排,带个耳机听听歌,看看视频或者看看我随手带的几本书。
  那时候,沉浸于情伤,难以自拔的我干脆就读上了诗集,最喜欢的当然是普希金。疯的时候干脆和北方大老爷们儿一样喝上一口燕京,然后在房间里转着圈,嘴里大声的念着那些美妙的诗句。
  好吧,当时我就像个疯子,我承认。
  有一天,作为疯子的我,遇到了另一个疯子,叫阿秋。
  我忘了阿秋的真名叫什么了,貌似姓陆,那会阿秋得了鼻炎,在车上打喷嚏,于是团里的小姑娘就给他取了个叫阿秋的名儿。当时我们的车从昆明往大理开,独行的阿秋就像搭个顺风车去大理,后来干脆就入了伙,跟我们一群人在大中国慢慢逛。
  第一次见阿秋的时候,他穿着一件白体恤,牛仔裤,整一人看上去就是街边卖烤串的小青年,后来他告诉我他原来是干精算那行的,说实话我还真是吓了一跳。
  因为我真的很难把这么一个屌丝男青年和那种西装革履,出入高级办公室的精算师联系到一块。
  阿秋是个话唠,是那种可以煽动气氛的活跃分子,还是众人的笑料,以至于一天之内,他就勾搭上全车除我以外的妹子们,甚至还调戏了几个比较单纯可爱的妹子。反正,在我眼里他就是个油嘴滑舌,甚至嘴有点贱的轻浮男子。后来,他见我一个人窝在后面,就背着他那个包坐到我身边来,准备搭讪我。那会我也没理他,把耳机里的音乐开到最大,自顾自的看着窗外的景色,随便他在我身边唧唧歪歪,介绍一大堆。
  03
  我和阿秋第一次认真交谈是在大理的青年旅社。当时和我们一团的大学生们玩的比较疯,我是个比较喜静,不爱闹腾的人,于是一个人坐在旅舍的院子里烤火看书。
  当时是凛冬,即便是坐落在祖国南部的春城,夜里也有些冷。我翻了几页书,然后搓了搓冻僵的手,把手伸到篝火边,取暖。阿秋突然就从旅舍里出来了,嘴里叼着根烟,过了件黑色的棉袄,坐在我的身边。
  之前,在我眼里,阿秋就是乐呵乐呵,就算别人跟他开很过分的玩笑,他都可以一笑而过的二逼青年,可那时候,我却觉得眼前的阿秋有点落寞。
  阿秋剪着一头碎发,黑色棉袄里套着一件白色的T恤,穿着一条黑色休闲裤,脚上踏着一双纽巴伦,手里拿着最多的就是香烟。
  阿秋的个子很高,一米八的样子,他如果不说自己是杭州人,我还以为他是北方人。
  “怎么出来了?”我和阿秋的第一次对话是从我这句不冷不热的问候开始的。
  “小朋友喝的太疯了,叔叔我喝高了,会出事的。”阿秋吸了一口烟,笑着道。
  当时我听到他这么一句,我就觉得这个男人一定是个自恋狂。他看到我手里捧着的是王海桑的《我是你流浪过的一个地方》,便欣然一笑。
  阿秋虽然看上去和蠢,智商捉急,但人家好歹是考上精算师的人物,肚子里的墨水多的很。
  “王海桑他的诗很美。”阿秋说完,又吸了一口烟。
  怎么说呢,阿秋在我眼前的形象一直是个欢脱的,脑子转不过弯来的逗比,可那天,星空之下,篝火旁边,我突然觉得安安静静,低头抽烟的阿秋其实挺迷人的。
  “恩,是的。”我应着。
  我周遭的人很少有人读诗集,别说王海桑了,连读普希金的人都很少。可是,阿秋和我一样,爱极了那些简单,却宛若春风入怀的优美诗句。
  “我特别喜欢。”阿秋喃喃道。
  闻言,我干脆把那本书递给了他,然后说:“喏,拿去读吧。”
  我说完,阿秋掐灭了他手里的烟,翻开了几页,没有默声阅读,而是张开嘴,用那口带着糯糯软软的吴音的普通话,随口念了一段,亦是令我动容那几句。
  诗句如下:
  我的心无法安慰/我的心需要忘记/所以我要到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去忘记一个人/去忘记一些事/然后回来,以双手进入生活。
  阿秋念完,他便叹口气,衔接道:“所以我来大理。”
  “啊?”我煞风景的阿了一句。
  阿秋见我一惊,便噗嗤一笑,吸了吸快要流出来的鼻子,整个人缩紧了棉袄里,难看的像个小老头。
  “没什么,哥要冻成狗了,快进屋吧!”
  阿秋嬉皮笑脸搓着双手,迈着可笑的企鹅步,然后唤着我快进屋。
  和阿秋的关系变熟后,我觉得阿秋是个很厉害的人,因为他善于隐藏自己的情绪,说直白点,阿秋是个会笑着流泪的人。阿秋绝对不是一个没有故事的人,反而,我觉得他浑身上下都是故事,但是,我不问,他就不会说,我问了,他还是不会说,就算说,也是真假参半。
  后来我问他,人为什么喜欢说谎,他说,说谎虚构大概是一种生存本能,也算是种自我保护。他还说,蔻蔻,等我再经历些事情的时候,我会发现我越来越不喜欢倾诉,反而趋于当一个倾听者。于是,我再问他,如果有一天,我想倾诉了怎么办。他当时就拍着胸脯,骄傲的不行,跟我说着,去杭州找他。
  后来,我们离开了大理,团队里有些已经发展成小情侣或者小基佬的人离开了队伍,往他们自己向往的城市去,有的南征,有的北下,而我和阿秋执意向西。团队的大巴车是往北开的,而阿秋的目的地是西藏,于是,我和阿秋只好下车。其实,我本来可以不用趟阿秋的浑水,但是,我不知道我向往哪里,而且阿秋也是个特别有意思的人,于是我就觉得跟着他。
  当时我跟他在公路上一边找顺风车,一边抽烟。冬天,公路上的风很大,我跟阿秋两个人就背着个包,缩在棉袄里,他还笑称我和他狼狈的就像城市街头等着给人家砌墙,通下水道的农民工。
  “为什么要去西藏?”在我眼里,谈起西藏,体质虚弱的我的脑海里只有,高原反应这四个大字。
  阿秋很没素质的把烟头丢在了地上,然后踩灭,问着:“蔻蔻,你有信仰吗?”
  “没有,我不拜诸佛,不信鬼神,只相信科学。”
  说实话,我这是从小就被荼毒的。
  “我的工作很好,一个月可以挣很多钱。可是,当我挣了很多钱,有了香车宝马,有了美女环绕,我却开心不起来,生活找不到目标。我想了很久,某天我一拍大腿,才发现我是没有信仰,没有信仰的我如此的苍白单薄。于是,我辞了职,一个人在这大千世界游荡,我想找到我的信仰。我看了耶稣,听了唱诗班的演奏,看了佛祖,接受各大寺庙的熏烟的洗礼,亦看了真主,结交了穆斯林的朋友。可是,我觉得这些不是我心目中所追求的信仰。”
  “所以呢?”我深吸了一口烟,然后跟阿秋一样没素质的把烟头踩灭。
  “六根未净的我想去趟西藏,找找我的信仰。找得到,那最好,找不到,我就滚回红尘,再去修炼一番。”阿秋说着。
  “你要是在西藏剃度什么的,我可不陪你。”
  “剃度什么的还是算了吧。”阿秋说着,甩了甩他那头引以为傲的秀发。
  某天那货还大言不惭的跟我说,某牌洗发露让他去拍广告。
  见过自恋的,没见过天天把自恋挂在嘴上的。
  “哈哈哈哈,你个逗比。”我笑着,捏了捏阿秋的脸,只道:
  “你知不知道你这么萌的一张脸,正正经经的说这些话的时候,就特别好笑。”
  “妈蛋,蔻蔻,你个神经病,人家和你说正经的!”阿秋怒道。
  后来,我跟他干脆站在公路上互相吐槽。
  阿秋和我聊得很投机,他的话总能说进我的心坎里,而我也能读懂他到底咋想什么。有人就问我了,你为啥不和阿秋在一起呢?我答:
  有些人,这辈子只适合当朋友,不适合当恋人。
作者有话要说:  噜啦啦啦,阿秋就是个大逗比~~~~求收藏求评论

☆、滨离宫(二)

  01
  离开大理以后,我和阿秋便乘车到了洱海。洱海在大理的郊区,开车过去差不多一个小时,途经大理机场。在去洱海的路上,阿庸连续打了三个电话给我,前两个由于我在睡觉,没有听到,最后一个算是把我吵醒了。车子在路上颠簸,车内的夹杂着食物以及香料的味道,有些难闻。我稍稍打开了车窗,接听了阿庸的电话。电话那头的阿庸先是因为我不接她电话,浪费她话费而把我劈头盖脸的骂一顿,后来她带来了一个惊天动地的大消息。
  那天,我乘着破旧的车子,跟阿秋赶去洱海,而身处祖国东南的刘先生和粥粥在高级酒店大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去参加他们的婚礼。我的请帖,刘先生忘了给我,我的酒水喜烟,我没有讨到。
  “蔻蔻,你在听吗?”阿庸焦急的问着我。
  当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没有做声,抬着首看着窗外初升的太阳,初升时的太阳的光应该是柔和的,可不知为什么彼时的我却觉得那光如此刺眼。
  “恩,结婚就结婚了,跟我无关。”
  “你这么说,我就放心了。”阿庸叹了口气。
  自从我离职以后,我和阿庸二喜她们的联系虽然保持着,但不频繁。阿庸她以为我还是没放下刘先生的事,我假装跟她说我放下了,但实际上我还是在意的。
  “放心,我一个人活得挺开心。”我说着,便把阿秋那个逗比的身体摆正。
  阿秋早就在我旁边睡着了,还发出微微的鼾声,最恶的是这个家伙的脑袋还靠在我的肩上。后来,我和阿庸交代了一下我的近况以及我在旅途上的所见所闻,作为处于工作周期中的阿庸狠狠的羡慕了我一番。
  挂完电话的时候,顺风车已经开到了洱海风景区。待司机伯伯把车子听稳,我推了推阿秋,那家伙睡的跟死猪一般,于是,我便捏紧了他的鼻子,不让他呼吸,他才惊醒。下了车,我便把镜头套上,然后把单反相机挂在脖子里,跟着阿秋往洱海那边走。身为自由旅行家的阿秋带的东西很少,一个背包,几身替换的衣服,以及钱包和手机。我问阿秋干嘛不带个相机,拍下沿途的风景,他就指了指他的脑袋,给我说,那些风景早就映在了他的脑子里。
  总之,阿秋就是个很有趣的男人,我也喜欢和这样的男人交朋友。
  洱海的湖水清澈见底,水呈湛蓝色,好似头顶碧澄澄的蓝天,又似一块落入群山间的无暇美玉。我们看见前方有一个旅行团,便偷偷跟着人家,算是蹭导游,蹭解说。后来,我们就不跟着那个旅行团了,两个人犯了烟瘾,就坐在湖边抽香烟。当时在国内,我还是抽茶花烟,而阿秋则爱极了兰州。
  一开始我没在意,后来才知道他和兰州那个地方有着不解之缘。
  阿秋和我看着平静的湖面,相继无言,后来还是受不住无聊的他先开了口,只道:
  “蔻蔻,我好无聊,讲过故事给我听吧。”
  “阿秋,你几岁了?”我撇过头去白了他一眼。
  阿秋见我这副表情,便抽出了嘴里的香烟,弹了弹烟灰,伸了个懒腰,只道:
  “今年三岁半。”
  等他说完,我又白了他一眼,脑子里突然想起了最近看到的一个很火的故事,便干脆把那个故事讲给他听了。
  微风徐徐,吹打在我的脸上,原本如镜,平静如镜的湖面泛起了涟漪。
  “这故事是我从网上看来的。从前,有一对恩爱的情侣,彼此相爱,大学一起去美国的某个城市留学。很不辛,有一天他们被那个城市的一个杀人狂抓住了,成了杀人狂的牺牲品。他们两个人被装在机器上,只要一分钟,位于他们腰部的尖刀就会撕裂他们的腹部,将他们同时杀死。那个杀人狂很变态,因为生还的方法只有一种,就是玩剪刀石头布的游戏机,胜者生存,败者死亡。于是,情侣决定一起摁拳,双双殉情。可是,最后男孩子除了剪刀,生还了,而女孩子出了布,被尖刀剖开了肚子,当场死亡。”
  我简单的概述了这个故事,而阿秋的脸色很难看,嘴角抽搐着,对我说:
  “在这么美好的洱海边,你居然和我说这么个故事。蔻蔻,你简直就是个变态啊。”
  “呵。”我冷笑一声,耸肩摊手,然后抽出了嘴里的香烟,问着阿秋:
  “对于那对情侣,你怎么看?”
  “男孩为了救女孩,准备做自我牺牲,出了剪刀。可女孩偷偷使坏,想要活命,出了布,最后害人没成,害死了自己。这是男孩对女孩的爱啊。”
  “阿秋,你个男人真狭隘。”我道,然后继续说:
  “有可能女孩早就猜到男孩要自我牺牲,准备出剪刀,于是,她为了让男孩活着,自己出了布,从而成全了男孩。”
  “所以说,你觉得是在感情里,女人比男人付出的多?”阿秋问着我。
  话说,阿秋已经把这个问题上升到两性感情付出的方面上来了。
  阿秋这么一问,我毫不犹豫的点了点头。毕竟,我一向认为,在爱情中,女方的牺牲,容忍和付出,往往是男方想象不到的。自古以来都是“痴心女子负心汉”,再加上刘先生背叛我的事,我那种想法已经根深蒂固了。
  “蔻蔻,非也,其实我刚刚还想到一种结局。女孩为了保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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