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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八千里摇滚迷情路-第3部分

小说: 八千里摇滚迷情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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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的航班,岳彦笠简单收拾好自己的东西,把那个令人羞耻的兔尾巴裹了一层黑塑料袋扔进了垃圾桶,锁上住处的门打算出去转转再去机场。

尽管这些年他来来往往B市很多次,可是每次都是来了就打车直接去谈生意,结束了又匆匆忙忙的回A市。真要说起来,他对B市的餐饮业和娱乐业可能了解更多一些。当然,这里的娱乐业指的范围很窄,就是些KTV啊会所啊之类消遣的地方。

认真算起来,他对B市所有的印象,更多是当年在这里读书的时候。大学四年,囊中羞涩却也快乐无比,一群穷学生呼啸着,骑着自行车钻胡同跑后海,没心没肺。

不是饭点,簋街上没有人来人往的热闹劲儿,有家东北菜饭店门口坐着俩阿姨,一边择菜一边唠嗑,手边的筐子里是青中带着紫色斑点的豆角,新鲜水灵,焖上土豆和五花肉,岳彦笠能吃两碗饭。

今天身体状态不错,脑子不疼也不晕,岳彦笠就沿着大马路信马由缰的走,也不觉得累。

他想去工人体育场看看,还有边上的三里屯。哪怕大白天的,那里安静的只适合晒太阳。

他有太多割舍不掉的回忆都在那一片。

三公里的路程,曾经觉得几步路也就到了,现如今走了一半就有点累,只好伸手招了车。

工人体育场北路路口在施工,看样子不是修水管就是处理排污管道,没办法,岳彦笠只好提前下了车,幸好也没几步路了。

还是有点失望的。这里跟留在他记忆里的已经不一样了。

经过奥运会的全面改造扩建工程,工体变了模样。单从门口看,除了枝叶繁茂的大树,岳彦笠找不到任何熟悉的感觉。一街之隔的三里屯,这些年花样翻新的进了更多的夜店更多的品牌,时尚新潮不输任何城市商业休闲中心,只是重叠不出过去的影子了。

岳彦笠不死心,凭着记忆往里面摸索。

他记得那家酒吧的名字,也记得他不起眼的位置和招牌——

果然没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栋大楼。现代利落的线条结构,一楼是家sta咖啡店,倔强傲慢英国佬的品牌捞金地。

难受,特别难受。即使有心理准备,可是当卑微的侥幸落空,还是惆怅不已的。

咖啡店里很热闹,一点不像工作日该有的空旷。

岳彦笠买了杯热美式,直接坐到了户外的遮阳伞下。

时间轮了十二年,他还是记得那么清楚。

他记得男人喉结吞咽时性感的样子,记得男人叛逆不羁的光头上新长出的发茬儿硬硬的戳手,记得男人压在他身上闯进去的时候带来的极度震撼、疼痛还有快感。

如今,记忆的碎片只有他有,另外一个人已经彻底忘了。随着酒精和车祸后遗症,遗忘在记忆的长河里,除了惊鸿一瞥的交集,更多的毕竟还是微不足道。

岳彦笠喝了口咖啡,咽下满嘴的苦涩。

忘了也好。他从来没想过要如何如何,自己一个将死之人,如若豁出去狂欢,也是昙花绽放不扯未来的一夜就好。

或者说,不是查出了脑癌,他一向谨小慎微的人生也不会有什么变化,一直到老死。十几年,真有心想找,早找了。

过去是贪而不得,现在是不想得也得不起了。

咖啡店里有小青年急匆匆接着电话走出来,从身边走过带起一阵凉风:“哎别介啊媳妇儿,说好了明天去……放心,铁定陪你去,答应了每次都陪着,老爷们儿就得言而有信不是?……嗯呢,就东四条那家的陆记……回见了您呐。”

跟爱人打完电话的青年眉眼鲜活,最后还不嫌肉麻的对着话筒响亮的啵了一声,惹的边上坐着的岳彦笠都不好意思再继续多看,脸颊微微发烫。

他记起昨天跟胥罡分别时候说的那句话。

去啊,每站都去。

此刻想来,耳朵发烧,怎么琢磨着就变了味儿,像是个承诺一般。


作者有话要说:
狐狸,我个人很喜欢的万总的一首歌。带点狡狯带点直不愣登的傻气,就着质朴的吉他声,吼出那种很畅快的感觉。万总的歌曲不说都听了,也听了大半,慢的实在太慢,快的不多,《这一切没有想像的那么糟》,《陀螺》,《走过来,走过去》都很有意思。定位在民谣歌手多于摇滚的概念。哦对了,这首歌还是今年三月份引进的法国动画片《大坏狐狸的故事》的电影推广曲,甭管多少人唱,其实还是万总唱的最好听。





第4章 第四章
“嗯,跟龙龙大宝贝儿问个好,说叔叔从C市回来给他带礼物……放心吧哥,你都快成老妈子了……我自己身体我有数,难得有机会,你让我再玩一圈过过瘾……罗城大厦项目已经收尾了,王副总一直盯着,没事……要起飞了,哥我挂了啊。”

戴着墨镜的男人收了手机,很快又是面无表情的样子。

边上的贝斯手包秋秋扑哧一乐,拿胳膊肘捅捅他:“哎我说胥大老板,你跟你哥打电话总跟个话痨似的,怎么电话一挂,翻脸跟翻书有一拼?”包秋秋双手拍打膝盖晃着身体唱:“P…P…P…Poker Face,I want roll with him a hard pair we will be……”

“闭嘴。”胥罡嫌他烦,伸手大巴掌推着包秋秋的脸偏到远离自己的位置,要多远有多远。

只有他们两个坐的商务舱,今晚的航班。其他的人虽说这些年陆陆续续一直有演出上的合作,到底远了一些,不比他们两个近二十年的交情。是以连设备带人的,都由他那个能干的红姐一手打理着一站站往下安排,设备托运,临时工经济舱,错班次飞行。

“我都跟你半辈子了,你竟然嫌弃我?”包秋秋瞪着一双不大的眼睛,满脸委屈的作势就要哭:“伦家从十八岁第一次就跟着你了——”

“包秋秋!”胥罡虽然习惯这个兄弟胡说八道满嘴跑火车,可是并不代表他爱听:“每次都老三样你不烦吗?”

“我倒是想新三板,你得给我机会啊。”包秋秋抛个媚眼,直接靠过来抱着胥罡的胳膊:“要不,胥大老板你亲我一下呗?说不定咱们回头又上热搜了,比唱歌来的快……”

两人闹着呢,咚咚咚的跑步声由远及近,然后是一叠声带着急喘的道歉,跟门口迎宾空姐说的:“对不起对不起,堵车……”

声音有点耳熟。

胥罡拧着眉,一时间忘了拍开蹬鼻子上脸的包秋秋,抬眼往前看。

那个两面之缘的男人走进机舱的时候,包秋秋刚好胆大妄为的在他脸颊上“啾”的来了一口。

对上男人愕然的表情,胥罡很想拍死没皮没脸的包秋秋。

自己怎么就把这货带上了飞机?

一直到飞机开始滑行,胥罡脑子里还在不由自主的回放着刚才那一幕。

他不习惯盯着人看,也就是比一扫而过稍微多了那么两秒的停留而已。

那个男人看过去年纪不大,应该也就二十五六岁的样子,架副眼镜文质彬彬的,头发跑乱了,搭在前额上,看过去有点狼狈。格子衬衫配卡其色的休闲长裤,脚上是一双豆豆鞋。

说来很奇怪,他的脾性一向冷冷清清,跟什么人都不太亲近。现在身边除了一个大哥一个经纪人红姐,还有包秋秋和另外一个刘洋走的比较近,其他的人即使不说拒之千里,也绝没有主动亲近的可能性。

刘洋曾经笑话他,说他的交际圈是老年人的交际圈,不,这么说简直就是埋汰老年人。

话说回来,这个男人,他总觉得面善。

上次差点脱口问出,原来是不是在哪里见过,幸好打住了。

车祸之后是长达近十年的涅槃新生,很多事情渐渐看淡看开,别人眼中的怜悯或幸灾乐祸不再伤到他,连红姐都笑他,现在是佛性歌手唱摇滚,绝对随性又无畏,称得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

飞机停了下来,在做起飞前的等候。

包秋秋回头看了看,又转回来,犯嫌又不怕死的继续用胳膊肘撞他:“哎刚才那个帅哥你认识?”

认识?胥罡迟疑一下摇摇头。

“那就是歌迷了。”包秋秋一拍大腿:“我说他看你眼神咋那么热烈……”

“那是因为你的动作太辣眼睛。”胥罡淡淡的回一句:“你脸皮厚也不想想别人。”

啧啧两声,包秋秋干脆身子一歪,直接靠到他肩上:“说不定你歌迷就给咱俩拉成官配CP了呢。”

“都十几年了,你死心吧。”胥罡看了眼舷窗外,不远处停机坪上,一架拖行李的车闪着转向灯慢慢走远:“要配早配了。”

“我说,”包秋秋慢吞吞的摸着下巴,一脸匪夷所思:“你不是还想着你那个谁谁,流川枫吧?!”

“坐直了。”胥罡皱眉,没接话:“马上开始提速起飞了。”

流川枫。

脚踝那里有隐约的疼痛,似真似幻。那处纹身,这么多年,更像是习惯了。

记得聊的热火朝天那段时间,他曾在脑海里勾勒过那个躲在“流川枫”网名后面的男孩子会是什么模样。

年轻的大学生,比自己小那么两三岁。笑起来可能有酒窝,特别阳光的性格,个子高,喜欢打篮球时候耍帅,博得女生啦啦队的尖叫和崇拜……

他就这么一个网友,不仅落在了心底,还纹在了脚踝上。

曾经有歌迷问起,他只能说,自己喜欢看灌篮高手,喜欢流川枫这个角色。没有人知道,他喜欢的是那个躲在流川枫后面又狡猾又天真的男孩子,虽然他连见都没见过。

……………………………………………………

C市体育运动中心的篮球馆。

“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开场伴奏过后,一声高亢长腔的开嗓像是一柄用力掷出的标枪,划过完美的弧度撕开空气,直取目标后钉在地面尾端高频颤动。燃到烧起,那种感觉太过瘾。

“千古江山英雄,人道寄奴曾住,
人道是,舞榭歌台,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
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
元嘉草草,封狼居胥,
赢的仓皇呀,仓皇北顾……”

胥罡的嗓音不是那种微哑尖锐带着少年感的腔调,自然这首曲子他也没打算依葫芦画瓢的原样演绎。

辛弃疾的词是骨,曲调是皮,至于歌者的演绎技巧和伴奏的糅合,则是填充丰满的灵魂。

九十年代中期一战成名的硬摇滚,除了基础的爵士鼓吉他贝斯电子琴,里面独一无二的民族乐器笙的添加更是令人眼睛一亮的存在。歌友会之前,胥罡跟红姐包秋秋及乐队其他成员开小会定曲子商量基调的时候就确定了,笙的演奏者太难找,优秀的更是凤毛麟角,这首歌干脆弃笙,大胆的换用长笛。为了长笛的无缝隙融入,胥罡跟包秋秋两人一人长笛一人吉他的练了好久,甚至一些地方的曲调做了些许的调整。

长笛是胥罡小时候学过五年的乐器,捡起来从生疏到熟练也很快。胥罡不求显露深厚功底什么的,只有中间一段过门淡化了所有其他伴奏而突出长笛,说简单也简单。只是哪怕只是这样的小小改动也凝聚了演绎者的心血,更何况换了长笛,曲风都变了。

舞台光调成了幽蓝色,追光灯打在胥罡头顶,有明亮的光晕更有深沉的幽影,一个人站成一杆枪,光明与黑暗并存。

胥罡弯腰从地上拿起长笛的时候,全场都要疯了。

最靠近舞台站了个年纪不大的少女,激动的挥舞着荧光棒尖叫连连:“胥罡我爱你!”

喧闹注入一丝清冷,幽幽笛声响遍全场,是视听盛宴更是无上饕餮的享受。

“四十三年呀,望中犹记,
烽火扬州路,烽火扬州路。
可堪回首,佛狸祠下,
一片神鸦社鼓……”

包秋秋瘦猴样的小身板抱着电吉他,灵活的手指耍花枪样的划过,随着曲子一路激进到巅峰,直接头发一甩,亢奋的滑跪了下去。

胥罡跟他合作多年,配合默契的开嗓顶了高音,嘹亮悠长,嗓音不破气息不短,听的人简直麻了半边身子。全场气氛瞬间被炒到极嗨。

胥罡今天穿的是铁锈红的宽大短袖T恤,胸口做了重工刺绣,绣的是一只锦鲤,一双大长腿上穿着的藏青色运动裤,随性的将裤脚卷到了膝盖上,露出精壮的小腿。他的头上戴了个黑色的金属简约款发箍,把头发推着向后,露出了饱满的额头,干干净净一张脸线条利落,唱歌的时候微微闭着眼扬着脸,北方爷们儿的粗犷硬朗带着点锋利和张狂,尤其是和着最后这一首歌,简直将那种顾盼间风流写意洒脱不羁的风范表现的淋漓尽致,让人爱到发狂。

伴奏音乐利落收尾,胥罡平定着呼吸,音乐带来的亢奋在胸腔里激越回荡,一点点慢慢平息下去。目光无意识的扫过面前一排排挥舞着各种荧光棒标识牌条幅的歌迷们,然后他看到了那个两面之缘,哦不,加上飞机上匆匆一瞥,应该是三面之缘的男人。

那人大半的身体都隐在黑暗里,却因为白皙的皮肤而从周围的歌迷中出浮凸出来。

台上光线太亮,对比着台下更形昏暗。胥罡看不清那人的表情,依稀感觉得到,他并没像周围歌迷那么兴奋。不喜欢这最后一首烽火扬州路?

也有可能。毕竟人人都有自己的喜好。

伴奏尾音最终淡去,今天的歌友会到此落下帷幕。

意犹未尽的歌迷团结一致的喊起了口号。“胥罡,胥罡,胥罡……”

沉浸在音乐世界里畅游的魂魄重归现实,胥罡这才感觉到身体释放出的疲劳的信号。

唱摇滚是种很耗体力的事儿,即使为了这次巡演,他事先加大了健身房的训练,此刻一个多小时高强度不间歇的演唱结束,倦怠还是一窝蜂的涌了上来。

歌友会的会长齐敏恰在此时,站在台下举手示意,胥罡借机把话筒塞给了她。

齐敏清了清嗓子,转身对着一众激越难平的歌迷们:“罡哥唱的好不好?”

“好!”

“还想不想再听?”

“想!”

几声口号一声比一声亮,几乎掀翻屋顶。

胥罡抿了抿唇,聚光灯灭了,光线恢复正常。隔得不算近的那个男人,他终于看清了轮廓和模样。

有点轻微的耳鸣,是乐器声密集碾压轰炸过后的典型反应。

索性盘腿坐在了地上,有点泼皮无赖,也有着接地气儿的亲切。

胥罡示意齐敏把话筒递还给他,眼看着齐敏身边又有人递了礼物,有个小丫头一丝不苟的收好,摞在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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