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第13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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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的办法是收税,名为“缗税”,即财产税,按财产总数的一定比例收,如果有人隐瞒家产,告发者(告缗)有重赏,此为告缗令。
缗税的目标是有钱人,谁有钱?商人群体。
有商人不想交那么多,被人告发,然后田地、宅院、牲畜、奴婢(全部家产)悉数充公,
告缗令一出,朝廷财政瞬间“回血”,但后果和竭泽而渔差不多,因为各种告密行为可以让商贾有口难辩,于是商贾们等同于被一锅端。
告缗令的“战绩”,《汉书》有记载中产以上(商贾)大抵破产。
商人,在朝廷眼中,不过是养肥了就能杀的肥猪,哪怕你是做实业发家的,亦是如此。
宇文温不希望这样的历史重演,因为时代不同了,到了他孙子那一代,工业时代差不多要降临,若还玩封建王朝定期杀猪的把戏,让工商业的发展出现瓶颈,后果就是有可能错过蜕变的机会。
新旧势力的交锋,要么是政治妥协,要么是军事决胜,宇文温当然希望是前者,所以他再烦躁也耐着性子,看着侄子在政事堂会议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漫长的拉锯战,不是单纯的浪费时间,正、反双方的不断交锋和妥协,使得宇文理的提案内容已经和一开始有了许多不同。
这样的妥协和交锋,最后能够有什么样的结果,正是宇文温所期盼的,比起强制推行,这种经过各方妥协的政策,生命力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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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
秋风起,草木黄,雁南归,从门下省归来的唐国公李渊,回到私第后,和夫人窦氏交谈起来,说着说着,透露一个小道消息
“陛下面上看不出来,但真是高兴,以至于一脚就把门槛给踢坏了,然后一瘸一拐的离开,全场肃静,与会人员大概憋着笑。/全本小说网/https://www。taiuu。com/”
窦氏听了,脑海里浮现出天子一瘸一拐走路的场面,还真想笑,却不忘问“三郎没笑吧?”
“大家都装作没听见、没看见,谁敢笑?”李渊喝完一杯茶,长舒一口气,感叹着“吵了差不多半年,好歹是通过了,这一下,怕不是有许多人已经喜极而泣、奔走呼号。”
窦氏方才听李渊说,政事堂会议通过了平章、杞王宇文理所提议案,立法保证商贾的正当权益,取消各项律法中对商贾的歧视性内容,让工、商业者获得与平民相等的地位。
与此同时,加强对工、商的管理,一部名为《钦定大周商律》(简称商律)的律法即将颁布实施。
这部《商律》,就是近半年来各方激烈辩论、妥协所得产物,其中包括杞王组织人员拟定的《公司条例》、《商人条例》。
可以说,《商律》为周国工商业接下来的发展奠定了律令基础,而朝廷大兴工商业的决心,也由《商律》体现出来。
李渊作为四平章之一,府里有上一版《商律》的修改稿,窦氏让人拿来,一边翻看,一边和李渊确定其中内容。
两年前窦氏大病一场,差点就撒手人寰,从那过后,身体不如从前,多亏慢慢调理保住元气,不至于成日里病恹恹、一副苟延残喘的模样。
她打理唐国公府名下产业多年,又和皇后及一众外命妇走得近,紧跟“时代潮流”,所以让李家在这二十多年的工商业发展浪潮中收益匪浅。
也正是因为自家有产业,所以李渊是杞王提案的支持者,经过半年的努力,不断的辩论、妥协,才让几经修改的《商律》最终定型。
窦氏对这套律法颇为熟悉,其中的《公司条例》,将各种公司按章分类,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确定了一些定义和概念。
首先是公司的定义,明确规定“凡凑齐资本共营、以营利为目的之贸易者均为公司”。
其次,确定“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公司律确定“凡公司均为法人”,以律令的形式,确定公司、商社的法人地位。
第三,定义责任制公司责任制,以债务为前提,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公司条例》规定,无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该公司合资人、股东追债,并将其名下财产抵债。
也就是说,合资人、股东有责任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此即为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合资人、股东追债,但合资人、股东只需将自己所持公司股份、合资钱财用来抵债。
如果份额用完,依旧无法偿还债务,合资人、股东无需将其个人名下财产拿来抵债,此即有限责任。
此外,又对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成立、公司股份、公司债(记名不记名)等进行了规定。
《商人条例》,对商人的涵义、商业经营范围、商号、商业帐簿等作了规定。
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
又规定,年满十五岁以上之男子方可营商业,而女子可以于法定场所内经营商业。
还规定了商人类型(贸易商、生产商等)、商业学徒、代理商、商业中间人、经理权和代办权等一系列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期货管理条例》、《股票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条例》、《海商管理条例》等等。
林林种种汇在一起,就是《钦定大周商律》。
这是前所未有的一部《商律》,从此,重农抑商的政策不复存在,重农促商、两条腿走路,将会是国策。
朝廷要大兴以实业为主的工商业,带动各行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让无地可种的人们可以通过务工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
李渊明白这一国策的重要性,但他也知道这意味着新一轮的工商业发展浪潮即将到来。
实业兴国,是这段时间以来大辩论里经常提起的一个词,朝廷要靠实业强国,吸收闲散劳动力,生产大量物美价量的产品,造福百姓。
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大兴海贸,向海外诸国大规模倾销中原的手工业、工业制品,以此带动国内实业的发展。
一个工场,同样的产品,可以高价向海外市场销售,同时以低价向国内市场销售,如此一来,工场(生产商)确保了利润,贸易商得了赚头、百姓得了实惠,朝廷也得了大量税收,可谓一举多得。
实业兴旺、经济活跃,意味着交通运输繁忙,无数冒着黑烟的火轮船,还有即将“横行”东西南北的火车,以及各类蒸汽机械,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煤炭。
那么权贵们名下的煤矿,可真是要忙得无法休息了。
窦氏见李渊眉飞色舞的描述美好未来,自己也跟着高兴,天子虽然起家荆襄之地,起家于黄州,但登基以来对于关陇“旧人”们还是很照顾的。
各家相应朝廷号召开煤矿,就如同有了一颗颗摇钱树,而看情况,这摇钱树的规模越来越大,大家不需要放高利贷或费心经营产业,就能获得稳定且丰厚的收入。
如今,天子又改革中书省、门下省,设谏议院,选平章、参政,审核诏令、参与政事堂会议,让许多官员、权贵找到了利益代言人,可以通过合法的制度下博弈,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子确实是一个英明之主,最好长寿些。
窦氏如是想,看着李渊,满是好奇“三郎,天子政事堂给商贾立法,这待遇会不会太优厚了?”
李渊听出窦氏的言外之意,笑道“那不能,大周律也要进行修订,毕竟形势不一样了。”
“那有没有什么风声?”窦氏直接发问。
“我等不可妄议朝政”李渊装模作样的说着,窦氏捂着嘴笑起来“李平章好大的官威,民妇知错了”
“呵呵”李渊也轻声笑起来,他虽然不是三高官官,却是在政事堂会议上有投票权的平章政事,可以单独提出议案,使其在政事堂会议上讨论,所以和宰执也差不多了。
谏议院的平章和参政,实际上可以作为许多利益团体的发言人,为其争取利益,所以,平章和参政们可是炙手可热,他也不例外。
朝廷设谏议院,允许平章、参政为各阶层“发言”,向朝廷传达百姓呼声,而李渊,不但为亲朋故旧“代言”,也为自己的抱负而努力着。
他已到知天命的年纪,却意外在谏议院这个平台上获得“登台表演”的机会,所以雄心不已的李渊立志要有一番大作为。
作为棋手,下好名为“时代剧变”的这盘大棋。
“商,自古为四民之末。”李渊面色严肃起来,窦氏也收起笑容,认真倾听。
“商有商律,那么朝廷不可能厚此薄彼,商律的制定耗时半年,只不过是热身。”
说着说着,李渊有些激动“大周律要修订,你可知道,这不是简单的修订,要增加一些新内容!”
“新内容?”窦氏闻言一愣,想了想,疑惑“不就是刑律么,还能有什么”
联想到刚“出炉”的商律,窦氏有些惊疑,问“是不是加入什么新律法?”
李渊笑着摆摆手“不可说,不可说,此事大概要折腾个大半年才能出结果,且待日后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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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皇宫,书房,宇文温正在“备课”,对收集起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因为坐的是高脚坐具——椅子,所以翘着二郎腿,还优哉游哉的晃脚。(全本小说网,https://www。TAIUU。com)
前日,政事堂通过了《钦定大周商律》,宇文温很高兴,面上没什么,心情很激动,结果在离开政事堂时,一不留神把门槛踢烂。
也亏得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劳保靴”,装着铁制靴头,所以脚趾才没有遭殃。
那么问题来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个“防砸靴”是为什么?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脚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温如是想,他一直提防刺客,毕竟当年自己就是弑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卫跟随,他觉得自己也要有所准备,毕竟齐王高澄都能在戒备森严的王府里被厨子砍死,他没道理一点防备都没有。
宇文温收回些许发散的思绪,看向案上的资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议案几经修改终于通过,而专门《商律》也拟定好了,但这只是热身,宇文温还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官场搞得鸡飞狗跳不可。
那就是对大周律进行修订,增加一些新内容。
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世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归入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皇帝发疯,这么下去必然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皇帝宇文赟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赟这鸟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白,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出几个来
其一,儒家思想强调“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让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义高于利,认为获取财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甚至主张义可以取代利。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就愈发深入人心。
无数人舍生取义的事迹被传为美谈,而在义面前,正人君子耻于谈利,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
那么,律法自然而然就排斥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主张。
其二,“古代”有“礼”,礼和法结合成为礼法。
礼法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所包含的宗法,又规定了贵贱上下、长幼有序等等,礼法存在于各个阶层,社会是宗法社会。
上至朝廷,下至村落,礼法(宗法)约束着民事行为。
族人之间有利益纠纷,自然有宗法来调解;族人和外人有利益纠纷,自然有宗族出头;宗族和宗族之间有利益纠纷,要么是官府“春秋决狱”,要么就是宗族械斗。
所以,在宗法社会,官府对于发生在民间的婚姻、财产、土地、财物纠纷,可以通过乡里乡亲、宗族的干预予以平息,这让地方官省了许多事,避免了许多诉讼。
于是,官府强化宗法族规,让宗族来处理这种纠纷,个人权益很难获得律法保护,民法的生存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