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临-第8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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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哥,北边儿有个东西,让我很不舒服。”
老田点点头,
道:
“那就去灭了。”
是,
那就灭了去。
醒来后洗脸时,伸手接过婢女递送上来的热毛巾,将毛巾敷在了脸上。
或许,
自己这辈子都不可能成为老田那样子的人,他也没想去成为;
但不可否认的是,
往往在这种时候,想到他,总能让自己获得心安。
擦完脸,将毛巾丢给身旁的婢女。
郑侯爷跨出房门,
用力吸了一口清晨新鲜的空气,
倒是没有什么豪气顿生,也没有迎难而上的万丈雄心;
反而有些埋怨,
唉,
哥,
你西行得太急了,
你要是现在还在这儿,那我心里,可就真的一点都不慌了啊。
他以前养兵自重,老田知道;
他收留了野人王,老田知道;
他脑后有反骨,不喜欢跪人,老田也知道。
如果老田还在,预言的事儿对其他人不能讲,但对老田,是能讲的。
老田会无奈地摇摇头,
道一声:
就这点出息?
他答一个:是,就这点出息。
行,
带你去灭了他。
他相信老田会的,正如当他得知是赵九郎促成杜鹃之死后,毫不犹豫地在登基大典的当晚就去杀了赵九郎一样。
……
貔貅,被阿铭他们提早带回去了。
郑凡和剑圣都骑着马,出了上川县城后,一路向东。
剑圣归心似箭,虽然日子上算得还是来得及的,但这种事儿,怎么可能真的掐上准确的日子?
口头上曾说过,反正不会是第一个,下次再陪也是一样的,但毕竟是第一次当亲爹,早早地回到自己妻子身边,多陪几天,也是好的。
这一点上,郑侯爷也很理解,剑圣这次是没得说的,帮了自己大忙,说句不好听的,西平街那次,要不是有剑圣强势出手,从一看开始就震慑住了李良申,就一个李良申,其实就足以让赵九郎翻盘了。
而且,归程时又和自己耽搁了好些日子;
所以,郑凡这次也是闷头赶路,没整什么花活儿。
很快,
二人就到了望江边。
倒是剑圣有些不好意思,这不是战时,他清楚这位平西侯爷平日里的生活格调,那是能趴着绝不坐着能坐着绝不站着;
所以,他开口道:
“寻间馆子,吃点热乎的吧。”
“好。”
望江边的渡口不少,不过这会儿江面已经开始结冰,人已经可以在上头走了,理论上,带着马也是能尝试去过的,只要将马蹄给提前包裹一下。
当然了,现在冰面还不够厚,走上面过就得做好一不小心就掉冰窟窿里喂鱼的觉悟。
渡口里的馆子吃食也简单,热汤加饼子是主流。
让郑凡有些意外的是,老板还问要不要带馅儿的馒头,萝卜丝馅儿的,说是从奉新城那里传来的吃食。
郑侯爷笑着要了八个馒头,外加一盆汤以及一些小菜;
另外,额外给了点赏钱,让馆子里的小伙计给自己和剑圣的马包上马蹄。
随后,
就坐下来等着吃食上桌了。
“过了江后,咱在路上碰到哨骑或者哨卡时,可以直接换马,速度就能更快一些。”郑凡说道。
望江以东,就是他平西侯府的地盘了。
“嗯。”剑圣点点头。
“对了,你想好你孩子取什么名儿了么?”郑凡问道。
剑圣摇摇头。
“没想?”
“想是自然想了,但等孩子出生前,就没有真的想好的时候。”
“那倒是。”
剑圣犹豫了一下,倒是没顺势问出:你呢?
瞧着人家陪着自己赶路的份儿上,还真不好意思再开口挖苦。
谁晓得郑侯爷自己则主动开口道;
“我那儿有不少好名字备着,等到了家,我拿出来你选一个。”
“好。”
很快,
热腾腾的馒头上来了。
带馅儿的馒头,且执拗地称之为馒头而不叫包子。
这本来是郑侯爷的执念和要求。
到了这一世后,这个称谓已经流行起来。
平西侯府治下的百姓,日子过得一直是很不错的,从盛乐城到雪海关再到现在的奉新城,毕竟,郑侯爷不穷奢极欲,魔王们除了阿铭喝酒费点钱,也不纸醉金迷,由此构建起来的上层体系,真的可以称之为朴素。
再加上四娘和瞎子联手打造的底子,三儿和阿铭的作坊产出,商业的开发,最后是每次打仗都能赚得盆满钵满基本没打过什么亏本的仗,所以,这个构建于军事生产兵团模式的军民体系,在小日子上,过得很好。
馒头,这就叫馒头,带馅儿带肉丝,那也叫馒头,啥,你说这叫包子?
呵,
哟哟哟,你那儿日子过得得多艰难,居然叫这玩意儿包子?
馒头,成了平西侯府治下百姓地域优越感的体现,也算是无心插柳之下的一种品牌效应。
苟莫离就曾感慨过,
小小的一个馒头,却带有一种真正的大智慧大布局,这以后,靠这一道吃食,得能吸引到多少流民投奔晋东的平西侯府啊?
甚至日后扯旗开干,得多少百姓盼着平西侯爷能早点打进来,大家顿顿吃这种馒头。
野人王这还真不是拍马屁,是发自真心实意地佩服,可问题是,这称谓真的只是郑侯爷对上辈子乡愁的些许执念。
但现在,隐约有种将要成为明灯的趋势,就像是灯塔,只不过灯塔的顶端,放着的是馒头。
咬了一口,
郑侯爷眉头一皱,馅儿少肉丝儿也几乎无,也没拌点儿猪油,这吃起来,有些寡淡。
但郑凡也没无聊到要在这渡口边小馆子里当美食家去点评较真,就着肉汤和小菜还是和剑圣一起将这顿吃食给瓜分干净了。
随后,二人领着已经包裹好马蹄的马,向江边走去。
叫渡船费时间,也慢,且不提郑侯爷自个儿是个五品高手,你身边有个剑圣在还担心掉江里被淹死的话,瞧你那点出息。
二人牵着马,开始过江。
脚面下的冰确实还没冻得实在,踩在上面,能够清晰地听到“沙沙”的声响,但问题还真不大。
一条望江,可谓是承载了这五年来晋东之地的春秋之变。
先是野人、叛逆联军打过了望江,再由司徒雷奋起最后一战将其击退过望江;
随后大皇子领的东征大军在此惨败,楚人水师锁住江面,左路军儿郎溺死无数,李豹战死;
再之后,他郑凡千里奔袭夺得雪海关迫使野人王在此和靖南王决战,田无镜一举击溃野人主力;
去年的伐楚之战,也是靠决堤望江使得江面改道,让自己得以一支奇兵进入楚国腹心。
名胜古迹,靠的是什么?
靠的,就是故事。
可惜,晋地燕地缺文豪,只能期待后世这儿多出几个姚子詹似的人物,以这望江为引作几首诗词来打名声了。
江面很宽,郑凡和剑圣牵着马,走得其实不算慢。
走过一半了,也没出什么意外。
这时,
剑圣忽然停下了脚步。
“怎么了?”
郑凡问道。
“我忽然想明白了一件事。”剑圣说道。
“什么事?”
“那就是,以前我觉得,你有些时候,太过谨慎了。”
“呵呵,我那是怕死呢。”
“怕死,不丢人的。”
“我也这么觉得。”
“但我现在才真的意识到,你的害怕,很有道理,像你这样子的人,确实得谨慎。”
郑侯爷舔了舔被寒风吹得有些发干的嘴唇,
道:
“您这让我,有些害怕了。”
“郑凡,这次算我欠你的,不是因为我,你不会这般急匆匆地往回赶路。”
“我是因为了凡小和尚,不全是你。”
“那件事,不急的,你自己昨天也说过,至少,不急于眼前,今日,还是因为我。”
“对,就是因为你。”
郑侯爷从善如流。
“我会保着你安全到平西侯府的。”
“那是必须的。”
“以后,还是得谨慎点,小心点,不能再像这次一样了,是我的疏忽,奉新城不仅仅我的妻子将要生产,还有那么多百姓,指望着你去庇护好让他们吃饱饭。”
“您别自责了,您要知道,跟您在一起时,才是最安全的,再说了,危险的事儿我又不是没经历过,战场上不比眼下危险多了?”
“这不一样的,因为这次我在你身边。”
“你在我身边,不是更好么?”
“不,正因为世人都知道我在你身边,但他们还敢的话,就证明,他们很有底气。”
郑侯爷笑了笑,
道:
“知道此时如果要撑格调的话,该说什么话么?”
“什么话?”
“我有些期待了。”
“真心话呢?”
“我有些慌了。”
这时,
郑凡看见冰层下面,有个黑影正在慢慢地上浮。
蹲下来,
仔细透着冰层向下打量着,
黑影开始逐渐向上,也在逐渐靠近。
然后,
他看见了一张脸,一张人的脸,起初,他是闭着眼睛的;
但当其快来到冰层时,他的眼睛睁开了。
他抬起头,
然后,
他愕然了;
是的,虽然因为冰面的阻隔,表情会有些扭曲,但那种愕然的情绪,还是被放大了。
许是他也没料到,
他就这般悄无声息地潜伏上来,
但上头的那位,
就蹲在那儿,
看着他慢慢地浮上。
郑侯爷抽出锟铻,
对着身下的冰面直接刺了进去。
锟铻是一把断刀,但却是真正意义上的神兵利器,否则也不会成为大楚皇城外影子一族的传承之物;
老田,更不会送一把普通的物件儿给自己的弟弟。
锟铻刺入,
冰层下面,有血雾弥漫开来。
郑侯爷抬起头,
叹了口气,
哪怕明知道自己身边就一个护卫,
但他还是习惯性地走了个流程,
喊了一声:
“有刺客!”
第五百四十三章 上吧儿子
(上一章刀名写错,应是乌崖,已修改。)
………
喊出一声“有刺客”,是一种本能反应;
还好,郑侯爷脑子仍算清醒,清楚身边唯一的护卫早就做好了准备,所以,没喊出:“快来护驾”。
那被郑侯爷一刀捅死的,叫马瘸子,是望江上游的一个水鬼,所谓的水鬼,做的,其实就是水匪的营生。
有人出大价钱,让他带着俩手下在这里等着,杀俩仇人。
这单,他接了,他自幼水性极好,且也算是个入了品的小高手,身上穿着鱼皮缝制的衣服,所以站在上方的郑侯爷看见的是黑黑的身影上来。
水下的温度,其实还好,冷是冷,但还能忍受一会儿,按照往常的流程,是他在下面动手,另外的两个手下在岸上冲过来。
只可惜,
他就这般的死了;
或许,若是他知道自己这个小小水匪到底是死在谁的刀下,会觉得很是欣慰,至少,死而无憾了;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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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今日,他和他的两个手下,主动只是陪衬,不起眼的陪衬。
一如一块石子,丢过去,问个路,也就这样了。
两个手下此时已经向这里冲来,但当他们看见郑凡脚下的冰面开始呈现出血红色后,已经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的他们果断地抛弃了那位平日里喜欢苛刻他们的老大,开始折返跑。
他们只是水匪,喝酒吃肉时会吹嘘自己是江湖人,可毕竟没什么血性,见是狠茬子来了,自然就开溜。
然而,
往回折返跑的二人没跑多远,一根长枪就斜向飞了过来,将其中一人穿透后又刺入另一个人的胸膛,枪尖距离冰面就差个丝毫,被尸体架住了。
一身穿青色长袍面容素净的男子闪身而出,将长枪取出。
男子头发有点蓬乱,胡子拉渣,但这份忧郁的气质加上手中的这杆长枪,浑然间,似乎有种天地一体的压迫感。
这倒不是郑侯爷在瞎吹和脑补,
现如今郑侯爷好歹也是五品高手了,对他人的气机感应自然也就更上一层楼。
是个高手;
郑侯爷回头看向剑圣,
剑圣开口道:
“沥龙枪。”
“历天城魏忧,见过剑圣。”
江湖百兵之首,是剑,且自古以来,就有剑客攻势当一甲的说法;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其他兵器走其他路数的人,就一定弱了。
兵器是兵器,人是人,终究还是人在驾驭兵器。
魏忧,曾任闻人家护卫总管,后因擅杀闻人家一嫡系子弟,和闻人家反目,下落不明。
其手中的沥龙枪,曾被姚子詹称赞为晋地枪魁。
众所周知,姚师不会武功,但更众所周知的是,姚师从不拍废物的马屁。
郑凡默默地后退了几步,站到了剑圣身后。
心里,当即踏实了不少。
心里犹豫了一下,自己要不要先跑,因为他觉得剑圣击败眼前的这位,应该是没太大的问题的,拦下,更是没问题。
只是,郑侯爷的目光只是向岸边一扫,就察觉到了一股微妙的气息。
这是一种警觉的本能。
如果能及早过江,剑圣早就带着自己过了,之所以先前故意站在这儿没动,一是可能对岸也有人藏着;
二则是……
郑侯爷看了下脚下,
俗话说得好,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但眼下,
下地,是可行的。
是的,还没交手呢,郑侯爷就已经选择好了逃跑的路线。
大丈夫生于世,当领千军万马驰骋,岂可逞那匹夫之勇?
“为何而来?”
剑圣开口问道。
其实,按照剑圣原本的性子,你来了,要打架?那便打架吧。
言语越多,证明你顾虑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