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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部分

乱世栋梁-第407部分

小说: 乱世栋梁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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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太和律》已经不合时宜,而《麟趾格》是随修订、随实施、随改进的临时法规,长期积累,容易造成刑法不一,各条例相互矛盾。

    于是高洋便组织有识之士,修订《齐律》。

    因为河北多有精通刑名之学的家族,且魏国一直就有重视法典编撰的风气,所以,《齐律》的“编辑组”,人才济济。

    花了十余年,直到去年,《齐律》才编撰完毕。

    一直关注“法制建设”的李笠,弄来全套《齐律》,让“专家”进行研究,自己也抽空研读,仔细看过,认为确实是不错的法典。

    《齐律》比起同期各国法典,以及之前历代律法,有很大进步。

    首先,提出了“重罪十条”的概念,将儒家伦理纲常礼教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与律的进一步融合。

    其次,《齐律》篇目共十二篇,共计九百四十九条,涵盖范围广,条例很细。

    十二篇,即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其中,《名例律》为总则篇目,“名例”二字,源自《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齐律》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

    《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李笠不是法学专业生,也不太懂法学,但看了《齐律》的这个结构(《名例》总则),觉得很合理,也很顺眼。

    其三,《齐律》确定的“五刑”:死、流、徒、鞭、杖,李笠觉得很合理。

    李笠品尝过梁国那很有特色的“测罚”之刑:将不招供者强行断食多日,以饥饿来逼迫囚犯招供。

    他觉得南朝律法中,许多奇葩刑罚手段,真的该取消了,或者,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不能滥用。

    与此同时,《齐律》相比他国法典,优点是“明审简要”,并不繁杂,李笠觉得,这部法典,是自魏晋以来,最好的一部法典。

    是一部“良法”,凝结了河北“法学界专家”们的多年心血。

    那么,楚国的《楚律》(暂定名)的修订,应该借鉴《齐律》,

    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别人的优点,要学,只有这样,国家各方面才会进步。

    但是,光有“良法”还不够。

    制定一部“良法”,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么,再好的“良法”,也只能是“白给”。

    以北边的齐国为例,高洋重视“法制建设”,但实际实行起来,却很惊悚:高洋根本就没有“法制精神”。

    有一件事,让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抚灵而哭。

    后来,某日,高洋在宫里碰见入宫的侄女乐安公主,乐安公主为崔暹儿妇,高洋便问侄女,在崔家过得如何。

    侄女说,还好,只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遗孀)对她不好。

    乐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于婆媳间矛盾的常见抱怨,而高洋听了,便将李氏召入宫中,杀掉,弃尸漳水。

    这种残暴的行径,李笠知道后,觉得匪夷所思:你之前给崔暹哭灵,现在随随便便就将其遗孀给砍了,什么意思?

    而且,杀人不走司法程序,连个罪名都懒得找,说杀就杀,像是杀条流浪狗。

    连罪名都没有,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就把人砍了,说好的说好的法制呢?说好的司法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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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齐国的法制,就这?

    就算给侄女出气,杀人什么意思?你让侄女如何与驸马相处?

    因为公主的一句话,驸马就没了母亲,母亲还被弃尸漳水,可谓死无葬身之地,杀母之仇,驸马必然把公主当做仇人。

    即便畏惧权势,驸马不敢和公主离婚,可这日子也过不下去了。

    所以,碰上这种带头违法的皇帝,法制的尊严在哪里?

    现在,齐国的《齐律》出来了,可皇帝太上皇高湛在干什么?

    成日里花天酒地,醉生梦死,国事交给佞臣处置,朝政乌烟瘴气,光有一部良法,顶什么用?

    李笠看着手中的《齐律》,只觉遗憾:多好的一部法典,可惜了,碰上不靠谱的皇帝。

    毫无疑问,所谓的“法制”,不过是帝王的夜壶,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到角落。

    所以,法制,是对百姓用的,对于官员,法制该怎么用,得看具体情况,也就是“选择性执法”。

    以梁国为例,梁武帝宽纵宗室、高门士族,所以,梁国的律法对权贵很宽松,权贵子弟当街抢劫杀人,屁事没有。

    但对于百姓,却十分苛刻,百姓稍微犯错,就极易落得全家服苦役、生不如死的下场。

    李笠放下手中书本,思索起来。

    他组织人手编制《楚律》,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有法(良法)可依,不是为了装点门面,有了一部良法,加上相对公正的司法体系,就有了新朝的法制。

    即便封建王朝时代的法制,和现代社会的法制有距离,但是,新朝的法制,就该有法制的样子。

    他若想让百姓意识到,新朝和前朝的不同,意识到新朝的“好”,那么,法制的好坏,就能让百姓有最直观的感受。

    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提刑司,表现好坏与否,就能左右人们对新朝的信心。

    所以,这种时候,就需要“大楚提刑官”们站出来,成为百姓头顶的一片片青天。

 第十三章 技巧

    上午,风雨大作,淮阴一隅,某新设机构内,一座二层砖楼里,学生们正在听老师授课,丝毫未被外面的风雨声干扰。

    听课的学生,大多是中年人,面容大多沧桑,而授课的老师,却是个大概二十出头的年轻人。

    年轻人精神气十足,站在墙壁前,一边讲话,一边以白色的“粉笔”,在墙上挂着的“黑板”上写字,或者画画。

    学生之中,年过四旬的乔柳,端端正正的坐着,听老师讲课,他手里拿着笔,时不时在记录本上做记录。

    本来,乔柳对这所谓“老师”的能力十分质疑,毕竟他可是出身世代相传的刑狱吏家,知道很多“技巧”,轮不到这黄毛小儿来教训。

    结果,开课后,对方所讲内容,让他错愕:询问技巧,可比他家传的技巧要强。

    譬如,现在,年轻人所讲的“诱导性询问技巧”,可就是他老乔家世世代代在公廨稳稳混一口饭的法宝。

    什么是“诱导性询问技巧”?就是话术。

    公廨刑狱吏,若精通这种话术,可以诱导被抓的嫌疑人,接受询问的证人,说出刑狱吏想要的结果。

    做到极致,可以诱导瞎子承认自己偷看寡妇洗澡;

    可以诱导哑巴承认自己四处造谣,诬陷别人做了某些坏事;

    可以诱导老妪,指认守寡儿妇虐待自己多年,哪怕这个儿妇一直未改嫁,为老妪尽孝许多年、对老妪好的如同对待生母;

    可以诱导孩童,指认某某过路人意图拐卖,或者做了某些坏事,哪怕这个路人只是路过,什么都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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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而言之,只要精通话术,可以左右问案时的口供走向,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

    如此一来,只要问案的父母官不精通刑狱,那么一起普通民间纠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会被他们这些刑狱吏,吃得死死的。

    当然,碰上了人命案,对他们来说那就是一顿丰盛的酒席。

    吃完原告吃被告,左右逢源,要好处,并以被关入大牢的犯人(嫌疑犯)来拿捏家属,大赚一笔。

    所以,这种技巧一般都是吏家家传,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

    若一个刑狱吏既无子嗣,也无族亲,便会带徒弟干活,但得徒弟识相,知道孝敬,吏员才会认真传授各种技巧。

    结果现在,各种询问技巧被编制成“教材”,在这培训班里,对来自各地的积年老吏进行“培训”。

    培训结束后,他们作为提刑司的官或吏,就要在实际问案过程里,避免明令禁止的“诱导性询问”,而是要进行“交叉式询问”。

    确保对原告、被告以及证人的询问,从一开始,就秉持公正原则。

    而不是预设立场,预设陷阱,恶意诱导案件走向。

    不能为了破案,随便栽赃陷害一个无辜的百姓。

    那么,提刑司人员的问案过程,无论是证人的口供,还是对应的问案人员的提问,都要记录在案,作为卷宗存档。

    提刑司的各级提刑官,会对上报的案件卷宗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口供档案里,问案人员有诱导性询问的可能,那么这个口供,就要判定为有问题。

    建立在此口供之上对案情的推断,以及审判结果、量刑,存疑,要打回重审。

    甚至有提刑官来主持重申。

    所以,培训班今日开的这堂课,介绍何为“诱导性询问”,不是为了教吏员们如何用话术去诱导嫌疑人、证人,而是要知道如何避免在问案过程中,出现诱导性询问。

    乔柳听年轻的老师讲解各种“诱导性询问”的案例,越听越觉得心凉,因为他发现,自己家传的各种技巧,在这帮号称“专业人士”的年轻人面前,平平无奇。

    他以为的祖传宝贝,在别人那里,不值一文。

    怎么会这样?果然徐州和饶州出来的刑狱吏,比别处奸诈许多!

    乔柳觉得有些惆怅,不过,更多的是激动。

    询问技巧,培训班在教,验尸的学问,也在教。

    譬如,火场里发现的死者,验尸时若发现喉咙没有烟灰,那就意味着此人是先死了,才会被放置于火场里。

    因为人死了不能呼吸,烟灰自然就不会进入肺部,甚至连气管都不会进入。

    同理,一个从河里捞上来的死者,验尸时若发现肺部没有大量进水,说明此人是死后被扔入水中。

    又有一些技巧,譬如人死后,腐烂现象会随着时间不同,腐烂程度有所不同。

    且炎热的夏天,和寒冷的冬天相比,相同的“死后时间”,尸体腐烂程度也会不同。

    这种腐烂程度和时间的关系,有迹可循,办案人员可以通过验尸,判断死者死亡的大概时间,这对破案很有帮助。

    但是,会有例外。

    最极端的例子:夏天,若一个人遇害,凶手故意将其放到冰冷泉水里浸泡,或者放入冰窖里“冷藏”,可以改变尸体的腐烂速度。

    由此,误导办案人员对死者死亡时间的反推。

    除了尸检,还有如何辨认字迹,如何辨认物品某种程度的作伪,以及高效实用的拷问技巧。

    而且,“指纹”会被作为物证,因为人的指纹是不会重复的。

    如何“提取”案件现场、以及重要物证上的指纹,也是一门技巧。

    又有闻所未闻的破案技巧,譬如“化学知识”,“生物知识”,以及被许多吏家视作家传绝学的“人体解剖”。

    种种技巧,培训班都在教授。

    林林总总,让乔柳等为吏多年的“老吏”惊叹不已,终于明白什么叫做“专业办案”。

    有案件发生,破案关键,无非是获取口供(人证)、物证,若发生命案,还要对死者进行尸检,根据尸体上留下的种种证据,来协助破案。

    现在,朝廷新成立的提刑司,要主管地方司法,于是,抽调各地有多年刑狱经验的吏员,到淮阴行在参加“培训班”,进行相关培训。

    然合格者,会成为流外官,作为提刑司的初级提刑官,赶赴各地,开展工作。

    如果任上表现好,那么,升做高级提刑官,入流(为流内官),不是问题。

    想到自己一个年过四旬的小吏,居然还有机会入流,许多老吏都激动不已:

    多少人做官,一辈子都入不得流,谁曾想,自己一个卑贱的吏家子,不仅能靠精通办案当官,还能当流内官。

    尤其那些仵作,仵作的地位可是十分卑贱的,可在提刑司里,仵作的职责十分重要(验尸),所以,给仵作定了个新名称,唤作“法医”。

    仵作(法医)并有晋升的途径,待遇也会改善,地位也有所提升。

    且不说这“楚国”国祚能有多少年,光是提刑司的设立,以及对于刑狱吏的重用(待遇改善,有晋升途径),就让无数世代为吏的刑狱吏激动不已。

    对于乔柳等人而言,谁当皇帝,其实与他们无关,反正日子照过,但是,“新朝新政”,切实关系到他们的利益。

    由吏转官,这可是扭转个人乃至家族命运的重要机会,若不抓住机会好好表现,悔之晚矣。

    所以,经过培训班培训,考核合格,成为提刑司的一名提刑官,就是所有刑狱吏向梦想迈开的第一步!

 第十四章 梦想

    皇宫,两位皇子一次小小的意外受伤,捅出了一个惊天的大窟窿:根据两位皇子的指认,“小薛阿姨”,与人私通。

    小薛阿姨,即李笠的妾薛月嫦,作为姊妹中的妹妹,被称为“小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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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阿姨”,则是这个时代,子女对父亲侧室的称呼。

    包括庶出子女对自己母亲(妾)的称呼。

    按照两位皇子的“口供”,今日一早,他们在花园里,和几个伴当玩捉迷藏。

    两人在花花草草之中转来转去之际,忽然听到有人在“嗯嗯啊啊”的喊。

    听声音,好像是个女子在哼哼,但又有喘气声,于是好奇,便循声摸了过去。

    过去一看,一座假山后面,小薛阿姨和一个男子抱在一起,好像是在玩游戏。

    似乎是因为天热,两人都衣衫不整。

    两位皇子偷偷看了一下,被两人那奇怪的姿势和动静吓到了,掉头就跑,结果脚下打滑,相继摔倒,擦破膝盖、手掌、额头。

    本来想遮掩,但还是被伴当发现,于是,阿娘就知道了。

    至于那个和小薛阿姨玩游戏的男子,两位皇子描述,大概是身高八尺,孔武有力,面白无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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