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术起源-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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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无数安迪斯山民猎人在其中神出鬼没,装备精良的即便是费伦家族的精锐军团不逞多让,一旦被他们盯上,就像附骨之疽,紧咬着不放。
你追他则逃,你逃他则追,拖得你疲惫不堪,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对方的数量很快便聚集到可怕程度,然后就再也没有走出大山的机会了,这是最典型的狼群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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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商路()
最可恨的是,若是你不够深入,他们只是远远的在暗处盯着你,等到足够深入的时候,他们才会冒出来,活着回来的人中最深入的那个,也不过只走了一天半,不过七八十公里,再往里究竟什么情况,谁也不知道。
更深入的,目前还没有一个人活着回来,包括哪些精挑细选出来的鬼奴,同样也是只见进,不见出。
倒是有胆大妄为的,打着经商的旗号入山了,但是他们至多也是沿着雅各布古河道走了七八十公里的样子,就被一座村寨的人给拦下了,倒也没为难他们,只是告诉他们想要做生意,在他们这里做就可以了,再往里走,死路一条。
那座村寨的模样很古怪,放着好好的平地不住,和那些勋爵贵族的城堡一样,建在了半山腰,已经有了城堡雏形,整体都是砖石结构,层层叠叠的,很有立体感。
整洁的不可思议,这里的货物算得上齐全,除了安迪斯山民常规的皮货和草药外,他们还发现了数量不菲的蜂蜜,一问之下,价格便宜的不可思议,一百磅食盐换一磅蜂蜜,简直便宜的不能再便宜。
曼育军领虽然深处内陆不假,但是这里却有全大陆最大的盐湖,虽然也属于管制商品,不过稍微有点势力,想要大批量入手不成问题。
蜂蜜则不一样,绝对奢侈品,在养蜂业比较发达的小亚细亚平原,都属于贵族勋爵们的专供,更别说大部分领土都属于半戈壁化的曼育军领。
这玩意只能从其他地方千里迢迢的运输来,即便是在勋爵贵族餐桌上都不常见,更别说是普通家庭,只有那些嘴馋的孩子,顶着满头包的风险,从野生蜂窝中搞一点解解馋。
有了这个新大陆,那些唯利是图的商人,早就将其他的事情丢在脑后,当起了勤劳的搬运工,用一车车的食盐、粮食换取一车车的蜂蜜。
贩卖出去的暴利,足以让这些商人做梦都笑醒,虽然这其中大头并不归他们,即便是剩下的那一小部分,也足够让他们过上奢侈的小日子。
至于禁止,开什么玩笑,若是没有那些勋爵贵族的支持,平头百姓组织起来的商队怎么能在这种混乱的局势下,平平安安的带着大量的货物招摇过市?
又怎么可能将食盐、粮食这种军需物资越过巴士底的大军,大摇大摆的运到安迪斯山脉中?
毫无疑问,博格公爵不仅知情,还是其中最大参与者。
从曼育军领目前的局势看,重启奴隶贩卖这条线短时间内不可能,但是连番征战,费伦家族的财政吃紧,赤字严重,必须开拓新的财政来源,安迪斯山脉中突然冒出来的大量蜂蜜,让公爵府的财政大臣们眼前一亮。
在这个物资匮乏的世界,任何甜品都是奢侈品、稀缺资源,比黄金白银都不逊色的硬通货,而且供不应求。
他们不仅可以自用,还可以作为外贸商品,运送到其他的领地中高价贩卖。
自凡有经验的商人都知道,这年头,来钱最快的买卖,绝不是从贱民身上扣那三瓜两枣,经过层层剥削的他们,基本没什么剩余价值,财富都在那些勋爵贵族的私密宝库中发霉腐烂,大多数时候,想花都没地方花,赚他们的钱才是最快的。
还有一点,高纯度的蜂蜜比较容易储存的,只要装进密封木桶中,便能储存数年,再加上价值高,体积小,适合成为商品。
这种事情一旦打开了口子,就像洪水泛滥的堤坝,想堵都堵不住。
任何一个时代,胆子最大的那一撮人并不是什么英雄和勇士,而是商人,尤其是面对足够利益诱惑的商人,他们胆敢只身单影的带着不菲的财富徒步数百里乃至上千里,去赚取其中微薄的差价,若是利益足够大,就算杀头的罪过,他们也可以无视。
契布曼便是其中的佼佼者,自从当年怀揣着八枚东挪西凑来的拜伦银币,踏上经商之路,他就知道,这是一个勇敢者游戏,只有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才能够赚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富。
从贩卖针线到跟随大商队跑商,他都做过,不过一直是小本买卖,有赚有赔,混的不死不活,不过他并没有放弃希望,他坚信并不是自己不努力,只是自己还没有遇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运气。
然后半年前,机会来了,并且被他抓住了。
没错,他就是当初第一个打着经商旗号进入安迪斯大山的探子。
不过当年契布曼进山可不是现在人们夸赞的,有着常人所没有的卓越商人眼光,若真有他们夸的那么神乎其神,他前半身还用混得那么潦倒吗?
纯粹当时自己经营的买卖受到战争影响,一落千丈,还欠了一屁股债,那些债主三天两头的上门搞事,在领都实在混不下去了,恰好这个时候,巴士底被安迪斯山民攻陷的消息传来,费伦公爵一怒之下,派大军攻打。
他找关系混入了仆军中,想要借机会捞一笔,结果依旧霉运当头,一把大火将和他抱着相同目的人的希望全部烧没了,当然了,比起葬身火海的那些人,他算是比较幸运的。
再然后就是整个曼育军领的大动荡开始了,这个时候,他明智的选择了留在了重建的巴士底驻守。
自己几斤几两,契布曼十分有数,真正上了战场,就自己这小胳膊小腿,充其量就是炮灰的命,重建的巴士底看起来十分危险,短时间不会有大仗可打。
这一点从对方主动往大山深处撤便能看得出来,对方并不打算招惹曼育军领大军,至少现在不准备。
再然后他的人生转机来了,不过这个转机不是他主动争取的,而是被迫的,驻守巴士底的那位帕特莱姆男爵老爷,可能午睡时梦中突发奇想,想出了让探子打扮成商人的模样,进大山中侦查,作为有着多年经商经历的小商人,面对这样的活就是本色演出!
契布曼就这样被自己的队长给卖了,稀里糊涂的带着少的可怜的商品进了大山,然后稀里糊涂的就撞到了那座村寨,然后稀里糊涂的村寨中发现了山花蜂蜜,然后稀里糊涂的回到了巴士底,将其敬献给了帕特莱姆男爵老爷,然后稀里糊涂的便升官了,成了巴士底守军的一名军需官。
他这个军需官并不管军队的装备等事物,而是专门负责与山中那些安迪斯山民交易事宜,手下有一百多号人听从他的调遣,包括他曾经的队长,其中山花蜂蜜是他采买的重点。
胡思乱想间,契布曼这一次的目的地已经到了——杂货铺。
没错,这个商店没有名字,就叫杂货铺,也绝对不会认错,整个村堡中就这一家,不过契布曼通常都会用桥头堡杂货铺来称呼它,桥头堡是这座村堡的名字。
他一直觉得这个名字很古怪,既没有河又没有桥,叫的什么桥头堡!
对于这个问题,桥头堡杂货铺的老板总是笑而不语。
说起这个桥头堡杂货铺的老板,契布曼心里非常清楚,半年前自己都说不清楚的稀里糊涂经历,实际上一点都不糊涂,尤其是第一次看到那位年轻老板的时候。
从头到尾,并不是自己找到了桥头堡,找到了这个杂货铺,而是人家一路将自己引过来的,为的便是通过自己之手将山花蜂蜜这个大杀器送到有份量的人手中。
作为利益即得者之一,契布曼就算是明白了,也得揣着装糊涂,随着参与进来的人越来越多,生意规模越来越大,这种糊涂只怕要永远装下去。
年轻的杂货铺老板笑容满面的迎了上来,“契布曼先生你终于来了,这次你可比往日迟了两天,若是你再迟上一两天,我可就将货物出手给别人了。”
契布曼收敛心神,小心陪着笑容道:“还请雷尔夫老板见谅,不是我有意要耽误,而是路上不太平,遇到了一群小毛贼,耽误了两天,我总不能空着手上门吧,见谅,见谅,下不为例,下不为例。”
“行了,我也知道你的难处,这年头,谁的日子也不好过,咱们里面说话。”
“您先请,您先请。”
“在我这里,就甭客气,我是主,你是客,哪有客让主的道理,你先请。”
“恭敬不如从命。”
“咱们开门见山,价格还是老价格,但是有一点我得提醒契布曼先生,顶多再跑两趟,这买卖就得停了。”
“停了?为什么啊?咱们这不是做的好好的吗?怎么说停就停了?”契布曼屁股还没沾着凳子,便跳了起来。
开什么玩笑,这可是每单上万拜伦银币的大买卖,若是突然停了,不光是自己心疼抓心挠肺,自己后面那位已经搂钱上瘾的男爵大人也不会轻饶了他。
“别着急啊,我话还没说完呢!”摇身一变,成为桥头堡杂货铺老板的雷尔夫露出招牌式笑容,“不是我们想停,而是上苍不允许啊,四季轮回,马上就要进入寒冬了,花都谢没了,我上哪给你弄那么多蜂蜜去?”
“说的也是!说的也是!是我想差了,是我想差了,这蜂蜜的买卖是季节性的,人力无法左右。”
契布曼擦了擦额头惊出来的大汗,依旧坐卧难耐,神色有些难看。
“这季节性的不光是蜂蜜,草药和兽皮,冬季里也将大幅度减产吧!咱们的交易总不能就这么停半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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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唐氏镶钉甲()
“这个!”雷尔夫欲言又止,“也不是没有其他商品,就看契布曼先生敢不敢要。”
“还有其他好东西?”契布曼精神为一振,拍着胸脯道,“有什么我不敢要的?赶紧拿出来看看。”
“这个!”雷尔夫变魔术一样掏出了一件镶钉皮甲。
仅仅一眼,契布曼就被吸引住了,这些年走南闯北,虽然一直混的不如意,唯一收获就是见多识广,锻炼出了一双好眼力劲,一眼就看出了它的不凡之处,绝不仅仅是精细的做工和华丽的外表,而是其独特结构,有点不确定的道:“双层结构?可以看看吗?”
“契布曼先生果然好眼力,看来这次没有找错人。”雷尔夫竖起大拇指,不吝夸赞。
“当然可以,哪有货物不给买主看的道理?契布曼先生不仅可以看,还可以试,后面训练场都准备好了,弓弩刀剑一应俱全,随便试验,算了,防止作假,我建议契布曼先生还是用自己带的武器吧,这样才能对我们的货有一个正确预估。”
与普通售货员不同,自始至终,雷尔夫仅仅将皮甲抛了出来,对自己的商品没有半句夸赞之言,全凭对方自己看,这样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对自己的商品有着绝对的信心。
“果然是双层结构,不对,是三层,额,还不对,里面还有一层东西,五层,竟然是五层结构,你们竟然用五层结构的方式制作一件皮甲,而且这么细密的针脚,丧心病狂,实在太丧心病狂了,你们究竟在一件皮甲上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你们的劳动力究竟多到什么程度?太丧心病狂了!别怪我丑话说在前面,若是价格太离谱的话,我也没有办法,这毕竟是一件皮甲,就算是再厉害,难道还能比铁甲厉害不成?”
看到最后,契布曼眼都直了,一个劲的咕哝着丧心病狂这个词。
作为阿沙恩大陆上存在数量最多的防具,皮甲靠的就是自己简单做工和廉价而取胜,多数人自行制作,甭管是兔皮、狼皮、羊皮、牛皮,只要鞣制好了,缝制到一起就算一件皮甲。
当然了,这种做工粗糙、防御力低下的玩意,充其量也就自用,成不了商品,若是向商人兜售,卖出的价格还赶不上所用材料的价格。
军用皮甲做工虽然精良一些,却也有限,就连镶钉皮甲都很少,费时费力不说,防御力提升相对有限,若是造价太高,就失去皮甲的意义了,直接换防御力更强悍的扎甲得了。
所以现行的皮甲,多是用大段大段原材料缝制而成,顶多用料讲究一些、样式精美一些、做工精美一些。
双层结构,乃至多层结构的皮甲不是没有聪明人想到,只是只做一件这样的皮甲,花费的人力物力远远超过扎甲鳞甲不说,重量却高很多,足以与板甲媲美,防御力却不尽如意,加上臃肿程度,注定了它的不适用。
契布曼掂了一下,这件五层结构的皮甲,重量确实比普通皮甲重一些,却相对有限,连双倍都不到,也就是扎甲一半的样子,因为他的五层并非全由皮革堆叠起来的。
真正皮革只有两层,甚至两层都不到,最外层是一层麻不麻、丝不丝的纺织物,十分稀疏,与其说是纺织物,不如说是缝制在皮革上的针脚更合适,里面又是一层这种东西,将两层皮革严实合缝的钉在一起,最里面又是一层这种奇特纺织物,多层结构的皮甲,混若一体。
原本契布曼对这种奇特纺织物并不在意,直到拿出随身匕首试甲的时候才发现,这三层纺织物才是这件皮甲的核心——他那把堪称锋利的匕首,竟然没有切断那比头发丝粗不了多少的细线,不由自主的加大力量,足足用了三成力量,才将这个不起眼的小东西斩断。
整副皮甲上,全是这些小东西构成的针脚,而且还是接连三层,对于箭支、劈砍防护,得强悍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