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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部分

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1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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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

    西汉地方行政区划制度。西汉一代二百年间(前202~公元8)的疆域和政区变化很大。初期的版图小于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区为匈奴所占有,南方五岭以南为赵佗所割据,东南(今福建、浙南)地区和西南(今贵州、云南、川西南)地区也脱离了中央政权的管辖。全境只有四十余郡。其中大部分郡属汉高祖刘邦所建立的诸侯王国所有。

    汉初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国支郡逐渐被削,诸侯王特权被夺,王国地位降格,与郡同为一级行政区划。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遂行郡(国)县两级制,与秦代的单一郡县制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

    文景两代相继执行的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之策,使王国数目增多。领域缩小;景帝悉收王国支郡以属中央,又使汉郡数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共有王国二十五(西汉一代王国最高数),汉郡四十三。但是版图仍与汉初一样,并未扩大。

    汉武帝以后分全国为司隶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个监察区。上述一百零三郡国即依地域分属这十四部。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为王,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势力。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四、推恩令

    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汉初,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虽然文景两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汉武帝初年,“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易为**;急则阻其强而合从,谋以逆京师”,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因此公元前127年正月,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了晁错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这使得诸侯王国名义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

    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历史记录

    关于“推恩令”,据《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主父偃说上(武帝——引者)曰:‘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序》载:武帝“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中说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未完待续)

第二百九十三章 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三﹚() 
pensor),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

    五、御史监察制

    御史(外文名:censor),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

    监察之官

    1、职位简介

    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漕御史等。

    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袁可立由苏州府推官升任山西道监察御史,奉命分巡北京西城,竟然抗旨斩杀了万历皇帝的弄臣,被罢官回籍二十六年。任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

    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2、历史变化

    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称巡城御史,清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称巡漕御史等等。明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袁可立)巡视西城,有阉宦杀人者,即重棰问抵。”

    3、御史品级

    御史大夫,从一品,负责监察朝廷、诸侯官吏的失职和不法行为,同时也负责保管朝廷的档案文件。御史大夫在御史台办公,由御史中丞(从二品)协助工作,下辖司法御史,掌管司法案件;

    监察御史,监督中央及地方官吏;

    殿中御史,掌管宫廷礼仪。主管监察各郡县官员的州刺史(从四品)也由御史大夫负责。

    另外,御史大夫还不定期地派出临时御史,监察军粮供应、河道修缮、农业生产、市场秩序等重要事务。由于御史大夫掌握监察大权,一般官员都对其十分畏惧。当丞相空缺时,经常由御史大夫接任。

    明清时,设立督察院,事实上就是都察院。都察院,官署名。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副都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是都御史的副职。都御史的职权总的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具体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记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以上三项为纠弹权。“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此为监试权;“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此为司法权;“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此为临时派遣;“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

    六、铜匦制

    武则天当上皇帝以后,下令广铸铜匦,为了便于分拣,每个信箱筒四口,一个用来装求职报告,一个用来装调查报告,一个用来装上访材料,一个用来装天文、地理方面的论文。为了保护和鼓励举报者,当时还规定,有告密者,无关官员不得过问,朝廷还要给提供交通方便和五品食的奖励。”

    七、密折专奏

    密折专奏,是指大臣可以将了解到的情况写成奏折,直接送皇帝阅览。最初,康熙为能直接了解地方情况,令一些派驻地方的亲信家奴如李煦、曹寅等人具折汇报,奏折内容以地方雨水、粮价等情况为主。后来,为扩大地方舆情的来源,加强对地方官的控制,他又令一些督抚、提镇等官员密折奏事,奏折内容也发生变化,主要汇报地方的政治动态。密折专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康熙能够及时、充分地掌握地方情况,从一个侧面了解地方官的为人处事。密折对官员有一定的监督约束作用,一些官员因害怕被弹劾,开始检点自己的行为,不敢明目张胆地违法乱纪。(未完待续)

第二百九十四章 法墨结合﹙一﹚() 
ps: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以法治国。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与其他诸子百家主要研究的哲学及宗教不同,法家的研究范围属于社会科学。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商鞅、韩非、李斯、桑弘羊、王叔文、王安石、张璁、张居正、严复、梁启超、陈天一等。主张社会变革、强化法制。根据中国历史划分的法家理论,主要发展为春秋诸侯国在私有产权下的市场经济和重商主义理论,以管仲为代表。和战国秦汉的君主制中央集权国家下的国有制计划经济理论,以商鞅为代表。

    治国思想的确立……法家

    法家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以法治国。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与其他诸子百家主要研究的哲学及宗教不同,法家的研究范围属于社会科学。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商鞅、韩非、李斯、桑弘羊、王叔文、王安石、张璁、张居正、严复、梁启超、陈天一等。主张社会变革、强化法制。根据中国历史划分的法家理论。主要发展为春秋诸侯国在私有产权下的市场经济和重商主义理论,以管仲为代表。和战国秦汉的君主制中央集权国家下的国有制计划经济理论,以商鞅为代表。

    学派来源

    法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商朝。经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

    治国之道

    制定法律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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