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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社会契约论-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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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最高官员的数额应该反比于公民的人数,由此可以导出,就一般而言,民主制应最适合城邦,贵族制适合中等国家,而君主制适合于大国。这一法则直接来自我们已建立的原则;但是我们如何才能考察众多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例外呢?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四章
民主制度
立法者比任何人都更知道如何执法和释法。于是乎最好的国家组织形式应该是执法权力和立法权力的结合。但是,正是这种结合使这种政府在某些方面不利,因为本应分离的权力被统一了起来,既然统治者和主权者合一,他们形成了一种,比方说,没有政府的政府【译注1】。
由立法者来执法,或者人民作为整体不是集中精力于一般性的对象而是面对具体的目标对象,这并不合适。再没有比私人利益对公众事务的影响更危险的事了,由政府对法律的滥用与其说是一种邪恶不如说立法者的堕落,而此堕落是追求特殊对象的必然结果。当这样的堕落存在时,国家的基础就在瓦解之中,任何改造都无计于事。从未滥用政府权力的人民永远不会滥用其独立;一个总是统治得体的人民也不需要被统治。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真正的民主制从未存在过,也永远不会存在。大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规律的。人民要不断集会来处理公众事务也难于想象,为此目的建立任何机构也就改变了管理方式。
我确信这是一条公理:当政府机能被分配给若干机构,那些人数少的机构慢慢地会获得最大的权威,这是因为他们处理事务的能力的自然结果。
再者,一个民主制政府会有很多事难于统一。首先,需要小国寡民,人们易于集会而公民彼此认识。次之,习俗和道德的极大简化,以防出现过多的公众事务和棘手的讨论。第三,高度平等的社会等级和财产,否则权威权利上的平等势难持久。最后,少于奢侈,因为奢侈或者是财富的结果或者使财富成为必需;它对富人穷人有着同样的腐蚀:前者面对吝啬,后者面对贪心;它把国家出卖给了懒惰和虚荣;它使一些人成为他人的奴隶,而所有人成为公众舆论的奴隶,从而使公民丧失了国家。
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著名作家【译注2】把美德作为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因为所有其他的东西无美德就无以存在。但因为他没做必要的区分,那个伟大的天才常常疏于精确,有时甚至不清晰,他没有看到既然主权权威要处处一致,同样的原则便应该在每个构成良好的国家都适用,尽管或多或少,还要取决于政府的形式。
我们还要补充,民主制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或动乱,因为它比其他形式有着更经常和强烈的倾向改变自己的形式,或需求同样的警觉和勇气维持现有的形式。总之,在民主制里,公民要把自己武装以力量和坚定,他要发自内心地,终其一生地,每天重复德高望众的帕拉汀【原注1】在他波兰食谱中说的:“我宁要危险中的自由,不做平安中的奴隶。”
如果曾有神氏的子民,它会民主地统治自己。这样完美的政府并不适于人类。--------【原注1】PalatineOfPoznan,波兰国王大公Lorraine之父。【译注1】这里的民主制仅指直接民主制,在古希腊雅典盛行。这和今天的民主制方式完全不同。【译注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认为民主制的统治原则是美德。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五章
贵族制度
我们有两个相当不同的法人,政府和主权者,结果就有两个一般意志,一个对全体公民是一般的,另一个对行政当局的成员是一般的。于是,尽管政府可以酌情对自己的内部事务做出规定,它对人民必须以主权者的名义,也就是以人民自己的名义。这一点必须切记。
第一个社会形态(家庭)是贵族制的。一家之主们自行考量公众事务。年轻人总是让步于经验的权威。于是,有了“祭司”、“长者”、“元老”、“老人统治”等词汇。北美的土著还在以此方式统治着自己,他们的统治相当不错。
但是,当人为的不平等开始流行而取代了天然的不平等时,财富和权力【原注1】取代了年龄开始为人看重,贵族制走向选举制。最后,当父亲不仅把财产还把权力遗留给后人,某些家庭就成了贵族;这使得政府变成世袭制,有时会出现二十岁的元老。
因此,有三种贵族制: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第一种只适于简单的家庭,第三种是所有政府形式中最糟糕的。第二种是最好的:它是真正意义的贵族制【译注1】。
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在民主制下,所有公民生而为官员,但是贵族制却把官员局限于少数人,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原注2】,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
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
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这样就不再需要无用的多重司法,或者雇佣两万人去干一百个被选举的人就可以干得更好的事。但必须注意,团体利益在此开始使公权力较少地吻合一般意志的约束,并有一种从法律中衍申一部分行政权力的趋势。
至于特殊的要求,国家不应太小,或人民不能太单纯直接,法律的执行要如好的直接民主制一样直接来自公众意志。民族也不能太大,为了统治的方便远远分开的官员可能在他的辖下替代主权者的角色,使自身独立,以至最后成为主人。
贵族制虽然并不要求如民主制所必须的同样的所有美德,它有着其他的特殊要求,比如富人的节制和穷人的满足,【译注2】因为严格的平等似乎不合乎贵族制;在斯巴达,它根本不曾存在。
然而,如果这种政府形式包含了一定财富上的不均,这是因为公务的管理可以寄托在那些能够贡献充裕时间的人手里,而不是如亚里斯多德相信的,富人理应得到青睐。恰相反,有必要把不富的人时时选举出来,以教育整个人民,优良品质是比财富更成熟的偏好理由。--------【原注1】非常清楚,在古代,optimates一词表示最强有力,而非最好的意思。【原注2】把官员选举的形式用法律规定下来是极为重要的;如果把它留给统治者自裁,就一定难免落入世袭贵族制,如威尼斯和波恩共和国所发生的一切。前者国家早已解体,而后者国家还在由元老们的超人的智慧来维持,这是一个可尊敬但非常危险的例外。【译注1】这里的贵族制,在古罗马共和国盛行。选举贵族制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民主-不妨称之为精英代议制。【译注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认为贵族制的统治原则是妥协节制。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六章
君主制度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了统治者作为法人集体的情形,这一法人由法律的力量统一起来,被赋予国家行政权力。现在,我们要考虑大权集中于一个真正的自然人手里的情形,他由法律唯一地授权而支配权力。这个人被称之为君主,或国王。
不同于其他由法人代表个人的政府形式,在此个人代表了一个法人,结果就是构成统治者的法人同时也是一个具体的人,所有由法律如此努力统一起来的那些功能,在此自然地统一在一起。
于是,人民的意志、统治者的意志、国家公权力、和政府的特殊权力,统统对一个主要驱动者负责;机器所有的控制都在一个人手中,一切工作都朝着一个目标,而无相互矛盾破坏的运动。不可能再想象任何其他机构可以由如此小的努力而完成如此大的效果。对我而言,阿基米德静坐岸边而轻易拉动一条大的浮船,象征着有为的君主依赖他的研究统治着一个大国,驱动一切,而自身不动。
没有其他政府比君主政体更加有活力了,但是,也没有其他政府个人意志比它更主导而轻易地控制了其他意志。一切虽然都朝着一个目标,但这个目标并不是人民的幸福,也正是这种行政力量在不断地成为国家的损害。
国王们都想成为绝对的统治者,百姓向他们遥远地诉求,说百姓的爱是达此目的的最好方法。这格言不错,在某些方面,还相当真实。不幸的是在法庭上这只是一个笑柄。权力如果来自人民的热爱当然是最强大的,但是那是危险而有条件的,国王们不会满足于此。就是最好的国王也想保有随心行恶的可能而不要失去权力。政治说教家只有徒劳地游说主子,说既然他们的力量和人民的力量是一样的,他们的最大利益就是百姓富强、人口兴旺、英勇坚强;国王们知道这不是事实。他们的个人利益主要地是要使人民虚弱贫困,从而永远不能抗拒他们。我相信如果国王的臣民总是完全地服从,臣民的强大,也就是国王的强大,可以使他更能抵抗其邻国;但这是第二位的从属的利益,因为力量和彻底服从不能兼有,国王自然地总是偏好那些对他们最直接而有用的指导原则。撒姆尔对希伯莱人曾有过有力的表达,马基维利【译注1】清楚地证明了它。借口指导国王,马基维利实际上在向人民宣讲这伟大的课题。他的《王国论》是共和主义者的手册【原注1】。
在检验一般原则时我们已经看到,君主制只适用于大国,而检验君主制本身也得到同一结果。公务管理人数越多,在统治者和臣民间的比例就越少而使两者趋向相等,结果在民主制下,此比成为一比一,就是准确相等。这一比例随政府变小而增加,当政府集权于一人时达到最大。统治者和人民间的距离过大,国家缺少附着力,只有用如亲王、督抚、贵族等中间职位的建立来弥补其缺陷。所有这一切都不适合小国,它只会因这层层官僚而毁灭。
但是如果大国难以治理,由一人来治理大国就更困难了,每个人都知道国王一旦指定代理人会发生什么事情。
君主政府有一重要的不可避免的缺陷,这使它总是劣于共和政府。在共和制下,人民的声音几乎总是可以把开明的干才送上最高岗位,给他以荣誉来完成他们的责任,而在君主制下,得势的往往是造事者、恶棍、阴谋家,他们凭小聪明得利于宫庭,而一旦置之高位就会向公众证明自己的无能。国王比人民更容易使高级职位任人不贤,在皇室大臣中真正优秀的人才几乎和共和制首脑中的傻瓜一样少见。所以,一旦有些天才因偶然的幸运而在几乎被投机大臣破坏了君主国里主持公务,每个人都会震惊于他能挖掘出的资源,而他的崛起政坛就是国家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
为了君主国治理良好,治理者的才干就必须比例于人口和幅员的大小。显然,征服易于治理。如果他有足够长的杠杆,任何人都能以一指搅动天下,但要想维持它,他可得有赫尔克利斯的肩膀【译注2】。不论国家多么小,于国家而言国王几乎总是太小了。然而,如果在罕见的情形下国家对国王太小,国家还是会治理不善,因为他为了推行他的伟大理想,往往会忘记人民的利益,结果他会滥用他过分的才智,反而只使他的子民如受治于庸人一般的不幸。可以说,统治者应该按届依君主之所能而扩张或缩小;但对于元老院,它的能力更加恒定,国家可以维持固定的大小而不受行政当局的损害。
一人政府的最可怕的缺陷是继承的连续性,其他两种政府形式对此有着不破的纽带。一旦国王去世,新主就得产生;选举会留下危险的间隔;除非公民能够比君主制下通常产生的子民们对此更公正或更正直,阴谋和腐败会使这一间隔充满了风暴。当国家被出卖给个人,极可能他还会把国家再次出卖,用对弱者的收刮来弥补他不得不出支给强者的钱财。或早或晚,在此行政当局的治下一切都成了唯利是图,国王治下的和平还不如权力真空时的动荡。
如何才能防止这样的邪恶?把王位在某几个家族间变成世袭,建立好继承的次序以阻止王位的争夺。也就是说,用摄政王的缺陷来代替选举的缺陷,表面的安定比贤明的治理优先,哪怕是孩子怪物智障来当政,也不要选择贤王的冲突。当我接受了这种方案,被忽视的是,运气总是绝对于我们不利。小迪昂尼休斯【译注3】聪明地回答其父对他恶行的责备“我为你做过如此榜样吗?”“没有呀,”儿子回答,“但你的父亲不是国王呀!”【原注2】
当一个人被抚育长大以为人君时,所有因素加和起来使得他失去正义和理性。有人告诉我们,曾花了大力来教导年轻的王子以统治的艺术;这种训练好象并不奏效。教他们如何臣服会更有效一些。历史上的名君并不是被养大了来称王的,统治是一种艺术,教得太多反而学不到手,去臣服而非命令才是学习它的手段。“决定什么是好坏的最好最快的方法是把自己放在别人而非自己为国王的情境中来决定自己最需要或不需要什么。”【原注2】
皇室政府缺乏连续性的一个结果就是不稳定性。朝令昔改,取决于统治君主或其手下的脾性,政府不能长期坚持一个固定的目标,或自恰的政策。这种浮动,使得国家总是从一个政策移到另一个政策,一个项目到另一项目,这在其他政府形式下因其统治者总是不变而不会发生。于是,我们看到,一般而言,在宫廷中多的是狡诈,在元老院多的是智慧,共和政体用更稳定不变的计划达到它的目标,而皇室每一次变更都带来国家的变化,因为所有的臣子和大部分的国王都一如规矩地把其前任的所有一切翻转过来。
这种同样的缺乏连续驳斥了保皇派政治理论家的常用诡辩。它不仅包括那个我们已反驳过的谬误,即把公民政府比拟于家庭政府,把国王比拟于一家之主,还包括认为所有国王都理所当然地拥有他们所应该具备的美德,并假定他总是他应该的那个模样。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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