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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美国的故事-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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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子走,马歇尔却在每一个街拐角等着他。

    五千人的小城里士满被伯尔的案子搅翻了天,大家都想看看审判前副总统是个啥阵势。很多人从纽约、费城、查尔斯顿赶来旁听,各大报纸的记者蜂拥而入,把旅馆、酒吧都挤破了。本来,法庭是在一个小房子里,但人实在太多,马歇尔不得不临时挪到弗吉尼亚州议会大厅,即使那里也挤不下,简直没办法。3月31日早上10点,马歇尔坐到法官席上,开始了对伯尔案的预审。预审的目的是看看双方的材料,听听他们的辩论,对案子提个建设性意见。原告一般会根据法官的意见决定以什么罪起诉被告。

    代表政府的是联邦总检察长恺撒罗德尼和弗吉尼亚联邦检察官乔治海伊。罗德尼是伯尔多年的好友,他才不想起诉伯尔呢,但受总统差遣不能不来。他把政府的案子陈述完毕后就回华盛顿了,剩下的都交给海伊。伯尔这边是弗吉尼亚最棒的律师约翰威克姆及曾给华盛顿总统当过总检察长和国务卿的埃德蒙伦道夫。威克姆是马歇尔的好朋友兼好邻居,两人经常一起吃喝玩乐。伦道夫的腕儿我们以前说过了,他跟马歇尔和杰斐逊是表兄弟。总之,原告、被告、律师、法官都是熟人。满屋子的大律师,但最优秀的律师是被告本人。伯尔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是出色的法庭战略家,整套辩护方案是他定的。他的策略是把自己的案子变成法官与总统的对抗,他要让指控他的人,包括威尔金森和杰斐逊总统,变成被控诉的对象。

    政府指控伯尔两个罪名:其一,叛国罪,因为他要攻占新奥尔良并以此为基地分裂联邦;其二,重罪,因为他要入侵西班牙领地。海伊说,当初伯尔逃跑就说明他心里有鬼,要不然你跑什么?威克姆和伦道夫说政府的“叛国罪”指控完全没有根据,至于入侵西班牙领地嘛,不但无罪,还是爱国行为呢。最后,伯尔站起来为自己辩护。他说,我逃跑是因为我知道威尔金森派兵来抓我。他目无王法,我不跑就让他干掉了。当法律让位于暴力,公民有权自卫。政府从抓我到现在整整三个月了,却一直没把足够的证据呈给法庭,你们凭什么说我叛国?

    4月1日,马歇尔宣布了法庭的意见。这不是正式判决,却是风向标。他说,政府出示的证据可以支持对“重罪”的指控,但不足以证明“叛国罪”。就像在“伯里曼案”中一样,马歇尔强调了宪法对“叛国”的定义。最重要的是:阴谋和行动是两回事。伯尔可能有叛国的意图,但意图没变成事实。宪法明文规定,叛国的标志是“对美国的公开的战争行为”。马歇尔说:“叛国也许始于秘密的策划,但它必须在光天化日下实施组织武装、发动战争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应该有无数的目击者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最高法院对‘伯里曼案’的判决也已有五个星期。法院对叛国证据的要求非常明确,为什么政府还没提供?”他认为,这不是因为政府懈怠,没有尽全力搜集证据,而是因为证据根本不存在。伯尔应以“重罪”面对大陪审团的裁决,但“叛国罪”的指控应该撤销。他允许伯尔取保候审,保释金1万美元。大陪审团将于5月22日开始听证。

    接手伯尔的案子让马歇尔很矛盾,也很烦恼。他与伯尔没有私交,却与汉密尔顿关系密切。自从伯尔杀死汉密尔顿,马歇尔就很厌恶他。要是徇私情,他就应该趁这个机会为朋友报仇。但那不是他的风格。政府在这个案子上的弱点很清楚:缺乏证据。重罪勉强说得过去,叛国罪基本不靠谱。马歇尔搞不懂杰斐逊为什么不按法理出牌,就像杰斐逊搞不懂马歇尔为什么要替人民公敌说话。更让马歇尔担心和害怕的,是叛国罪带来的暗示。因为“叛国”是对一个国家最恶毒的攻击,它最容易引发人们的激烈情绪,特别是党派之间的仇恨。处置外侨与煽动叛乱法不就是这种情绪的宣泄吗?当“政治正义”代替了“司法正义”,正义本身就不存在了。总统在法院还没审的情况下就宣称前副总统有罪,这让马歇尔浑身不舒服,甚至脊梁骨发凉。但是,他也明白,若阻止总统,则让法院远离党争的努力就要失败,因为杰斐逊一定会把这事儿扯到党争上去。

    果然,杰斐逊一听到马歇尔在预审中的意见就说他是在搞党争,认定只有马歇尔的党派偏见能救伯尔的命。他在给参议员贾尔斯的信中说:这个国家一定要重新认识“司法独立”的问题。如果行政权和立法权的人做了错事,他们会被人民罢免。法官们为什么不受约束?他们凭什么独立?搞了半天国会和总统说了都不算,只有马歇尔金口玉言,这到底是人民的天下还是马歇尔的天下?我们要修宪、修宪、修宪!我们要让法官对人民负责!废除司法独立!“如果他们对伯尔的保护导致了宪法修正案,这个结果倒是比他们直接造成的危害要好。”一位学者说,“这是杰斐逊最糟糕的一封信,它显示了总统根本不考虑人权和自由。他一个劲儿地说要让人民来判断伯尔的罪,却抹黑司法程序提供的保障。”

    5月22日,大陪审团的听证开始了,马歇尔和弗吉尼亚的联邦法官塞勒思格里芬是主审。对重大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先由大陪审团(16~18人)听证,决定以什么罪起诉,然后由陪审团(12人)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尽管马歇尔在预审中建议政府不要以叛国罪起诉,但海伊仍然坚持叛国罪和重罪一起上,这当然是总统的意思。杰斐逊跟马歇尔杠上了,拉都拉不住。他让国务卿麦迪逊弄来一笔专款,用于搜集证据、运送证人,还给了海伊一大摞签好字的空白赦免令,让他便宜行事。只要伯尔的同伙肯指证伯尔,他们的罪就可以被赦免。总统势在必得,法官只能退后一步。在听了六个小时的激烈辩论之后,马歇尔同意把决定权交给大陪审团。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政府应该以叛国罪起诉,他不反对。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双方唇枪舌剑,法庭上火花四射。5月28日,两边的律师团队都迎来了援军。“伯尔队”增加了三位成员,最厉害的是马里兰州的头号大律师路德马丁。马丁曾参加过制宪会议(参看057其他人),他因新宪法没能取缔奴隶贸易而愤然离席。他是马里兰州最成功的律师,他的业务量在全国也是最大的,一般人请不起他。马丁与伯尔交情深厚,专门赶来为朋友免费辩护。“国家队”多了两位,其中一位是35岁的弗吉尼亚律师威廉沃特。他将是美国任职时间最长、最有成就的总检察长,也是马歇尔时代最出色的律师之一。他的口才与马丁不相上下,虽然此时的他还有点嫩。沃特的政治观点与马歇尔对立,但马歇尔对他评价特别高,赞他“才华无双”。好了,光看这几位,你就知道下面是怎样的恶战了。

    在海伊的请求下,马歇尔决定把听证会延后几天,等待政府的“明星证人”,陆军总司令詹姆斯威尔金森。他是此案的关键人物,就是他凭那封密信举报伯尔的(参看上一个故事)。这位老兄从新奥尔良启程前往里士满,也不知道他坐的是马车驴车还是牛车,反正大家左等也不来右等也不来,快被他折磨死了。“伯尔队”可不想白白浪费时光,他们马上就要上演那令人眼花缭乱的一幕。

    6月9日,伯尔和律师们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向政府索取一些文件,就是威尔金森寄给总统的那封密信和战争部给威尔金森的命令,因为这些文件对被告来说性命攸关。伯尔说,如果海伊能提供这些文件,一切好说;如果不能提供,我请求法院向总统下传票,命令总统带着文件到法庭作证。这一招儿帅极了,直接逼着马歇尔与杰斐逊短兵相接。杰斐逊说:“伯尔把他的诉讼案变成了两个巨人之间的搏斗,变成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对抗。”不仅如此,这个要求把公众舆论从伯尔身上转到总统身上,把政府从攻方变成了守方。

    其实,马歇尔才不想跟总统作对呢。在四年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他成功地避免了与行政权的对撞,但这次躲不开了。杰斐逊痛苦,马歇尔也痛苦。他们骨子里都不是愿意争斗的人。两人的脾气都很好,一个温文尔雅,一个谦逊有礼,看上去都属于人畜无害的类型。可是,当他们都不得不露出獠牙的时候,却一个比一个凶狠。总统敢处心积虑要人命,大法官难道不敢给总统下传票吗?

    当然,伯尔不是愣头青,他不想逼得太紧,以免引起马歇尔的反感。威克姆说,只要总统提供文件,我们不要求他亲自来。即便如此,这也已经很“过分”了。海伊完全没料到被告会玩这一手,他有点发蒙。他求救般地对马歇尔说:如果法庭认为这份文件很重要,我可以提供。马歇尔可不想替他扛着,他告诉海伊:我没看过怎么知道它重要不重要?这事儿要由双方的律师协商。结果,协商变成了吵架,一个说要,一个不给,根本无法达成一致。马歇尔一看海伊这么不开窍,只能敲打敲打他:你们谈不拢,本法院恐怕要发传票了,如果你认同我们有这个权力。海伊当然不能认同。给总统发传票?疯了!

    海伊的态度让马歇尔别无选择,他说:好吧,既然如此,我要听听两边的辩论,然后决定法院是否有权给总统下传票。于是,双方即刻转入撒泼模式,用最恶毒的语言抡圆了互骂了四天,马歇尔听着都脸红。他很温和地提醒他们注意分寸,可是,他的话说了跟没说一样,律师发起疯来跟泼妇没区别。然而,这一片骂大街的声音中也夹杂着司法史上最精彩的陈述,它来自马丁:

    “先生,这是场罕见的战争。总统已经事先断定我的客户‘毫无疑问有罪’。他以为他有上帝之能能窥视我这位受人尊敬的朋友的心是他放出了战争之犬和政治迫害的地狱之犬来猎杀我的朋友难道这位挑起事端的合众国总统想扣押审判需要的、生死攸关的文件吗?在所有的案件中,被告有权看到与他的辩护有关的所有文件,这是神圣的原则。任何企图掩藏本可以救命的证据的人都是杀人犯,他将受到天堂的惩罚!”

    自从1775年帕特里克亨利“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以来,里士满已经很久没听到过这么摄人魂魄的语言了。马丁的话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国家队”里只有沃特勉强敌得过。他用自己特有的华丽句式反击马丁:

    “伯尔的律师想从对政府的攻击中得到什么?他们难道以为法庭会带着政治偏见为他们提供论战的场所吗?他们难道想利用法庭发泄他们对政府的诽谤吗?”

    应该说,沃特的反驳还算有力,但在气势上比马丁差一截,他毕竟太年轻了。不用想就知道,当马丁的话传到白宫,总统是个什么反应。如果你当时跟杰斐逊面对面,估计你会看到他一脸要杀人的样子。他对总检察长罗德尼说:你去给我查查马丁是不是也参与了伯尔的叛国阴谋。他跟伯尔过从甚密,难保干净。我们是不是应该指控他?看来杰斐逊气糊涂了,这种昏招都想得出来。要是让人探到底细,他这个总统就别当了。这不就是马丁说的“政治迫害的地狱之犬”吗?罗德尼是明白人,敷衍了一下,不了了之。

    6月13日,马歇尔宣读了法庭的决定,也被称为“历史性的抉择”。他说:总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本法院将向总统发传票。“有关案件的证据的重要性取决于证据本身,而不是掌握证据的人的身份。”接着,他从两个方面解释了他的立场:第一,传票应该发给总统吗?马歇尔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人不能接受传票,他是英王,因为英王被认为没有能力做坏事(立宪君主)。但总统不是国王。他来自人民,任期满后还要回到人民中。他与普通公民没有区别,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也必须回应法院的传讯。第二,关于“行政特权”的问题。总统掌握很多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他有权决定不把这些信息透露给公众。但在这个案子中,没有迹象表明交出这些文件将危害国家安全。如果总统不同意,他可以在给法院的回复中说明理由。但是,马歇尔再次强调了他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观点:最后的决定权在法院不在总统。“法院将考虑总统的理由”。

    马歇尔在这个裁决中为后世确立了几个重要原则:第一,没有绝对的“行政特权”。第二,在总统宣称享有某些特定的“行政特权”后,法院有权考虑总统的理由并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索取这些信息。第三,为了决定是否公布某些信息,法院可以命令政府提供这些信息,然后由法院进行闭门检查。检查时双方律师可以在场。第四,如果一方拒绝提供信息,法院可以得出对另一方有利的结论。在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中,法院就是根据这些原则迫使尼克松总统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录音带的。

    给总统下传票的决定毫无疑问是美国司法的里程碑,开启了总统和政府官员在“法之下”的先例。别忘了,这不是最高法院,而是联邦地区法院,给总统的传票。还有什么比这件事更能体现司法的独立和法治的至高无上呢?

    话又说回来,杰斐逊在法院还没发传票的时候就在准备文件了,因为海伊早就给他报过信儿。他不想直接跟法院对着干。毕竟,公众舆论,还有外国使节,都看着呢,咱不能闹得太不像话。马歇尔的决定虽然撮火,但把东西给他又何妨?正好可以证明伯尔有罪。他在把文件寄给海伊的时候专门强调,这是总统根据自己的判断交出的,与法庭的传票无关。马歇尔也没再理论,大家都找个台阶下来就得了。

    就在马歇尔下传票的同一天,威尔金森来到里士满。6月15日,威尔金森到法庭作证。他还以为会受到明星般待遇,却不知就在他拿出他破译的那封假定来自伯尔的密信时,他的麻烦开始了。大陪审团的成员都是人精,领头的是约翰伦道夫。伦道夫一看就知道威尔金森抹去了信中跟他自己有关的内容。比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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