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历史军事电子书 > 美国的故事 >

第120部分

美国的故事-第120部分

小说: 美国的故事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团的成员都是人精,领头的是约翰伦道夫。伦道夫一看就知道威尔金森抹去了信中跟他自己有关的内容。比如,信的第一句是“你5月13日的信收到了”。这说明威尔金森在收到这封密信之前就知道伯尔的事,他很可能是伯尔的同谋。可是,当他把密信寄给总统时却把这句话抹掉了。别的不说,这一处就足以让威尔金森的信用破产。伯尔说,这信根本不是我写的。上面又没有签名,你凭什么瞎猜?接下来更热闹,律师的提问让威尔金森的破绽越来越多,他前言不搭后语的回答好几次引来哄堂大笑。大陪审团都忘了审伯尔了,他们的火力全集中在威尔金森身上,竟然投票表决是否起诉威尔金森。16人的大陪审团,投票结果是9:7,这位大牌证人以两票之差勉强逃过被起诉的命运。

    不管怎样,政府还是很认真地找来48个证人,一个一个地过。尽管这些证人的证词跟马歇尔对叛国罪证据的要求有差距,但是,6月24日,约翰伦道夫向法院递交了大陪审团表决的结果:以叛国罪和重罪起诉伯尔。这一回合,政府胜。在对叛国罪的起诉中,大陪审团说伯尔虽然不在现场,但他是1806年12月10日布伦纳哈塞特岛事件的主谋。马歇尔一看这份起诉书立刻明白了其中的缘由,心中暗暗叫苦。

    本来,马歇尔不主张以叛国罪起诉的原因是,12月10日,伯尔并不在布伦纳哈塞特岛上,他没有参与“战争行为”。按宪法的定义,只要你没参与实际行动,你就没叛国。但大陪审团仍然坚持以叛国罪起诉,因为他们引用了马歇尔在“伯里曼案”中的判词:

    “如果战争行为真的发生了,所有的参与者,不管他们离现场有多远,只要他们参与了阴谋,他们就应该被视为叛徒”

    马歇尔当时说这段话是有语境的,但别人可不管,谁让你是大法官呢?既然你说的每个字都是法律,那就让你尝尝你自己定的法律是啥滋味。这是杰斐逊的聪明处,他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马歇尔一面解散大陪审团,一面宣布“伯尔叛国案”的审判日期定在8月。与此同时,他写信给大法官同事们,征求他们的意见。他知道,“伯里曼案”的那段话是基于英国普通法的“推定叛国”的概念,意思是你不必亲自参与行动,只要你有动机或阴谋,法院就可以认定你叛国。这还有准儿?难怪这一条在英国造成了很多冤案。“推定叛国”显然与美国宪法是矛盾的。马歇尔问:“上一个案子的结论适用于这个案子吗?上一个表述是否应该被推翻?”

    就在马歇尔纠结着法理的时候,伯尔和律师们紧锣密鼓地挑选陪审团成员。这帮大律师眼里不揉沙子,第一拨48个候选人被律师一筛,只剩下4个。海伊说你们这不是故意找碴儿吗?这么挑剔,哪辈子能凑齐12个人?其实,倒不是律师们搅局。所有的媒体都被“伯尔叛国”刷屏了,民意一片喊杀声。律师在挑陪审团成员时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你是否认为伯尔有罪?十有八九的人说“是”。人命关天,你总不能让这些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的人进陪审团吧?可是,不带偏见的恐怕只剩下聋子或瞎子了。就在律师们争执不下的时候,伯尔做了个高姿态。他保证,他一定会从下一拨48个候选人中挑足8个人。他果然守信。于是,出现了下面这一幕:

    理查德帕克:如果报纸上说的是真的,伯尔就有罪。

    伯尔:我不反对帕克先生。他入选了。

    伯尔是在拿自己的小命开玩笑吗?他才不会。他这个姿态是做给陪审团看的,告诉大家他有多自信。伯尔是资深律师,深谙诉讼之道。陪审团固然重要,但法官更重要。法官决定什么样的证据可以提交陪审团,也决定什么法律适用于本案。伯尔早就看明白了,他的命运不在陪审团手中,而在马歇尔手中。陪审团有偏见没关系,法官没偏见就成。马歇尔是不在乎民意的。如果报纸能审案,还要法官干什么?

    8月17日,“伯尔叛国案”开审。不出所料,海伊在开场的陈述中引用了马歇尔在“伯里曼案”中的那段话,说尽管伯尔不在现场,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他仍然犯了叛国罪,因为他是主谋。接着,海伊请来第一个证人,威廉伊顿将军。伊顿是伯尔的朋友,伯尔曾在他面前大肆抨击杰斐逊政府,还想让伊顿加入他的计划。伯尔一看伊顿出场,立刻反对。他说,政府指控我的叛国行为发生在布伦纳哈塞特岛上,伊顿跟这事儿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为什么来作证?沃特反驳说,我们必须搞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就像如果你想了解美国革命,难道你会从约克镇开始吗?马歇尔听了沃特的话,允许伊顿作证。伊顿说了一大堆伯尔的“反动言论”。

    第二天一开始,马歇尔先宣布了法庭的意见:希望政府把精力集中在布伦纳哈塞特岛上,因为这是起诉书中明确表明的“叛国”发生的地点。他的话再清楚不过了:你们别东拉西扯的,有什么直接证明叛国行为的证人赶紧上,说别的没用。马歇尔的态度明显有利于被告。海伊想让伊顿继续作证,马歇尔同意,但他警告说,所有的证词要与战争行为有关,否则我不能把证词提交陪审团。结果,伊顿不得不承认,他对布伦纳哈塞特岛的事一无所知。

    在下面的几天里,政府一共上了12个证人。有的证明伯尔有入侵墨西哥的计划,但不知道别的;有的证明布伦纳哈塞特岛的事,但从没看见伯尔出现在岛上;有的说伯尔聚了一帮人,但不知道去哪;有的证词跟前面在大陪审团的证词互相矛盾。反正,没有一个人能证明伯尔参与了对美国的战争行为。陪审团听得晕头转向,模模糊糊地勾勒出一幅乱哄哄的一帮人要去一个神秘地方的图画,而此案的被告根本不在图画中。

    不能怪海伊组织无方,他够拼的了,一共找了140个证人,却没有一个能直接证明伯尔叛国,这是最致命的弱点。他只能用狂轰滥炸的办法给陪审团留下伯尔叛国的印象。三人还成虎呢,想象一下,如果陪审团听了140个人的话,即使每人只说一点点,到最后也能搭出个轮廓来。可惜,“伯尔队”不是吃素的,他们不会让海伊的计谋得逞。

    8月20日,当海伊想继续请出更多证人的时候,伯尔和他的律师们提出反对。他们说,前面所有的证词都跟叛国行为无关,政府不应该再继续这种无聊的游戏。海伊说,证词是否相关要由陪审团决定,政府有权请出所有的证人。马歇尔想平衡一下,他希望把反对的动议推迟。海伊一看,原来的计划不可能实现了,便答应只要再出两个证人,然后法院可以酌情考虑被告的提议。这两个证人像前面12个一样,没给政府方增加任何亮点。政府的第14个证人刚下去,伯尔方开始了大规模的反攻,此案最关键的时刻到了。

    第一个出手的是伯尔的首席律师威克姆,他一说就是两天,把火力集中在马歇尔在“伯里曼案”中的那段话上。他说,宪法对叛国的定义非常清楚:第一,必须有战争行为;第二,必须有两个证人证明这种行为。政府认定伯尔叛国是基于英国普通法的“推定叛国”的概念,这与宪法矛盾。英国普通法在美国不适用。马歇尔的那段话是法律之外的非正式的表述,不能用到这个案子里。法庭有责任指导陪审团采用正确的法律,因为此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对法律的理解完全不同。政府指控伯尔在布伦纳哈塞特岛组织武装构成叛国,但14个证人里只有一个谈到岛上的事,其余的均与本案无关。你起诉的是一回事,证明的是另一回事,而被告只能根据起诉书准备辩护材料。你临时改话题,又没通知被告,对被告不公平。因此,我们要求法庭停止传唤其余的证人。

    在场的所有律师(包括旁听的)都为威克姆这段有深度、有力度、有风度的辩词暗暗叫好,觉得他真给弗吉尼亚律师长脸。接着出场的是埃德蒙伦道夫,他的论述同样精彩。在威克姆给“推定叛国”致命一击之后,伦道夫又补了一刀,让它彻底没救了。他引用杰斐逊在法庭还没审就宣布伯尔有罪这件事,说明“如果叛国的理论不能被控制在严格的定义中它将给执政党提供随心所欲摧毁对手的工具”。伦道夫和威克姆联手把政府推到不得不为“推定叛国”辩护的境地。

    “国家队”的威廉沃特还真不含糊,他的口才跟威克姆的有一拼。他以“谁是布伦纳哈塞特?”开头,描绘了哈曼布伦纳哈塞特在受到伯尔诱惑之后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的悲惨结局。他说,布伦纳哈塞特因参与了军事行动很可能被判“叛国”,而主谋伯尔却逍遥法外,这样公平吗?首席大法官在“伯里曼案”中的判词适用于本案,最高法院对“叛国罪”的定义就是美国的法律,我们根本不必用英国普通法来解释这个案子沃特的陈述逻辑清晰,语言优美,声情并茂,陪审团听得直想哭。新鲜出炉的“谁是布伦纳哈塞特”当场成为法庭辩论的经典桥段,被无数的律师争相效仿(注:布伦纳哈塞特在“伯尔叛国案”结束后被无罪释放)。

    本来,在沃特结束了他的陈述之后,海伊只要稍作总结就很不错了。“国家队”的案子本来就弱,沃特已经发挥到极致,他把政府放在了一个比任何时候都强的位置上。可是,正身患流感的海伊可能烧昏了头,他喋喋不休地讲了两天,把沃特给陪审团留下的印象消磨殆尽。不仅如此,他还犯了个愚蠢的错误。他提醒马歇尔,几年前,另一位大法官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陪审团。下面的话不用说了,大家都知道那是塞缪尔奇斯。奇斯因此受到国会的弹劾。海伊还加了一句:我可不是想威胁你哦。马歇尔冷冷地说:我不认为你能威胁我。海伊太不了解马歇尔的个性了。如果此前他还有些犹豫,海伊的这番话足以让他下定决心。

    8月27日,伯尔战队的王牌“后卫”马丁为辩护方做总结,他在三天的时间里讲了14个小时。无论是阐述事实,还是论证宪法,他的表现都是大师级的。像海伊一样,马丁的最后几句话也是说给两位主审马歇尔和格里芬听的:在阳光灿烂时履行职责很容易,但是,“当风暴骤起,当雷雨交加,当闪电环绕,那才是真正的勇士坚守岗位的时候愿上帝眷顾我们,照亮你的智慧,让你知道什么是对的;愿上帝使你的灵魂变得笃定和坚强,做自己认为对的事”。他是在鼓励马歇尔坚持原则,不要惧怕强权。马丁说这话是有底气的。当初,众议院以八项罪弹劾奇斯,马丁挺身而出,免费为奇斯辩护,他的慷慨陈词是参议院否决弹劾案的重要原因。他们连奇斯都搞不定,还想动你马歇尔,门儿都没有!

    8月29日,星期六。下午4点,所有的辩论都结束了。现在,法庭要决定下一个步骤。是让政府把剩下的126个证人继续问完呢还是到此为止,直接把案子转给陪审团?这是个“生存或死亡”的问题。马歇尔说,法庭将在星期一早上宣布它的决定。在与格里芬达成一致后,马歇尔从星期六晚上开始写判词,星期天写了整整一天,直到深夜。星期一天不亮就起来了,做最后的润色。这份判词共2。5万字,比“马伯里案诉麦迪逊案”的1。1万字多出近一倍半。事实上,这是马歇尔34年法官生涯中最长的一份判词。你可能会觉得他啰唆,但在判例法(英美法)体系中,法官的每一份判词都会为后世提供“先例”。法官们在判案时一定要把自己的逻辑说清楚,还经常引经据典地讲法理(就像这一篇)。对某件案子的判决结果往往不是最重要的,结果背后的追求和思考才是真正可以流传后世的法律。

    星期一早上9点,马歇尔准时来到州议会大厅。大厅里已挤得水泄不通,大家都想见证这一刻。马歇尔一分钟都没浪费,立刻开始用柔软的弗吉尼亚口音读他的判词。他说,问题很简单。双方都承认,伯尔没有参与布伦纳哈塞特岛上的行动。宪法要求有两个证人证明对美国的公开的战争行为。如果他根本就不在那儿,那些证明与此行动有关的证据还有意义吗?况且,仅仅把一帮人聚在一起,或散布一些激烈的言论,这不是叛国,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自由。

    除了重申宪法对叛国的定义,马歇尔也认识到取证的困难。“策划和实施叛国行动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很难被证明但取证的艰难不能成为无凭无据就定罪的借口。”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必须知道他被起诉的事件和理由。政府凭虚拟的推断指控被告,它指控的事件与证人的证词不符,违反了第六修正案。这种指控不可接受。

    马歇尔重复了他在预审中的观点:阴谋叛国和实际叛国是两码事。宪法的制定者故意提高了叛国罪的门槛,制定了严格的证明叛国罪的标准,因为他们非常清楚这种指控会变成政治工具的危险,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英国普通法造成的冤案。

    至于在“伯里曼案”中最有争论的那段话,马歇尔轻描淡写地化解了矛盾。他既没像“伯尔队”期待地那样承认错误并推翻自己以前的结论,也没像“国家队”希望的那样死鸭子嘴硬。他只是说:“我的意思被误解了。”不是我说错了,是你们听错了。大法官耍赖皮,别人只能哭晕在厕所,有什么办法?关于“推定叛国”,他也一笔带过:“这个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讨论。”我们地区法院就不多说了。

    判词的最后一段是专门写给海伊和他背后的总统的,回应他们的威胁:“法院不敢擅权,但同时,它也不敢逃避责任。”当它必须在履行职责和逃避责任之间做选择时,谁会犹豫呢?他其实没必要用这种挑战性的语言,因为他的决定本身就表明了他的态度:“判断证人和证据的可接受性是法院的天职。”通过对双方论点的考量,我们同意被告的提议。“任何证明被告在布伦纳哈塞特岛以外的行为的证词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些证词不能证明战争行为本身,与本案无关。”既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