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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我和妖精那些事儿-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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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镇上其他大部分人,也都是这个样子的。贫穷安定的生活,已经使他们完全没有丝毫斗志,也已完全没有虚荣心。

    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外面的声色荣华诸般享受,究竟是什么样的。

    这些人都已远在百年之前,就已在这个小镇里落籍生根,每一户人家彼此之间的了解,就好像一个人自己了解自己一样。

    在这个荒凉偏僻的黄石镇上,只有一个人是例外,他就是沙大户。

    此人姓沙,名字几乎已经被人忘记了,因为大家都称他为沙大户。这是因为,黄石镇上的好田好地都是他的,就连几个甜水井也都是他的,别人不叫他沙大户,叫他什么?

    当然,这并不是说,杀死公孙胜的人就是沙大户,只不过是说,如果黄石镇上有人能杀公孙胜,那么这个人就一定是沙大户。

    因为这位沙大老板,有一屋子的金银珠宝。在这个已被魔气入侵的水浒世界,有很多人就好像苍蝇一样,一看见大便就会不要命地飞过来,而金银珠宝就是他们的大便。

    而那些苍蝇,也是一些既不是东西,也不是人的人:强盗、逃犯、凶手、恶棍、采花贼和一些出卖了朋友的畜生……

    他们被人逼得无路可走的时候,就会变成苍蝇,就会嗡嗡嗡地飞到一堆大便上去。这些大便当然是越远越好,而黄石镇上的这一堆大便,当然是最远的。

    这些来投靠沙大户的苍蝇,自然会有一些一流的高手,或许能合力杀死公孙胜。当然,如果想知道答案,最好自己去看看。

    ※※※※※※※※※※※※※※※※※※

    沙大户的名字当然不叫大户,只不过他确实姓沙,他的父亲、祖父、曾祖、玄祖都姓沙,而且都叫做沙大户。

    对他们家的人来说,除了“大户”这两个字之外,几乎已经没有更适当的称呼了。因为他的玄祖沙曼阁被朝廷遣放到这里来之后,就成了这里最有权势的人。

    相传沙曼阁是一个很风流的人,换来的结果就是,他们沙家的人一辈子都要发配到边疆去做流民。可是,他们沙家的流民,在黄石镇上,过的却是非常贵族化的生活。

    因为沙曼阁是个读书人,到了黄石镇之后,还不到一年,就在附近一个山坑里挖掘到黄金。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比金子更实在、更宝贵的?

    贩夫走卒、妇孺幼童、蛮汉村夫,或许不知道珍珠玛瑙翡翠碧玉书帖名画汉玉古碑细瓷……可是黄金呢?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不知道黄金的价值,那才真的是怪事了。

    自从沙家暴富后,黄石镇附近就开始有了一阵寻金的热潮,想发财的人从四面八方蜂拥而来,黄石镇就在一夜之间忽然繁荣起来。

    只可惜,这阵繁荣并没有维持多久,因为除了沙大户之外,能找到黄金的人实在少得可怜。大多数人都失望地走了,只有沙大户依旧是沙大户,黄石镇也依旧萧条如故。

    叶笙来拜访沙大户的时候,是在中午,当时沙大户正在喝他这一天的第一杯酒。中午这一餐,他喝的通常都是比较软一点的酒,这天他喝的是特意从绍兴捎来的善酿。

    这种酒极易入口,后劲却极大,陪他喝酒的是他身边最接近的一位清客孙先生,据说是从知县任上致仕的,看起来文质彬彬的,儒雅温和。

    进来禀报有客来访的,是这一天在门房里当值的护院杨五。

    沙大户一只手拿着酒杯,一只手拿着筷子,眼睛看看一碟凤鸡里的一个鸡脚,冷冷地问杨五:“你知不知道我在吃饭的时候,是从来不见外客的?”

    “我知道。”

    “那你为什么还不叫外面那个人滚蛋?”

    “我本来不但想要他滚蛋,还想拎住他的脖子,把他扔出去。”杨五说。

    “你为啥没有这么做?”

    “因为这个人我扔不出去。”杨五无奈地摇摇头,“我不是他的对手……他没有把我扔出去,我已经很高兴了。”

    沙大户转过头,眯着眼睛盯着他,冷冷道:“我本来一直都以为,你是一个很有种的人,怎么忽然会变得那么孬了?”

    奇怪的是,在自己的老板面前,杨五说话也不太客气:“我一点都不孬,只不过不想去惹那个人而已。”

    孙先生插口了:“那位仁兄究竟是何许人也?”

    杨五故意很冷淡地缓缓道:“他其实也不是有啥了不起,只是他说自己是叶笙……”

    “叶笙?很熟悉的名字呢……”

    孙先生提醒:“今天早上才送到这里来的那张悬赏榜单,就有他的名字。”

    “哦,我想起来了!就是快活王出天价悬赏的那个叶笙!”沙大户猛地一拍大腿,“他竟然敢到这里来!那好,就让我去会会他,看看他是不是有三头六臂!”

    (本章完)

第105章 奇特的凶器() 
    沙大户的架子一向是非常大的,大得不得了。因此,叶笙站在门房外面,等了半天,才终于看到沙大户。

    好酒好菜都已摆在桌子上,架子极大的沙大老板,竟然是亲自把叶笙迎接进来的,宴客的花厅里已经挤满了一屋子人。

    沙大户很抱歉地向叶笙举杯,讪笑道:“叶兄,你看这地方,像不像个菜市场?”

    “真有点像。”叶笙点点头。

    沙大户大笑:“其实这个地方本来是蛮清静的,我们家也并不是这么没有规矩的人家,可是大家一听说那个被快活王出天价悬赏的叶笙来了,谁都想看看这个叶笙是个什么样的人,所以我挡也挡不住,赶也赶不走。”

    “看来,要出名也并不是很难啊!”叶笙故意叹了口气,“只要找一个自己惹不起的名人,而且对方很有钱,就行了。”

    大家都笑了,只有一个穿着一身蓝布秀才衫,好像是清客一类的瘦小中年人,脸上虽然也赔着笑,眼中却全无笑意,甚至连他脸上的笑容看起来都很僵硬勉强。

    叶笙似乎并没有注意到他,只是带着笑对沙大户说:“我来这里,只是想找你问个事。杀死公孙胜的那把凶器,在不在你的手上?”

    “你觉得呢?”沙大户笑得非常愉快,“这个地方虽然穷,我可不穷。像我这样的有钱人,总是有很多人会偷偷跑来告诉我很多事的。”

    稍稍停顿,他又得意地笑着说:“有钱的人就好像有名的人一样,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比别人方便一点。”

    这一点,谁都不能不承认。

    叶笙听到有道理的话,总是会露出很佩服的样子:“看起来,你这个人实在真的是很有一点学问。”

    沙大户大笑,说话一点都不谦虚:“我的学问恐怕还不止一点而已。”

    “除此以外,你还知道什么?”叶笙问这个好像有很多种性格面目的人。

    “那把杀死公孙胜的凶器,是一把很奇特的刀,就在我这里。”沙大户这么说着的时候,就有人过来了,端着一个盘子,上面用鲜艳的红绸盖着。

    叶笙运转天眼通,只是看了一眼,就差点叫出声来。

    那实在是一把很奇特的刀!

    或者说,那是一把制作得非常精巧的匕首,价值无疑也非常贵重。

    它的柄是用一根整支象牙雕成的**,曲线玲珑,栩栩如生,如果你一直盯着她,那么她的眉目也仿佛在向你传情,甚至好像要投入你的怀抱里。

    象牙的色泽,也像是少女的皮肤一样,温暖柔软而光滑。

    可是,你只要轻轻一按她的胸,刀柄中立刻就会有一把匕首弹出来,锋刃上闪动的光芒竟然是暗赤色的。在鲜血已将干枯凝结时,就是这种颜色。

    这柄匕首的每一个部分,无疑都是名匠的精心杰作,而且年代也很古老了。

    沙大户拿起这把匕首的时候,轻按机簧,匕首弹出,锋芒闪动,宛如血光。

    “这就是杀死公孙胜的凶器。”沙大户轻叹一声,“这样的极品凶器,我当然要亲自保存才能放心,毕竟我这里至少总比棺材店安全得多。”

    叶笙沉吟了一下,微微一笑:“这把匕首,你可以给我吗?”

    “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你愿意付出什么?”沙大户淡淡一笑,“这把利刃虽然是杀死公孙胜的凶器,但它是很珍贵的,很有收藏价值。”

    “呵呵,我只是说说而已。这么珍贵的匕首,我根本就拿不出同等价值的东西。”叶笙微微一笑,摇了摇头。

    在通天塔内部,自然有很多珍贵的东西,不过叶笙根本就不打算用它们来换这把凶器。反正这把凶器也不是沙大户自己的,他决定晚上再来这里一趟,看看能不能把它带走。

    吃过饭之后,叶笙就离开了,来到黄石镇外的一座高山上。

    虽然黄石镇是在大沙漠中,但让人奇怪的是,在它的附近竟然有一座高山,而且并不是传说中的海市蜃楼。

    叶笙站在山巅,运转天眼通,观察着黄石镇,忽然发现有人找到这里来了。

    红日初露时,红如害羞少女脸上的胭脂,而此时已然红如仇人剑下的鲜血。

    一个人慢慢地走上山巅来,那种慢的程度,就好像一个怕老婆的丈夫,在夜归时走回妻子的闺房一样,又轻,又慢,小心翼翼,生怕发出一点声音来,恨不得把鞋子都脱掉。

    可是,这个人竟然穿着一双很重很重的鞋子,是用纯铁打成的,保守估计,两只鞋子最少也有二十斤。

    穿着一双二十斤重的铁鞋子,大多数人走路的声音,都会像打雷一样,何况是在爬山越岭走险坡,何况这个人又是个超级大胖子。

    可是,这个穿着一双超级铁靴的大胖子,从平地爬上这座高山绝岭来的时候,他的脚步声甚至比一个迟归的丈夫更轻,轻得简直就像一个要到厨房去偷嘴的小丫头。

    这个人又高,又大,又壮,又肥,却又偏偏轻如蝴蝶。

    这个人肥头大耳,眉清目秀,总是笑眯眯的,看起来就好像弥勒佛一样。可是,知道他的人,宁可看到一百个拘魂的恶鬼,也不愿意看到他。

    只不过,这个人竟然没有去骚扰叶笙,更没有用那双大铁靴去踢他,而是从背上的包袱里,拿出一大块卤牛肉,两只烧鹅,十七条岭南师傅做的叉烧肉,一整只小肥猪,三四十个包子,还有八十块猪油冰糖千层糕。

    接着,他摊起一大块布,把这些东西都摆上去,然后就坐在那里,动也不动。

    他真的就是那样坐在那里,既不动手,也不动口。这样的一个大胖子,面对着这么一大堆好吃的东西,他居然就动也不动地坐着,只看,不吃。

    叶笙也没有动,更没有看,只是微微一笑:“小瘦子,你是来杀我的吗?”

    这个穿铁靴的人,脸上的肥肉忽然在一刹那间,像冒泡的泥浆一样凸了起来,而且一直不停在抖,抖得就像是油锅里的猪油。

    他又不是小瘦子,他是个大胖子,如果叶笙说的话是在警告一个瘦子,这个大胖子怕什么?

    胖子之所以害怕,是因为他从小就很瘦,所以他穿大铁靴,拼命吃一些可以让他胖起来的东西。他这么样吃,怎么可能不胖?

    他为了增加重量,很小就开始穿铁鞋走路,如果轻功还不好,还有天理吗?

    可是,现在他已经不能再胖下去了。所以,他虽然总是随身带着一些他最喜欢吃的东西,也只有看,不能吃。

    这个小瘦子,当然就是近两三年才崛起于江湖的超级杀手“大鼓”。他的肚大如鼓,他的呼吸声如鼓,甚至连他的人都好像一个鼓一样。

    像他这样看上去臃肿平凡俗气的人,有谁会提防他?所以在最近这十九个月以来,死在他那一双肥肥小手下的武林大豪,已经超过一百。

    他原本对自己很有信心,觉得叶笙不会知道他是谁。可是现在,叶笙竟然一开口就揭穿了他的伪装,并且知道他以前是什么样子……

    他为什么知道我以前是个小瘦子?是谁告诉他的?

    这么想着的时候,大鼓忽然对自己越来越没信心。

    (本章完)

第106章 杀手无处不在() 
    这个时候,绝岭下又有一阵脚步声传上来了。一阵好重的脚步声,就好像有一个八百斤重的大胖子,穿着一双八十斤重的铁靴子一样。

    可是,这个人还没有走上来,叶笙就知道,这个人既不胖,也不重,穿的还是一双轻轻薄薄、软软的绣花鞋。

    听到这个人的脚步声,穿铁靴的大鼓那张紧张的脸,立刻就放松了。

    而叶笙的眼神却忽然变得红如血,冷如雪。他很清楚,如果单独对上大鼓或那个穿绣花鞋的女人,他应该可以打得赢。但是,如果他们联手来对付他的话,胜负难料。

    上山来的这个女人,高高瘦瘦的身材,长长的脸,眉和眼都是向上挑起来的,在刚健的英气中又另有一种妩媚。

    她虽然不美,却有魅力。

    她身上穿着一件很短的银狐披风,露出一双修长的腿,脚上穿的果然是一双绣花鞋。

    这么苗条的女人,走起路来,怎么会比“大鼓”的脚步声还响?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她是故意的,故意在炫耀自己,炫耀她的武功。

    她练的是一种很特别的,而且在江湖中已经绝传很久的外门功夫,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把自己的身子变得比一个几百斤的大秤铊还重。

    这种功夫,以前从来没有女人练过,更没有女人能练得成,所以她一向以此为荣。

    而她的名字,就叫做“绣花鞋”。这当然不是她的真名,但是认得她的人,谁也不知道她还有什么别的名字。

    绣花鞋上山来的时候,也和“大鼓”一样,带着一些很奇怪的东西。

    她带的当然不是吃的,而是一管箫、一个用上好漆器制成的梳妆箱、一副用象牙匣装着的赌具,其中包括了一副骰子、一副牌九,和四副叶子牌。

    最奇怪的是,她后面还跟着个很漂亮的小男孩,替她挑着一副铺盖棉被。

    这样的女人,真的是怪异了。

    此时,大鼓脸色发青,一双眼睛瞪得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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