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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大宋好土匪-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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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诡异的客栈() 
使团一路跋山涉水、翻山越岭,顺着祁连山北麓向西北行了一个多月,快接近当金山口时,路线有了两个选择。

    一是朝西北方向,越过夏国的沙洲,到达西州回鹘领地;二是先朝西行,翻过阿尔金山,再向北纵穿库姆塔格沙漠。

    前者路程近、好行走、省体力和时间,只是要经过夏国境内,不可控因素会多一些;后者行走在黄头回纥的领地,比较安全,但路程较远,而且要越过大片的沙漠。

    盛夏之日,沙漠处处热浪袭人,仿佛燃烧着熊熊火焰,在这种环境中赶路,不多会就会大汗淋漓、热气绕身,若饮用水供给出了问题,便会全队覆没。

    反复考虑再三、权衡利弊,曲端和程风商议后,决定走第一条路线。

    沙洲也就是后世的敦煌,此地属夏国的西平军司管辖,由于属于后方腹地,远离宋夏边境,沿路关卡对商队人员身份的检查并不十分严苛,按例缴纳税赋即可。

    沙洲附近,人口相对稠密,有不少旅店和饭店,程风一行不用饥餐露宿,比在祁连山中穿行要好过的多。从

    路上行人的脸色来看,这里的民众日子并不好过,宋夏两国连年动兵,贸易中断使经济衰退、物资匮乏,战事频繁又大耗国力、伤损人马。

    特别是夏国本来也就三百万的人口,与家大业大的宋朝长期对峙,各方面资源消耗不起。

    沙洲地处号称“河西粮仓”的河西走廊之中,土地依靠祁连山冰雪融水灌溉,形成了大片绿洲,物产算是丰富,这里的民众尚且如此,贫瘠地区的民众生活水平可想而知。

    这里连接西域,交通东西,街上各种商品繁多,在穿过沙洲城时,种鱼儿兴致勃勃地东张西望,拉着程风东逛逛、西看看,似乎有使不完的劲。

    程风想起仓促给种鱼儿送玉马一事,这次出一趟远门,不送点礼物似乎不太合适,于是留意起街边所卖的事物,最后挑了两盒精致的笃耨香胭脂。

    从包装上看就是高档货,檀木盒子里用金箔纸包装,里面放着的一片片胭脂,被加工成小而薄的花片,散发着浓郁的笃耨香味。

    胭脂是古代女子常用的化妆品,是在红蓝花汁里加入牛髓、猪脂等物,调成滑润的膏脂状,涂在脸上很滋润也很舒服。

    制作胭脂的主要原料为红蓝花,原产自焉支山,所以沙洲所卖的胭脂算是出自原产地的精品。

    种鱼儿捧着两盒胭脂,低垂着头,脚上踢着土坷垃,脸上泛起一阵红晕,原本洁净雪白的脸上仿佛涂上了淡淡的胭脂。

    她强压着喜悦,收敛起开心的笑容,故作不屑地道:“要这玩意儿有啥用?你何时见我涂脂抹粉了?我种家的女儿何时做过这等小儿女态?”

    程风笑了笑,打趣道:“总有一天你会用得上的,只是不知道到那时,胭脂谁与匀淡?长发谁与盘起?谁能降服刁钻的你?”

    “哼?!谁说我要嫁人?!我要自由自在、纵马快活一辈子!”

    种鱼儿脸色一板,将两盒胭脂往他怀里一揣,想要把胭脂还给他,可身子顿了一顿,末了又将胭脂抢了回来,自顾自地道:“这胭脂是好东西,别浪费了!回头我送给我嫂嫂去!”

    程风看着她在自己身前蹦蹦跳跳的背影,又好气又好笑地摇了摇头。

    过了沙洲,越往西北去,客店又渐渐少了起来。

    这日,行到一座山岗下,已是日头偏西,路旁正好有座客栈,孤零零地矗立在一片林子前,规模并不是很大,看样子有十几间房。

    客栈前有个大院子,里面趴着一条黑色的大藏獒,茂密的鬃毛像非洲雄狮一样,前胸宽阔,强劲凶猛,目光炯炯有神,警惕地瞪着来客。

    它的眼睛红红的,好似得了红眼病,见到有人走近了,“汪汪汪!”狂吠着,吼声如雷,咆哮不已,幸好被铁链紧紧拴着,不至于扑上去伤人。

    一进客栈,一位约莫五旬左右的中年人上前来迎客,他满脸刀削斧劈的皱纹,两眼有神,腰板挺直,落鬓连腮的大胡须已经微微发白,嘴上招呼着客人,眼睛却在使团的马队和骆驼队上来回逡巡打量。这客栈的大厅就是饭厅,胡乱摆着四五张大木桌子,曲端、程风和种鱼儿三人坐了一桌,其它众人四人一桌,各自找个桌子坐了下来。

    那中年人上前一边抹着本来就干干净净的桌子,一边殷勤地笑道:“对不住啊!各位客官,最近来往的客人比较多,本店里准备的饭食有限,只剩下些肉馒头了。”

    程风回头瞥了下院里,地面干净平整,并无太多骆驼、牛马的脚印和粪便,便知店主在说谎,估计是为了将不新鲜的肉馒头推销出去吧。

    曲端笑道:“我们出门在外做买卖、讨生活的,哪有那么多讲究?有什么就吃什么吧!掌柜的,多上几碗热汤,喝着舒坦。”

    “呵呵,好勒!各位客官稍等片刻。”那店主一溜烟地小跑,笑呵呵地去后厨吩咐去了。

    程风四周打量着这座客栈,有点说不出来的不舒服,总感觉透着点古怪,他对曲端低声道:“员外,这店处于荒郊野岭处,又没别的客人入住,饮食上咱们可得小心提防点。”

    曲端点点头,掏出块洁布擦了擦手里的筷子,道:“待会儿先喂个馒头给狗吃,试一试便知晓了。”

    不多会,那店主来回几趟,每张桌子上摆了两大盘肉馅馒头,腾腾冒着热气,他满脸堆笑,“各位客官慢用,不够再加,要多少有多少,我再去后厨端几碗热汤出来。”

    程风眼见着店主进了里间,迅速用筷子夹起一个馒头扔给趴在客栈门口的大藏獒。

    那狗一见滚在地上的馒头,一口咬住,胡乱嚼了几口,便吞进肚里去了,吃完舔舔舌头,摇着尾巴,蹲在地上,歪着脑袋盯着程风看,一脸讨好和期盼。

第111章 人肉馒头() 
等了半晌,见狗一点事都没有,众人顿时放了心,纷纷拿起筷子正准备开动。

    这时,店主举着一托盘,端了几碗热汤出来了,笑道:“牛骨汤来喽!上等牛骨熬制浓汤,今早摘的香荽往上一洒,啧啧,香得很啊!”

    他见桌上的馒头还好好地摆着,神情一愣,疑道:“咦!客官们怎么不吃馒头啊?是味道不顺口吗?”

    曲端笑道:“嗐,都等你这汤润口呢!跑了一路了,嗓子里干得冒火,哪里直接吃得下这馒头啊,兄弟们,汤上来了,都吃吧。”

    说完,带头夹着一个馒头吃起来,他咬了一口,边嚼着,边对店主说:“嗯!你这肉馒头不错啊!一口下去,汤汁盈口,鲜香扑鼻,肥而不腻!”

    “就是就是,咱们在延安府也没吃过这么好吃的肉馒头。”种鱼儿小口咀嚼着面皮和肉馅,含混不清地在一旁帮腔,吃得是眉飞色舞、津津有味。

    店主搓着双手,红着脸,局促地道:“客官过奖了!不过本店的肉馒头远近有名,方圆十里都是知道的,您觉得好吃,就多吃点,不够再蒸。”

    程风边吃着馒头,边漫不经心地问道:“主人家,你家店里就你一个人忙活啊?没有伙计吗?”

    店主笑道:“我这小店,三五天也没几个客人,哪里雇得起许多伙计,也就我在前店招呼客人,浑家在后厨准备酒食。怎么?客官有什么事吗?”

    程风笑着点点头,“没甚正经事,随便问问,闲聊而已,你忙你的去吧。”

    心中暗道:“这个店家不老实,之前还说来往的客人太多,以至于把菜都吃完了,现在又说三五天也没几个客人,这不是前后矛盾吗?且看他耍什么心机。”

    他看着店主的背影,心中正琢磨着呢,突然嘴中咬到一块小骨头,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小根人手指,上面还带着指甲!

    他第一反应就是张口欲呕,强压住心中的恶心后,正要拍桌叫店主过来,却见曲端一手扯住了他,紧盯着他的双眼摇了摇头,低声道:

    “切莫声张,节外生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了,晚上住店多加小心便是。”

    种鱼儿看着桌上的那根手指,顿时吓得脸色煞白,再看看自己手中吃了一半的肉馒头,像触了电一般将半个馒头扔在桌上。

    她将手在衣服上擦了又擦,随即感到胃口里的食物往上涌,赶紧冲到院子里,扶着墙根开始呕吐。

    店主又笑呵呵地端着一盘馒头跑了出来,看着桌上的一小节手指,脸色一变,随即又笑道:“不好意思呀!肉馅剁得不够细,我给免费换一个馒头来。”

    说着,放下木盘,拿过抹布将那节手指擦到地上,那狗眼疾嘴快,一嘴将手指叼在嘴里嘎嘣嘎嘣地嚼了起来。

    程风胸中一股恶气,直往上冲,实在憋不住了,喝道:“你怎敢诓骗我们吃人肉?”

    那店主面色一冷,脸上老实、和气的神情全无,冷哼一声道:“这位客官说话我可不爱听了,什么叫诓骗?我说是肉馒头,没说是什么肉,你们也没问过是什么肉。

    再说了,客官难道是初次跑生意吗?真是少见多怪!哪里都有‘两脚羊’卖!实话跟你们说,本店的特色就是炭烤全人,各位吃吗?‘不羡羊’二十贯一人、‘和骨烂’十贯一人、‘饶把火’八贯一人。”

    程风不动声色地问道:“敢问主人家什么是‘不羡羊’、‘和骨烂’、‘饶把火’?”

    “嘿!你连个这都不知道?‘不羡羊’是年少妇人,肉质肥美,价最高,特别是那两个**,啧!入口即化,堪称人间美味!

    ‘和骨烂’是婴儿小孩,肉质鲜嫩,最好熟,味道也非常好,就是肉少一些,就单价而言价格最贵,不太经济实惠。

    ‘饶把火’是老瘦男子,肉老难嚼,得加把火才能熟,所以叫‘饶把火’。对了,一般男子公道价,十五贯一人。”

    那店主说得眉飞色舞,全然不觉程风那只握刀把的手越来越紧,指节已经发白。

    “呵呵!今天我可是长见识了!那你这卖的人到你手上时是活的还是死的?”程风脸上带着微笑,装作好奇的样子问道。

    店主听见这个问题,脸上的表情变得谨慎,干笑道:“本店不会干杀人的买卖,客官你有所不知。

    近年来,夏国连年干旱,动不动就闹个颗粒无收,但凡有了一点力气的,都到草滩上挖野菜、捋草籽,煮着吃下填肚子;

    更有本事的,到草滩上挖鼠穴,抢夺地鼠过冬的口粮;看到蜥蜴,抓来烧着吃或者煮了吃,有人因此中毒身亡。所以,这块地界啊,饿死的人满地都是,人肉比羊肉贱!”

    曲端见程风手中的刀正在缓缓出鞘,猛地一手抱着他的肩,一手压住他的刀柄,将刀刃压入刀鞘,扭头对店主笑道:“让你见笑了,我这弟弟初次出远门,还是个新手,对很多事情很好奇,多问了几句。”

    说完,低声对程风道:“堂弟,你跟我出来下,我跟你商量个事。”

    说完,不由分说,将他拉扯出客栈,站在院子里低声恶狠狠地道:“你给我听好了,千万不要在这里惹麻烦!别忘了咱们的使命是什么?

    咱们将店里的人都杀了,一把火烧了,这很简单,但这无异于捅了马蜂窝!

    说不定会引来整个族群对我们的追杀!与回鹘结盟一事怎么能够完成?!

    再说了,吃人的事并不是天方夜谭,打起仗来,若遭遇围城,这种事时常发生,你既身为军人,对此要看淡一些。”

    程风喘着粗气,怒目沉思半晌,最后深深吸了一口气,闭眼轻轻点了点头,算是默认了曲端的命令。

    曲端见他转意,一把放开了他,大踏步回了客栈,招呼大伙儿吃完赶紧进房间休息。

    众人知道了这馒头里面包着是人肉,顿时没了,再也吃不下了。

    倒是有几个老兵,疼惜粮食来之不易,仔细地将馒头上的白面部分吃掉,留下一团薄薄的面皮包着一团圆圆的肉馅,一个个搁在木盘里,乍一看,有点买椟还珠的意思。

第112章 清纯萝莉的考验() 
种鱼儿胃浅,在院子里吐得昏天暗地、泪流满面,甚至连胆汁都吐出来了,最后在程风的搀扶下病恹恹地进了屋。

    她此时已没有了愤怒发火的力气,只能是用刀子般的眼神,死死地盯着店主,仿佛能将店主脸上的肉剜下一块来以解心头之恨。

    曲端、程风、种鱼儿各自单独住了一房,剩下的士卒们每四人住了一房,士卒们排了个顺序,轮流值夜看守。

    经过刚才那么一闹,大伙们都没了说话的心情,用热水洗漱一番,便倒头睡下,都想着早睡早起,早点离开这闹心的客栈。

    程风躺下后,心潮难平,始终难以入睡,他经历过现代战争,在战场上,虽然也残酷无情,也灭绝人性,但最基本的人道还是有的,其程度哪会到人吃人的地步。

    住在这样一家以人肉为主打菜系的特色黑店,他实在难以安心入眠,即便是安排了士卒值守。

    他躺在床上,盯着头顶上的黑暗,想着白天发生的事情,翻来覆去地睡不着。

    “也许曲端说得对,乱世之中,人与牲口没有什么区别,自己太过于悲天悯人了。可有些东西,可能是烙印在血脉里面的,不管自己到底是什么身份地位,是什么卑微处境,总是忍不住做出也许不太理智的选择!”

    临到半夜,他突然听见门口有轻轻的脚步声正由远及近地走了过来!

    “哼!难道这黑店店主想杀人越货?!那就休怪老子手中的刀无情!”他缓缓地拔出了库克利弯刀,赤着脚悄悄地蹲在门边的墙根下,像头老虎一样等待猎物出现在眼前。

    随着淡淡的光线随着脚步声越来越亮,他才发现来的人竟然端着盏油灯,心中简直难以置信:

    “这店主也太托大了吧?就这样明火执仗地闯进来?好歹咱们这一行也有上十条汉子啊!哪有那样好相与的?!”

    他正胡思乱想着,却听见轻轻的扣门声,“谁?!”他低声喝道,声音虽不大却不失犀利。

    “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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