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余烬-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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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跑,不废鞋子才怪,一直没有等到他来找自己,封常清还有些奇怪,没想到,竟然是这么个法子。
“那你来寻本官,所为何事?“
“属下试了试这种草鞋,虽然看着粗陋,走在地上却是不错,轻便不伤脚,比革靴还舒适。”
“喔?”
封常清来了兴趣,他将自己的靴子脱下,踩进那只草鞋里,只觉得脚底一软,将固定用的系带拉到脚踝上,犹如绑在脚上,试着走了几步,马上就明白了参军那番话的意思。
如今已经是五月了,眼见就要进入夏季,穿上这种鞋子,除了防护力低点,又舒适又透气,更主要的是,便宜啊。
“穿着这鞋,属下从后营一路走到中军,一点都不累。”
封常清这才看清楚,参军脚上就踏着这么一双草鞋。
“若是不费事,这事你酌情办了吧,说说吧,还有什么?”
他就是从后勤起的家,对其中的猫腻一清二楚,如果只是这么点子事,根本不值得跑上一趟,真当一军主帅这么闲?
“中丞英明。”参军先拍了一记马屁,没想到拍到了马尾巴上。
“暂摄而已,称不得中丞,有事就直言。”
“是,属下这就说了,还是刘果毅的事,他们营中每日都要宰杀两只以上的羊,除去骨肉,所有的羊皮都被他送到了后营,说是请营中工匠硝制,他要制皮袍。”
“皮袍?”封常清一怔,要说草鞋还算是正经的军事用途,这皮袍子又是为了哪般?
虽然临近冰川,实际上这一带的气候并不低,到了夏天还有些炎热,现在准备皮袍子,根本没有意义,难道,他准备搞反季销售,去卖给行商?以补这些天的俸禄亏空。
“不是普通的皮袍,内里还要夹白叠。”
“什么?”
封常清再也忍不住心中的诧异,这一带盛产高山角羊,毛皮本就厚实,用这样的皮子做出来袍子,御寒能力可想而知,平日里军中只会取上一块,镶进铁甲中,或是肩领,或是帽盔,刘稷用来做整件长袍,这本来就是非常奢侈的行为了,他居然还嫌不够,要在里面加上衬里,以白叠填充。
白叠就是后世俗称的‘棉花’,在这个时代,还属于稀罕事物,由于其中颇多草籽,脱粒全靠手工,得之非常不易,因此,虽然白叠本身不难得,可要是纺成布,一匹要比大练还贵上几成。
大练就是绸缎,在这个时代,是直接可以拿来当硬通货的,所谓的租庸调里的‘调’,就是这个东东。
“他可说了,用作什么?”
“不曾,由于一次要几十件,下官不得不调集了十多个人手,日夜赶工,事情不小,不得不先行上报,迄日有人问起,下官也能说得清。”
要这么多,还赶得急,封常清不禁思索起来,这不像是商业行为,倒像是某种不可告人的行动,想到此子身上最近一连串的反常,他心里一动,似乎有了些头绪。
“还有什么?”
“还有就是一种木芨,说是与皮袍子相配的,每一件袍子配一上一双。”
“这又是何用。”想不到,封常清干脆也懒得去动那个脑筋,左右一问便知。
“下官说错了,不是寻常的那种木芨,而是木底靴子,以硬木为底,皮质靴身,足有这么长。”
他比划了一下,长度几乎包住了整条小腿,这么长的靴子?封常清更是笃定了自己的猜想。
“那木底子也是奇怪,要在整个底面刻出一道道的深痕,像是雕花一样,岂不怪哉?”
“无论他还想要做什么,你尽量满足,有什么做不了主的,报到本官这里来,一应开销,若是他手头短了些,从帐上先支取,本官会签字。”
“下官遵命。”
参军毫无惊异之色,这满大营里谁不知道,那位年轻的果毅都尉,是这位新晋节度使的乘龙快婿,慢说这么点子事,就算是再出格,又有谁会嚼舌头?不想混了么。
等来人走后,封常清在大帐中处理了几桩公事,感觉到身体越来越坐不住了,那小子倒底是个什么打算,是不是与自己的猜想不谋而合,他打算要亲自去看上一看,不弄个清楚,这心里就像是猫爪子在挠,痒得不行。
说干就干,他推开书案,从胡床上站起来,还没挪动步子,突然帐外响起了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一个牙兵掀开帐门,走了进来。
“禀司马,营中出事了。”
他目前只是以行军司马摄节度事,还没有朝廷正式的诏书,不想让人过早地称为“中丞”或是‘节帅’。
“出了什么事?”
封常清并没有惊慌,这里所有的驻军,都可以说是他的嫡系,除非是吐蕃人来攻,不应该有什么大乱子。
“刘果毅的人与荔非镇将的人打起来了。”
“他二人可亲自上了手?”
封常清并没有问缘由,因为来报之人多半还不知晓。
“正是。”
听到这里,他不禁头大,又来事了,还让不让人消停。
第四十七章 生事()
其实这一回,还真不是刘稷惹的事。
野外拉练,已经进行了好些天,废鞋子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他们平时所穿的那种革靴,是用硬皮缝制的,底子在没有橡胶等化工产品的情况下,只能用同样的皮子做底,一旦磨损,就得送回工匠那里重新换上,这可不是踩一脚缝纫机就完成的事,得一针一线地弄上几个时辰。
于是,他首先想到的就是,红军时期的那种行军利器,不需要现代材料,喂马的干草料就正好,当然,最先开始,全队只有他一人会编,可这东西本就十分容易上手,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在全队推广开了。
这还是在后世,特种训练时,领导专门请了老红军来教的,为的是野外生存时,一旦没有物资,可以就地取材,不至于光着脚丫子。
队里的这些老兵,个个比猴儿还精,鞋子一上脚,就知道了它的好处,以前的那种硬制革靴,跑上三十里路,脚又酸又痛不说,脚底还尽是水泡,挑一夜第二天依然生疼。
自从换上了这草鞋,腰不酸了,腿不痛了,一口气上五楼。。。。。。喔不,是跑上几十里,不费劲。
最大的好处当然就是,烂了就扔,材料多得是,每个人在训练前,都会在背囊里放上几把搓好的草绳子,一边跑一边编,编好了挂在腰间,也不占什么重量,慢慢的,就连最初不以为然的几个人,比如张无价,都爱上了这个简单的事物。
比起硬梆梆的革靴,它实在是太舒服了。
“你那队今日又有十余人掉队,去告诉他们,明日再跟不上,就不要跟了,日后所有的操练,他们都不必参加,自然也不能享受特殊补助,老子的肉,是给有用的人吃的,不养废物。”
张无价没有吭声,只是在心里记下了他的吩咐,这些天,他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对方也从不针对他,一切都像公事公办,这样处下来,竟然也习惯了。
“还有你那队也是一般,不要打量着立过大多的功勋,在老子这里,只有合不合用,不合用的,滚蛋。”
“戍主容禀,你那操练的章程,一日比一日高,别说他们,就是我等也有些勉强,若是能多饶些时间,他们一定会赶上来,俺老许可以与你打保票。”
许光景苦着脸,还想着求求情,对于一个男儿来说,被人瞧不上赶走,比杀了他还受不了,这里的一百多人,已经是营中难得的好兵了,这位戍主居然还看不上。
“时间,现在我等缺的就是时间,若不是为了省时,老子何至于自掏腰包买肉吃?你当这钱,是大风刮来的。”
不能怪他太着急,离着那场大乱只有三年不到,这个时代的效率,动不动就是数以月计,他哪里耗得起。
“实话同你们讲,我不需要这么多人,有些人去了也是送死,让他们留下来,是为了他们好。”
事到如今,刘稷开始将自己的计划一点点地透露给这些军官,在他的计划里,只有达到一定的体能标准才可能入选,因为这是一条从来没有人走过的路,他虽然曾经走过无数次,可那是在一千二百多年前。
环境的变化,在这片地区看上去影响并不大,那是由于印巴两国常年对峙,没有哪个政府敢于在一片随时可以爆发冲突的地区,进行大规模建设。
然而,千年以上的地质变化,依然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他所带领的这些人,将面临难以预料的困难,无论是体能还是应变能力,都只能高标准严要求。
为此,一系列的新装备正在打造中,在做好尽量充份的准备之前,他不得不狠下心来,将体能训练一再推高,淘汰率自然就低不了。
三十里来回的武装越野只不过是开胃菜,徒步翻越一座高山也不过是为了适应,即将到来的高海拔地区,大勃律的平均海拔可是有四千多米。
真正的考验,可就不是吃不吃得上羊肉的问题,而是生与死,刘稷望着远处的那条白线,深深地皱起了眉头。
营中的沉默被突如其来的声音打破了,几个军士跌跌撞撞地跑进来,为首的,他认得是那个执旗,被派去找百姓们买羊。
“戍主,二位戍副,咱们的羊让人给抢了,弟兄们也被打了。”
“谁干的?”刘稷一听就火了。
“李镇守。。。。。。”李嗣业?
执旗喘了一口气,继续说道:“营中的荔非镇将。”
你倒是一次说完啊,刘稷瞪了他一眼,这种情况下,哪怕就真是李嗣业抢的,也没门!
“召集弟兄们,跟我走。”
“是。”
被打的几个人兴奋地赶紧跑出去,张无价同许光景交换了一个眼神,两人都熄了劝说的心思,左右有他在前头顶着,怕什么。
荔非元礼没把这事看得有多大,他不是为了手下买羊来吃,而是自己想吃了,派去的亲随平素就眼高于顶,哪里会将一个小小的戍主放在眼中,虽然这个家伙有靠山,可他们也不是没依仗。
自家镇将可是蕃人。
谁不知道,自从李相国当政,朝廷就开始重蕃将,本朝第一个封王的安禄山,已经兼任了三镇节度使,最近更是恃宠而骄,向天子奏明,想要把任下的三十多名汉将,通通换成蕃将,天子竟然一口就应下了,这说明什么?
部下的想法,他表面上不以为然,心中还是有几分自得的,就拿聚在这里的一万多人马中,从主帅封常清到几个镇守使、守捉使全都是汉将,他是唯一的蕃将,将来报上功去,朝廷只怕会破格提拔也不一定。
不就是两只羊吗?又不是没处买。
当刘稷领着人气势汹汹地冲进来,他正在大帐中置酒高卧,除了没有女人服侍,简直如同宴饮一般。
“刘果毅,来得正好,抬张几案来,你我一同痛饮几杯。”
虽然对方看着不善,荔非元礼还是自认为已经释放了善意,如果对方借坡下驴,一场误会也就过去了。
可是没想到,刘稷走到他的案前,拿起一根棒子骨,冷冷地说道:“羊是你杀的?”
不领情,荔非元礼也沉下了脸:“是又怎样,赔你几个羊钱?”
“那倒不必了。”刘稷笑了笑:“老子打你一顿,再赔几个钱,可好?”
说完,将那根棒子骨扔过去,就在对方手忙脚乱的当儿,一脚踢在几案上,上面的杯盏连同盆子里的羊肉汤水,一齐淋向荔非元礼的身上。
“动手!”
他大喝一声,飞身扑了过去。
第四十八章 打斗()
葱岭守捉归疏勒镇管辖,荔非元礼几乎是板上钉钉的守捉使人选,他能脱颖而出,当然不光是蕃人的缘故,手底下还是有真功夫的。
问题是,刘稷就没打算同他公平决斗,一上来先用菜肴碗碟打乱了他的视线,紧接着又冲上来饱以老拳,等他回过神来,身上不知道中了几下,只觉得浑身都在疼,怒火一下子就冒了出来。
“敢来老子的营地闹事,给我打,打完了再说,死伤,老子来赔。”
其实用不着他喊话,从营地到他的帐子,已经打成了一团,张无价和许光景带着几个队副,将帐中其他的人挡下,他们带来的一百人围着大帐,将闻讯赶来的荔非元礼部下拦住,一时间双方打得不可开交。
“说完了?说完了就受死吧,啖狗屎的胡儿,老子的羊也敢抢。”
“竖子,拿命来。”
或许是汉化太深,荔非元礼骂人的花样还不如刘稷多,骂不过就开打,谁知对方远比他要灵活,一眨眼,人就到了眼前。
刘稷右手勾拳打在他的小腹上,左手一个冲天擂,重重地击在胸膛,荔非元礼身形晃动了一下,竟然一步都没有退,伸手捉住他的手踝,向两边一分,同时右腿上曲,铁一般的膝盖直直顶向他的下颌,这一下如果撞实了,只怕牙齿都要碎上一半。
这个胡人的扛打击能力,如此之强!
刘稷不退反进,手掌同对方的手抓在一起,借势而起,躲过那一撞的同时,身体猛然弹起,一个凌空翻,一下子过了荔非元礼的头顶,下落的当儿,他的双膝已经夹住了对方的头颈,腰上发力,朝着边上一扭。
如果是一般人,这么大力的绞杀,很可能颈骨都会被折断,刘稷并不是想要杀人,因为他已经试出来,这个家伙极为壮实,能把他扭翻在地就不错了。
16岁的身体,在没有着甲的情况下,也就一百来斤重,被他用全身的重量压在头颈上,荔非元礼顿时感觉到呼吸不畅,一股无可抗拒的大力,拉得他身体侧倒,重重地摔到了地上。
此刻,如果刘稷想要杀他,只需要再翻身过去就行了,可是他不是来杀人的,同这个家伙也没有那么大的仇,于是放开手,一拳打在对方头上,这一击,终于让荔非元礼眼冒金星,痛不堪言。
“狗日的,叫你抢老子的羊,吃了多少都给老子吐出来。”
他一拳拳地不停击出,雨点般地落到对方的小腹、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