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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中国通史-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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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于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桀败于有娀之虚;桀奔于鸣条;夏师败绩;汤遂伐三,俘厥宝玉。……于是诸侯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汤归至于泰卷陶,中作诰。既绌夏命,还亳。

    这一段事情,须把他的地理考核清楚,才能知道当日战争的形势。案上文所见的地名,是(一)亳,(二)葛,(三)昆吾,(四)有娀之虚,(五)鸣条,(六)三,(七)泰卷陶;除有娀之虚无可考外,其余的,我都替他考核如下:

    亳的说法,最为麻烦。据《书经正义》所引:

    (一)郑玄云: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帝喾厘沃序疏》。

    (二)《汉书音义》:臣瓒者云:汤居亳,今济阴亳县是也。……同上。

    (三)杜预云:梁国蒙县北有亳城。同上。

    (四)皇甫谧云:《孟子》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不祀,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葛,即今梁国宁陵之葛乡也;若汤居偃师,去宁陵八百余里,岂当使民为之耕乎?亳,今梁国谷熟县是也。同上。又《立政》“三亳阪尹”疏:皇甫谧以为三亳,三处之地,皆名为亳;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

    (五)郑玄以三亳阪尹,共为一事;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盖东成皋,南辕,西降谷也。江氏声,《尚书集注音疏》说“降”是“函”之音转,降谷,就是函谷。

    这所引诸说,《立政》和《帝喾厘沃序》的《正义》,都说是不能定其是非。咱们当考核之初,有一件事,应当注意的,就是三亳是周初的事,不能和汤时的亳,并为一谈。皇甫谧的错误,就出在这里;他硬把周初的三亳,和商汤时候的亳,并为一谈;就把蒙、谷熟区区地方,硬分做南北两亳,去配偃师的西亳;这个,清朝的王鸣盛氏驳得他最痛快,他说:《尚书后案》卷六。

    盖薄县者,汉本属山阳郡,后汉又分其地置蒙、谷熟二县,与薄并改属梁国;晋又改薄为亳,且改属济阴;故臣瓒所谓汤都在济阴亳县者,即其所谓在山阳薄县者也;案《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县下,“臣瓒曰:汤所都”。其“汤居毫今济阴亳县是也”,见于河南郡偃师县下。亦即司马彪所谓在梁国薄县;案《续汉书·郡国志》,薄县下“汤所都”。杜预所谓在蒙县北亳城者也;而亦即皇甫谧所分属于蒙、谷熟者也;本一说也,孔颍达《书诗疏》,案《诗·商颂·玄鸟疏》。皆误认为异说,其谬已甚。……而皇甫谧巧于立说,又以一薄分为南北二亳,且欲兼有偃师旧说,以合《立政》三亳之文;不知《立政》三亳,郑解谓迁亳之民而分为三;亳本一耳,安得有三;皇甫谧之谬如此。……

    这个说法,精核极了;但是王鸣盛是一生“佞郑”的,他就一口断定亳在偃师,而于皇甫谧去葛太远,不便代耕之说,却只把“其说浅陋,更不足辨矣”九个字,轻轻撇过,这个却也未足服人。皇甫谧的话,大概是信口开河,没有一句可据的。但是这一驳,却不能全说他无理。

    我说古人的“城名”和“国名”,是分不开的;“国名”自然不能随时变换,所以新迁了一个都城,大概就把旧都城的名字,做他的名字。譬如晋国的新绛故绛。商朝是随便搬到什么地方,都城都唤做亳的;所以“所谓亳的地方”,实在很多;但是当成汤时,考核得出来的,却也刚刚有三处:

    (一)是如今陕西的商县。这个是魏氏源《书古微》上说的。《汤誓序发微》。他所举最强的理由是(1)《书序》“汤始都亳,从先王居”,先王就是契《周语》:“玄王勤商,十四世而兴。”韦昭注:“玄王,契也。”据《史记》世系看起来,契到汤,恰好十四世。又《商颂毛传》,也说玄王是契。伪孔传说先王是帝喾,实在大错了的。契封于商。《书帝喾厘序疏》:“郑玄云:契本封商国在太华之阳。”(2)《诗·商颂》疏引《雒子命》《书纬》“天乙在亳,东观于洛”。《艺文类聚》引《尚书中候》,“天乙在毫,诸邻国襁负归德;东观于洛,降三分沈壁”。亳一定在洛之西,才可说东观。(3)《史记·六国表序》:“或曰:东方物所始生,西方物之成孰;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秦之帝,用雍州兴;汉之兴,自蜀汉。”看他所连类并举的,就可以知道亳一定在雍州境内。

    (二)就是偃师,这个,班固、《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有尸乡,汤所都。”刘昭《续汉书·郡国志》,河南郡偃师县注引《皇览》,“有汤亭,有汤祠。”又“尸乡,在县西三十里。”说法,都和郑玄相同。依我看起来,还有一条证据:《孟子》:“伊尹耕于有莘之野。”《史记》:“阿衡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有莘是周太姒的母家,在如今陕西合阳县。《吕氏春秋·本味篇》:“有侁氏得婴儿于空桑,后居伊水。命曰伊尹。”伊尹见汤的时候在有莘,后来居于伊水,就是汤始居商县,后居偃师的旁证。

    (三)就是汉朝的薄县,后来又分置蒙、谷熟的,地当今河南商邱、夏邑、永城三县之境。这个班固于薄县下,虽没有说是汤所都;然而后文论宋地,说:“昔尧作游成阳,舜渔雷泽,汤止于亳;故其民犹有先王遗风:重厚,多君子;好稼穑,恶衣食,以致畜藏。”王鸣盛硬说止字是“游息”;然而古人说“某某之遗风”,都是指他久居之地,不是指他游息之地,《汉书·地理志》的本身,就处处是证据。不能如此曲解;况且孟子的话,就是一个大证据;岂能袒护着郑康成,反疑心孟子。孟子所用的,都是《书》说,是有传授的,上章已经证明了。

    然则当汤的时候,既然有这三处可指为亳,汤到底是先住在哪一个亳,后来才迁居到哪两个亳的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一考当时用兵的形势。上文《史记》所举汤用兵之地是:

    葛,《汉书·地理志》,陈留郡宁陵下,孟康曰:故葛伯国,今葛乡是。如今河南的宁陵县。

    昆吾,昆吾有两处:(一)左昭十二年,“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是如今河南的许昌县。(一)哀十七年,“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注》:“卫有观,在古昆吾之虚,今濮阳城中。”是如今直隶的濮阳县。桀时的昆吾在旧许,见后。

    鸣条,见第三章第一节。

    三,《续汉书·郡国志》,济阴郡定陶,有三亭。如今山东的定陶县。

    泰卷陶。《书序》汤归自夏至于大坰。仲虺作诰。《史记索隐》:“……卷当为坰,……解尚书者以大坰今定陶。……旧本或旁记其地名,后人转写,遂衍斯字也。”又《左传》定元年“仲虺居薛”,薛是如今山东的滕县。

    又《诗·商颂》“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则汤当伐桀之前还伐过韦顾两国;韦在如今河南的滑县,《左传》注“东郡白马县有韦城”,《郡国志》作韦乡。《通典》:滑州韦城县,古豕韦国。顾在如今山东的范县。《郡县志》:顾城,在濮州范县东二十八里,夏之顾国。

    又桀的都城,《伪孔传》说在安邑。《书序》:“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他说“汤升道从陑,出其不意;陑在河曲之南”。《正义》:“盖今潼关左右。”“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他说“地在安邑之西,桀逆拒汤”。皇甫谧就再连昆吾也拉到安邑来,说:“今安邑见有昆吾邑,鸣条亭”;然而昆吾所在,证据确凿,苦于不能一笔抹杀,就说明“昆吾亦来安邑,欲以卫桀,故同日而亡”。如此信口开河,真乃千古笑柄。金氏鹗据《史记》吴起对魏武侯“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国语》“幽王三年,西周三川地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断定桀之都在洛阳,韦注引禹都阳城,还不密合。《求古录礼说》卷六《桀都安邑辨》。我说:古人都邑所在,不过传得个大略,见上节。阳城、洛阳,数十百里之间,实在无从硬断。《小戴记·缁衣》引尹吉就是《尹诰》,书经篇名。序书的又把他唤做《咸有一德》,见郑注。“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注,“天当为先字之误。……夏之邑,在亳西。”《正义》:“案《世本》及《汲冢古文》云:禹都咸阳。……”咸阳,是误字,如今《汉书·地理志》注引《世本》、《续汉书·郡国志》引《汲冢古文》,正作阳城,“西邑夏”,似乎是对于东迁的夏而言之。《国语》史伯对郑桓公曰:“昆吾为夏伯矣。”韦昭注,“祝融之孙陆终第三子,名樊,为己姓,封于昆吾。昆吾,卫是也。其后夏衰,昆吾为夏伯,迁于旧许”。据此,桀似乎是始都阳城,后迁旧许,同昆吾在一起的;所以同日而亡。《商颂郑笺》。

    再看《逸周书·殷祝篇》“汤将放桀于中野;士民闻汤在野,皆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桀与其属五百人,南徙千里,止于不齐;不齐士民,往奔汤于中野。……桀与其属五百人徙于鲁,鲁士民又奔汤;……桀与其属五百人去居南巢。……”就可以知道桀的踪迹,是步步往东南退的。《御览》八十三引《尚书大传》略同。

    桀既然是往东退,汤自然是往东进;那么,一定是先都商县的亳,再都偃师的亳,再都邻葛的亳的。不过,“既绌夏命还亳”的毫,却无从断定其在哪一处。因为他随便到什么地方,都把他唤做亳,所以不敢断定这毫是灭桀以前最后所住的亳。何以知道他随便到什么地方,都把他唤做亳呢?据上文所考证,当汤的时候,就有三个亳,是一个证据;左襄二十年,“乌鸣于亳社”,是宋国的社,还唤做亳社。《史记·秦本纪》:“宁公二年,……遣兵伐荡社;三年,与亳战,亳王奔戎,遂灭荡社。”《集解》:“徐广曰:荡音汤,社,一作杜。”《索隐》:“西戎之君,号曰亳王,盖成汤之胤。其邑曰荡社。徐广云:一作汤杜,言汤邑在杜县之界,故曰汤杜也”,《封禅书》:“于社,亳有三社主之祠。”《索隐》:“徐广云:京兆杜县有亳亭,则社字误,合作杜亳。”《说文》:亳,“京兆杜陵”。是汤之后在雍州的,所居的城,还唤做亳。是两个证据。所以我只说汤的时候,考得出的亳有三处。并不敢说汤的时候,亳只有三处。

    然而汤用兵的形势,却因此可以推定。商周用兵形势相类,秦亦相类。

    汤初都于今商县的亳,后来进取偃师;桀大约是这时候(或者不是)弃阳城,退到旧许;汤再进到现在河南的东境(邻葛的亳);从此以后,伐葛,伐韦,伐顾,然后迥向南伐昆吾。伐昆吾,就是伐桀;桀是从中野、不齐、鲁,步步东南退,最后逃到鸣条;汤以其间,又伐三。

    鸣条是东夷之地;三、鲁,也是和东夷逼近的。参看第六章第五节。中野、不齐无可考。我们因此悟到:汤用兵的形势,实在和周初相同;不过周朝灭纣,东征,伐淮夷,是武王、周公、成王三世相继,汤却是一个人干的罢了。《孟子·滕文公篇》:“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赵注》:“载,始也。……一说,言当作再字;再十一者,汤再征十一国;再十一,凡征二十二国也。”不论十一、二十二,总之汤用兵的次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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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商朝的事实() 
以上商朝的帝系图,是据的《史记·国语》“玄王勤商,十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亡”,又姜氏告公子重耳,“商之享国三十一王”。《大戴礼·保傅篇》:“殷为天子,三十余世,而周受之。”《少闲篇》:孔子告哀公“成汤卒崩,二十一世,乃有武丁即位;武丁卒崩,九世,乃有末孙纣即位”。都和《史记》世数相合。又《书经·无逸篇》述殷中宗高宗祖甲诸君享国的年数,似乎也还确实。

    商朝一代,可考见的事情,分述如下:

    其(一)是伊尹放太甲。《史记》上说: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即位二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适长孙也。……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见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这件事,本来没有异说,伪古文《太甲》才说“王徂桐宫居忧”,又说“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伪《传》就说“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又解《书序》的“太甲元年”,做“汤没而太甲立称元年”;伪《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做“汤崩逾月,太甲即位,莫殡而告”以就之;就把外丙中壬两君革去,又把《史记》的“太甲既立三年”,“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两个“三年”缩成一个三年了。这是不值得一辩的。但看上文商朝的世数,各书都与《史记》合,就知道决不能略去外丙、中壬两君。商朝的“君位继承”,大概是“兄终弟及”,而所谓“弟”者,以“同母”为限,所以《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说:“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主天者法商而王,故立嗣予子,笃母弟;主地法夏而王,故立嗣子孙,笃世子。”《公羊》何注隐七年。说:“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分别同母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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