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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中国通史-第68部分

小说: 中国通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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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矾的官卖,也是起于五代时候,而宋朝因之。管理鬻矾的机关,亦谓之务。有“镬户”,制造入官,亦有时“募民粥”,又有时候用作入中的预备。“香”则南渡后才官卖。其制,《宋史》不详。又由市舶运来的东西,属于“香药”、“宝货”两种的,必须要卖给官,由官再出卖。天圣以后,常用他偿给入边刍粟的人。南渡以后,又时时用他称提钞价。参看第七节。

    “入中”是商人输钱于京师榷货务,官给以券到一定的地方,去取一定的官卖品。“入刍粟”,则商人纳刍粟于边郡,边郡给之以券,或到京师和其它积钱的地方去取钱,或偿之以官卖品。宋初,大抵以解盐为陕西之备,东北的海盐,为河东之备,东南的海盐,为河北之备。雍熙太宗年号,九八四年至九八七年。以后,茶亦为边籴所资。真宗时,又益之以香药犀齿。这种办法,是为收财利于中央,及减免运输的烦劳起见。原不失为一种巧妙的政策。然而官吏和商人,往往表里为奸,就生出许多弊病来。

    真宗末年,以缗钱和茶和香药犀齿,偿给入刍粟于西北边的人,谓之“三说”。于是西北边郡,专想招徕刍粟,这句话还是假的,其中一定还有别种弊病。不惜将刍粟的价格抬高,谓之“虚估”。国家偿给入刍粟的人的东西,就都变成贱卖了。据后来所计算,西北边得了价值五十万缗的刍粟,国家却费掉价值三百六十余万缗的茶。又边郡收了刍粟,只顾发券,并不管国家现存的货物,共有若干。以致持了券,兑不到物品,券价大跌。入刍粟的,本是沿边的土人,得了券,并不自己去取物,都是卖给商人和京师的“交引铺”的。商人和交引铺,都要抑勒他的价钱,本得不到多少好处;券价一跌,更其反要折本;自然无人来入刍粟。于是国家虚费了许多官卖品,而边郡的刍粟,仍不充实。仁宗时,李谘乃议改茶法,行“贴射法”。宋初官卖的茶,本是除掉“本钱”,再加上利息,卖给商人的。譬如罗原县的茶,每斤官给园户本钱二十五文,卖给商人的价,是五十六文,则三十一文就是息。这时候,就不给本钱,令商人和园户,直接卖买。但园户仍须把茶运到官场,商人就官场买之。国家但收向来所取的“息”。譬如商人到罗源去买茶一斤,就得输息钱三十一文给国家。至于入刍粟于边郡的人,给券到京,一切都偿以见钱,谓之“见钱法”。这种办法的主意,在于国家“卖茶”和“买刍粟”,都以钱为价格的标准,不以茶与刍粟,做那“物物交易”的卖买。到后来,法又不行了。而且加之以盐,谓之“四说”。于是薛向出来,把入边刍粟废掉。边郡所需的刍粟,一概从京师运钱去和籴。这么一来,茶就和边备无关,而通商之议起。一○五九年,仁宗嘉祐四年。把向来息钱的半额,均摊在茶户身上,谓之“租钱”。茶户输租之后,听其自由卖买。惟建州腊茶,仍行禁榷。此为“嘉祐通商法”。历神宗、哲宗两朝,无甚改革。徽宗时,蔡京才重行禁榷。其法:产茶州军的人民,许其赴场输息,给与“短引”,在旁近州郡卖茶。其余的,悉令商人到榷货务纳金,银,缙钱;或沿边州军入刍粟。榷货务给之以“钞”。商人持着这“钞”,到茶场上去取茶。茶场发茶的时候,另给一张“长引”。长引上载明商人“所指的州军”。就是商人所要到的州军。商人拿着这张“长引”,就可以一直到“所要去的州军”去。既到之后,再完纳一次商税。这是一一○二年崇宁元年。的办法。一一○五年,又罢各茶场。令商人就京师或所在州县请给“长引”或“短引”,拿着“引”,自己向园户去买茶。南渡后,赵开总领蜀中财赋,所行的,也是这种法子。不过特立“合同场”,以稽察商人和园户的卖买罢了。这种法子,平心而论,自尚可行,不过蔡京的意思,在于聚敛,务以多收为功。茶税既重,而又废掉茶场,无以稽察商人和园户的卖买,私茶自然蜂起。却又峻刑法以治之,所以害人。

    解池的“盐钞法”,亦为蔡京所变乱。先是“盐钞法”之行:积盐于解池,积钱于京师榷货务,积钞于陕西沿边州郡。入边刍粟的,得了券,或到京师取钱,或到解池取盐。当时愿得解盐的甚多。蔡京要行聚敛之策,就把解池盐钞,改在京师发卖。却又才发钞,就换钞;既换钞,又立个名目,叫人贴输钱;一共要出三次钱,才拿得到盐。有出了一次两次,以后出不起的,就把他所输的钱,全行干没。数十万金的券,顷刻都成废纸。做这卖买的人,有“朝为豪商,夕同流丐”,赴水投缳而死的。这简直是抢劫了。南渡以后,赵开所行的盐法,是和他所行的茶法一样的,而稽察得更为严密。

    又有所谓“和籴”及“和买”:“和籴”是(一)什么地方丰收了,便派人去增价籴谷;(二)或者什么地方要米谷,而转运为难,便派人去设法收买。这种办法,其初大概是注重于边郡的,到后来才推广到内地。“和买”则所买的是布帛。亦有预先给钱,随后输帛的,则谓之“预买”。“和籴”也有预给钱的,便是陕西所谓“青苗钱”。但是天圣以后,罢不复给。这本是同百姓做卖买的事,并不是收税。然而到后来:便有(一)强买,(二)仰价,(三)不即给价,(四)给价不足,(五)但给“官告”、“度牒”等不值钱不能流通之物,(六)和籴则每石取“耗”,(七)预买则按户硬配,(八)或外加名目收钱,(九)或预买的帛,令折输钱,(十)或预付的钱,重取其息等等弊病,已不啻加重人民的负担。到南渡以后,就一概变为“折帛钱”,变成一种赋税了。

    商税起于唐朝的藩镇。五代时,更为繁琐。宋朝虽尽力蠲除,毕竟不能废掉。其法: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的专官措置,小的就委“令”、“佐”兼理。税额分为“住税”、“过税”两种:住税取千分之三十,过税取千分之二十。所税的东西,随地不一。见于宋史的:有“耕牛”、“鱼鸡”、“果蔬”、“竹木”、“柴炭”、“力胜钱”、载米商船所出。“典卖牛畜舟车”、“衣屦”、“布絮”、“谷粟”、“油面”等等。这种税,一望而知其为苛税。南渡以后,更其苛细。而且有时候,竟是讹诈的行为。譬如(一)琐细的贸易,亦指为漏税。(二)空舟则说他是载货的舟。(三)食米指为酒米,衣服指为布帛等等。甚至行李亦指为货物。再甚就空身也要勒索。绕路避他,就更要拦截讹诈。

    对外贸易,则北宋时的对辽、夏,南宋时的对金,都有互市。官设榷场而征其税。有时官亦“辇物与易”。王韶经略熙河时所设的市易司,则由官给本钱,纯粹为一种官营的业务。

    而其和国用关系较大的,倒还要推海路的贸易。太祖开宝四年,于广州置市舶司。后来又于杭明州置司。元祐时,又置于泉州和密州的板桥。其法:海船载货来的,先十税其一。而香药和宝货两种货物,则必须卖给官,由官再发卖。其出海的商人,则雍熙中曾诏诣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

    此外又有合了许多零碎的收入,以成一笔进款的,便是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等。“经制钱”起于徽宗宣和末,陈遘经制七路财赋,收“印契”、“鬻糟”之类的钱,一共七种,以成功一种税入,因称为经制钱。“总制钱”则高宗在扬州时,四方贡赋不入,乃收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两广八路的税(如增加酒价和卖糟的钱,典卖田宅的税和牙税等),领以宪臣,收以通判。因绍兴五年,命参政孟庾提领措置,以总制司为名。就称这一笔钱为总制钱。“月桩钱”则绍兴二年,韩世忠驻扎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令江东漕臣,每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而漕臣再摊派之于州县。所取的,也大概是这种不正当的收入。“板帐钱”,亦起于南渡以后。其不正当更甚。《宋史》说:“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靡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人。索盗赃则不偿失主。检财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与消除而抑纳。他如此类,不可遍举。”大概这种苛税之兴,都是起于唐中叶以后。历五代而愈甚。宋朝虽说蠲除烦苛,毕竟没有蠲除得尽。而到后来,财政的困难,却和唐五代时相等,自然驾轻就熟,种种的苛税,同时并作了。所以我说:唐代的藩镇擅土,实在叫中国的税法,起一个大变迁。

    金朝官卖的东西有: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盐十种。而以盐为首。其法:亦由官卖之于商人,而给以“钞”、“引”,行盐各有界域。征商之制,亦有关税和商税。金朝的税法,大概是因仍于宋的。无甚特创的制度。

    元朝的盐,以四百斤为一引,行盐亦各有郡邑。有由商卖的,亦有由官设盐铺的。大概是交通不便的地方,商人莫肯前往。又有验户口多少,输纳课钞的。这种法子,也起于五代时候。其初走官把盐按户勒销,到后来,则并不卖盐;而这一笔钱仍旧要出,就变做一种赋税。再到后来,则出了这一笔赋税,而官仍旧要禁榷盐。则谓之“食盐地方”。对于食盐地方。则官卖盐之处,谓之“行盐地方”。茶亦有引。长引一百二十斤,短引九十斤。后来除长引,专用短引。卖零茶的,则给以“茶由”。每由自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于出茶地方,设立提举司七处。又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酒曲和醋,亦都由官卖。

    商税的制度,其详不可考见。据《元史》说:逮至天历之际,天下总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额,不啻十倍云:则其收数甚多。但是其中有一个钞价下落物价腾贵的关系,须要除去计算。对于海外的贸易,则元朝较宋朝,更为注意。市舶司共有七所,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但亦时有罢复。世祖初定江南时,沿海地方,到外洋去贸易的,其货都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出去的时候,和回来的时候,以及所到的地方,所买得的货物,都要由市舶司查验的。至元二十年,始定抽分之法。明年,卢世荣变法,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之人得其三。而禁止人民到外国去卖买。世荣死后,这种法子,亦就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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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钞法() 
宋、金、元、明四朝,还有一件事情,和民生大有关系的,便是钞法。

    中国的币制,在古代,本是“金铜并用”的。而金为“秤量制”,铜为“铸造制”,已见第一篇第九章第二节。这种制度,到汉朝还没有改。但是魏晋以后,黄金便大少了。金之所以少,前人都说由于写经造像的消耗(别种奢侈的用途,黄金总还在的。只有写经造像,却一消耗,就不能回复)。但是魏晋以后,贫富渐均,参看第二篇上第六章,第二篇下第三章第五节。金以散而见其少,也是一个原因。

    古代的币价,对于物价,是很贵的。据李悝所推算,当时平民一家,终岁之用,不过一千五百个钱(其实这个还不过用钱币推算价格,未必所用的东西,一一都要用钱去买),如何用得到黄金?所以古代货币,虽说金铜并用,以我们所推想,可以晓得黄金并不在多数人手里流转。参看《建设杂志》二卷六号通信栏。

    然则当时的大宗贸易,是怎样的呢?难道一一辇着现钱去做卖买么?这也不然。大宗卖买,总有抵消推画……法子。所以《周礼》上头,就有“质剂”。《周礼》固然是伪书,也多用古书为据,不是凭空进出来的。就算他凭空造出来,也一定是按着汉代社会情形造的。那么,《周礼》上有质剂,就足以证明汉代社会,券据等类,业已通行很广。况且当时代钱用的东西多着呢。——其最普通的就是帛。

    但是这种办法,一定有许多单位不同的东西(如金、银、布、帛等),在社会上同时并行,当作货币用。于计算上也很为不便。倘使有一种东西,能专代表钱币的价格,他本身不另有价格。而又有“轻剂”之便,一定是众人所欢迎的。职是故,纸币就自然发生出来。

    还有一件,中国历代的币制,是紊乱时多,整理时少。从汉到宋,只有汉朝的五铢钱,唐朝的开元钱,是受人欢迎的。此外就都是迫于无法,只得拿来使用。这两种钱,在社会上通行的时代,实在很短。就是这两种钱通行的时候,也还有别种恶钱,夹杂在里头。历代钱法,因限于篇幅,未能历举。简单些,可把《汉书》、《隋书》、《唐书》的《食货志》,看一遍做参考。

    所以我们可以推想从汉到宋,社会上用钱的人,实在困苦万状。到五代,就更倒行逆施,有一两国,竟用起铁钱来。这是同重商主义的经济学家一样的见解,想借此防止钱币流出于国外之故。宋朝不能厘革,于一定的区域中,仍旧听铁钱行使。其中四川,交通既不方便。初平的时候,除江南、四川外,又都不准行用铁钱。所有的铁钱,就都一拥而入(江南后来却不行了)。而四川,以交通最不便的地方,使用这种最笨重的货币,于是数百年来扰乱中国经济界的钞法,就以此为发源地了。

    宋朝的行用纸币,起于真宗时候。先时蜀人患铁钱太重,自行发行一种纸币,谓之“交子”。每一交计钱一缗,三年而一换,谓之一界。就是每三年,将旧的尽行收回,另发新的一次。以富民十六户主之。后来富民穷了,渐渐的付不出钱来,以致时有争讼。转运使薛田,乃请于益州设立交子务,而禁其私造。于是民间自行发行的纸币,就变做官发的了。熙宁时,曾以此法推行于河东、陕西,旋即停罢。蔡京当国,才推广其行用的区域,又改其名为“钱引”。当时除闽、浙、湖、广外,全国通行。然滥造滥发,并没兑现的豫备。以致一缗只值钱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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