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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部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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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东盟在经历了优惠贸易安排的10年实施后,感到单纯在局部范围实施优惠贸易安排是不够的。1992年10月,东盟签署了《新加坡宣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决定从1993年起,逐步削减关税,在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1994年9月,又决定把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时间从15年缩短至10年,并在2003年把内部工业和农产品的关税率降到0。5%。

    第二,南亚*联盟。南盟是在1985年12月成立的,成员有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7国。1993年4月,南盟就7国间优惠贸易安排达成了协议,以此作为今后贸易安排。南盟成立后10多年来,区域经济合作进展不大。主要原因是成员国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分歧和边界争端,加之印巴两个南亚大国之间在该地区禁止核武器问题上存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政治关系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海湾合作委员会。该组织于1965年成立,成员国有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阿曼、卡塔尔、阿联酋6国。1992年底,海湾合作委员会宣布,从1993年3月起建立共同市场,统一进口关税,以保证进口货物在6国间自由流动。

    第四,经济合作组织。该组织于1964年成立,成员国有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1992年又加入了7国:阿富汗、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组织在1993年制定了行动计划,确定了2000年前经济合作目标,最终建立*共同市场。

    在阿拉伯国家之间,也有一些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组织。阿拉伯共同市场成立于1964年,其成员国有埃及、伊拉克、科威特、约旦和叙利亚。该组织原计划经过10年的过渡,完全取消内部贸易障碍,对外共同关税也要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目标未能实现。

    (2)拉丁美洲

    第一,南方共同市场。1991年3月26日,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4国总统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签署了《亚松森条约》,决定建立由四国参加的南方共同市场。经过近4年的艰苦谈判,于1994年12月17日签署了《黑金城协定》,宣布1995年1月1日南方共同市场正式启动运转。

    南方共同市场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成员国内部贸易相互免税。从1995年1月1日起,确定9000种产品中的85%内部关税为零,其余15%的产品到1999年逐步降为零。对那些敏感『性』产品,包括资本货物、机械设备、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的关税将分别过渡到2001—2006年再决定增减税率。二是实施共同对外关税政策的问题。从1995年1月1日起,共同对外关税制度开始生效,对来自第三国的占总数约85%的一般商品,实行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在20%以内。考虑到成员国间发展水平差异,协议允许成员国各保留一定数量的商品作为例外,直到2001年前暂不实行共同对外关税,巴拉圭则推迟到2006年。三是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享有区域内优惠关税的非资本品,其当地成分不低于60%(巴拉圭为50%),资本货币物为80%。此外,协议内容还包括取消一切非关税措施,建立贸易委员会和技术与政策工作组,以及鼓励出口、解决争端和保障行动方面的措施。

    第二,中美洲共同市场。该组织前身是根据1956年《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而成立的中美洲自由贸易区。1962年8月,由中美洲的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哥斯达黎加5国在尼加拉瓜首都马那瓜共同签署了《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条约》,成立中美洲共同市场。进入80年代后,由于5国经济状况恶化,加之政治动『荡』和内战不断,特别是债务负担异常沉重,成员国间又重新构筑了非关税壁垒,致使关税取消所带来的贸易利益被一定程度地抵消。为抑制区内贸易保护主义和确保共同市场取得的已有成果,1993年5国达成“最终多边协议”,给共同市场的发展重新注入了活力,并建立了关税同盟。另外,中美洲共同市场在1993年与哥伦比亚、墨西哥、委内瑞拉就自由贸易签订了《加拉加斯协议》。巴拿马也已制定了加入中美洲共同市场的意向。

    第三,安第斯集团。1966年,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5国签订了《安第斯条约》,以开展自由贸易和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不久委内瑞拉加入,智利退出。该条约规定,成员国间在1980年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并实施共同对外关税政策,为最终建立关税同盟创造条件。但这些原定的时间表并未实现。1990年11月,集团首脑在玻利维亚拉巴斯决定,1992年初建立自由贸易区和1993年建立共同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按时生效运转,但在实施共同对外关税政策时遇到困难。秘鲁要求保持15%的平均关税,而其他成员国则各有不同的目标。迫于分歧,秘鲁从1992年8月中止了其安第斯条约成员资格。1994年,安第斯条约成员就四级(5%、10%、15%、20%)共同对外关税结构达成了一致,并于1995年1月正式对外实施。

    第四,拉美一体化联盟。该组织前身是拉美自由贸易联盟。1960年2月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墨西哥、巴拉圭、秘鲁、乌拉圭8国在乌拉圭签订了《蒙得维的亚条约》,成立了拉美自由贸易联盟。以后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相断加入了该联盟,成员国发展到11个。该联盟计划在12年内实现贸易自由化,但目标未能实现。1980年6月签订了新的《蒙得维的亚条约》,对原有的机构进行改革,建立了“拉美一体化联盟”,以推动这一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新条约的目标是,分别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协议,促进新联盟成员国之间及其与第三国的贸易增长。在新联盟的框架下,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在部门基础上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区域范围协议”,即在区域内全部成员之间相互给予优惠贸易待遇;二是“小组范围协议”,即新联盟成员国中愿意签署本协议的国家之间相互提供优惠贸易待遇。

    (3)非洲

    第一,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1975年5月,15个西非国家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举行首脑会议,签署了《拉各斯条约》,成立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它是目前非洲最大的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有:贝宁、科特迪瓦、几内亚、布基纳法索、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冈比亚、尼日利亚、加纳、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几内亚比绍。1977年佛得角加入,现为16国。它的目标是,在条约生效后15年内分阶段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及其他一些贸易障碍,建立关税同盟。1993年7月,在共同体第16届首脑会议上签订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修正条约》。条约规定:一是建立共同体超国家机构,如共同体的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仲裁法院等;二是实现货币一体化,决定成立西非货币局,负责于2000年前实现西非统一货币。

    第二,西非经济共同体。该组织是西非法语国家的经济合作组织,其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西非关税同盟。1959年,贝宁(原叫达荷美)、科特迪瓦(原叫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原叫上沃尔特)共同签署了一项关于建立“西非国家关税同盟”的公约。该公约6个成员(除马里外)拥有共同的中央银行和实行同样的货币,货物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但该组织事实上保留了成员国独立时就存在的一个次区域安排问题,即对从第三国征收关税所得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经过谈判,最后同意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从西非关税同盟生效运转的实践来看,它从未全面实施。1973年4月,上述7国签订了议定书,宣布成立西非经济共同体。该共同体规定了对成员国的工业品进口实行“地区合作税”的特惠待遇,规定了对外关税和实行财政税收政策协调的问题。

    第三,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该组织前身是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立于1980年4月。其成员国有:安哥拉、博茨瓦纳、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坦桑尼亚、赞比亚、斯威士兰、津巴布韦共10国。1992年8月,举行成员国首脑会议,将协调会议改组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目的是在平等、互利和均衡的基础上,建立开放型经济,打破关税壁垒,促进相互投资、贸易、人员、货物和劳务的自由往来,逐步统一货币,最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该共同体近年来在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1993年7月31日,它通过决议,准许本地区的公民无须签证就可自由出入各成员国边境。1996年8月24日,在莱索托的首都马塞卢举行首脑会议,签署了争取在8年内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文件,并同意南非、『毛』里求斯两国加入该组织。因此,该组织现为12个成员国。

    第四,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该组织由北非5国(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和突尼斯)在1989年2月成立。其目标是到1995年建成关税联盟,到2000年建立一个共同市场。自联盟成立以来,在建立马格里布农业共同市场、实现粮食自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在其他方面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主要是由于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如对外贸易安排方面分歧较大。

    第五,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协议。由阿拉伯联盟经济一体化委员会与阿拉伯各国财政、海关关长于1997年10月共同签订的《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协议》,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该协议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阿拉伯各国家海关对阿拉伯国家本地生产的产品征收的关税每年降低10%,并逐步取消非关税贸易障碍;10年后,即2008年阿拉伯国家间实现零关税。目前22个阿拉伯联盟国家中已有14个同意全面执行这个减税计划,它们是:约旦、阿联酋、苏丹、伊拉克、阿曼、沙特阿拉伯、巴勒斯坦、卡塔尔、叙利亚、巴林、突尼斯、科威特、埃及、摩洛哥。这14国相互间贸易占阿拉伯国家间商品贸易总额的80%。阿盟的金融机构和阿拉伯*开发银行也从金融上大力支持该协议,并帮助一些不发达的阿盟国家发展民族经济。阿拉伯信贷贸易管理委员会计划,由阿拉伯国家金融机构每年拿出3亿美元,向阿拉伯国家间的贸易提供信贷。

    但是,实践中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组织发展比较缓慢甚至失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而缺乏进行贸易合作的物质基础。一方面,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均比较低决定了它们经济结构相类似,因而难以形成产业间贸易。另一方面,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还决定了它们没有进行产业内贸易的基础。其次,一些国家参加某种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目的是在封闭的市场内寻求经济的发展,然而当各成员国市场比较狭小时,区域经济的一体化不会给各国带来足够的市场规模,一些成员就需要在共同体以外寻找出路,由此造成一体化组织内部凝聚力的减弱。第三,对于那些实行开放经济的国家,它们在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同时,也倾向于与发达国家开展贸易,以促进经济发展。在此情况下,如果发达国家市场的吸引力超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市场,那么该国的离心倾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名义上的一体化程度较高,但多数名不副实。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发展中国家之间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组织的存在与发展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各成员国经济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以便为经济一体化提供必要的条件;(2)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前途有赖于内部市场的扩大和经济互补『性』的增强;(3)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不能脱离发展中国家的特点,一切组织模式的选择要有助于各国经济的工业化。因此,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的模式似乎是区域市场一体化与产业部门一体化的结合,既要求市场的统一,又要求产业发展上成员国之间的协议分工,以加强内部的相互依赖『性』。当然,具体模式的选择应以各成员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为前提。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一体化组织

    最典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是在美加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延伸发展的。1985年9月,由加拿大总理提出,美国『政府』支持,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方经过3年多的谈判,于1988年1月2日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是,经过10年的过渡,取消两国一切进出口产品的关税,逐步减少贸易壁垒,同时在投资方面实现自由化。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名义上是一个贸易协定,实际上则包括进出口和投资、农产品及银行经营业务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个综合协定。该协定签署后,加拿大已成为美国的最大贸易伙伴国,每年两国间的贸易达1500亿美元(75%免税),由于条约的签订,加拿大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了5%,美国加快1%,在两国的边境附近还新创造出了成千上万个就业机会。

    1990年,美国与墨西哥开始探索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后,美加墨3国认识到订立一个三边协定更为有利,三国领导人于1991年在多伦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建立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经过一系列谈判,1992年8月12日三国正式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3年7月又签订了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补充协定,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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