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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部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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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中日之间贸易争端的扩大化,促进中日两国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2001年6月26日,中国外经贸部提出希望中日双方通过磋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此后,从2001年7月3日至12月19日,中日两国『政府』和民间的代表分别在北京、上海、多哈、东京为解决贸易争端举行了多次磋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双方均表示愿意从维护两国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在这期间,因日本对这三种农产品进口设限,使中国以种植生产出口这三种农产品为生的农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一些地方的菜农甚至面临着绝收的困境。据有关部门估计,此次贸易争端中,中国的直接损失高达1亿美元。同时,贸易争端也使得日本对华汽车、车载无线电话、空气调节器等产品的出口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出口数量出现了急剧下降的势头。

    2001年12月21日,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日方决定不启动对从中国进口三种农产品的正式保障措施,中方决定撤销对日本三种商品的特别关税措施。

    结论与启示: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历经一年的波澜起伏终于风平浪静。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副产物,主要贸易伙伴之间发生一些贸易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贸易摩擦是好事,是提出问题、建立机制、完善防范措施的过程。然而,如果不严格遵循世贸组织规则,采取歧视『性』贸易保护措施,贸易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贸易伙伴间从维护经贸关系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纠纷是最佳的选择。

    案例思考:结合案例回答我国如何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摩擦?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最惠国待遇条款?什么是国民待遇条款?二者有何不同?

    2。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作用?

    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非歧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4。什么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5。什么是世界贸易组织?它有哪些主要内容?

    6。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7。我国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8。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哪些机遇与挑战?企业应采取哪些对策?

    9。结合2001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践,分析我国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

    10。案例分析:某年加拿大安大略省谷物生产联合会提出投诉,指责美国向加拿大出口的玉米得到『政府』补贴,随之加拿大展开反补贴调查,美加之间农产品贸易争端就此开始。次年3月加拿大进口事务审理委员会作出了美国出口的玉米带有『政府』补贴的裁决,理由之一是美国作为世界上一个主要的玉米出口国,理应对世界谷物价格大幅度下跌负责。

    关贸总协定在受理了这起贸易争端之后,有关专家小组对此作了结论:加拿大进口事务审理委员会的裁决不符合《东京回合补贴法》第6条,因为没有一个确凿的证据表明是进口了带有补贴的美国玉米造成了对加拿大玉米生产实质『性』的损害。专家小组的报告建议,加拿大应根据《东京回合补贴法》来制定本国的反补贴措施。专家小组在3月26日向关贸总协定有关委员会提交了这份报告之后,加拿大表示接受这份报告。因此,美国和关贸总协定其他缔约方对加拿大迅速解决这起贸易争端表示赞赏。

    问:为什么专家小组作出了加拿大进口事务审理委员会的裁决不符合《东京回合补贴法》第6条的结论?

21。1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引子】国际服务贸易是从一个国家内的服务经济基础上通过服务业的国际化和国际分工而发展起来的。它起先是为国内人民提供各种服务以获得报酬,随着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造成各国经济活动的相互依赖,加强了彼此利益的渗透,使得各国的服务业随同其他生产要素一道国际化了。国际分工和协作是国际服务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因。

    21。1。1 服务贸易的含义与作用

    服务是指服务主体应服务客体的要求所做的工作或所尽的义务。换句话说,服务就是为个人或企业所做的工作或行为。服务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而服务的客体也同样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服务提供者通过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为服务接受者提供有益的工作或帮助行为。这是对服务所作的最一般的定义。

    有学者将服务定义为“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索取报酬的活动”,看来并不准确和恰当,因为服务并非只有提供活劳动这种唯一形式,也并非都是作为“奴仆”或“侍者”侍候他人的。现代社会除了直接接触提供服务,更大量的是通过信息、文字、语言、咨询、大众传播等媒介为人们提供服务的;再者,服务也并非一定要索取报酬,不少服务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如公用图书馆、大众广播等社会公益机构或公共福利机构。只有当服务作为交易行为进行贸易或等价交换时,它才是可支付的或有报酬的。这就把服务和服务贸易清楚地区别开来了。服务工作与服务经济(服务贸易)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一点是不能混淆的。

    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家对服务及服务经济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逐渐形成一个共识,就是服务与生产是同等重要的,他们提出“生产者服务”也是经济增长的动力,这对传统经济理论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这里,“生产者服务”是指为最后消费或进一步生产而提供服务的生产者所使用的中间投入。这些生产者大多使用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的投入,因而其产出包含有大量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服务,于是生产者服务可以促进生产专业化,扩大资本与知识密集型生产,从而提高劳动及其他要素的生产率。

    20世纪80年代中叶,加拿大经济学家里德尔对服务下了一个比较严密的定义:在服务为服务接受者带来一种变化时,它是提供时间、地点和形态效用的经济活动。服务是靠生产对接受者有所动作而产生的;接受者接受一部分劳动;生产者与接受者在相互作用中产生服务。

    1987年,经济学家希尔对服务提出了一个具备一致特征的一般『性』定义,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使用。这个定义是:服务即是生产者的活动会改善其他一些经济单位的状况。它既可以改善消费单位的商品的物质形态,又可以改善某些人的肉体或精神状况。服务生产的显著特点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商品或个人增加价值。总之,服务在其生产时一定要交付,并由消费者获得。更为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加拿大经济学家赫伯特。g。格鲁伯和迈克尔。a。沃克创造『性』地提出了“物化服务”的概念。“物化服务”即是在服务生产活动者改变了一些人或他们所拥有的商品状态以后,服务就被认为是“物化”了。这种改变对个人或商品所有者是有价值的。如学生受益于教师的物化服务;病人受益于医生的物化服务;机械师的服务体现在被修理的器材中;音乐家的服务体现在唱片中;计算机程序的服务体现在数据存储盘中等等。“物化服务”的概念彻底地改变了过去那种认为服务是“看不见,『摸』不着”和不能储存的虚幻概念。服务不仅是精神的,也是物质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哲学概念。

    众所周知,发展服务贸易主要有几个作用:

    (1)增加本国外汇收入,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平衡国际收支;

    (2)缓和本国失业,减轻就业压力;

    (3)可吸收国外先进服务技术,“免费”培训技术人才;

    (4)可以提高服务人员的思想观念,有助于增强他们的国际市场观念、爱国心等。

    21。1。2 服务贸易的类型

    服务只有在作为商品的交易或等价交换中才产生服务贸易。服务只有在体现商品价值时,才具有服务贸易的特征。

    服务贸易有三个基本类型:(1)要素服务贸易。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称为要素服务贸易。它包含三个组成部分:一是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收入形式表现的;二是以手续费和版权形式表现的,如以书籍、影片、唱片、乐谱、电脑软件、『药』品以及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形式使用专利、商标、版权而支付的费用;三是劳务,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劳务贸易。(2)人员和商品流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这是一种随着商品和人员的流动而产生的服务贸易,有人称之为追加『性』服务。这种服务提供了某种追回效果。在科技革命和交通运输不断发展的影响下,这种服务会导致商品的变形和因人员流动而伴随产生的种种服务。这种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有许多,如商务旅行者、旅游者、学生和病人,他们接受交通运输、旅馆、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3)物化服务贸易。物化服务就是把服务物质化,如人们去音乐厅聆听交响乐或古典音乐演奏,乐队的演奏属于一瞬间消失的服务,乐声从耳边吹过就消失在空中了,演奏结束的那一瞬间就意味着作为服务供应者的乐队给消费者的服务宣告结束。但是,如果把乐队演奏的全过程录音录像,制成磁带或录像带,那就变成一种长期的持续『性』的服务了,这就实现了服务的物质化,即物化服务。电子计算机的软件磁盘就是典型的物化服务的例子。

    21。1。3 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跨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向他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的商业现场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过程。

    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把要素服务、物化服务项目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进行跨国界的服务交易,通常有四种提供方式,这就是:(1)“跨境提供”方式。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试听、金融、信息等。(2)“国外消费”方式。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接收外国留学生等。(3)“商业存在”方式。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存在(意指任何类型的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指允许一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到另一国设立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律师事务所等。这是服务贸易的最主要形式。(4)“自然人存在”方式。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另一国境内的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有别于移民。

21。2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与内容() 
21。2。1 国际服务贸易分类

    随着国际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服务贸易也随之呈现复杂化、多样化和系统化的趋势,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也日渐庞杂,对之进行分类也因人的视角和判断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分类体系。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主要有四种分类法:

    一是联合国标准贸易分类(un sitc)。该分类法是按照知识含量或加工的程度来对服务项目进行由低到高的排列,共分为46个服务类型。

    二是国际标准工业分类(isic)。该分类法将服务行业分为批发贸易、零售贸易、参观、运输与贮存、通信、金融机构、不动产及商业服务、公共管理及防务、社会服务及社区服务、娱乐机构文化服务、个人及家庭服务、国际机构及跨境组织等12个类别。

    三是国际级货币基金组织(imf)分类。该分类法将服务业分为6大类,线条较粗。

    四是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与信息统计局(sisd)的分类法。该分类法已经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审认可,它按照一般国家标准(gns)的服务部门分类法,将世界的服务部门分为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这11大类是:(1)商业服务(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房地产服务、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其他商业服务);(2)通信服务(邮政服务、快件服务、电讯服务、视听服务、其他);(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4)销售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所有保险及保险相关的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8)健康与社会服务;(9)与旅游有关的服务;(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海运服务、内河航运、空运服务、空间运输、铁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性』服务、其他)

    目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各缔约国和wto成员方送交的材料中所列的服务项目约有150多种。世界贸易组织各缔约国提出了以下四个参考基准:即跨越国界的过境流动『性』、服务目的的具体『性』、交易的连续『性』和服务时间的有限『性』。根据这个参考基准,可以将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15个大类:

    (1) 国际运输;

    (2) 国际旅游;

    (3) 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务;

    (4) 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 国际信息处理、传递、电脑及数据服务;

    (6) 国际咨询服务;

    (7) 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 国际电讯服务;

    (9) 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服务项目;

    (10) 国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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