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罗之夏作者:佩奥特-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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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天赋的人而言,我作出的努力实在是微不足道。他发愣地注视着我很久,我只是继续将船往回划。终于他抿了抿嘴,说:“我憎恨语言。”
交谈结束。我沉默地继续划着船,思绪就像那些飞鸟一般穿梭于林间。此刻我认为,大学这三年是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而在这个暑假开始时却骤然结束,起于我心理上的茫然和疲倦,然后陷入了一片纷乱的变动和混乱中。三天前我为此感到极端愤恨不甘,而此刻我不愿再想,因为疲倦终于压垮了我。乔舒亚和我在大学的一次新生交流会上认识,我们帮忙布置会场,因为室内太闷,我去打开了一扇窗,而他也打开了旁边的一扇,当我们为这样的默契侧过脸对视时,傍晚的凉风吹动了他垂下的黑发,突然唤回了不久前消失的夏天。
他去看橄榄球赛,赛后他告诉我他擅长的运动是马球,我还没见过他骑马,就确定他的确擅长于此。因为此前我们没有这类经验,所以在心灵的丰饶之前,我们先沉浸在肉‘体的欢愉中。我们在所有可能的地方做‘爱,差点搞砸入学后第一次考试,前一晚我们筋疲力尽地倒在床上才开始复习,他给我解释着书上的概念和重点,不时抄起枕头拍我以保证我是醒着的。
如果要列出我人生中最好的十件事,关于乔舒亚的大概会有六七件。尽管很大部分在很好的同时也很蠢。但那是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我总感到生命之火在我脊柱里灼热,每天我都带着一种强烈的热情醒来,我热衷于书籍,热衷于橄榄球,热衷于爱也热衷于性,热衷于生活中的一切和生活本身。顺着任何一个话题,我可以专注地倾听也可以认真地与他讨论,可以用玩笑开解他也准备好了无数的故事让他忘记琐碎的烦恼,而在校际比赛里我作为四分卫冲过层层防守抵达达阵区、扭转了整场比赛,在晴朗的天空下我摘掉头盔尽情地呼吸泥土和青草的香气时,我确信我是值得被爱的。
终于在天黑前我将船划回了原本的河岸,然后和迪梅克回到了露营地。第五天他说累了,不愿意再出去,于是我陪他在树荫下闲聊了一天,给他讲了几部我喜欢的电影的情节,第六天也是如此。第七天他疲倦得不想再说话了,当晚他睡下后,我一直观察着他,我知道没什么可以将他从死亡边缘拯救回来,等他疯狂地大喊着我听不懂的语言,我将他送去最近的一个医疗站里。
我等了一段时间,夜间值班的医生——我并不确定他是不是真正的医生,他告诉我,迪梅克·格雷格已经去世了。一旁的护士说:“也许他的身体条件并不适合到野外旅行。他是你的祖父吗?”
“不是,我只是在路上碰见他,他说来大沼泽地旅行是他最后一个愿望。”
“你真是太好心了。”她感慨,引来我一个疑惑的眼神。
*“死?不是死,是爱!”:出自《葡萄牙人抒情十四行诗集》,作者勃朗宁夫人。
作者有话要说:
☆、06
06
我回了迈阿密一趟,将迪梅克·格雷格葬在一处公共墓园里。他没有说过他希望被安葬于何处。然后开着他买的那辆二手雪福莱,向南开去,驶向基韦斯特。他给我留下了一笔钱,在他的手提箱里,我粗略估算了一下,大约有四到五万。他说这是我应得的,这令我感到非常怪异,于是我说在恰当的时候会把它们转交给维布·格雷格。而他却作了一个制止的手势,他说,“不,你把它花掉,喝威士忌,或者在基韦斯特买栋海滨小屋、终身写作。”
虽然我对钱财没有太明确的概念,可我不喜欢莫名地接受别人的馈赠。他因我这个想法大笑,“对这样的小事计较,真是一点儿也不讨人喜欢。你知道吗,那天你走了之后,晚上有个穿黑色大衣的人坐在我床边,他揭开帽子,露出了你的脸,他要带我走。而我说,我在银行保险柜里存了些钱,我用它买了这七天时间。而且这是道格拉斯·温特伯恩给我的,要是你还能见到他,就帮我道谢吧。”
他说七天时间,也许他只是编了个故事,也许是他真的预知到了自己的寿命。他说,除了心灵,他还能感知肉‘体的状态,那天晚上他已经听见自己的血管里流动着死亡的声音,他全身散发出一种腐臭。于是上帝在第七天休息,他也于这天安息。
至于道格拉斯·温特伯恩,我知道他是乔舒亚的祖父,很难想象他们会有什么交集。但那都是四五十年前的陈年旧事了,我无意去探寻。
因为这笔钱,改变了原本的计划。我原想着在基韦斯特的某家钓具店里找份工作或者去海鲜餐馆里打工,尝试一种与之前完全不同的人生,同时也不必和这个城市产生过多的联系。而当我在基韦斯特一家小旅馆里住了一周之后,我租下一间位于顶楼、有个露天阳台的小屋,在西班牙殖民地时期风格的街道里,决心在那儿写完一本小说。
那家小旅馆是家庭经营的,店主是一对精力充沛又和善的中年夫妇,有个二十出头的女儿帮忙做事,还有一双不到十岁的儿女。旅馆里少有人到餐厅吃饭,每次我去,店主太太都会给我做上分量很大的一餐,她说她有个在芝加哥上大学的儿子,胃口极大。烤宽面条、墨西哥奶酪玉米饼配烤香肠、芝士焗海鲜意粉,诸如此类口味浓郁、吃得我不得不在餐后散步一小时的食物。也许这家人唯一的缺点就是多话,但因为我初到这城市,听什么都觉得新鲜,也很乐意倾听。
离开旅馆的最后一晚,我通宵写信,先是给我父母写了一封信,表示我的歉意、以及在佛罗里达隐居一段时间的意愿。然后给乔舒亚写了一封十二页的长信,然后重写了一页,简单地告诉他那篇报道里说的都不是真的,以及我对自己的失望,我不认为我适合继续参与他的生活。我意识到那是一封分手信,也许只比电话分手好上一点。没准更糟糕。
我又去了一趟迈阿密,寄了信,买了许多书和我写一本小说所需的物资。开始了我九个月的隐居生活。如果我父亲稍微花点心思,很容易就能找到我,但他没有。起初我认为是愤怒所致的冷淡,而后我渐渐明白,那是一种威尔森家男性所特有的冰冷而柔软的高傲,而我们是仅有的两个,这最终引向一种不可思议的理解,发生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个体之间。
原本计划中我应该用一年时间来写这本书,但我写了八个月就写尽的全部故事,在一个三十二开的笔记本上写了故事的雏形并且抄写剪贴了素材,在感恩节后的一次旧货甩卖中,我买到了一台打字机,性能良好,我用它写完了这个故事,最后一个月里我借了一台电脑一边修改一边把它输入成电子版。我感到是在无事可做,就打印了几份寄给出版社,佛罗里达难以使我感到留恋,我又回到了纽约城。
这本书我给它起名叫“阿波罗之夏”,写的正是这个夏天的故事。虽然我从不认为我是那群示威者中的一员,但这整个事件我对我的人生有着难以言喻的重要推动,我感到我有一种责任去写下这个故事。就像冯内古特说那些反战者,“我们还不如互相往脸上扔奶油蛋糕”,但我尝到了蛋糕的甜味,我几乎自负地认为,我是唯一一个尝到了它同时没有味觉失灵的人。我并不了解这场运动的始末,对于我来说,它起于里普科之夜,结束于温特伯恩议员之死。于是这个故事终究失去了我想要的新闻小说风格,沦为一个庸俗的爱情故事。
而人物并没有原型,我坐在打字机前,准备写出正式开头时,想起了之前我曾借住的两个地方,发生过谋杀案的大酒店和家庭经营的小旅馆,还想到了我每天早上到街头面包店里买的卡布奇诺和可颂面包,写下了一个几乎滑稽的开头:“我到美国最早的一年里,只点卡布奇诺,因为这是我唯一说得好的词,住在一家小旅馆里,店主的儿子告诉我这儿死过个名人,不是洛林旅馆*也不是大使馆酒店*,他说。”
当我去纽约州北买下那座闹鬼的农场之后,真正地成为一名隐者之后,我才发觉我将这段假期当做隐居有多荒谬。我不想写了就去酒吧里和别人喝酒聊天,他们还教我玩飞镖和纸牌。有时也和他们出海钓鱼,甚至在远海域放下笼子、深夜去收起来捕捉龙虾。我对物质没有太多追求,但在那儿都可以得到满足,我买了吸尘器使公寓保持干净,从不节制饮食,甚至会抽走私来的古巴雪茄。
在棕榈大街那儿有家加勒比海风味餐馆,店主是个波多黎各人,我经常四点左右去,总是最早的客人。他给我做烤三文鱼,配上加勒比海特色的混合酱汁,有时我们一起吃饭,聊天。他给我讲过些波多黎各人的传说。天神发觉他的儿子雅耶尔想杀了他,于是他将雅耶尔流放了四个月然后杀死、把骨头装在一个悬于天花板上的葫芦里,后来他和妻子发觉骨头都变成了鱼。“你看,我们在吃雅耶尔的骨头。”
他像是那种真的活过很久的人,有着讲不完的故事。有次我问他关于死在迈阿密的小阿尔伯特·莱特,他反问我真的一点都不了解,我说我没能在网上找到太多资料。“这当时是桩很有名的悬案,你说你在网上什么都没找到,看来我是跟不上时代了。那会儿我还在迈阿密打工,别的也不太清楚,我听说莱特把什么资料卖给了苏联人,他本来要被送去秘密审判,可是逮捕前,他就被人杀了。其实也不是个什么事,只是五六年后登月计划结束了,有个当年参与计划的科学家,叫林奇还是什么,他说莱特的那个巴比伦计划是个空头项目,并没有给他的机构提供设备,呼吁政府调查这个项目。这么一来小阿尔伯特·莱特似乎就真的是个苏联间谍了,但是他父亲可是王牌飞行员,美国精神的代表……但是谁知道呢,后来阿尔伯特·莱特也死了,林奇也没再追究下去。也许这个故事不够戏剧化吧,历史上悬案太多,也不少这一桩了。”
我听了一笑,“是啊,大家还是对登月迷局更感兴趣。”而事实上,我那时还不知道,这桩悬案对我的意义远胜于登月迷局,它不像阿波罗之夏那样是我人生最重要的转折点,但它是一条线索,最终指向我公认的最佳作品。尽管这令我感到自己是个窃贼,窃取了许多人半生甚至一生的故事。
我和我曾熟识的人切断联系,同时又建立起了新的联系。那时我还没有疾世愤俗到怀疑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必要,或者说没有自我厌弃到刻意放弃与他人的交流。就算我不记得那些和我喝过酒的人的名字,我仍记得他们或悲或喜的人生故事以及豪饮后烂醉时的疯话。在我常去的那家餐馆,有位古巴裔的女服务员总能猜出我这天想吃什么——就算她猜不中我也不想扫她的兴,当我多次发觉她身上有伤、意识到那来自她酗酒成瘾的丈夫,我执意送她回家,顺便掐着她丈夫的脖子和他好好地谈了谈暴力的危害。
只是我没有怎么利用好那个露天阳台,除了在天气晴朗的温暖秋冬时日,我摊开软包长椅在阳台上睡午觉以外,再无什么值得纪念的了。但就算与之后那座农场里的花园相比,那座阳台也不显得荒芜,因为阳光和梦境已经足够多了。后来我捡了只猫,把它养在阳台上。它乖顺得不像只野猫,我第一次见它,它蹲坐在一个斜坡变得花岗岩上,它的毛色很怪,大概是一只黄斑猫和一只黑猫的后代,尽管如此我还是忍不住去抚摸它的背部,而它只是一动不动地坐着,等我用手指抚摸它的额头,它只是眨了眨眼睛。我问过附近的人,他们说并没有谁丢了猫,于是我把它抱回了自己的公寓里。我回纽约之前,把它交给了那个古巴女孩,那时她已经离了婚、还用法律保护自己免受前夫恐吓殴打。我说,“你有能力照顾好自己了,那么应该能再照顾好一只猫。”而事实上我只是不想把它带回纽约,也不忍心把它丢在路边。
她很年轻,为了移民结婚,抱着那只毛色古怪的小猫像个小女孩,用鼻子蹭它的毛。“我从来没养过猫!”小猫用爪子轻拍她的肩膀,她开心地大笑了起来。
“他很乖,我一直没有太费心照顾他。”我补充。
“噢,没关系,没关系,我喜欢他。”她抱着那只猫,像个四岁的小孩收到了最满意的圣诞礼物。她又问我它叫什么,我说我没有起名字,她说,“阿姆斯特朗怎么样?”
我说好。我没有告诉她她也把我的名字拼错了。
成书后,我停留了近一个月才离开基韦斯特,我参加了一次旧货市场,把公寓里所有东西都在那儿送给别人。我不小心把《自我之歌》也放进了书堆里,被人询问可不可以拿走时,我抱歉地说不行,这是我的圣经,我每晚睡前都要对它祈祷。
我想起我有个牛皮包裹的笔记本,放在了纽约拉奇蒙的家中。它有两英寸那么厚,高中时在一次旧货甩卖中买的,据说曾是个不知名的作家的笔记本,前几页写了些小诗,撕掉了一些,然后都是空白。我在上面抄了许多诗句段落,写了许多不着调的笔记。有些我记得,有些忘掉了。但我清楚地记得在一个下过雪的冬夜里,乔舒亚和我还有一群同学挤在一间学校宿舍里,一边看棒球转播一边等着各自的可以用于买酒的伪造身份证,由一名叫费尔南·德拉克罗瓦的法裔同学来做,听说行规是一百八十块一张,他却要三百块,但连防伪膜也能装出七八分来。当时我们也在喝酒,拿一次性纸杯分享着波本威士忌,忽然门边的同学一脸紧张地锁死了宿舍门,叫我们停下。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费尔南立刻拿起他的机器,冲到窗边扔了下去,没有预想中的响声,我正好站在窗边,被费尔南请求带走他的机器。费尔南的宿舍在二楼,不算高,爬水管对于我们这群从高中时就在外游荡狂欢到深夜的人而言早已得心应手。我第一个爬了下去,乔舒亚第二个,接着我在暗中四周摸索了一下找了那台摔在灌木丛上的机器,抱起来就开始狂奔。我们紧靠在一起,因为费尔南的宿舍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