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不重逢-第6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柯予严睁眼,发现何郁正呆愣的看着自己,脸上还带着未尽的泪珠,一副懵懂的模样,偶尔抽噎一下,微微颤动的睫毛,和尚未褪尽水光的猫眸有种脆弱的诱惑,看着说不出的心动,他不由心神一荡,再次低下了头,这次是极尽温柔的细致亲吻。
许是太久没这么亲近,他忍不住吻得更深,这种感觉美好得让柯予严无端的想要叹息,以至于他没收住手,忍不住想要进一步的亲近。
不想,何郁却突然浑身发颤,用力的把柯予严推了出去,一点都没手软。他一个不备,整个人直接倒在地上,身体满是淤青的地方顿时结结实实的撞上了地面,他顿时一声闷哼。
何郁似乎呆愣了有一会儿,才发觉自己做了些什么,试探的叫了一声:“予严哥?”
“嘶——唔——”他还没有缓过神来。
许是见柯予严表情痛苦,何郁慌忙的扶起他,茫然的看着他,声音隐隐又开始哽咽:“予严哥,你怎么了?”
他忍痛缓了口气,长手一伸把何郁揽在怀里,低叹了一声道:“我没事儿,这是我应受的。”毕竟自己错上加错,差点酿成大祸,自然少不了那些护犊子的人及时的教训,好让他及时“清醒”。
接着他舒了口气,微笑道,“终于不哭了,再哭,我也要跟着哭了。”
何郁一直都有些在状态之外的样子,她被柯予严抱着,一副十分迷惑的样子。过了一会儿,才像是突然缓过神,慌张的伸出手环住他,用尽力气死死的抱住。
“嘶——”
柯予严后背又是一痛,忍不住轻声抽气。
“怎么了?”何郁连忙松手看着他。
“没事儿。”柯予严微笑,扶着何郁的细肩看着她,轻声道,“小郁,咱们和好好不好?”
何郁也一眨不眨的看着他,眼内流转的的神采,是毫不掩饰的欣喜,对上这双纯净的眼睛,柯予严有一瞬间几乎失了神,心中的爱惜之情忍不住的上涌。
何郁似乎又想到什么,垂着眼睑思索一会儿,惴惴不安的道:“可是,花还没开。”说到这个,她眼睛水光闪烁,眼圈又红了。
柯予严忙把人搂过来,拍哄着道:“好好,不回去,别难过,那我在这里陪你好不好?”柯予严心里泛起一些钝钝的痛,什么时候他那个坚强阳光的小鱼儿才能回来。
“一直到风信子花开吗?”
“嗯,一直。”
————————
半年后。
“你们看到了吗?最近唱见圈那个大新闻。”
“看到了看到了,‘烟雨’结婚的大喜事啊,终于有生之年里看我喜欢的cp在一起了。”
“普大喜奔啊,我很久以前就萌这一对了,声音到外形都完美契合啊。延寿辞男神的照片你们看了吧,我的天,颜值简直赛高,和子非鱼大大很配的。”
“你们就不懂了吧,两个人绝对是很早以前就在一起了,现在想想各种蛛丝马迹都可以找的见证据,改天我建个分析贴挂到天空论坛,好好说道说道。”
“楼上跪求早日开贴。作为声控,比起我喜欢的大神在一起了,更让我欣喜的是我喜欢的大神不仅在一起了,还都复出了。天哪,子非鱼傻妈失踪了好几年,我各种不好的猜测多有了,隔几天就去微博和公会里打听,结果没有清楚具体情况。”
何郁看着评论区下的一片@和私信,顿时微微一笑,旁边一个低沉好听的男声就跟着低笑道:“看什么这么好笑,也让我乐一个。”
说着就要继续昨晚未尽兴的缠绵,何郁推了几下没有推开,只好忍着脖颈处酥麻的痒意,弱弱叫道:“予、予严哥——”
正当这时平板上浮起一条信息,是邢辛发来的:“小鱼儿,你知道最近在另一个公会新晋的一个大神唱见吗?名字就不待含玉,是个男生。他竟然是白浛,你还记得他吧,你的初恋男友啊。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居然要和你合作出演广播剧了,是一个知名作家的一本刑侦小说,这么热门的工作都你沉寂这么多年还能一出手就接得到,太难得了。”
她发了一大段的颜文字之后,又接着补充道:“你接不接,这对两个公会和你们都有好处,我的建议是果断接。”
“。。。。。。。”何郁默不作声的看着旁边明显脸色黑下去的柯予严。
“不接。”半晌他咬牙切齿的道。
“可是这也算是我的工作——”
“你身体还没养好,暂时不需要出去工作——”
“这也不用出去——”
“听我的,小郁,白浛这是故意的,我们不能上他的这个钩。”他慢慢的靠近。
“。。。。。。。”
“乖,小郁,听我的,有肉吃。”温热的手掌再次伸过来。
“。。。。。。!”
“我现在就带你去吃肉。”他的声音最后已经在她的耳边响起,紧接着室内就旖旎缤纷起来,窗外的紫色风信子在微风中摇曳飞舞,不知是羞涩,还是欢快。
——end——
题外话:这是我第一个言情文,谢谢一直以来坚持订阅的这些小伙伴,虽然不是很多,但是还是十分感谢。
这个文因为开的太过仓促,再加上剧情过于清水日常,时间线安排也不合理,所以没有取得很好的成绩。但是我会吸取这次教训继续走自己的写手之路。
。 … 手机访问 m。……… ¤╭⌒╮ ╭⌒╮欢迎光临
╱◥██◣ ╭╭ ⌒
︱田︱田田| ╰……
╬╬╬╬╬╬╬╬╬╬╬╬╬╬╬版 权 归 原 作 者
【靳惜何夕】整理
附:【】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