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谴行动:以色列针对"慕尼黑惨案"的复仇-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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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里会给他们更大的力量。然而阿弗纳知道,他不属于这里,他看这里就像集体农场的那些农民看他母亲在法兰克福给他买的那双鹿皮鞋一样。其他所有的男孩子都穿工靴。他母亲应该知道这一点。
如果一个人发现自己是个局外人,但又不得不待在这个他觉得没有归属感的地方,那么这个人有三种态度:把自己封闭起来;设法报复;夸大自己的孤独感,表现出一副不法之徒的模样。阿弗纳常常在一天之内同时具备这三种态度。
把自己封闭起来是最容易的。但并不是把自己完全封闭起来,别人仍然能看见他。更多的是内心的麻木和迷惑。在这里,最丰富的想象往往根植于现实薄薄的表层土壤中。早晨六点,这位“约翰·韦恩”跟其他人一样,听到那台老式英国炮舰从旗杆里高声鸣响的时候就起床。他很快洗完澡,把38口径的柯特自动手枪插进枪套,然后去那个巨大的餐厅喝一点水果汁。在早餐前的两节课上,他总是把和蔼的目光透过窗户,投向远处田野里工作的人们。他们是安全的。为了防止约旦人从东边进攻,这位“韦恩”中校有一个应付意外的计划。他命令坦克从牛棚后面的地下室进攻,而不是像约旦人预料的那样从前面进攻,他们要从侧翼挺进棉花地。一按按钮,灌木丛就会分开,一条临时的钢网通道就会显露出来。沿着这条通道,一排长出了战斗轰炸机翅膀的巨型坦克,就会威严地轰轰隆隆地开到光天化日之下。
两点钟,这位英雄以及人民的保护者、中东最快的枪手走进罐装厂剪鸡指甲。四点钟他就成了阿弗纳土匪。这个土匪是个非常坏的孩子,毫不掩饰自己对压迫者的法律和制度的态度。他和他的土匪帮——伊齐希、约坎那和也门人土娃——竭尽破坏之能事。看看莫舍那个乡巴佬怎样把新灯泡放进院子里头顶上的插槽里吧。他怎么够得着呢?这些俄国移民非常聪明。看他怎么搞吧。他不管梯子是不是太矮,而是猛地拉住四轮马车上的那匹老阉马,然后把梯子放在马背上。要是马……不,那个老阉货绝不会动的。你把一根金属丝加热,粘在它的尾巴上,它可能会动一下!
令人称奇的是,四年中阿弗纳和那帮人没有杀一个人,甚至没有让一个人受重伤。当阿弗纳“错误地”将一个活跃的蜂巢带进教室,展示如何养蜂时,也没有伤人。他们把从集体农场借来的公牛牵进餐厅时也没有,甚至把莫舍在冷冻房里锁了半天也没有伤到他。更令人称奇的是,他们没有被抓住过。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只要土匪阿弗纳一把自己想象成第三个人,惩罚就来了:阿弗纳是集体农场的模范农民,是个好同志。他把名字写在餐厅的告示板上,自告奋勇地在星期六干活——比如,帮邻近的集体农场收割庄稼——但别人总是当着其他男孩子的面拒绝。算了吧,麂皮鞋先生,你能在那里干什么呢,用大镰刀砍自己的手指?我们要考虑考虑自己的声誉。如果你那么喜欢干活,那就多剪点鸡指甲吧。
也许这位“约翰·韦恩”打败过约旦人,但土匪阿弗纳却从来没有被抓住过,原因就是作为集体农场农民的阿弗纳从来没有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对象。他只是不是个高级农民。实际上他既不软弱也不迟钝,即使这些孩子——在偏远的灌溉渠边长大的孩子,他既羡慕又鄙视的孩子——比他更为结实,动作更为敏捷。那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比他们聪明。他会说几种语言,德语和英语。他见过世面,跟美国人有过亲密接触,而且足迹遍及半个地球。对那些不喜欢他的集体农场的农民来说,坐着驴车到布内瑞恩去一趟就算一次了不起的远行了。
阿弗纳应该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以前他总是能轻而易举地给其他男孩子留下深刻印象,甚至在德国也是这样,给女孩子的印象也很深——但是,不知怎么地,在集体农场却不是这样。他随身带着那台晶体管收音机。起初,孩子们还凑在一起听一听。但是办公室里的人立即给阿弗纳的母亲写了一封信,让她来一趟。因为这里是集体农场,其他孩子没有的东西他也不能有。一周之后她来了,把外公给他的收音机拿走了。
那些不喜欢阿弗纳的孩子叫他“野客”。他是个“野客”。这是阿弗纳在集体农场学到的另一个新东西,虽然不管怎么样,他迟早要学会的。小时候在雷霍沃特,阿弗纳以为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以色列人,如此而已。也许像他这样土生土长的以色列人和像他父母亲那样的在独立之前的以色列人,以及最近才移居过来的连希伯来语都不会说的以色列人之间会有小小的区别。是的,也有一些以色列人是有宗教信仰的,不过在雷霍沃特几乎没有,即使他们几代人都生活在以色列。可他们的举止行为看起来更像在外散居的犹太人,被纳粹杀害的犹太人。他们身穿土耳其式长衫,头戴宽边帽,耳朵上挂着耳锁。但是“野客”——属于某个亚族,不是纯粹的以色列人——阿弗纳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些。
然而,在集体农场,阿弗纳学会了把以色列人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选择。农场里的其他男孩子,绝大部分人是加里西亚人。在阿弗纳看来,这些人变成了粗俗、鲁莽、无知的东欧犹太人。而他呢,虽然是一个“野客”,却是一个有教养、开化、具有西欧血统的地道的犹太人。
那两个词——至少按照阿弗纳的理解是这样——描述了因地理位置不同形成的品质,也描述了因精神状况不同形成的品质。加里西亚位于古老的奥匈帝国最东部的波兰省,繁衍了排外、腐败、自作聪明、狡诈、低贱的犹太人。不可否认的是,加里西亚人也聪明、足智多谋、坚决果敢。这一点,阿弗纳不否认。他们也有很强的幽默感。就个人而言,他们勇猛无畏,对以色列也全身心投入。但是,他们总是诡计多端,对好的东西一无所知。他们欺骗,撒谎,现实,缺乏信念。他们像胶水那样黏着对方。他们常常使用的词汇是“照顾好自己”或者“面团布丁要均分”之类。当然,这些人并不是全都来自加里西亚。但是,如果他们有这些特性,他们就是加里西亚人。
“野客”主要来自德国或其他西方国家。阿弗纳的父母就是这样。但无论他们来自哪里,他们都有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他们被其他犹太人同化了。他们没有居住在犹太人居住区。他们几乎没有被猎取的动物那种求生的本能,那种加里西亚犹太人为了生存养成的惟利是图的天性。“野客”彬彬有礼、守时有序、干净整洁。他们家有藏书,他们听古典音乐。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加里西亚人也读书,也听音乐——“野客”对欧洲文明的看法与他们截然不同。他们希望以色列成为犹太人的斯堪的纳维亚,有许多交响乐团演奏贝多芬的曲子,有许多艺术馆展示伦勃朗的艺术作品。
“野客”对公民道德也有不同的看法。在紧缺时代,他们希望什么东西都定额供应,然后井然有序地排队去获得。他们随时准备接受命令,或者发布命令,而不是让别人来组织安排,投机取巧。他们也许有点自负,但守时有序。在“野客”居住的伟大的那海瑞亚市,他们建造的一排排楼房,整洁有序,毫不杂乱。在很多方面,他们比德国人更像德国人。
阿弗纳知道加里西亚人的宗族意识并不是针对他个人的。他们只顾自己——这个非常实际的词汇“自己”意指东欧的犹太人,主要指波兰人,也许还有俄国人。他们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圈子。最好的工作,最好的机会都被他们得到了。集体农场的领导权在他们手里——似乎永远在他们手里。在应该送谁的孩子上医学院这样的问题上,当然分数和年龄都没关系。在这样的问题面前当然非常民主:集体农场开大会投票决定,但是,最后得到这个机会的人肯定是加里西亚人。
不管是否准确,这种看法——或者如阿弗纳所说的觉悟——在农场时渐渐形成,而且越来越强烈。入伍以后,他一直持这种看法。在以色列,掌权的都是加里西亚人,其他犹太人——德国人、荷兰人或者美国人——掌权的很少。如果加里西亚人想得出办法的话,东方犹太人几乎沾不上边。
阿弗纳持这种看法并不是说他感到沮丧、生气或者委屈。相反,他要跟他们竞争。他要在加里西亚人自己的游戏中打败他们。他要成为一个无可匹敌、鹤立鸡群、战无不胜的人,最终成为众人之首。也就是说,战胜加里西亚人,战胜集体农场的农民。无论他们有多么聪明、多么伟大、多么坚决、多么厚颜无耻,他都要打败他们。
也许要步父亲的后尘了。
对一个没有希望取胜的人来说,要被以色列接纳,只有一个办法。即使对一个在内心里觉得只有在法兰克福才更像在家里的“野客”来说,也是这样。这个办法就是成为英雄。一个真正的英雄,一个身处险境的哈兹翁,一个力挽狂澜的荷兰小男孩。
直到1964年,也就是阿弗纳在集体农场的最后一年,他才发现父亲是个秘密间谍。实际上没人告诉他。如果有人告诉他,那个词也不是“间谍”。他母亲也许说过,你爸爸在为政府工作。别人说的时候,很可能会不自觉地把声音降下来:噢,你知道他在给谁做事吗,给“穆萨德”。如果翻译过来,这个希伯来词汇的意思是“学院”,可以是生化研究院,也可以是交通安全学院。但是如果单独使用,“穆萨德”这个词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指那个相对较小、严密警戒、受到高度尊重和非常秘密的组织”。它被看作是对以色列的安全绝对生死攸关的一个组织。
阿弗纳有好几个室友的父母干的都不是一般的工作。有两三个人的父母是部队里的高级官员,还有一个是以色列议会的议员,只有一个男孩的父亲在为“穆萨德”“做事”。
一天,阿弗纳正好跟这个男孩一起站在大门口。那个男孩的父亲把车停在他们面前,他是来看他的孩子的。阿弗纳也希望有朝一日他的父亲能来看他。那个人从车上下来,跟他的孩子打招呼,扶着他孩子的肩膀摇了几下,又用拳头在他的背上捶了几下。然后目光落在了阿弗纳身上。
“这是阿弗纳。”他的儿子说。
“很高兴认识你。”那个人说,几乎要把阿弗纳的手捏碎。“你是新来的?你爸爸叫什么名字?”
阿弗纳告诉了他。
“那么,”那个人饶有兴趣地看着阿弗纳说,“你是他的儿子,好!见到他,请代我向他问好。”
“你认识我爸爸?”阿弗纳有点吃惊地问。
“你问我我认不认识他?”那个人说完,带着他的儿子穿过了大门。
就这些,别的什么也没说。阿弗纳的脑子里飞快转动起来。一个人说他在为“穆萨16
德“做事而且可能认识他爸爸,这跟说他父亲是间谍相差太远了,但那个人看他的情形,眼神中流露出来的似乎认识他的神情,以及仿佛在说”我们中的一员“的那一瞥都意味深长。再结合”进出口“业务、不停地四处奔波、法兰克福街道拐角处的那些人及其紧张的眼神一想,阿弗纳的第六感觉就让他坚信不疑了。但这仅仅是猜测。
为了再核实一次,阿弗纳只需要等下次和母亲单独相处时,漫不经心地问一句就行了。
“妈妈,爸爸是间谍吗?”
“你发疯了吗?”母亲边说边飞快地向四周看了一眼。
“告诉我吧,妈妈,别这样回答我。你以为我是五岁的小孩吗?集体农场里有人认识父亲。你想让我到处去打听吗?”
阿弗纳很清楚,这可能是最失礼的行为了。
“听着,这不是在电影里,”母亲说。“这里没有间谍,你爸爸是在做进出口业务,有时他也为政府干活,你明白吗?”
“当然,妈妈。”
“明白就好。”母亲呆滞地说。
那么,是真的了,阿弗纳非常激动,他听见自己的心跳越来越快。他之所以这么激动,并不仅仅因为他现在可以原谅父亲同意母亲把自己送走。这个原因很重要,但不是全部原因。而是从这一刻起,阿弗纳觉得自己可以跟集体农场那个块头最大的农民平起平坐了,甚至还比他优越了。一个剪鸡指甲的“野客”跟最有权势的加里西亚人平起平坐了!
但,阿弗纳绝对不能跟任何人讲。
如果他父亲来看他的话,他可能会跟父亲讲。可是在入伍之前,待在集体农场的四年中,阿弗纳只见过他两次,两次都是他放假回到雷霍沃特的时候。当时父亲也在那里。每次都是一两天,然后他就不得不飞到国外做生意。那时阿弗纳还不愿意跟他单独待在一起,母亲周围总是有人,弟弟那时只有六岁,也让他讨厌不已,总是到处跑。
但如果父亲来集体农场的话,他们就可以待在一起了,阿弗纳也许就可以跟他谈一谈了。遗憾的是,父亲从没来过。
1969年,他随时都可以见到父亲了,但父亲的身体垮了。阿弗纳现在已经二十二岁,是后备军中的一名上尉,在这之前,他在一个精锐部队中服役过四年。现在没关系了,他可以见到他了。
但还有关系。
在雷霍沃特坐了一趟公共汽车,热得难受,他渴望再洗一个澡。阿弗纳猛地推开门,父亲正好在那里,躺在花园里的一把躺椅上睡着了。他旁边有一个装着橙汁的玻璃杯,杯沿有一两只苍蝇。天气酷热难耐。父亲又长胖了一些,睡着以后呼吸很重。
“喂,爸爸。”
“嗯?”他的父亲一只、又一只地睁开眼睛。这是他过去养成的习惯,阿弗纳从来没见过第二个人这样。
“你感觉怎么样?”
“嗯。”
“你周末要用‘雪铁龙’吗?我可以用一下吗?”
“不用。你用吧,用吧。”他父亲咳嗽起来,然后清了清嗓子,把身子坐直。“几点了?”
阿弗纳看了看手表。“差不多三点了。”他说。
“威尔玛在这里吗?”父亲说。
“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