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朝廷(乾隆三部曲第二部-出书版)-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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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有关的内容,并不是伪奏稿的最初作者。但皇上决定把二人作为替罪羊,并不愿再追查下去了。
是为乾隆朝中期第一个大文字狱。
如果说南巡是为了向时为经济与文化重心的江南汉人“示威”,和宣扬满人自己新的统治文化,那么,在这一时期“恰好”出现“文字狱”,就不是什么“偶然”的了。
4.其他文字狱
但事态的发展,却已超出了他的想象。好像经济上的“需求”制造“供给”,在政治上越有需要,就会出现越多的“证据”。就在伪稿案的同时,出现了一大批的政治案件。
乾隆朝文字狱·一(乾隆十六年至十九年)
乾隆十六年(1751年)
孙嘉淦伪稿案。
八月,山西巡抚奏称:流寓介休之直隶民人王肇基呈献诗联,毁谤圣贤,狂妄悖逆。命悉心根究,是否系伪稿案内党羽。随即查明王肇基与彼案无涉,据王自供,系“尽我小民之心,欲求皇上喜欢”,“要求皇上用我”。以王肇基“竟是疯人”,命将其立毙杖下,俾愚民共知炯戒。
同月,在查抄伪稿的过程中,湖北发现金汝政钞藏妖妄逆书。
九月,泾州生员朱绍恺等,赴都察院首告平凉县人甘普妖言聚众,假号仙会,谋为大逆等情。
乾隆十七年(1752年)
正月,发现湖北民人杨烟昭疯癫丧心,“字迹卦图悖诞荒唐,语极不经”,命照山西疯人王肇基之例,立予杖毙。
三月,长沙人罗润珍在学政轿前递呈,供情恍惚,似有疯疾。谕:此等癫狂之徒,自宜严行拘禁,或永远枷号。不得解赴原籍安置约束。
四月,发现马朝柱等立名天堂寨。聚众纠伙。起事反清事。败露后将各犯分别凌迟处斩,应枷责者,发落完结。(42)
十月,江苏郯城县差役,在附近邳州之南园地方,揭有逆帖,语多狂悖,且将邳州陶合社、范安仁祖孙父子俱列帖内,显有奸徒挟仇图害。看来与萧县卜涌一案。伎俩相同。
十一月,曹州府郓县刘汉裔,挟嫌首控马姚班并平日怨家魏景白等,从邪教(即所谓“空子教”)谋反。
十二月,福建能溪等县拿获民人崇奉西洋邪教,严究有无交通外国,并此外传教伙党。上谕:西洋人之崇奉天主教,究之尚与邪术煽诱有间。即如京师现有天主堂,亦何能遂至惑众。若必概行查拏,则未免滋扰,当以不必深究为是。
福建漳州府属平和、南靖地方,有蔡荣祖等意图谋反,印书“大宁国”字样,议定兵分漳州府城等地,寻被盘获,并获悉有营兵听从入伙,上谕:若辗转根究,恐愈究愈多,其中倘有诬扳株累情弊,则兵情惶惧,人怀不安,非绥靖地方之道。此旨到日,其余竟不必再行追究。其已究出从逆各兵,虽系为从,必当即行斩决,以儆戎行,不可稍为姑息!蔡荣祖凌迟处死,其军师冯珩戮尸。
乾隆十八年(1753年)
正月,山东滕县生员龙克灿等首告江南赣榆县人牛其禄等谋逆,参拜老堂,得受邪经。牛其禄首布邪言,煽惑人心,拟斩立决。龙克灿伙布邪言,复挪辞首告,拟斩监候,秋后处决。
广东东莞县莫信丰等散布伪札,欲奔增城县蓝汾山内聚众。复据增城、博罗二县讯报,华峯山及长平地方奸匪均有东莞县人倡率,似与该县之莫信丰一党。拟照英山(马朝柱)之例,严加处治。
增城县王亮臣等纠众结盟,欲图抢掠村庄,抓获一百余人,并起出白布伪照及刀械旗枪等物。
四月,泰安县民王尽性等捏造歌词,刻印货卖。照妄布邪言例,分别拟以斩决流徒。谕令将为首之人,立予杖毙。所撰歌词板片,严禁民间,不得再行传播。该抚奏摺,亦不必存案。
五月,河南罗山县佥点官银匠,致其一汪沁心怀怨愤,商做马朝柱逆书一封,送至黄安,以图倾害罗山县官。得旨:马朝柱一日不获,此等侧见旁出鬼蜮伎俩不息。
六月,衍圣公孔昭焕奏,有一浙江人丁文彬投书一封。阅之语多狂诞,所携书二种,书面写《大夏大明新书》,又有伪时宪书六本,书“昭武”伪号。谕令凌迟示众。
襄阳县盘获信从天主教之曹应文等,写西洋番字,密相札寄,并假充钦天监差役,拟就近讯问,照例办理。
上元县查获僧人段中贤,于铺盖内搜出木盘护书等,检看中多悖逆之语,但类疯人所为。
七月,直隶、山西相继破获混元教案。首犯王会即行杖毙示众,余枷号、杖责发落。
九月,广西利瓦伊茂托名马朝柱,书写匿名揭帖,诬陷良民,立予杖毙。
台湾府属树旗陷害四案内,二案尚无悖逆情词,以绞候定拟;至大浪泵刘和林旗内有统领八社番民,以翦贪官等字,阿猴溪张凤喈旗内有李开花协同攻打厦门字样,尤属狂悖。此二案照捏造悖谬言词匿名揭帖例,拟绞立决。
十月,江苏拏获匪犯马自道,托名马朝柱书写匿名字帖,审讯明确,即予杖毙,不必题达。
十一月,江西金溪县生员刘震宇呈送所著《治平新策》一书,书内更易衣服制度等条,实为狂诞。著即行处斩,书板销毁。
泉州府蔡攀觊觎伊弟家赀,捏写逆词诬陷,帖内言词,不法已极,以其下笔时即属身为叛逆,因谕:比来奸民挟仇诬陷,发觉之案甚多。前已降旨各督抚,凡遇此等案件,研审明确,即行杖毙。俾奸民知所惩儆,庶刁风可以少息。
乾隆十九年(1754年)
二月,陕甘拏获逆犯陈琨等倡立邪会,散布逆帖。
闰四月,四川拿获捏造妖言,倡立邪教为首之陈子学,即行正法。
六月,广东四会县拾李捷三逆禀,奏明照例杖毙。
九月,龙溪县民周赞诬首谢仲忽一案,审系挟嫌诬首,将该犯杖毙示众。
十二月,仙游县生员李冠春拦舆具呈《济时十策》,语多诞谬,而第六条请改明季衣冠,尤为狂悖。当即拘拏研讯,照例定拟斩决。
一时风起云涌,似乎遍地逆案了。当时正在中国的耶稣会传教士、钦天监正刘松龄,在他寄往欧洲的私人通信中,就根据清军在金川的丢人表现,认为清朝的统治已经中衰。亏得“皇上圣明”,仍以“当此国家全盛之时”,而没有作出什么出格的判断,如乾隆十八年七月,直隶邢台县拏获邪教李起奉、王会等,上谕:
方观承奏报邢台县访获邪教二折,其第一折内有必须严究交通,借名入教,谋为不轨情节之语。是以批谕所奏非是,盖谓邪教不能保其必无,必逐案皆究以不轨,是教之反叛也。
及阅第二折内,显有依附经典,编造歌谣,谋为不轨实迹。故又批以所办是,然不过造作妖言,传播煽惑,究非谋叛大案可比也。
六月,福建邵武县杜国祥等倡立铁尺会,并与建宁县江茂等结连,均已拏获,并起出铁尺二根、伪札稿一纸。得旨:看来非大事,唯为首者重处。
乾隆二十年四月,府谷县拏获粘贴纸单三人,单内语多诞谩不经。着传谕该抚,若审无别情,不过庸愚无籍之徒,借此诳骗银钱饮食,当秉公审拟,就案完结。不必有意过为深求,使捏名诬认。
手段似是“辣”了一点,但也未“赶尽杀绝”,将追查无限的“扩大化”。
乾隆二十年九月,南河总督富勒赫奏,赵永德呈首原任刑部朗中程某所作《秋水诗钞》诽谤悖逆。嗣经查明系赵永德捏词诬告,以图讹诈。上谕:倘因胡中藻逆案,动于语言文字之间指摘苛求,则狡黠之徒借以行其诬诈,此等刁风断不可长!(43)
乾隆二十一年六月,谕:图勒炳阿查办杨楷模造作谣言一案,殊属过当,何必委员逐家搜查。似此办理,岂不虑及贻害无辜,张皇滋事耶?
另一方面,对一些事情却似乎是“放宽”了一点,如对“聚众”一事,谕:
如现在已经散赈,并无官吏侵蚀情弊,而刁民乘机聚众,要挟生衅,则当痛惩以儆刁风。(44)
言下之意,如果确有“官吏侵蚀情弊”,则不当一概而论,一律从严了。
其后,对生员陈安兆“妄著书籍,语多悖谬”一案,谕:
此等笔墨之过……而加以吹求,转无以服其心,且恐开告讦之渐。(45)
但对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刑求问题,仍然不肯松口,似乎如此一来,就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破案手段。御史郑廷楫奏:各省题奏事件内,有任意煅炼,致百姓或毙非命者。请勅下问刑衙门,不得刑外用刑等语。上谕:
非刑拷逼,原有律禁。……何必于例所已禁,又复定为科条。若徒以语言禁令为务,是舍本而齐末也。
郑廷楫折内称伪稿案中军机大臣每问一事,“必准情酌理,细心推勘”,行为显然与外省官员不同。这也只能引起皇上的不快,著严行申饬。(46)因若不允“刑外用刑”,官员们又靠什么来完成那些极端化的任务呢?
5.余 波
这一切初看起来都出乎意料,不期然而然就发生了。南巡一行,国计民生的大计没有访求得着(第一次南巡几乎各方面皆无成就可言),反而来了一起“文字狱”的小高潮。
起初,皇上刚刚即位,御史曹一士就上了一个名为“请宽比附妖言、禁挟仇诬告诗文”的奏摺,其中说道:“比年以来,阊巷细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私书,指摘文字,有司见事生风,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族,破家亡命”,并用“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两句话,概括了文字狱的恶劣影响。汪景祺等枭示大约十年了,头骨还悬挂在菜市口,左都御史孙国玺奏请将六人首级“掣竿掩埋”,上命“照所奏行”。接着,又降旨赦免了被发遣的汪景祺及查嗣庭亲属。为避免再发生以文字罪人之事,批准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讥刺的,如审无实迹,一律照诬告反坐;如果承审法官率行比附成狱的,以故入人罪论。现在,这一切似乎都被置诸脑后了。
皇上最讲究“物来顺应”,但流为“跟风走”,反倒像丢失了远大的目标,成为了“随波逐流”。
第一次南巡风波,又有几分像似乾隆三十三年的“叫魂案”,其一,查案中,皇上批评“外省习气,一切委之属员,取供过堂,虚文了事”,要求督抚大吏“承旨鞫讯,亲身研审”,(47)实行中央集权、政治一元化,从中央、各省,直接插手基层,指名追查疑犯,直到乡村社会、穷乡僻壤。
其二,迁怒地方官员,一批官员为此受到处分,如乾隆十六年八月,将山东巡抚准泰革职拏问;山东按察使和其衷一度也革职拏问;十一月,令将江西巡抚鄂昌、江西按察使丁廷让解职;十八年正月,汀漳龙道单德谟于蔡荣祖谋为不轨一案,既不能觉察于前,又并不检举于后,情节可恶,仅予罢斥不足蔽辜,著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湖北罗田知县冯孙龙,则因马朝柱结党聚众不能早为觉察,发觉后又不到天堂寨查搜,致令马朝柱远扬,被奉旨正法。
皇上批评一些督抚:“意中未必不以此案为可不必如此办理,希图草率完结。”(48)复谕:
伪稿流言,乱民风者尚小,而上下相蒙,关吏治者甚大。若颟顸了事,以模棱为大度,以朦混为包荒,政治尚可问耶?若因案情难于根究,遂尔悬搁,嗣后有似此者,其得竟付之不问乎?我大清国有此政体乎?(49)
又谕:
外省督抚,养尊处优,牢不可破之恶习,无所惩戒,何由更改?既明知其办理悖谬,而复为姑容,国家任用封疆大臣,安用有此?外省吏治,尚可问乎?
若但谓一切报罢,遂为息事宁人,则朕自御极以来,即可高居端拱,耽乐深宫。又何事十七年焦心劳思,朝夕孜孜,君臣交儆,岂至此日而反改前度耶?(50)
并指斥一大批能臣:
近日督抚办事,有所谓上和下睦,两面见好之秘钥。貌为勇往任事,以求取信,而阴市私惠,谓有旋乾转坤之力,使属员心感。尹继善惯用此术,方观承及巡抚中一二能事者,趋而效之……(51)
对一些大员,始终不给他们好脸子看,甚至侮骂由之。
如果说伪稿案并没有追查到真正的作者,马朝柱也在逃未获,以后的叫魂案也以不了了之,皇上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可能正是乾隆十一年的一个案子,给了皇上这样的信心。
乾隆十一年,也是一个多事之秋。福建等地抓获了几名私下传教的西洋传教士,结果处死了一位主教。其后又有几名在狱中被秘密处死。
就在乾隆十一年闰三月,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已故白莲教首张保太所倡之教,已流入贵州、四川,传及各省,俱有掌教之人。贵州省城有魏斋婆,招引徒众习教,并闻四川涪州有刘权、云南有张二郎,皆系为首之人。
张保太,系云南景东府贡生,康熙年间在大理鸡足山开堂倡习无为教,自称系陕西泾阳县八宝山无生高老祖开派,为四十九代收圆祖师。雍正八年以“左道惑众”被捕拟绞,十三年九月逢恩赦,交与地保安插。乾隆四年江南江阴县破获夏天佑西来教,词连张保太,被押往省城看守,六年监毙。张保太掌教时期,尚无意颠覆清廷。迨保太既死,四川刘奇、云南张晓(保太继子)、贵州魏王氏(即魏斋婆)等接续其教,该教则渐滋反清意图,并以不同名目传入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广东、江苏、直隶、山东等省,以西南地方最为流行。乾隆朝首次大规模镇压“邪教”遂由此发动。
在皇上的高度警觉之下,这些零散的警报自然都被联系起来,而给予特别的关注。在他的亲自指挥下,各省督抚迅速行动,严厉查办,一些看来并无关联的隔省报告,也被皇上当做破案的线索,并最终证明了他的“睿智”。事情开始,地方官祗知照“左道惑人律”严究党羽,只是经过皇上点拨,才发现张保太之党竟有谋为不轨之事,非止诱人入教,骗财淫乱而已。
随后,查知江苏燃灯教、龙华会俱系传自云南张保太,直隶保定唐登芳亦系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