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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战争的猛犬-第28部分

小说: 战争的猛犬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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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会这样离开人世的,我有我的方式。我情愿胸膛上挨了颗子弹,口里含着鲜血,手中握着枪,满怀着挑战的心情,高呼‘给我一块五尺之地吧’!我情愿那样去死,而不是窝窝囊囊地躺在一间潮湿的地下室里,嘴里塞满硬纸板,咽下最后一口气。好了,现在快睡吧,我的小宝贝,天都快亮啦。” 

  
                              
  
    
十一

 
 
  星期一下午1 点刚过,香农抵达卢森堡。他从机场要了辆出租汽车,来到卢森堡信贷银行。他取出护照证明自己便是基思·布朗后,询问起此刻应正等待他来取的那笔5000英镑汇款。

  银行职员花了几分钟检查了一下电传室,发现了这笔汇款是刚从苏黎世汇来的。香农没把它全部兑成现金提走,只换了相当于1000英镑的卢森堡法郎,然后签了张表格,把余下的4000英镑存在银行里,由银行给他开了一张数值相同的保付支票。

  在前往乌格大街的兰一斯坦恩财会公司赴约之前,他抽空吃了顿快餐。

  卢森堡与比利时、列支敦士登一样,在银行业和企业交易上为投资者们提供了一套高度隐蔽甚至秘密的服务制度、任何外国警方要想在此摸清某桩交易的来龙去脉,简直比登天还难。大体说来,除非确能表明一家在卢森堡登记的公司业已违犯了卢森堡大公陛下的法律,或者能证据确凿地说明该公司已卷入一项极其耸人听闻的国际丑闻之中,否则无论哪国警方前来调查该公司的情况,都将完全置之不理。这儿正是香农施展身手的理想场所。

  他是三天前用电话和埃米尔·斯坦恩先生——这家名声显赫的公司合伙人之———谈妥这次来访的。为了使自己与这种场合相适应,香农特地穿上一套新近订做的深灰色西装,内穿一件雪白的衬衫,打着一条气度不凡的领带。他手拎一只提箱,胳膊下夹着份《泰晤士报》。出于一种莫名其妙的原因,欧洲人似乎普遍以为身带这种报纸的定是个体面的英国绅士。

  “在未来的几个月里,”香农对眼前这位灰白头发的卢森堡人说,“几位英国商界同人,鄙人也是其中之一,希望在地中海地区做点生意,也许是在西班牙,或是法国、意大利。为此目的,我们愿意在贵国创立一家控股公司。如您所料,我们这些住在英国境内的大不列颠公民,要在几个欧洲国家不同的金融法律下从事商业活动,将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务。因此,即使仅从税收的角度出发,把这家控股公司建立在贵国境内,也是可取的。”

  斯坦恩先生点点头,这种情况并不陌生,许许多多类似的控股公司都是在他这小小的国度里登记注册的,他的公司每天都要收到不少与此类似的申请。

  “布朗先生,这不应该有任何问题。”他对来者说。“当然,您也明白,公司开张前必须办理完卢森堡大公国所有的法律手续。这些手续一旦就绪,您的控股公司便可掌握一批在别国登记注册的其他公司的多数股票了,但却完全免受任何外国政府的税务调查。”

  “多谢您了。也许阁下愿意向我扼要介绍一下在贵国开设一家这样的公司所需要的基本程序?”香农问道。

  这位财会专家便井井有条地讲清了有关程序。

  “与英国不同,在卢森堡境内设立的任何有限股份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七个股东,三个董事。然而,常见的做法是:由受人委托代为成立控股公司的卢森堡财会人员出面担任公司董事长,加上他自己的两个小合资人一起组成这家公司的董事会,再由他手下的三名职员担任公司股东,每人仅持有一份微不足道纯粹是凑数的股票。这样,想开设公司的投资人只是这家公司的第七个普普通通的股东。不过,由于他掌握了公司绝大多数股票,所以公司的实际命运是控制在他手中的。

  “一般说来,股票总数和股东姓名都将登记在册,但按规定。持有多数股票的股东无须登记自己的身份。因此,各人身边的股票就成了决定性的东西,谁掌握了多数股票,谁就能控制这家公司。万一原先那位持有大多数股票的股东不小心遗失或是被窃,那么得到这些股票的人也就自动成了这家公司的主人,而不必证明这些股票是如何到他手中的。您能听懂吧,布朗先生?”

  香农点点头。其实这种安排正是他求之不得的。这样,塞姆勒买船时,便可利用一家谁也无法摸清底细的公司作身份掩护了。

  “控股公司,”斯坦恩先生继续说,“正如其名称所示,可以不做任何形式的买卖,而只是控制其他公司的证券。您的同仁是否已握有能控制住其他公司的股票并打算将那些股票转到卢森堡来呢?”

  “没有,目前还没有。”香农答道。“我们希望能买下选择好的地区内某些现有企业的股票,或者是创立另外一些企业,然后为了妥善保管起见,将其大部分股票转到卢森堡来。”

  一小时后,双方达成协议。香农向斯坦思先生出示了他身上的那张4000英镑的银行支票,以证明他确有偿付能力,并且缴给斯坦恩先生300 英镑现款作为押金。

  斯坦恩先生同意立即着手筹措,建立一个控股公司。两人先翻阅了一遍厚厚的“现有企业一览表”,在确定没有重名后,把他们即将成立的这家公司起名为“蒂龙有限控股公司”。公司全部资本将为40000 英镑,但暂时只发行1000股股票,每股价值1 英镑。斯坦恩先生收下1 股,担任公司董事长;他的合伙人兰和另一位小合资人将各拿1 股,董事会就由他们三人组成。兰一斯坦恩财会公司的三名职员——事后得知是公司的三个秘书——每人拿1 股,余下的994 股全归布朗先生所有。这样,实际上是他在操纵这家控股公司,而董事会只不过是他的代言人而已。

  公司筹资成立大会初步定于12天后或者打那以后的任何时间里召开,只要布朗先生事先能来信说明他何时将来卢森堡出席会议。等这一点谈妥后,香农离开了财会公司。

  他赶在银行关门前回到那儿,归还了那张支票,再将这笔4000英镑转汇到他在布鲁日银行的账户上。然后他找好旅馆,当晚就在卢森堡过夜。虽说他已预订好明晨飞往汉堡的机票,但他还是请旅馆的职员再打电话到机场证实了一下。他的下一个目的地是汉堡,是去寻找武器的。

  军火交易是当今世界上除毒品买卖外利润最大的生意。因此毫不稀奇,世界各国政府都深深卷入其中。自从1945年以来,是否拥有本国自己的军火工业,几乎已成了一个国家的威望所在。这一行业空前繁荣兴旺,产品到70年代初便已多到这样的程度:据估计,住在我们这个星球上的所有男女老少,每人平均都能分到一件武器。除了爆发战争,平时制造出的大量军火根本无法消耗。所以,合乎逻辑的解决办法不是将多余的武装弹药推销出口就是发动战争,或者两者同时并行。可是,由于世上几乎没有哪国政府愿意使本国步人战火,但为了以防万一又不愿坐看自己的军火工业衰败下去,于是多年以来各国军火工业的重点一直放在出口上。为达此目的,列强们各自都豢养了大批薪金优厚的武器推销员,在世界各地到处奔波。他们巧舌如簧,想方设法地劝说所有那些担心自己的军火不够充足的当权者们前来购买他们国家生产的武器,或者挖空心思,诱惑那些忧虑手中的武器不够先进的统治者们尽快更新装备。

  不过,列强们却从未关心过,他们售出的百分之九十五的军火,那些买主们用来镇压本国人民以维持他们的独裁统治,而不是用来抵御外国侵略。合乎逻辑的是,军火交易的兴起正是西方国家相互激烈竞争、抢夺利润的产物,随着俄国开始大量制造武器,军火出口自然也就变成扩张霸权的重要手段。

  渴望攫取更多的利润与妄图扩大政治影响二者相互作用着,交织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计算网,世界各大强国都在日以继夜地对此加以精心盘算。假如一个列强向A 国出口武器,但拒绝卖给B 国,那么它的竞争对手将会立即迫不及待地将军火售予B ,而不给A。这就叫做维持力量平衡,和平也就因此而得以维持。在军火生意中,赚取利润是始终如一的目标,这是条永恒的原则,惟一能与之分庭抗礼的是政治上的需要。出于扩大势力范围的需要,列强们往往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利润。因此赚钱的本能和政治上的野心相互牵扯着,把世界各国的国防部和外交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任何一个国家,假如仅仅打算建立起自己的初级军火工业,其实并不困难。制造步枪、自动武器及两者使用的弹药和手榴弹、手枪,相对来说都不复杂,对技术水平、工业基础及各种原料的要求并不高。但是小国由于自身的需求量甚少,不值得为此建立一套相应的工业设施,所以通常是从大国那里购买武器成品。此外,他们也明白,本国落后的工艺水平使得他们实在无法在军火出口市场上与他人抗衡。

  虽然如此,在过去的20年里,相当数量的越来越多的二流强国大力发展并建立起本国的基础军火工业。一般说来,生产的武器越复杂,困难也就越多,能够制造的国家也就越少。制造小型武器很容易;生产大炮、装甲车、坦克却并非易事;要想建立一整套造船工业体系,生产现代化的战舰,更是难上加难,制造先进的喷气式战斗机和轰炸机则最为艰巨。因而,人们常以一个国家所能制造的最尖端的兵器和该国不得不进口那些它不能生产的武器来衡量其军火工业发达的程度。

  在西方世界中,主要的军火生产与出口国家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西德(1954年签订的巴黎条约禁止它制造某些武器)、瑞典、瑞士、西班牙、比利时、以色列和南非。瑞典和瑞士虽属中立国,但仍然生产并出口非常先进的武器。以色列和南非建立起本国的军火工业则是由于它们处境特殊,不愿在出现危险时过分依赖任何国家,这两国的军火都极少出口。余下的国家均属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它们之间有一项共同的防御政策。由于军火出口牵涉到外交政策,这些国家还在一种不甚明确的程度上相互配合,共同行动。向它们之中任何一国申请购买武器,都得经仔细审阅后方能决定是否同意,再最终售给武器。基于同样的理由,任何购买它们武器的小国都必须签订一项书面协定,保证不得在未经它们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买来的武器转交给第三方。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在同意出售武器前,总是要问上许多问题,而且通常是由外交部而不是军火出口部门最后拍板批准。这样,几乎所有的军火生意都难免成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东方集团的武器是相当规范化的,主要来自俄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中国作为后起之秀,其军火工业水平如今已达到了相当先进的水平。共产党国家军火出口政策与西方根本不同,在那儿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影响,而不是利润。苏联常把数量惊人的武器作为礼物馈赠给他国,分文不取,以投其所好。由于笃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一信条,所以共产党国家常常不仅只是向合法政府出售军火,而且还对它们在政治上赞赏的“解放组织”供应武器。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武器不是出售,而是馈赠。因而几乎世界各地的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者、极左分子或者革命组织,都能保证得到相当数量的武器,不致使游击战争必需的军火短缺。

  持中间立场的中立国家瑞士和瑞典,总是根据它们自己确立的原则,来决定该向谁出售武器。因此,它们的军火出口为道义所局限,这是其他国家均不采取的立场。

  由于俄国人不仅向官方政府而且向民间组织出售、赠送武器装备,而西方国家想如法炮制却又畏首畏尾,于是私人军火商便应运而生了。俄国人根本无须私人军火商,这种人的出现,完全是为了适应西方的需要。他们是这样一些生意人:如果有谁想要购买武器,他们可代为效劳;但为了能使他们的买卖长久,他们必须与本国的国防部紧密合作,否则就会被视为进行非法交易。因此,这些人完全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遵照本国政府的意愿行事的。再说,他们出售的军火也许就是买自本国,所以如果他们引起本国政府不快,可能就会被切断武器来源,更不必说他们还担心万一引起政府更大的不满就会被撵出这一行业。

  因此,这些合法的军火商们通常是自己国家的公民与居民,总是在与本国政府磋商、征得同意后,方才向买主出售武器。一般来说,这些军火商都是资本雄厚的大老板,他们居于私人军火交易的最高层。

  在这一烂泥塘中,次于他们的是些小一点的鱼虾。再往下便是那种自己并不存有军火,但由某个属政府所有或归其控制的大型兵工厂特许供应武器的合法商人,他们代表顾客去和兵工厂洽谈,然后收取佣金。他们的合法性取决于他们俯首听命于政府的程度,因为正是由政府所属的兵工厂供给他们武器的。不过,这并不妨碍他们之中的某些人偶尔也欺骗政府一下,大捞一把,尽管有两个颇有名望的商人在这样耍弄手腕后被他们的政府所察觉,从此丢掉了这个饭碗。

  在烂泥塘底鬼混的则是黑市军火贩子。他们由于没有政府颁发的执照,因而总是自行其是。他们手头的军火也许都是非法的。他们之所以能在这一行业中站住脚,是因为军火交易中的秘密买主——某些个人或组织——离不开他们,这些买主既非某国政府,也不代表本国官方,因而不可能洽谈政府间的军火交易,也无法获得任何西方国家官方默许,从合法私人军火商那儿买到武器。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他们也无法说服任何共产党国家支持他们的事业,但他们却需要武器。

  在军火交易中,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被称之为“最终使用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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