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帝国的生与死-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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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扑到了武二的怀中,让刀刺穿了她的胸脯。
不要再推开我,武二,你的怀抱很温暖,
武松的泪落在了潘金莲桃花般的脸颊上。
能死在你的手中,是我最大的幸福,县衙的牢太黑,我怕。
死前,潘金莲对小叔子武松如是说。
而嫂子的体温,是行者武松很多年后在六合寺的禅堂上圆寂前对女性唯一的记忆。
一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夏,登州的夏夜酷热难当,村民韦大郎在坑头上翻去覆来难以入睡。
一是因为夏夜的热,二是因为心头的欲火,未婚妻小云俏美的面容一次次映入脑海,让韦大郎全身热血沸腾。
很快,韦大郎的炕头上就不再是一个人了,会有另一个热腾腾软绵绵娇滴滴的身子在这个被窝里,想到这里,韦大郎嘴都笑歪了。
最后,韦大郎自我满足了一番后,开始沉沉入睡。
夜深人静,一个黑影轻轻地窜入了韦大郎的家,来到了韦大郎的床前,偷偷地看着床上的丑汉很久很久。
最后黑影拔出了刀,向床上的韦大郎刺去。
杀猪般的嚎叫惊醒了登州的夏夜。
接到村民报案后,当地县衙捕快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却发现韦大郎没有死。杀手并不太专业,尽管韦大郎身中十多刀,但都是轻伤,没中什么要害,最重的伤势只是被砍掉了一个手指(杀手的力道显然比较弱),经过并不太专业的抢救后他就脱离了生命危险。
接下来该追查谁是该起刑事案的凶手了。
案子的技术难度并不大,韦大郎虽然家贫人丑,但还是淳善之辈,在村子里和人没什么过节,通过各种证据分析,办案人员将重点锁定在韦大郎的未婚妻小云身上。
县尉传讯少女小云,在县衙公堂上没有动用大刑,小云就主动招了。父母双亡的少女小云被叔叔卖给了相貌丑陋的韦大郎当老婆,小云不甘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一时糊涂,起了杀人之心,于是捎上家里的菜刀,潜入韦大郎家中,意在灭口。
从事发到破案,当地警方的办事效率很高,仅用了几个小时。
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县级司法部门的判决也有法可依——根据《宋刑统》,少女小云杀夫,属于十大不赦恶罪,按律应判死刑。
北宋的死刑制度堪称严密复杂,一个地方政府是不能擅自决定一个罪犯的生死的。县一级的司法机关审结案件完结(县令、知县、县尉)认为罪犯应判死刑后,要将卷宗送至州一级的司法机关(知州)复核,州级机构又送至路级司法主管部门(提点刑狱),最后送到中央,在那里还有三个程序,先由大理寺审核,大理寺这关过了之后,由大理寺移呈审刑院,审刑院审核完毕报送至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中书省,等宰相大人们在审批表上落笔签字,犯人的脑袋才算正式宣告落地。
当然,刑部如果认为案件有重大疑问或影响,也可以提交到刑部审理。
如此严密的审核程序说明一件事,草菅人命不适用于北宋帝国的刑法制度,赵匡胤在立国之初,就为他帝国的官员们确立了二字真言——慎刑。
登州小云杀夫案的卷宗首先是报到了当时的登州知州许遵那里。
许遵字仲途,是泗州人,除了进士出身的身份外,许知州还通过了帝国级别最高的法律专业考试(中明法),曾经任过大理寺详断官,又任过几任地方官,无论是在中央司法机关任职还是在地方为父母官,许遵的口碑都很好,办案经验丰富,是一个对百姓负责的准青天级好官。
许遵审阅案宗后,并不同意下级司法部门的判决,他认为少女小云被监护人(其叔叔)许配(卖)给韦大郎的时候,小云正处于服母丧期间,而母丧未除就将其许配(卖),这样的婚姻本质上有违《宋刑统》的精神——孝悌原则,韦云二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不受宋律保护,既然二人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少女小云也谈不上杀夫十恶不赦之罪,只是一般的谋杀未遂;而少女小云很主动地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的范畴,情节可以从轻。
于是许遵对此案重新作出判决,对小云从轻发落,免死。
卷宗上报大理寺审刑院后,回来的却是和初审一样的判决,当然,大理寺和审刑院也考虑到小云与韦大郎是在小云母丧期间订立的婚姻关系,但是大理寺和审刑院却将板子打到了小云的屁股上,罪名成了“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也就是说,违律不违律,那是小云和她叔叔的事,而韦大郎出了银子签了契约买了老婆,那他中国大男人合法的夫权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
上级主管部门都这样发话了,换一般的庸官俗吏,也就顺水推舟,反正许遵为拯救小云的性命也作过努力了,无愧于良心了。
但许遵却较上真了,他要拯救少女小云。
许遵再次上奏,认为少女小云的案件适用于神宗元年皇帝亲自颁发的一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小云的命是该留的。
许遵的动作终于惊动了刑部,案子移交到刑部。
刑部审判后得出的结果与大理寺审刑院一致,依然是死刑。
也是天不亡少女小云。这时候皇帝赵顼很配合地下达了一项人事任命,许遵从知登州升任判大理事,一下子成了大理寺的新当家。
新官上任三把火,许遵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保少女小云的命,对刑部的判决,许遵认为不公,一是弃敕不用,二是不符合疑案惟轻的司法原则,奏请刑部再议。
许遵愣头青的做法很不给原来帝国中央司法机构精英们面子,也惹毛了御史台的谏官们,他们上奏弹劾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大理寺新当家许遵。
许遵不服,反奏请皇帝将此案提请两制议(注:唐宋时期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如此一来,小小的一起刑事案件,终于惊动了整个帝国的高层,一直在关注这起事件的神宗皇帝终于发话了——那两制就来议议这起登州版潘金莲杀夫案吧。
司马光,王安石,你们都出来,给个话!
好戏、才刚刚开始。
二
王安石与司马光,这对北宋帝国史上第一冤家,一生永远的敌人,在王安石还没成为“拗相公”之前,司马光还没有成为顽固的保守派头目以前,他们还是朋友。
或者说他们还是同一类人。
物以类聚,比较一下王介甫和司马君实的前期个人档案,不难看出二人能在嘉祐时期成为密友是不无道理的。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据说为西晋司马皇族后嗣,出身书香门第,其父司马池曾任过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等官,官声清廉。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司马光少年时就被人们视为天才儿童,八岁即能给家人讲述《春秋左传》,后来更是演绎了司马光砸缸的千古传奇,被时人绘成漫画故事,成为北宋第一儿童漫画畅销书,堪称北宋版一休哥。
成年后的司马光并没有成为流星,他先后两次放弃了荫职的机会,真刀真枪地参加科考。就在西夏李元昊称皇帝的那年,司马光参加科举,中甲科进士第七名,从此开始了仕途之旅。
司马光性格沉稳低调,不喜张扬,当年科考进士,在闻喜宴上,士子皆戴花,唯司马光一人不戴。同年士子说这是皇帝的恩赐,怎么能不识好歹呢?司马君实才勉强戴上小花一枝,略表意思。
但司马君实看似沉稳的性格又有着非常拗固的一面,和他的对手王介甫有一拼。王介甫不好女色,曾经退却了夫人买来的小妾,司马君比起王介甫来更胜一筹。司马光和原配张氏多年未生育,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北宋,这是司马家的头等大事。司马君实不急张氏也急了,忙着给他纳妾,司马光予以回绝,说老婆我的眼里只有你,这辈子就只娶你一个。
张氏感动归感动,但为老司马家传后的光荣任务还是要继续下去的,她以为丈夫老学究抹不下这面子,于是和王夫人一样买了一个小妾送到司马光卧室。
那日司马光下夜班回家来到卧室,见床上躺着一个美娇娘,已明白了几分,但他却转身离去,只身来到书房。
美娇娘轻披薄衣起床,随着司马大人来到书房,在司马光面前摇来晃去秀身材,并开始言语挑逗司马君实,娇柔嗔声地说长夜漫漫无心睡眠,怎么相公你还在看《中丞》这等无味的书,陪人家聊聊天嘛。
司马光不解风情一脸正色说,错,大错特错,中丞是官名不是书名,和美女讨论起了学问。
美娇娘最后不得不失望而归,给司马先生留下了木头呆瓜的定论。
外来妹钓不动司马光这头大鱼,张氏心想莫非老公喜欢家里人,便让身边的侍女出马,再次上演美人计。
结果一样,司马光还是做柳下惠坐怀不乱。
张氏失望了,知道司马家传后无望,自己将来到了阴府无颜见公婆。
终其一生,司马光冒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罪名,恪守着自己不纳妾的承诺,最终和自己的老板赵祯一样,没有子嗣,最后只能在族中寻一子侄(司马康)延续香火。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司马相公的“拗”。
抛开政治理想(在嘉祐时期两人都未走到北宋帝国政治舞台中央时这个因素可以忽略),同样的品行、才华、个人兴趣,司马君实和王介甫这样的两个人想不成为朋友都难。
从嘉祐时期的宋人赐给他们的共同雅号——“嘉祐四友”(另外两位是韩维、吕公著)上看,就不难看出他们的关系。
后来大量的杂谈野史证明了,嘉祐年间,东京的朝堂外,王、司马、吕、韩等人常常聚会于东京的各种高档会所,构成了一个精英文化群体。
在仁宗朝,特别是嘉祐年间,王安石进京后,四人“同在从班,特相友善。暇日多会于僧坊,往往谈燕终日,他人罕得而预”。
尽管日后王介甫司马君实对于当初两人曾经的亲密关系欲盖弥彰,王安石说我和君实的交情还是比较深的,只是两个人看问题的视角和处理方法经常不同,难免有争执。
在洛阳闭门修书的司马光话语却有些酸,说王介甫素来对我淡漠,和他不过是普通同事关系,仅此而已。
决裂后的冷漠并不能掩盖当年的热情。
且不看王安石每作一新词,司马大人热情应和(如《明妃曲》),游吟唱和间,司马光微醉时也挥笔写下《和王介甫烘虱》这样风趣的戏谑之作:“但思努力自洁清,群虱皆当远逋播。”意思说哥们你那个人卫生也该清理清理了,别老带上虱子和我们做朋友。
这样调皮轻快的作品在司马光的一生中很少见,里面包含着“嘉祐四友”当初怎样的快乐时光啊!
当年轻的赵顼成为北宋帝国的新东家后,寻找合适的大掌柜成了他的当务之需,这时,有人开始不停地在他的耳边提起了王安石的名字,而一向老成的司马光对王安石的那句总结性评语更是彻底打动了他。
司马光说:“介甫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才高而学富,难进而易退,远近之士识与不识,咸谓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矣。”
司马光余生不知有多少次为当初他作出的评价而后悔,但是,当初的赞美却出自肺腑。
王安石对司马光亦是崇敬推重有加,嘉祐六年司马光的堂兄司马沂逝世,墓表司马光没请别人,就是王安石,架子向来大的王安石没有推辞,写了篇情真意切的墓表,面子是给谁的大家都知道;嘉祐六年王安石任制诰,其间王介甫拟写过四篇给司马光升官的诏书,里面全是对司马君实的赞美:“操行修洁,博知经术,庶乎能以所学施于训辞;文学行治,有称于时,政事艺文操行之美有闻于世。行义信于朝廷,文学称于天下。”
给司马光的赞美,王安石从没有觉得肉麻,那亦是来自王介甫的一片真心。
那时他们都不知道在以后的历史舞台中,他们将会水火不容,“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
这一切是怎样开始的呢?垂暮之年的二人回忆起往事,都不约而同地想起了当年的登州小云案。
三
在这场辩论赛中,王安石站到了许遵同志的一边,他抛出的观点和许大人差不多——“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这是皇帝之前发过的敕令。
而司马光则是戴着老花镜翻出《宋刑统》法条——“于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
很明显,司马光已经避开了小云杀“夫”这一重大争议,他显然意识到小云是服孝期间被强配的案情,如再强调小云杀夫这一事实,必然会让对手抓住把柄。
祖宗之法大于天,《宋刑统》上黑纸白字写着,是抹不掉的。
对案情的讨论很快变成了另一个法理争执——国家的法律大还是皇帝的敕令大,发生矛盾冲突时谁具有优先效率。
如果以今天的视角看待,我们大可断言司马光是好样的,维护法的尊严,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案,王安石则是皇帝的打手走狗,是为皇帝君主专制摇旗呐喊。
但换个角度看这出戏,你会发现,真正决定这出热剧的是那位叫赵顼的特殊观众——年轻的新皇帝刚刚上台,太想有所作为,来改变这个帝国的运行轨道,他的前面有太多的障碍,最大的一座山叫“祖宗之法”,而小云案就像上天赐给他的一把刀子。
当然,他也找到了为自己卖命的最好刀客——王介甫。
几乎所有的帝国重臣都加入了这场神宗元年的辩论,王安石出乎意料地获得了大多数的支持,“嘉祐四友”中的另两位,韩维、吕公著很明显地都支持老王。
第一次辩论赛的结果是王安石胜出,赵顼作出判决,王许方胜出,少女小云的薄命得保。
结果出台,司马光当然不服,刑部、大理寺的官员们更不服,皇帝的结论意味着他们之前的判决是错判,要背负司法过错责任不说,最主要的是脸面挂不住。
于是,大理寺的官员们集体上书,要求再议。
赵顼无奈,只好再开廷议,让帝国的司法精英们与王介甫过招。这次司马光的阵容里多了一个强悍的对手,仁宗时期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