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乾隆三部曲第一部-出书版)-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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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以前棉作较少,“盖黄霉削草,必资人多,曩时人较少也”,以后“生齿日繁,故种棉渐多”。'9'仍有赖于人口的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在那些棉花、棉布产区)。
与一般认识相反,人口增长对清代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贡献,其实莫过于高水平的发展阶段。因为没有人口的如是快速大量的增加,则没有需求的如此扩大;而没有需求的扩大,就不会出现“集中种植”的“规模经济”,也就没有省区间的比较优势及其交换可言。推而言之,中国传统文明的高度繁荣和种种成就,都与中国人口的众多和密集状态密切相关;而这种成就,又不是每一个人口高密度文明都一定能够“自然而然”取得的。'10'
什么叫“比较优势”及其交换?举例来说,在中国南方许多地土上,一亩地可以产出数石的粮食,而往往只能生产很少的棉花(如四川仁寿“利与种田等,亩可二十觔”;'11'民国初年广东棉花亩产只有几斤'12');在华北等棉产区,棉产量相当高(如“齐鲁人种棉者”,“亩收二三百斤以为常”;'13'山东兖州“五谷之利不及其半”'14'),而粮食亩产难以过石。不难看出,这里有着比较优势的重大差别。面对这种局面,只需做一调整,如以南方地亩种植粮食,而以北方适宜地区改种棉花,社会总产量就会有很大的、甚至是成倍的增加。而且,这都是在不再增加耕地、也不需提高技术水平和增大投入的情况下便可取得的。它扩大了生产可能性的边界,增加了社会的整体产出。它的成就(如经济的商品性发展),仅用“精耕细作”一辞是不能概括的。而这正是近几世纪在中国发生的历史事实,无论给予多高的评价都不过分。'15'
如果再看到最近几十年时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农产品供给充足,从粮食到其他农副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低廉;同时,还有大约一亿多劳动力进入工业领域,创造了世界史上的奇迹,以致有“世界工厂”之称,就可以更容易的把这大段的历史贯穿起来。
尽管今日中国经济中还存在很多“结构性”、“制度性”的问题,但与此并不矛盾,那就是中国经济发展基本上依赖的是密集而众多的人口。对于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有些人专门“倒霉看反面”;还有人竟然嫌中国人口太多了,以为少几个亿才好(可见“虚妄史观”由来有渐),——所谓“人口众多,何罪之有”?如此形成为对中国人口问题的正面看法。'16'
* * *
'1' 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庚辰,《圣祖实录》卷240。
'2' 康熙五十五年五月壬戌、五十六年四月丁酉,《圣祖实录》卷268、卷272。
'3' 雍正元年四月乙亥,《世宗实录》卷6。
'4'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戌,《高宗实录》卷3。
'5' 参见高王凌:“关于‘清代人口研究’的几点质疑”(《中国社会科学》)1982:4、“清代人口研究述评”(《清史研究通讯》)1983:2、“十八世纪中国人口的增长和清政府的农业经济对策”(1981年第一次全国清史讨论会论文,《未定稿》1982:32)、“清代初期中国人口的估算问题”,《人口理论与实践》1984:2。
'6' 美国学者施坚雅认为,当时中国人口并没有若是之多,而只有三亿八千万左右;与之不同的看法,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3。
'7' 参见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三联书店,1992,页29—31。
'8' 南怀瑾《原本大学微言》。
'9' 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二。
'10' 参见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经济发展与地区开发》,海洋出版社,北京,1999。
'11' 道光《仁寿县志》卷2。
'12' 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页206。
'13'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
'14' 万历《兖州府志》卷4。
'15' 参见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
'16' 高王凌:人口众多之我观,《读书》2010年第5期。
4。垦政的变化
在新对策形成的过程中,一些传统的做法逐渐被“边缘化”了。其中之一,就是土地的开垦政策。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对农业生产来说,第一步即开垦土地,舍此而无其他。至于灌溉、施肥,以至复种、种植经济作物,……那还是以后的事。
明代中国耕地面积——从官方统计数字来看,——已有7亿多亩,到民国初年,达到14亿亩。仍按官方统计口径来看,其间约7亿亩是为清代开辟,占据一半。易言之,清朝三百年土地开垦,与以前三千年所垦约略相当,这当然是一个不小的成就。
从其他各方面史料也可印证,清代出现了“全域性开垦”,'1'其浪头及于历史上从未开辟的深山老林、生荒地土,其中最著名的新开发地区有西南、中南及东北等地,相对于明代经济重心偏重于东南运河一线,已形成极大的反差。
经过清初“恢复时期”的持续开垦,到雍正年间,中国造报耕地数字达到9亿亩。它并不可能突然中止,而势须向前滚动,尽管速率要降低许多。因此,估计民国初年14亿亩耕地中,可能有12亿亩,是为乾隆年间已经开垦。
但是,清朝垦政却经历了重大的变化,并非像历朝历代那样,一味重视开垦。一方面,土地开辟支持了清代经济发展的很大部分,'2'另一方面,开垦政策却发生了“适时的”转变。它的完成,正是在乾隆初年。
清初最重开垦,有利即有弊。不管出于个人还是其他方面的什么原因,圣祖皇帝自康熙二十年代即不欲“搜剔”,继之提出了“内地实无闲处”,“此外更有何应垦之田”的说法。
但是土地开垦毕竟是传统方法中最有成效的一个,并为历朝“恢复时期”屡试不爽;行政作风上,雍正皇帝又改“宽舒”为“严核”,因此重新强调土地开垦,史称:“雍正间督各省开垦,颇用以厉民”。引致朝野不满。
及至今上登极,尚书史贻直首奏停开垦以杜浮冒,'3' 御史曹一士等亦上疏请清各省开垦流弊。'4'是以皇上俯顺舆情,首先就拿垦政开刀,也成为他“宽仁之政”中有力的一笔。
雍正十三年十月乙亥,因见各省督抚题报开垦,纷纷不一,河南一省所报亩数尤多,“经朕访察,其中多有未实,名为开荒,而实则加赋,非徒无益于地方,而并贻害于百姓也”,谕令禁止虚报开垦。'5'
当时问题最多的省份,一为河南,自田文镜、王士俊主政以来,“苛刻搜求,以严厉相尚”;一为广西,通过废员及报捐人员,“转托地方官,逐户传催,令民报垦”,甚至发动“田邻佃户,逐一指认”,不顾政体。它甚至引发了省级官员互讦,上达朝廷,纠缠不休。'6'
雍正十三年十月辛巳,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大学士朱轼奏言,民间田地之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督令耕畲,为足民计,非为增赋起见。且区区报垦之粮,于国课无加毫末。不但丈量不可行,即责令首报之条,吓诈摊派,大吏名为急公,小吏兼以牟利,所奏甚为剀切,应如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其时耕地既有虚报者,亦有甚多隐匿者。对此,不能说各地尚有可垦荒地,政策转折就“错”了;也不能说没有荒芜土地,皇帝的想法才是“对”的。我们只有通过事后的完整观察,说清朝皇帝(特别是康熙、乾隆)的想法具有前瞻性,而且根据二十世纪的经验,表明它具有跨时代的超越性价值。
乾隆元年二月,河南巡抚富德奏参前任督臣王士俊报垦多罔,得旨:
今览汝奏,第一折内则称王士俊虚报开荒,种种欺罔。而第二折内又称豫省地亩,隐匿者甚多。……是汝同时两奏,而自相矛盾如是,朕竟不解汝意之所在也。
如此则只有依赖清丈。元年五月,福建巡抚卢焯奏清丈地亩。得旨:
细观汝所陈奏,总是一篇虚词,若云查丈无累于民而且有益,则民之愿查丈,吾从未之闻也。若云查丈非为加赋,……则民何以反畏查丈如水火哉?
是时,贵州学政邹一贵亦请丈田,御史包承祚驳之,事获寝。'7'
六月丁亥,户部议准河南巡抚尹会一疏言:
今欲厘定科则,非履亩丈量,实难凭信。设一丈量,必致妨废农业,纷扰闾阎。
是清丈难行,而令业户首保,亦弊多利少。正如朱轼所云:四川近经丈量,逃亡迁徙,事故纷然。究竟田土难于一一清理。'8'
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之疏,至乾隆四年被奉旨提交总理事务王大臣再度密议,遂于乾隆五年决定,零星地土,免其升科。'9'
九月己巳,因豫省地土,可改水田者尚多,但须题请加赋,是以因循观望,又谕:
嗣后有情愿将旱田改作水田者,悉从其便。钱粮仍照原定科则征收。
俨然不再增加田赋,对新垦土地的申报,也采取不积极的态度。'10'自乾隆元年始,《实录》中不再记录全国耕地数字,而其他官书(《皇朝文献通考》等)所载耕地数字,也几乎不再增加。'11'
嗣为十八直省制订免科细则。凡新垦山头地角零星土地,及其成片但不及一定亩数者(一般为一二亩,高不过五亩十亩,亦有科则上下、水田旱地之分),皆免其升科纳赋。'12'清人王庆云说,“初,犹限以亩数”;乾隆十一年,以广东高、雷、廉等府所垦本非沃壤,十八年以琼州海外瘠区,三十一年以滇省山头地角尚有旷土,“皆听民耕种,不限亩数,概免升科。不特无催科之扰,而并免查勘之烦。”'13'
因为长时间以来从未进行过全面的土地清丈(除个别地方以外,其效果亦不佳),以及奉行以“原额”为准的征税原则,就从根本上注定了清代中国各省耕地数字的不准确性。结果,不但清代以前,即清朝以后,中国耕地数字始终是一笔“糊涂账”。至此,政府已失去了进一步行动的目标,努力也走到了尽头,适时地改变政策,也就成了势所必然。它既非空前,也非绝后。倒不妨说,恰反映了中国政治自古以来的一贯作风。
并最终认定:
(现今)若求可垦之地,则惟新疆乌鲁木齐等处地土沃衍,尚可招徕屯垦。至于内地开垦一说,则断无其事。各省督抚亦断不得以此为言。'14'
如果说耕地已经开发殆尽,那将如何谋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清代耕地的增加远不足以解释其农业总产量的提高,又应从哪些方面去寻求这些方法和原因?这些还是中国历代没有遇到过,而其后也会一再遇到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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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王业键的研究。
'2' 参见珀金斯的研究。
'3' 袁枚:《文渊阁大学士史文靖公神道碑》。
'4' “请核实地亩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清史稿·曹一士传》。
'5' 雍正十三年十月乙亥谕,《高宗实录》卷4。
'6' 关于广西“金鉷案”的研究,参见罗威廉:《政府与土地——1723…1737年广西开垦研究》(《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和卫国:《从广西捐垦案看清代垦政》(硕士论文,2005);宋玥:《陈宏谋的三大案》(硕士论文,2011)。
'7' 《朗潜纪闻·三笔》卷3。
'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二九册,338…341页;又,乾隆八年十月,甘肃巡抚黄廷桂奏请清查欺隐,得旨:宁可留有余于小民,不可为钱粮起见。况所加者,又不过太仓一粟,九牛一毛哉。
'9' 乾隆五年七月甲午,《高宗实录》卷123。
'10' 乾隆五年十一月初八江南道监察御史金溶奏“陈培国脉裕民生六项事宜事”:(圣祖仁皇帝)决定编审所添之丁,永免完纳丁银,请援照此例,令地方官鼓舞穷民,令其开垦,明白晓谕,概行永免升科;不过,他依然希望新开垦土地数字能够继续报告上来,申妙同学提供的档案史料(04…01…35…1381…006)。
'11' 参见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乙表61。
'12' 详见《清朝文献通考》卷4。
'13' 《石渠余纪》卷4《纪劝垦》。
'14'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戊子谕,《高宗实录》卷978。
5。永不加赋政策的完结
被边缘化的传统政策,除土地开垦以外,还有传统的赋税蠲免政策。
清人入关之始,即揭示了“不加赋”政策,并作为一条“祖训”留存下来。但苦于战时经费不足,三藩平定以后,方得以实施。仅康熙一朝,即免除税银一亿四千万两有余。
康熙五十一年,决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银固定在当年水平。雍正年间“摊丁入地”,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一举取消了历时数千年之久的人头税(吾人亦可称之为十八世纪“现代化”的措施之一)。
乾隆初年,一面废除了各地大量的杂税负担,同时,“永不加赋”的原则又被推广到田赋方面。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曾疏请“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次年临终遗疏,复言:“国家经费,本自有余,异日倘有言利之臣,倡加赋之说,伏祈圣心乾断,永斥浮言,实四海苍生之福”。'1'其奏疏曰:
夫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从前圣祖仁皇帝念生齿繁盛,特命编审之年,但查人丁户口之数,不必加增丁银,著为定例。则民间田地正赋既有定额,何用苛求。……若此区区报垦之粮,于国赋曾何加于毫末乎?臣愚以为不但丈量不可行,即劝令据实自首亦可不必。'2'
提出“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丁银既已固定,田赋何必继续报增?清代的土地开垦,本意本非为增加税收,'3';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