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欢未央 >

第18部分

欢未央-第18部分

小说: 欢未央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那钱,是一百八十块,她记得清清清楚。
  十五年后,她成了美国回来的海归,考上名牌大学之后,她又考取了美国的一所大学,她仍然一个人,没有结婚,不是没有人追求她,而是她觉得自己太挑剔了,一直觉得所有人配不上自己。
  后来,她回了一趟老家,别人向她说起他,她冷着脸说,忘了。
  她没想到遇到他,但在小城的街道上,她看到了他。
  很冷的天,他穿了一件黑色的羽绒服,顶着风骑着自行车,风吹起他的头发,很乱,他的眼睛是肿的,他的头发有了白发!
  她几乎没有认出他!
  但的确是他!
  即使他老了瘦了黑了干了,但她还是认出了他!她也变得让他认不出来了,这么冷的天还穿着丝袜,这是在美国养成的习惯,再冷的天也要穿丝袜!红色的大衣,鄂尔多斯的黑色羊毛衫,手里的lv包包要一万多块,她现在是大律师了,在京城有自己的丰田跑车和带露台的房子。
  她在后面叫了他的名字。
  他回了一下头,觉得自己好象是认错了人,于是又骑上自行车,她再次叫了他。
  他站住,回头看到她。
  十年生死两茫茫啊!他嘴唇哆嗦着;你回来了?我给她抓药去,她有风湿病,好多年了,学校里的房子阴冷……他说着这些家常事,她记得他多年轻飘逸啊,她记得多么好看啊,她记得他细长的手指,但现在,他看到了一个中年男子,眼袋垂下来了,手指关节极大,头发乱篷篷,站在冷风里傻笑着。
  她还记得黄沙遍地,她骑着五十公里去找他,他给她炒土豆吃,给她暖着手,她的脚冻了,他脱了鞋给她捂着。
  她以为忘记了,但刹那间她却发现,这一切,她都记得。
  她给了他电话,说,我北京认识一个老中医,看风湿特别好,你一定记得带着她来找我。
  往回走的时候,她的眼泪一直迎着风掉,掉得很急,那过去,好象一瓶过期的罐头,虽然过了期,可是,一直在那里啊。
  回北京后她打电话给他们,来呀,我等你们呢。
  他不好意思,怕麻烦你。
  不麻烦,我给你们约好了,来吧,有地方吃住,我都安排好了。她不嫌他们,把自己的屋子腾出来让他们住,自己住公司去。
  来的那天他亲自去接的,在火车站,他介绍给她:这是你嫂子。她和那个面如土灰的女人叫:嫂子。
  到了大夫那,她嚷着,哥,你去取药,我陪嫂子买点东西去。
  那是她再次叫他哥,他们好的时候,她一直叫他哥,而十五年之后,她依然叫他哥,这声哥,有情有义,有多少旧光阴!
  她一直叫他和她哥嫂子,叫得极为自然,那大夫说,你哥长得可够土。她笑笑,不答。
  走的时候,买了大包小包,特别给嫂子买了化妆品,四十岁的女人哪能不用化妆品?上车的时候,她还塞了一万块钱给他,他不要,她说,那一百八十块钱,换成今天,加上利息,有一万了。
  他一直没有说话,一直和她很客气,火车开动后,他忽然叫她,小鸽子,我都记得。
  十五年了,她没有哭过,可是,那天她在站台上,她和傻子一样哭了,小鸽子,那是她的小名儿,只有父母和他知道,父母去世了,这世上唯一一个叫她小鸽子的人就是他!
  那些过去啊,原来我们都记得……什么都没有了,原来我们还是亲人!

春风知道我
更新时间2009…7…3 15:16:00  字数:1470

 她是十七岁那年爱上他的。
  他是个公认的坏男孩儿,打架动刀子,抽烟喝酒赌博,身上刺了一条青,本来,她与他毫无联系,可是有一天,有几个人在半路上拦住她,然后欺负她,因为她生得美,她求了几个路人,没人管。
  他管了。如神降临,是从那一刻,她动了心,本来,她是极有前景的女孩子,学习如此好,老师家长心中的宝贝,可是,她一意孤行地爱上了他,喜欢听他弹吉他,看他穿着破牛仔裤飞车的样子,家里人把她关起来,不让她和他见面,他跳墙进去,然后给她开了门,两个人拿了家里的钱私奔了。
  这一去就是几千里。
  他带她去了内蒙,在呼和浩特,有他一个开酒巴的哥们,哥们知道他会唱歌,于是让他来驻唱,他临走前问她,敢和我走吗?她说,敢。
  她很勇敢地跟他走了,坐了三天三夜的硬座,终于到了,哥们的酒巴却着了火,她和他也不能回去了,于是在呼和浩特住了下来,
  这一住就是十年。
  十年,她由少女变成妇人,脸上有岁月风霜,生子后,不复当年动人的腰身,她为了他追求音乐的道路,曾经卖过豆腐脑,糊过纸盒子,甚至扎过花圈,也帮人哭过死人,只要能赚钱,只要让他能写歌,一切她都肯干。
  十年之后,他一夜扬名,成了远近闻名的歌星,也出了唱片,也开演唱会,有记者问他恋爱史,他竟然说,不,我还没有恋爱。
  电视上,他是这样说的。
  电视下,她的心冷成一坨,冻得僵蛇缓了过来,轻轻地咬了她一口,她不觉得疼,只觉得比疼还惨烈,竟然是被凌迟的痛。
  有人让她去找他,去告他,把他搞臭,有人说,这孩子可以做DNA鉴定,他不承认行吗?
  她没有去,而是一个人选择了离开。整整十年,她觉得无言见自己的父母,所以一直没有回来,这次,她带着年幼的小儿,千里迢迢回来,进门就跪下,叫一声娘,这声哭,是为了自己对不起娘。
  后来他更红,她却离他更远,当初就是同居,根本没有那张结婚证,他不承认就不承认,可是,有人问起他的时候,她不曾说过他半个不好。
  她有多委屈,只有自己知道。
  那委屈是蚕,一丝丝抽着,到最后,她成了自己的空壳。
  再后来,她嫁了一个老实男人,老实男人也不曾问及她的过去,只无限地对她和女儿好,她知道自己活过来了,人的生命力就是这样强,以为再也活不下去了,可是,还是能活下来,哪怕给一丝丝氧气。
  有人问过她胳膊上的刺青,那是他英文名字的缩写,她试图涂了去,可是效果并不佳,到后来,索性就那样青着。
  也有人问过她的过往,她笑而不答,对旧人旧事,她只字不提。
  后来有一天,她路过一家音像店,忽然听到一首老歌,不必问我太多,春风知道我。听到春风知道我时,她满眼的泪,没边没际地流了下来,和他分开以后,她一直微笑着,没有流过眼泪,可是,这句“春风知道我”让她明白,她的心里,那最温柔软最心疼的角落里,藏着她的旧光阴,藏着她的青春。
  不必问我太多,春风知道我。
  她不抱怨生活,不抱怨他;即使他们已经离散,如果爱了,就别怕被辜负,当初的爱当初的喜欢,是她自己愿意,她不怪别人,当然,她也不怪自己。
  因为,那是她所愿的。
  爱了,就别怕苦别怕疼,即使所有人觉得不值,可是,那场青春,她觉得值,即使所有人不知道,可是,春风知道。
  春风知道,在那个开满了花香的午后,她是怎样怀着一颗颤动而喜悦的心奔向了他,有那一刻,人生,还有什么可抱怨?
  所以,她仍然微笑前行,仍然在生活里安静地做一支莲花,是啊,不必问我太多,春风,春风知道我。

当时年少春衫薄
更新时间2009…7…3 15:16:16  字数:1772

 他一直记得十六岁的那天。
  是春天的薄暮吧,十六岁的少年,快速骑着单车去参加一场足球,因为晚了几分钟,他生怕入场晚了被教练骂,骑得太快了,拐弯时,一个女子轻飘飘地倒在他面前。
  那是他第一次如此近地离一个女子这样近。
  他慌了,有些结巴的说:你……,我……,你你……我我……简直是乱了,他不知要面对这样一个白衣女子,她黑的长发,白的长裙,春天里一张油画一样的脸,女子明显地比他大几岁,骂他:你个小冒失鬼!
  他的脸腾就红了,抓了抓头发,跑了。
  第二天上课,他又看到了她。
  她是新来的实习老师,教英语,之前,他的英语成绩一直最次,当看到她进来时,他的脸又红了,心里怦怦地跳着。
  她也认出了他,冲他微微点头,他感觉浑身的热,只觉得心里有什么东西一直往上生长着,再也难以阻挡,她那天穿了素色上衣,火红的裙子,她的声音这么好听,他从来没有发现,英语的发音原来这样好听!
  班里的男生都说,这个实习老师好漂亮啊,女生们人人做了一条红裙子,而他的心事多了。
  因为他喜欢了一个人。
  这喜欢是私蜜的,是欢喜的,也是不能和别人的说的。
  镜子里,还是那个懂的少年,还是长满了痘痘,太难看了!简直是不能忍的,太矮了,才一米七!还戴眼镜,还眼睛小!
  可是,谁能管得住他的喜欢?
  每天每天,他穿过那些盛开的木花去她的宿舍门口,大多数时候他遇不到她,她的宿舍里飘出海飞丝的味道。
  是她用的洗发水吧?
  多少年之后,他还是爱用海飞丝的洗发水,薄荷味道的那种,有淡淡的清香和迷离。
  有谁记得黄昏中发呆的他呢?
  有谁记得他数过她穿过多少件裙子多少双袜子?有谁数过她衬衣上的纽扣?有谁知道她的紫色袜子上有一个小小的洞呢?有谁呢?
  惆怅死了。
  他有一个口琴,从前不怎么吹,有了心事之后,他常常会在教室里吹口琴,《山楂树之恋》、《红河谷》……有一次,她站在他的身后。
  他不知道,只顾吹下去。
  吹完了,听到后面的人鼓掌。
  他回过头去,看到光的她。
  在光中,她的脸好象一座女神一样,他呆了,浑身颤粟着,眼泪几乎就要吹来了,她大概以为他吹得曲子动情吧?他跑了,在春天的风中跑着,不知要跑去哪里,可是,一定要跑,跑到跑不动为止。
  心,就要跳出来了。
  到天黑想你没办法,没办法!
  最后,他扑倒在春天的大地上,在草地上哭了,他这样有悲伤,说不出的悲伤,是啊,这样的悲伤如何能说出呢?
  第二天他发现她没有来。
  她病了,感冒了发烧了,他很心疼,下课后去买了很多水果,天黑下来之后,他放到她的窗台上,留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你快点好起来吧。
  放下后他迅速地跑了,他不能让她知道,不能让别人知道,这是属于他一个人的秘密,他为这秘密欣喜,为这秘密快乐,也为这秘密忧伤。
  十六岁,雨季一样的十六岁啊,春天还没有完全来,就像青春还没有完全来,他紧了衣衫,走在早春的雨里,很惆怅,也很甜蜜。
  后来,她就走了,据说毕业了,据说去了香港,据说嫁了一个有钱人。
  后来,他的英语越来越好,在高考的时候,他的英语成绩全学校第一,他考到她曾经的外语学院,感觉着她的当年,这是她走过的路么?这是她打过饭的食堂么?这是她站在花树下照相的地方吗?这是雨中伤感的操场吗?他走过这些地方时,常常想起她,好象想起一个故人。
  同学聚会时,有人提起她,有一个男生说,我当年迷恋死她了,她病了以后,我买了一大兜红桔放在她的窗台上,看到她我就会脸红心跳,听到她的声音我就会呼吸加快……
  他笑了,原来,少年时的喜欢和惆怅都会如此相同,而当时年少春衫薄,冷了热了哪里知道,只知道一意孤行地喜欢下去,那才有少年的青涩与猛浪吧,他曾经是那树上的柿,如此生涩,经历了岁月的尘烟,终于红了,终于软了,终于甜了,可是,这一场早春的暗恋和喜欢,从来是衣带渐宽终不悔啊。
  水仙已乘鲤鱼去,一夜芙渠红泪多,他弹了弹身上的烟灰,走到夜色里,想着十几年前的春天,嘴角上浮上淡淡的笑,春衫薄的十六岁啊,此时此刻,让他充满了感激,因为年轻的时候如果喜欢一个人,那于人生而言,是多么欢喜的一件事情啊。

最爱你的时候
更新时间2009…7…3 15:16:33  字数:1529

 年轻的时候,是他追求她的。
  的确,她是很出色的女子,琴棋书画什么都擅长,况且还长得那么美,追求她的男人很多,这其中,他是最普通的。
  她问他,“你为什么要爱我?凭什么爱我?”
  他说,“我能爱你一辈子。”
  这句话很打动她,因为一辈子太长了,很多人中途就下了这趟爱情火车,她的父母就是离婚的,所以,因为这句话,她嫁给了他。
  刚结婚时,她总是缠着他问,“你什么时候最爱我?”
  他木讷,讲不出,就是低头笑,细心地为她剥着榛子,她喜欢吃榛子,他就专门制造了一套剥榛子的工具,有时怕楼下嫌麻烦,他就到楼道里去剥。
  这一剥就是十年。
  十年后,她三十五岁,被检查出有乳腺癌。
  她哭了,一层层瘦下去,脸削成了一小条,他天天劝她,为她煲鸡汤喝,把榛子送到到她嘴里。
  她还是哭。
  三十五岁,她是半老徐娘,他却风华正茂,现在的他,是处长,手里有实权不算,周围好有好几个小女孩子献媚,更重要的是,她不生育,吃了很多药不管事,她的女友说,“放心,他早晚不要你了,不生孩子就是一条最要命的理由!何况你还人老珠黄了,何况,你还切了乳房?!”
  她天天生活在恐惧中。
  即使他按时回家,她还是诚惶诚恐,她还是要去调他的电话单子,还是要发脾气,他越听话,她脾气越大。
  莫明其妙的,她觉得她就要失去他了。
  那天,她的生日,他久久不回来,每年,他都会早早回来,给她买花买巧克力,多年以来都是如此。
  可是那天,他久久没有回来。
  她打他手机,手机正在通电话中,她更恼,一个人在屋子里烦燥不安,外面在下大雨,她的心里也在下大雨。
  她疑心他会不要她了,然后去找年轻的女孩子,因为有一次去他单位,那�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