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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阉宦简史-第6部分

小说: 阉宦简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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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周代,服务于宫廷的阉人已经有了比较明确而详尽的分工。历经汉唐,直到明,阉割的意义不断变化——由最初的对身体的惩戒和规训方式,变为一种就业需要。是的,这样的供需关系被实际遵从着:当宫廷大量需要阉人时,宫刑便被普遍使用,而出于自愿的阉割行为也被容忍甚至鼓励;反之,宫刑则处于事实上的废除状态,而民间的自阉行为也遭到禁止 。从这个意义上讲,阉人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来的,他们具有商品的所有属性。 
阉人是一种可以交换并使用的“物”。所以,历代对阉人的管理,跟对财物的管理非常相似。我的意思是,失去历史主体性的阉人从来都是像奴隶一样存在着:顺从,劳动,没有话语权,而且可以被买来买去。尽管极少数阉人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但不过是帝王们用奴隶统治奴隶的政治智慧的体现。一种事实上的科层化管理在宫廷中形成了: 
皇 帝 
后妃 大太监 
小太监 
处于最底层的小太监是一种最非人格化的存在,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显著的符号特征——除了分工略有不同,在大太监和后妃眼里,他们穿着同样的公务装,都没有胡须,而且尖细着嗓子战战兢兢地说话,手脚麻利,像蚂蚁一样跑前跑后。正是这分工上的“略有不同”,使他们在阉人的制度史中被略加详尽地叙述:以某某监 为就业机构的——司礼监太监 ,内官监太监,御用监太监,司设监太监,御马监太监,神宫监太监,尚膳监太监,尚宝监太监,印绶监太监,直殿监太监,尚衣监太监,都知监太监;以某某司为就业机构的——惜薪司太监,钟鼓司太监,宝钞司太监,混堂司太监;以某某局为就业机构的——兵仗局太监,银作局太监,浣衣局 太监,巾帽局太监,针工局太监,内织染局太监,酒醋面局太监,司苑局太监;以某某库为就业机构的——内府供用库太监,司钥库太监,内承运库太监,广盈库太监,广惠库太监,广积库太监,脏罚库太监,御酒库太监,甲字库太监,乙字库太监;以某某房为就业机构的——牲口房太监,割漏房太监,更鼓房太监,甜食房太监,弹子房太监;以某某门为就业处所的——午门太监,奉天门太监,左红门太监,右红门太监;以驻外守备为就业方向的——南京守备太监,天寿山守备太监,凤阳守备太监,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 
处于中层的后妃尽管在名义上是同处于中层的大太监的主子,但她们并不享有比大太监更多的实权。事实的情况是,众多的后妃之间也实行着科层化管理:皇后、嫔妃和丫鬟构成了一种权力阶梯。这让大太监有机可乘:年老色衰因而失宠的皇后,可以拉拢拥有实权的大太监来压制当红的嫔妃,而处于得宠上升期的嫔妃也可以收买大太监来对抗醋意大发的皇后。当奴隶被充分地使用着的时候,它早已泯灭的人格性被部分地激活了:作为太监的一员,大太监被粗浅的阉宦史整体叙述了;作为大太监本身,精准而细微的阉宦专门史则把他们像历史人物一样对待。 
清帝国的统治者有效地抑制了这一趋势。 
努尔哈赤阉割包衣子弟 ,外加前明王朝遗留下来的太监,造成了清帝国初创时太监队伍的庞大。顺治帝模仿前明制度,建立了十三衙门,康熙时撤销 ,恢复内务府,增设敬事房。清帝国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阉人的非人格化规训: 
入宫条件——年龄: 
雍正初年17岁以下,后宽限至20岁以下,乾隆时15岁以下,后改为16岁以下(16岁以上者可去亲王、郡王府投充,更换16岁以下者进宫);性经历:尚未婚娶生子者方可净身入宫;品性:驯谨朴实,寡言稳重,蠢笨老实 。 
入宫手续——先到礼部报名记档,再送内务府验看,最后交总管太监分派充役。 
升职条件——除一系列严格的保举、审察规则外,最残酷的是入宫时间,乾隆时规定,入宫30年者,方可保举,嘉庆时减为25年,道光时恢复为30年。 
品阶——清初阉宦无品阶,后设立总管、副总管、首领太监,领五品到八品职衔,并以四品为定,永不加至三品以上 。 
俸禄——阉人工资分月银、月末银、公费银三项,按品阶发放。工资发放程序为,宫殿监造册行文,报内务府核实,转户部支取。病事假工资减半,生病一年以上,停发工资,革退出宫。 
惩罚——罪名繁多,赌博、逃跑、偷钓鱼虾、吸食鸦片、逾假不归、偷盗、擅留外人住宿、托故不愿当差、当差失误、干预政事、酗酒、恃众滋事等等都可能受到从罚款、责打、枷号禁闭、发遣到死刑不等的惩罚。 
这些措施无疑取得了成功,清帝国即使在最内忧外困的日子里,来自阉人的祸乱也是极其有限、可以忽略不计的。     
第三章:性   
异性恋(1)   
有两个意象萦绕着古典时代的知识分子,一个是蛇,另一个是蝴蝶。中国最为经典的爱情故事可这样表述:白蛇、青蛇和书生;两只蝴蝶。现代心理学认为,蛇和蝴蝶都是一种性的意象:蛇表示男性生殖器,而蝴蝶,则是无性状态的暗示——前者因其在外形上酷似,所以方士们据此解梦,如果一个女人梦见蛇,那她显然有了性的渴望;蝴蝶尽管属于动物,但它跟猪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其没有一丝一毫的肉欲气息,所以,将它归为植物也许更为适当(不是有枯叶蝶这样的蝴蝶吗)。据此,我们基本可以断定:蛇代表了中国文化中的纵欲倾向,而蝴蝶,则代表了它的禁欲倾向。我们无法简单而粗暴地将这两种倾向分出高下,但梁祝尽管是一个悲剧故事,两只蝴蝶最终在空气中自由自在地飞,则可以看做人们对精神恋爱的普遍期许和诗意幻想——真正悲惨的则是作为喜剧主角的白蛇,它最终被压在了塔下。塔式建筑在弗洛伊德的信徒们看来,也是一种男性生殖器的隐喻,如此,这个伟大的神人相恋的故事可如此阐释:男人害怕作为欲望载体的女人,所以梦想有一个强大的性器能将女人置于万劫不复之地。 
以上两个隐喻故事中,男人都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他们没有办法通过一种强力意志让自己获救,所以只能选择变成蝴蝶,或借助外力让自己在性上挽回一点面子。从这个意义上讲,摆在男人面前的出路只有两个:要么自阉或被阉,要么建构一种优势话语,宣布女人的性欲为非法。事实上,操持了话语权的古代知识者从来都是朝这两个方向不遗余力地努力着,他们在割去自身生殖器的同时,也为女人套上了重重枷锁。 
相对而言,生理上的阉人还算一种比较健康的型态,尽管在主流话语的构造下,他们在性上的任何作为都被视为肮脏甚至变态,但换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任何一种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性方式,都可以视为对性行为和性话语的积极建构。这样说容易明白:相对于狗儒主义风行的精神受阉者,生理上的阉人们为改善这种尴尬处境,至少是在积极地作为着——在今天这个资本上升的时代,身残志坚的励志故事被不断传颂,那阉人为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进行的努力,又有什么理由被我们不齿呢? 
其实,主流社会对阉人性行为的敌意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阉割作为一种性惩戒和性剥夺方式,任何妄图恢复性权利的阉人,都将被视作对这种惩戒方式的不服从;二是阉人的性行为方式,绝对是对主流趣味的一种冒犯。主流社会的潜台词可以这样浅显表述:第一,阉人压根不应该有性行为;第二,即使有性行为,也压根不该如此进行。可以说,绝大多数人执着于第二条,而从未对第一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故此,一整套让阉人变成阉人的权力体系逃脱了审问,而阉人本身则受到了无休止的盘诘。 
从这点出发,我们妄图再次回头用一种平静的心态审视阉人的性方式,并尽量避开道德上的空洞盘问,而从技术角度看待他们对此的不懈努力。众所周知,阉人因为无法传宗接代而被视作对皇权毫无觊觎之心,所以禁止他们的婚姻生活是应有之意。但东汉、北魏、唐、明、清后期等阉党繁盛的时代,一些得势阉人却被允许结婚并收养义子——他们的性生活受到家庭这种正当方式的保护,而财物和爵位,则可以不同程度地遗传。从这个角度来说,阉人的性是被社会化了的性——财产关系是其核心,生物意义上的性快感反倒置于次席。 
尽管如此,阉人们也从未放弃对性快感的追逐;家庭,则是一件包裹性的外衣,为光明正大地披上这件合法外衣,历代阉人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这样的努力在动荡时代显得尤为有效 。不过这样的说法还是令人生疑:阉人缔结家庭的权利是他们争取而来的。事实上,缔结家庭有违施阉者的初衷,但作为对阉人们在其他事项上的奖掖,他们的这种行为被默许了——为取得这种默许,他们不得不在战事一类的问题上表现得忠勇有加。当然,这一切得以成立的最大前提是:阉割的意义已由代死之刑变为了宫廷服务的需要。 
但家庭的界限很快被突破,阉人们也习得了他所在时代的士人风气,纳妾、嫖妓等事件不断发生。讲排场的安德海去南方为皇帝置办龙衣,竟然不忘携带名妓十名同往;而此后的李莲英、小德张等,都跟当时的著名妓女多少有些瓜葛。不过,这种以金钱为纽带的性交往方式,多少掩盖了历史的真相——事实上,在明代后期的宫廷里,早已形成了一种乌托邦风尚:阉人跟宫女的公开婚姻。尽管神宗和崇祯极力禁止此事,但丝毫没能见效——这种风尚一直持续到满人入关。在神宗之前,明代中后期的大多数帝王都认为,阉人性能力既然已经丧失,所以即使跟嫔妃们“对食” ,也不必太过计较。 
但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是:失去男根的阉人,性生活如何可能?是的,我们有理由认为金钱和权势是他们组建家庭的筹码,但作为家庭生活的核心,性是如何被实现的?据《潜书》记载,“太监性淫,不胜其扰。交接之际,其阳亦突出将寸。”正是靠这不足一寸的“突起”,妻妾也“不胜其扰”——这个词必须被不断琢磨,才可在一种想象的空间里完成对阉人异性性方式的构造与把握。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他们很多时候需要借助“器具”:火(烫),针(刺),鞭(抽)。在今天,这些器物往往被当做施虐/受虐型性行为的辅助工具,并挂在成人用品商店出售,但我们仍然没有足够的理由将之完全排除出变态范畴。而假具,显然也颇为流行,以至于闹出人命,从而进入当时著述者的眼界:“今日都下有一阉竖比顽,以假具入小唱谷道不能出,遂胀死,法官坐以抵偿,人间怪事,何所不有。”   
自体性行为(1)   
这样的情景在古典才子佳人小说里屡屡出现:男女主人公在雕梁画栋的屋子里调情,仆人则在窗户外面观淫 。这如果尚且算不上什么的话,那“通房丫头”这个建制就多少有些尴尬了:她名义上是男主人的妾,但往往充当的,却是男女主人性事上的助手——铺床,叠被,替男主人穿衣服,帮女主人梳头发。尽管她偶尔可以得到男主人的“临幸”,但在独占欲极强的女主人的严密监视下,她往往得不到什么机会。况且,在中国帝政日益加强的漫长时代里,所有有钱娶得起两个以上老婆的人,都无形中扮演着皇帝这个终极男人的妾的角色。一种男子的理想形体和气质逐渐形成了:广舒长袖,温文尔雅。在各种金石药物的帮助下,他们终于颇具一副“仙风道骨”,我们把这叫做:风度。而男子的配饰,也从宝剑变成了扇子,或者萧,交通工具,则由马变成驴,再变成轿子。再仔细琢磨“玉面书生”“风流倜傥”这样的词,你也许会明白,正妻在大多数时候都不能得到性上的满足,何况妾。所以,在中国古代,基本形成了女性作为稀缺资源的乡野社会和男性作为稀缺资源的上流社会这种二元对立模式。 
靠门第观念和武力维护着的这种二元结构,基本是两个封闭的、不相互流通的圈子:上流社会多余出来的女性,决计不会跑到农夫那里去;而乡野社会多余出来的男子,宁肯兄弟数人共用一个妻子,也几乎没有溜上哀怨贵妇人床榻的可能。合法而完备的卖淫制度虽然为解决富余男子的性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但仔细想来,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卖淫只会让更多的处于经济弱势的乡野女子跑到有钱人扎堆的城里去,这无疑加剧了上述矛盾。除了卖淫,正经穷人家的女儿还可以选择去有钱人家帮佣,而男子,则只能当佃户。我说的是,在漫长的农耕文明下,乡野社会的男子并没有太多流动的机会,他们进阶的唯一出路是:科考。科考跟采女 一样,通过层层选择与规训,最终只有符合帝王审美趣味的人,才能来到帝王身边并成为一名新贵。 
女人作为一种财产,只会向上流社会富集,这直接促使了壮阳偏方、御女术及秘戏图在贵族中的流行。但这终究没能使他们像种马一样强健,相反,贵族日益没落了——从体魄上和精神上莫不如此。在这种景况下,女主人跟家奴之间的淫乱,再也不是什么秘密。但女仆们,则显然只能“用手指儿告了消乏”——中国关于手淫的记载,多是发生在年轻女仆身上。这并不说明混迹于贵族中间的女仆受到了比乡野村夫更多的性压抑,事实上,在男权社会中,女人无论如何,都处于被描述的境地,更何况跟上流社会伴生的女人——她们天生处于话语中心,我的意思是,她们的一举一动受到书写者的严密注视。在一种把玩心态的驱使下,手淫女仆逃脱了道德的检阅,成为腐朽的上流社会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议题。这种强势话语最终使乡野村夫的性问题没能浮出水面——千百年来,关于他们的辞藻少的可怜,要么是“刁民”,要么是“饿脬”。至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手淫作为基本的自体性方式,在中国古代不是没有大面积并持久地存在过,而是被主流视野长期忽视了。 
作为对这种忽视的补救,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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