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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历史深处的忧虑-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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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却因此而真正地感到不安全。
奥克拉荷马爆炸案之后,由美国的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所共同组成的白宫安全委员会认为,既然国际恐怖主义气焰高涨,把一卡车炸药开到白宫门前是早早晚晚的事儿。与其出了事危及行人与白宫主人的生命,还不如现在就采取措施。结果,总统下令,从今年5月20日开始,终于关闭了白宫前的宾悉法尼亚大道的车行交通。这是一条交通非常繁忙的道路,它的关闭当然影响了成千上万人的行车便利,这确是一种无奈的代价。但是,它对于美国的意义却远不至于此。
远在建国之初,美国当时的国务卿杰佛逊就对首都的规划设计提出异议。原方案大街一端是巍峨的国会大厦,另一端是庭院深深皇宫般的总统府。杰佛逊却认为,基于美国的民主建国思想,总统府应该和百姓住家一样,只不过是一幢盖在马路边的简朴住宅。他的方案成了两百多年来美国民主理想的象征。记得我们的一位朋友来访美国,参观首都之后非常惊讶地对我们说了几次,真没有想到白宫看上去是那么不起眼。许多人从照片上认美国,都是无形中就把国会大厦当做了心目中的著名白宫的。其实白宫不仅造型十分简朴,它还确实是在车水马龙的大街旁。而且只有透空的细细铁栅栏与来往行人相隔。两百多年来,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随意开车经过总统的家。
对于宾悉法尼亚大道车行交通关闭,克林顿总统在宣布时也透出万般无奈:“在我国历史上,宾悉法尼亚大道一直对外界交通开放,即使先后已有四位总统遇刺身亡,并且有八次行刺总统未遂;虽然美国曾经经历一次内战,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波斯湾战争,这条大道还是开放的。如今,本人却在现实逼迫下,不得不宣布封闭这条极富历史意义的道路。”美国的新闻媒体指出,〃这样的改变,凸现了民主社会在对抗人类脱序行为时,经常面临的困境与无奈。”安全还是自由,美国每天都在面对新的选择。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个广场上,曾经有人发起了这样一个活动。让全国所有的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成为枪下冤魂的亲属,将他们死去的亲人留下的一双鞋子放在这个广场上。那无边无际的鞋看着是那么触目惊心。有的粗犷结实,有的艳丽纤巧,有的稚嫩柔软,诉说着一个个突然中断了的人生。美国人民站在这一双双鞋前面,一切别人对于这块土地上所发生的枪枝犯罪的指责,好奇,嘲笑和攻击,都变得很远很轻,只有这一双双鞋所盛着的一个个灵魂是真实和沉重的。因为这痛苦是他们自己的,这代价是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自由所支付的。两百多年来,他们从来没有停止过问自己:这是不是值得?
在里根被刺案中,有一名高级官员同时颈部中弹,造成高位截瘫。他此后一直致力于呼吁实行枪枝管理。克林顿执政期间通过的枪枝管理法的提案,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尽管该法通过时已经大打折扣。他是一名高级政府官员,但是没有人会认为,他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这样做的。这时,他只是一个普通受害者。不少滥用枪枝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都会本能地作出要求禁枪的反应。当然,即使不是直接受害者,也同样心情沉重,这是涉及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奥克拉荷马爆炸案所引发的民众注意力,已经超越了简单的个人持枪问题,而是集中于关心民兵这样的武装团体,其中的极端分子有可能走向恐怖主义活动的问题。
我们的一个犹太裔的朋友对我们讲的一番话,也许是这里有理性的拥枪者的典型。他们家是从俄国移民美国的,移民历史相当长。他的父亲在二次大战的时候作为美国军人参战,受伤后一直靠残疾军人补贴养活全家。他上大学都是用的政府补贴。因此,他没有大多数犹太裔家庭所拥有的遗产,是一个普通的辛勤工作的美国人。但是,他有犹太民族的普遍特点,喜欢读书,喜欢思考。他出生在美国,自我感觉完完全全已是一个美国人。但是他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很关心,还特地去过以色列。在那里他非常惊异地发现,,以色列正在动用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建立全世界所有的被迫害至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面对二战其间犹太民族几乎被灭绝的惨痛历史,作为一个犹太裔美国人,他自然而然地感到奇怪:他们怎么会无力反抗?
他后来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枝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枝。接着,犹太人面对武装的党卫队员,就只有束手待毙的份了。他依据自己在美国的生活经验,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我们在他家里看到过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对我们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我们也是到了美国以后才注意到,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是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所做的,只是规定了任何人都无权对这种权利进行侵犯而已。
人民有持枪和组织武装团体的自由,这只是一种权利。这是用于防止政府权力无限扩张的一种预防措施。在生活中,人们需要去动用这项权利的时候很少。因此,在正常的社会运转中,它的意义只是潜在的,而它的代价却可能是非常突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会对它存在的必要发出诘问。这样的诘问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断会有人一次次地提出来。
那么,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还没有放弃呢?和美国人讨论了这些问题之后,我们觉得,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多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时防其失控。
几乎从美国成立的第一天起,人民和政府就是一对矛盾。这是永远也无法调和的一对矛盾。在美国,政府是绝对不可以卷入任何所谓实业的。它唯一一个略带实业性质的机构就是邮局,因为邮局有点运输业的味道。其实邮局还管很多其他的事情,老百姓出国旅行要护照,就是向邮局申请的。政府要维持运转的每一分钱都必须来自税收。一般人的正常收入都要有百分之三十左右作为税收上交。这是一种非常一目了然也非常惹眼的收钱方式。所以,在每年四月税收截止时,人人都有点心理不平衡。有的在心里嘀咕:政府收了这钱不知干什么去了;另一些人则愤愤然。因此,美国人对所有政府人员,上至总统下至办事员,是从不犯怯的。“你们拿了纳税人的钱,……”,这是美国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
对于美国人来讲,一边每年都把辛辛苦苦挣的钱交出去相当可观的一部分,一边他当然有权提出疑问:人民养活着政府,政府是否在好好为人民服务呢?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在很多国家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美国,人民的监督应该说比一些其它国家已经强得多了。比如说,我们刚到这里就发现有一个不同寻常的电视台,它从早到晚播放的主要内容就是国会和政府机构的听证会。也就是说,政府的预算,设立或取消一个项目,外援的增加和减少,外交和内政的某一具体政策,……等等大小问题在作出决定之前,正反两种意见都通过电视在百姓的眼皮底下激烈争辩过。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参与,你可以旁听所有的国会会议。每一个发表意见的议员也都清楚最起码的道理:如果他的意见屡屡违背民意的话,在直接选举的制度下,他的政治前途就有了疑问。
即便如此,政府是否在代表人民操作这个问题也仍然不是多余的。政府是一个庞然大物,稍不留意,贪污腐化浪费之类的问题时时都可能冒出来。更进一步的问题自然就是:是否出现了某一个危险人物,有意识地利用政府在企图控制人民损害人民的利益呢?这种可能性应该说也是永远存在的。尤其是看到了纳粹德国和其他一些专制国家所发生的暴政之后,很难再简单地责难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之间作出的这种选择。这是美国人永远对自己的政府疑虑重重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珍视自由,重视对政府的监督制约的原因之一。
比如说,政府再三呼吁通过立法管制枪枝,以减少犯罪。虽然,在我们看来,这还是非常有限的限制。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认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等。至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但是,哪怕是非常有限的对人民权利的限制,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人民自由的失去,美国人都有权问这样的问题:政府此举是真的善意为人民着想,还是控制政府的人制造借口,阴谋逐步剥夺人民的自由呢?当然,眼下持两种意见的人都有,谁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说服对方。而且,任何一个问题的出现,都不是单纯和简单的。比如,后者可能找到证据,说某一个政府观点的支持者是政府利益的受益者;而前者也可以说,一些反对枪枝管理的人是卖枪的!
美国人早已习惯了这种舆论的对立,他们对任何一件事情都要听一听各种不同的观点,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不至于轻易就被人耍了。即使所有的人都相信克林顿的禁枪是完全善意的,他们仍然不会同意放弃该项自由。因为,迄今为止,美国人还是有这样的基本共识:作为个人,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决定是否拥有武器,但是对于整体人民,拥有武器拥有武装是一个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
下次再写。

好!
林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历史深处的忧虑第九封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卢兄:你好!
上封信我提到过有关一个日本留学生在夜间进入一个私人领地,发生误会被打死的事情,但是有关这个案子审判的情况我没有写下去,你来信表示关心,想知道后面的审判情况,我就先把它写下去。事情的发生本来是一个不幸,进一步的处理更凸现了日,美两国巨大的文化差异。
应该说,这两个国家都是私有制国家,但是,从这一事件两国的不同反应来看,他们的文化和对于“私人住所不受侵犯”的理解,距离是很大的。当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所有的美国人都感到非常遗憾,但是如果你问一下他们,你估计这个案子会判出什么样的结果,大概所有的人都会说,被告估计会判无罪。这种估计,并不是因为他们觉得死者是个外国人,陪审团会倾向于美国人的被告,而是所有的这些美国人,根据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的生活经验,根据他们知道的曾经发生过的类似案件,他们很容易作出这样的估计。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
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同是私有制的日本,私有领地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
我们的朋友塞林娜,她听到中国“文化革命”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我们那时到美国时间还不长,我好奇地问她,你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她毫不犹豫地回答:“我开枪打死他们”。我们早已知道,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这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但是,当时听了塞琳娜的回答,我还是以为,这只是她一句夸张了的情绪化戏言。时间长了,我们才知道,在这里,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判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的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也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有什么强闯强占的案件。这种权利所形成的概念已经成为美国人认为不言而喻的起码常识。
在我们居住的地方,只要离开市中心,就有大片大片私人拥有的土地,从几英亩到几千英亩的都有。你千万不要套用中国地主富农的概念,美国私人拥有房地产的已超过百分之六十,而且,不仅房子是私有的,土地也是绝对私有的。这种私有的概念也同样适用于房产和土地的出租,一旦签下租约,付了租金,在租约的有效期内,这块地方也就是承租者的私人领地了。房东如果事先没有通知,不得到承租者的许可,也是不许进入的。
美国的土地拥有者只是普通的平民。美国人一般没有造围墙的习惯,我们初来时一直纳闷,这么大的地,怎么看住,怎么保障安全呢?后来发现,有些森林隔一段距离,树上就有一张小纸片,写着:警告,这是私人财产,不要进入。大多数土地连这张小纸片都没有。美国人人都知道,除了公园,这里都是私人土地。除了故意的犯罪,谁也不会进去。罪犯要进去的话,他也必须顾忌说话算数的法律和土地主人手里的枪。
塞琳娜生日那天,我们就又长一见识。那天我们去参加生日晚会,她告诉我们,今天有两个行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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