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另一个中国-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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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中没有政治权利共有与政治权利平等的观念,统治者取得了天下,就认为天下的一切从此属于自己,天下都是自己的臣民,一切权力都出于皇帝,任何人不能染指,因此统治者本质上是要镇压人们对其统治地位构成威胁的武装抗争的。统治者在把天下看成是自己一家一姓的私有财产的同时,又不无欺骗地把自己与天下所有的臣民说成是一家,皇帝就是全体臣民的大家长,是代表一切臣民掌握和运用一切权力的。反抗统治者就是对抗天下,就是反对一切臣民,仿佛是家族中的逆子,天然地具有不合法与不合理性。人们之所以要铤而走险、武装抗争,就是因为自己的根本权利甚至是生存权利受到了威胁或剥夺。可是在统治者看来,老百姓没有争自己权利的权力(即使遭受了苦难,也要耐心地等待统治者去发现),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彻底消灭一切武装抗争就是天然合理的了。
那么为什么统治者有时又实行招安政策呢?大多情况下是因为其力量不足,或者是发生武装抗争的地区难以深入,想靠武装平弭动乱而不可能。当然,儒家的仁政思想肯定也有些作用,但远不是主要的。虽然统治者也常把“盗贼亦吾赤子”这类带有家庭温情的话语挂在口头,那个时期最宽容的统治者也只是把百姓的武装抗争看成是愚昧所致。西汉循吏龚遂谈到老百姓的武装反抗时,曾对汉宣帝说:
海濒遐远,不ND067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汉书·循吏传》卷八十九)
说招安(3)
这段话被压缩成“盗弄潢池”的典故,用以表示对民众反抗的某种程度的理解。但这段话另外一个涵义就是:现在皇帝对“赤子”的苦难已经有所了解了,百姓也已“ND067圣化”,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从这些说法(不管温情的还是严峻的),可见统治者认为他们对老百姓是拥有一切权力的。
古代统治者也讲政策,对于“盗贼”分门别类地对待,有的杀,有的处罚,有的宽大,这些都是“天恩浩荡”。“招安”在统治者看来更是一种特殊的恩典。可悲的是,在古代不仅统治者这样看,大多数老百姓也这样想。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统治思想。这是非常正确的。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招安”这个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都有利的策略(用时髦的说法是“双赢”的策略),只是被统治者看成权宜之计。这种做法天然地处于劣势,并且在贯彻之中始终缺少确定的保障。如果人们都把“招安”看成是统治者的网开一面的恩典,那么最高统治者也可以随时把它收回,而且这样做也是完全合理的。当然,“信义”在封建时代对有一定地位的人们还是有一定约束力的,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不是想推翻就推翻的;另外,宗教上报应的说法(如杀降不祥)也有些作用,但这些“约束”实在是软弱无力的。如果统治者收回了招安政策,那些已经被招安的“盗贼”,此时也没有武器可以自卫了,自然陷入了任人宰割的状态之中。
宋代收回招安的例子很多,但由最高统治者直接收回的少,多是下面执行政策的官吏干的。在资讯不发达的时代,即使皇帝不愿意也无可奈何。例如宋太宗时,虔州刘法定兄弟八人“皆有身手,善弓弩”,带领数百人起事,杀伤许多官军。江南西路转运使张齐贤派刘法定的朋友徐满去招安,并答应“赦其罪,许酬以厢镇之务”,不到一个月,法定兄弟八人“束身归命,以求自雪”。而当地武官同巡检殿直康怀琪,以勇武自负,但他没有捉到过刘氏兄弟一人,而张齐贤只用了片纸就招安了刘氏兄弟,康怀琪有些嫉妒,于是就与知州等密谋,并上奏朝廷,说刘氏兄弟勇武过人,旧党还散在山谷,有水旱之灾,必为州郡之患,“乞用酷法杀之”。结果是刘氏兄弟八人被“活钉于市”(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
这个悲惨的事件,表面上看是出于同僚之间的嫉妒,实际上是有着很复杂的背景的。其根本点首先是刘氏兄弟的武装反抗不管有无理由,在当时人看来都是大逆不道的。由此注定刘氏兄弟一辈子都被看成是与朝廷对立的异类,都是坏蛋,并认为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给朝廷制造麻烦,他们活着就要提防,所以早杀了早省事。
其次是老百姓的生命贱如蝼蚁,平常说人命关天,其实在制度化(正式处决要有一定的手续,在这方面古代还是很严格的)以外,草菅人命的事情时时都在发生。对待刘氏兄弟,尤为酷虐。
第三,人治就是这个样子,或宽或严都是统治者一句话,不必遵守什么规范,特别是对这些“异类”。而法治就要麻烦得多。在古代主持这种非规范的操作的官吏,还会被视为干员,被看作是灵活干练,没有书呆子气。
第四,古代通讯手段落后,许多情况很难核实。皇帝知道了也没有办法。
即使比较成功的招安,由于阶级地位与社会地位的差距,当过“盗贼”的官员和其他官员也很难和谐地相处。宋神宗时期福建廖恩被招安之后,补右班殿直,当他在填写自己履历时写道:“历任以来,并无公私过犯(任职以来没有犯过错误)”(《文昌杂录》)。这句话本来没有什么错的,因为讲的是做官以后,但“见者无不笑之”。这就是说人们永远忘不了过去,廖恩会永远背着“盗贼”的黑锅。
南宋高宗时,福州“海寇”郑广被招安后负责统领福州的水军,每当初一、十五到帅府站班公参时,其他官员没有理他的,认为与自己不是一类。有一次,到了帅府,群僚正在谈诗。郑广到了,群僚依旧,仿佛没有郑广存在。郑愤愤不平,突然站起来说:“郑广粗人,欲有拙诗白之诸官。”大家一愣,倾耳静听:
郑广有诗上众官,文武看来总一般。众官做官却做贼,郑广做贼却做官。(岳珂《ND055史》)
岳珂没有记载郑广念了这首诗后,造成了什么后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双方的隔阂会越来越深。被招安后的“盗贼”不愿意出席“公参”(到长官处参拜),这往往又成为不赞成招安政策的官员的口实,说被招安者没有诚意。从郑广这件事来看,它是有深刻原因的。
这些社会背景造成的互相猜忌,也可能导致被招安者再度拉起杆子,重新下海,统治集团中一些反招安派往往会据此说被招安者贼性难改,他们本来就是投机招安,并以此论证招安政策的错误。这些官吏不懂得或故意掩盖了一点,即他们反对招安也是造成被招安者心怀疑忌的重要原因,正是统治集团的不信任和猜忌才导致了招安的失败。
7如何实现成功的招安
实施招安政策的全过程中,是否对被招安队伍有个全面的、妥善的安排,是招安成功与否的关键。招安不是把几个搞武装反抗的头领拉过来,授之以官,就完事大吉了。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的北南宋之交的宰相李纲,在上给高宗皇帝的奏状中说,招安多是以“官其首领”为终结,对于部队中的广大徒众往往只是解散了事,不再管了。这样,“其徒党中桀黠者,又复纠集徒众,自为头首,以俟招安,复得名目,递相仿效,无有穷已”。另外“其招安出首领,虽已补授官资,或与差遣,多是不离巢穴,不出公参,依旧安居乡土,稍不如意,或资用阙乏,则又相率为盗”(《李忠定公奏议》卷十五)。有的招安本身就不牢靠,它是宋统治者没有力量镇压武装抗争时无可奈何的一个选择。例如当时江西一带的状况就是:
所至,州县之间,既无城池,又无兵食,不过裒率金帛,以为犒设,书填官告,以议招安。才得片檄之申,便谓巨盗已息,孰敢定其要约,散其徒众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十一)
这里所谓“招安”只是用来蒙蔽朝廷的,统治者根本没有能力控制武装造反者,还谈什么解散其武装呢?他们所实行的不过是“官匪”合作,把招安做成一笔被招安者得官、招安者得利的交易。于是,已经受了招安的人们再度拉起杆子、重新下海的现象就不可避免。招安—反水—再招安成为一个公式,在许多地方出现。
为了使招安能够名副其实,李纲主张对被招安队伍的首领及“强壮桀黠之人”,要“结以恩信,使之改过自新”,并把他们调“赴军前使用,以除后患”,“头首与补正官资,及其强壮人并刺手臂,分隶诸军下使唤。若能用命立功,优与旌赏,或又作过,必杀无赦。其不能悛改,逃亡复归本土之人,许诸色人捕斩,籍没田产,编配妻子,以系累其心”。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状况。当时内忧外患,把造反人员编为对外的作战人员还是很容易的。调宋江去打方腊,不管是否符合历史真实,但小说家的这种想法确是许多被招安人员的出路。南宋绍兴时期,“海寇”大多是被招安的,招安后大多被派到海上镇压后起的“海寇”,上面说的郑广就被派去攻打有60艘兵船的陈小三,一举而胜。
不过要统治者实现对招安全过程的稳妥的控制(如李纲所设想的那样)是很难的。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上面说过的宋代地方武装力量的薄弱(无兵、无城、无食)和统治者的腐败。如谎报军功、杀良冒功、同僚之间互相掣肘、上下交相欺骗等等,都是官僚专制制度下官员们的拿手好戏。所以在招安过程中只要有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失败。
说招安(4)
8被招安人员的想法
民间的武装抗争中,最倒霉的还是没有介入武装抗争的平民百姓。宋仁宗庆历年间,荆湖南路(今湖南省)少数民族因民族矛盾而酿成武装反抗。为了迅速平弭动乱,“杀一人头,赏钱十千”。于是,“军人利于厚赏,道上逢人,即以为贼而杀之,至有头插标识,以免官军之害者。由是标识者,贼人杀之,无标识者,则官军杀之”(余靖《武溪集·余襄公奏议卷上》)。当时的有识之士如欧阳修、包拯、张方平、余靖等无不为民请命,谴责这种以民命为儿戏的暴行。生活在这种情境中的老百姓自然是深切盼望停止动乱,让自己过上安生日子。湖南转运使王逵,被包拯称为“凶暴无识,残恶有余,列位簪绅,心同蛇蝎,因缘奸诈,遂忝职司”(《包孝肃奏议》卷六)。在湖南时,横征暴敛、苛待百姓、杀人甚多,导致湖南少数民族叛乱。当他事发被撤职时,“潭(今长沙)父老数千人,共设大会,以感圣恩,与人去害。在城数万家,三夕香灯彻曙;又被苦之家,并刻木作王逵之形,日昔笞挞,其人心憎恶如此”。在皇权专制下,可怜的人们没有权力去追查是什么人把如此贪渎酷虐的王逵派到湖南去为害一方的,更不可能对此追究其责任,人们只有感谢的义务。然而,长久生活在无权状态下的人们的感谢的确是发自内心的。
参与武装抗争的普通民众怎么想?可供参考的资料很少,但可以想见,既然大多数人是为了活下去即吃饭而参与武装抗争的,那么随着这个问题的解决,必然使他们失去抗争下去的动力。何况皇权社会中,大多数人还笼罩在忠君意识之下呢?建炎四年(1130年)是南宋朝廷岌岌可危的时期,就这个时候还发现湖南茶陵被卷入武装叛乱的乡民,在自己的脸上刺上“聚集兴宋”四个字,其意在希望朝廷招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一)。
发起和领导武装抗争的领袖人物的想法会因人而异,但他们会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就是要通过武装斗争以求得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有的历史学家把古人现代化,用现代职业革命家的面貌给古代武装斗争的领袖画像,这是十分可笑的。例如南宋初年在湖南洞庭湖一带聚众抗争的领袖钟相,因未被招安,被历史学家评价甚高。他曾说“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近几十年,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等贵贱,均贫富”是农民的革命思想,实际上这是儒家“大同说”的通俗版),可是他却接受信徒的朝拜和财物,被人们称为“老爷”,并借此聚敛了大批钱财。可见其追求个人发展的愿望还是很强烈的(皆见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三十七),并非沉溺于“等贵贱,均贫富”的理想主义之中。当然,这里不是厚责古人,而是使读者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实际上这种做法一点也不奇怪,民间武装抗争的中坚与领袖人物是以游民为主的,他们多是失去土地或失去了正当职业,脱离了宗法网络,浪迹四方。他们或是江湖人,或是秘密宗教职业传教者,或是从事各种迷信宣传的人,或是被打散的军汉,也有少数处于边缘状态的士人和心怀不逞又进不了官僚队伍的文武吏员。这些人都对自己的未来有想法,“下半辈子的快活”、“封妻荫子”都是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他们梦想“发迹变泰”,武装抗争显然是一条重要的途径,舍此,游民根本不可能进入仕途,不可能成为主流社会的核心人物。
如建州范汝为,出身于贩私盐(宋代茶、盐皆为国家控制物资,私贩要靠武力,多是浪迹江湖的游民才敢从事这个行当)之家,因打人致死,才拉起杆子,领导当地饥民造反。他是向往招安当官的,因为他的造反军中有一些士人参加,因而对招安以后缺少安全保证有较清醒的认识,所以他被招安后始终不肯放手军队,也不解散军队,充“民兵都统领”,而且把朝廷派去招安他的官员拉到自己一方,增加自己的安全度,但因为他时顺时叛,最终还是被将领韩世忠消灭。
9统治集团内各色人等的想法
任何时代都有不称职和不负责的官员,在专制制度下则更多,宋代也是这样。像建炎、绍兴那样危险的时期,许多文武官员依然是缺少责任感,这些官员如被派去平弭动乱,他们对待所谓的“盗匪”,则多是“玩寇自重”,力主招安,并在招安过程中为自己捞取好处。这在范汝为的“招安—反水—再招安”的反复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不仅最初朝廷派去镇压的神武副军都统制、福建制置使辛企宗畏首畏尾,怯懦不前,遇到范军躲着走,就是被派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