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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演义-第1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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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出了秦城监狱,以每小时五十公里的速度向城里开来。前导车在前 开路,指挥车居中指挥,最后是两辆机动和救护车。黄、吴、李、邱们乘的 车在指挥车的前面和后面,每部车的前后各有一辆警戒车。
车队经沙河、清河、中关村一线向城里驶来,一路绿灯。沿途道旁,哨 兵们排成两列,夹道警戒。警车和装满武装部队的卡车摆放在沿途重要地段, 随时准备闻警出动。巡逻车闪着警灯,拉着警笛在路上往来巡逻。负责押送 案犯的图们将军坐在指挥车里,全神贯注地指挥着车队的行进。晚上 8 时 35 分,车队顺利地驶入西郊的空军学院,图们将军让电台发出“安全到达目标” 的信号,押解行动胜利结束。
空军学院是空军的最高学府,远离市区,便于警戒,因此被选中作为特
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的地方,法庭设在学院的大礼堂内。为了确保安全, 事先已对礼堂和关押主犯及工作人员居住的三座大楼进行了严格仔细的检 查,随后武装哨兵便封锁了这几座大楼和礼堂及其周围营区。一支精锐的武 装部队开了进来,接着又是一支摩托化机动分队开了进来,他们的任务是保 卫审判工作的进行,防止案犯被劫持,并随时准备处理各种意外事变。
第二天午饭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后来被从秦城监狱
押来的江腾蛟被武装警卫送上几辆小轿车,在沿途军警的严密保护下被押送 到北京城中心的一所僻静的院落。过了一会,押送江青、张春桥、姚文元、 王洪文、陈伯达的武装车队也到了这所小院前。十名案犯下车后,被武装警 卫带进了小院里。这所小院的门牌是北京正义路甲一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的一个院子,审判两案的特别法庭就设在这座小院的礼堂里。
当天,也就是 1980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2 时许,旁听审判的人们举着特别 法庭发给的旁听证陆续走进礼堂,在礼堂的旁听席上坐了下来。这时他们才 有机会仔细地打量布置得非常庄严的礼堂。只见礼堂主席台上的幕布上,挂 着一个特大的国徽,国徽下呈台阶状地摆放着特制的可供六十个人使用的桌 子和椅子。在主席台下靠近乐池的地方,一溜排地摆放着十个铁栏格子,这 便是被告席。
旁听者打量完这些布置,礼堂——特别法庭响起了长长的警铃声,人们 顿时安静下来。等一会儿,又是一阵长长的警铃声,铃声响过之后,身着统 一服装的法官和检察官鱼贯进入法庭,分别在主席台上的椅子上坐了下来。 他们的两种颜色的服装把主席台一分为二,右边的一半是检察官,左边的一 半是法官。书记员和辩护律师也都在主席台下靠墙两侧的书记员席和辩护律

师席上坐了下来。
下午 2 时 56 分,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庄严宣布:“现在开庭!” 这时,特别法庭里悄无声息,人人脸上都是肃穆的表情。 接着,江华大声命令:“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书记员将提押票交给
着装严整的法警,法警随即来到候审室,押解着王洪文,穿过旁听席中长长 的走廊。送进被告席中的一个铁栏格子里,面对主席台站好。
随着江华的命令,十名主犯依次被押进法庭,在被告席上站好。 当案犯一一被带进法庭时,旁听席上的人们不禁扭过头去,看着案犯被
扭着双臂带进来。这些人在过去都是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文革”中干 尽了坏事,今天把他们送上人民法庭的被告席,审判他们是一件十分快意的 事。另外,这些人从报纸、电视上消失已久,人们也都想看看他们今天是什 么样子。
除了没有往日的狂傲和稍稍显老外,十名主犯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他们 身着崭新的卡其布绿军装(当然没有帽徽领章),脸色红润,头发黑亮。江 青在被告席里还不时用手捋捋自己的头发。
现在,他们站在被告席里,静等着法庭的命令。也许与几十年的军事生 涯有关系吧,黄、吴、李、邱显然比其他案犯站得要直。直到江华命令他们 “坐下”时,他们才在被告席的椅子上坐了下来。
江华大声宣告:“根据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今天三时许,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 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公开审判!”
依照法律程序,江华宣读了长长的特别法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特
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及书记员、辩护人名单。然后江华宣布请最 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很长,共四十八条。黄火青念到第二十三条后,接着由副厅长史
进前读完后面的二十五条。接着,黄火青接过起诉书,宣读十名被告名单, 并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 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案犯另行处理。
起诉书念完后,江华宣布:“对本案十名被告人,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
审判庭分别审理。被告人,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 反法庭规则。你们有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把被告带下去,现在休 庭。”
休庭后,黄、吴、李、邱、江被押送回空军学院。王、张、陈、姚押往 市内的看押点,江青则被押送回秦城监狱。
特别法庭自 11 月 20 日开庭以来,经过一个月的审讯,进入了法庭辩论。 在这一段时间,人们都从电视上看到了两个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表演,其 中江青、张春桥在法庭上极为猖狂。张春桥身穿中式棉袄,坐在被告席上咬 着牙齿,一言不发;江青则大喊大叫,咆哮公堂。
12 月 24 日,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于上午 9 时开庭,进行法庭辩论。审 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宣布开庭,命令法警:“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几名女法警和男法警随即把江青带到被告席。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 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 11 月 26 日、12 月 3 日、

5 日、9 日、12 日和 23 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举手:“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曾汉周
说:“公诉人可以发言。” 江文看着长长的起诉状,又一次控告江青:“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
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 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 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 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 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 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 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 结林彪进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动??”
随着江文的又一次控告,迫害狂江青的罪恶事实又一次被揭露出来。在 “文化大革命”中,她勾结林彪,害死了贺龙、彭德怀、张闻天、王稼祥、 刘少奇等一大批革命元老,任弼时建国初期逝去,罗荣桓元帅“文化大革命 前”去世,但他们的家属仍被江青迫害。周恩来、陈毅实际上也是被江青害 死的。迫害之狂,甚至害到毛泽东头上。毛岸英牺牲后,未亡人刘思齐十年 不嫁。毛泽东一再劝她改嫁,并亲自托人为思齐介绍对象。
当时,空军副司令员刘震向毛泽东推荐空军学院强击机教研室教员杨茂
之。毛泽东派人了解,得知他出身贫寒,老实正派,便介绍给刘思齐。刘思 齐不愿让父亲继续为她的事操心,再加上杨茂之身高体壮,仪表堂堂,在苏 联时有一面之缘,也就同意了。1962 年 2 月,两人结婚,婚后杨茂之常陪刘 松林(思齐改名)去看毛泽东,毛泽东看到女儿有了家,也很满意。
“文化大革命”中,杨茂之、刘松林被江青迫害关进监狱,毛主席知道
后大为震怒,立即下令释放。 至于被江青害死的一般人那就更多了,为了掩盖自己三十年代在上海的
那段秽史,她把当时知情的上海地下党的领导同志都打成叛徒特务害死,把
了解她底细的著名电影演员舒绣文、上官云珠都害死。把上海市副市长潘汉 年、公安局长扬帆关了起来。潘汉年夫妇死于狱中,扬帆侥幸活着,已是双 目失明,精神失常,他们的冤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昭雪平反。
现在,1980 年 12 月 24 日上午,北京正义路 1 号特别法庭上,检察员江
文继续在控告:“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情节特 别恶劣,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刑。”
讲到这里,江文特别提醒法庭:“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 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 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 处。”
江文发言完毕,曾汉周对被告说:“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 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咆哮起来:“那就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 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曾汉周严肃地说:“是不是 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江青嘲弄地说:“你不

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演不成啊!你要有胆量就把 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曾汉周严厉申斥说:“我警告 你!不许你谩骂法庭。”江青更加放肆起来:“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 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再一次警告她:“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 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江青不但听不进警告,反而进一步咆哮 公堂,侮辱法庭。曾汉周按铃警告她:“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 利。”江青站起身要求:“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曾汉周允许了。 江青说:“打狗看主人,就是说啊,打狗要看主人??”江青的这篇辩护词 胡说八道,颠倒黑白。到这时候了,她还迷恋着造反有理,真是满纸荒唐言, 一副凶残相。
法庭辩论结束,曾汉周命令:“把被告人江青带下,现在休庭。”
1981 年 1 月 23 日,在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审判以后,特别法庭开始宣判。 庭长江华站起来庄严宣读判决词:“??判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江青死刑??”江华看看江青,只见在法庭上咆哮不停的江青脸色发白,浑 身颤抖,露出了一副怕死的可怜相。江华接着念道:“缓期二年执行。”江 青听了,顿时面露喜色。
特别法庭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 20 年,陈伯
达 18 年,黄永胜 18 年,吴法宪 17 年,李作鹏 17 年,邱会作 16 年,江腾蛟
18 年。以上 7 名主犯均被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接着,北京和上海的法院开庭,判处毛远新、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
王大宾、王秀珍、徐景贤等人长短不等的有期徒刑,江青等十名主犯立即被
押到秦城监狱服刑。 江青被关在秦城监狱一所三层楼的底层,这里只关着她一个人。虽被判
极刑,生活上还是过得去的,也没有人来揪斗她。楼下空地甚多,江青放风
时就在那里散步,四周是几丈高的装着电网的围墙。刁斗声声,警铃阵阵, 监狱生活自然不好受,但是 1966 年、67 年时,多少被红卫兵揪来斗去的老 干部企盼有这么一个安静的地方休息避难而不可得。周恩来想办法让卫戍区 搞了个特监,把一大批老同志送到这里来,但他们也还得经常出去挨批斗、 受审讯,经常被打断肋骨,哪有江青住在这里舒服。
江青和张春桥被判刑后,在秦城监狱服刑。1983 年 1 月 25 日,最高人
民法院刑事审判厅裁定,江、张二犯在死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将 他们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江青在秦城监狱里服刑,可以读报、读书。她的女儿李讷经常到狱中探 望她,给她带来大量的书报和可口的食品。随着时间的推移,江青的老年病 症越来越明显,头发照样乌黑,脸照样白皙,但行动却越来越不便。监狱当 局准许江青保外就医。医院的病房与监狱一墙之隔,但这里的条件比监舍又 好多了,生活起居有护士照料。
但是,江青念念不忘中南海的那栋房子,一再要求回到那里去住。1991
年 6 月时,江青又患上了癌症。在病痛和绝望之中,她用一条带子结束了自 己的生命。
王洪文在服刑期间患了肝癌,病死狱中。 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于 1983 年保外就医,在指定城市安置,

允许他们的妻子和一名子女陪住。 黄永胜保外就医,安置在青岛,不久病逝。
吴法宪随妻子住在济南,每天写回忆录,陪妻子买菜做饭。周围群众对 他还比较客气,菜场营业员还经常计吴老头不要排队,提前上来买菜。
李作鹏住在太原,每月有 200 元生活费。他住山西省委两套新建的单元 楼,因打家俱与邻居发生口角,邻居们要把他扫地出门,经省公安厅和省委 作工作才平息风波。
邱会作被安置在西安,每天写回忆录。他的妻子胡敏是个大夫,正好照 顾他的起居,他每月有 200 元的生活费。
黄、吴、李、邱刑满释放后,他们都拿着释放证,到居住地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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