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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部分

大宋人生-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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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飞一生出入疆场,英勇抗击侵掠,坚决反对国族压迫,其爱国主义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为历代人们所敬仰,值得我们永远怀念。
'名将故事'岳飞究竟是谁害死的?
    寒塘鹤影 发表于 2005…10…13 22:22:00 
来源:中国民间故事网 点击:3391 
时光过了近千年,人们对岳飞之死的元凶不断提出质疑。人们不再把观念停留在忠奸之争上。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台湾著名学者南怀瑾。他提出历史上说秦桧杀了岳飞,哪里是秦桧杀的,宋高宗本来就讨厌岳飞,秦桧只是迎合高宗的意思,代高宗承罪而已。
古往今来,国人真正敬仰的民族英雄,似乎只有岳飞。这一方面由于他壮怀激烈,精忠报国,一方面也由于他壮志未酬,却屈死在风波亭上。
青山有幸埋忠骨
白铁无辜铸佞臣
这两句传诵千古的诗句,表现了国人对岳飞的敬仰,也定了秦桧害死岳飞的铁案。
时光过了近千年,人们对岳飞之死的元凶不断提出质疑。人们不再把观念停留在忠奸之争上。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台湾著名学者南怀瑾。他提出历史上说秦桧杀了岳飞,哪里是秦桧杀的,宋高宗本来就讨厌岳飞,秦桧只是迎合高宗的意思,代高宗承罪而已。
南怀瑾提出的最有力的证据有两个,一个是岳飞提出的口号惹恼了宋高宗,另外是岳飞请高宗立太子让高宗不满。
岳飞曾提出有名的口号;“直捣黄龙,迎回二圣。”黄龙是金军老窝,捣了也罢,而那二圣一个是皇帝老爸徽宗,一个是皇帝哥哥钦宗,这二位哪一个回来了,也没有现任皇帝的份了,现任皇帝怎能不恼火?这两个人宋高宗躲还躲不及,你岳飞还要把他们迎回来,不是成心和现任皇帝为难吗?
口号这东西似乎颇为国人所钟爱,它简洁明了,便于凝聚人心,同心协力。如早些年的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如近些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等,无不简洁有力,颇具奇效。可口号这东西也不能乱提,弄不好就会涣散人心,模糊目标,甚至会丢掉身家性命。
岳飞惹恼宋高宗的第二件事是请立太子。1137年,岳飞听说金人想在汴京立饮宗之子,就上疏高宗请立太子以安定人心。本出于一片忠心,却被误认为有异志。高宗想,你岳飞在外面只管好好打你的仗就行了,立不立太子是你该管的吗?你催着立太子,是不是看我不行了,要投靠新主子。这时候,岳飞就是有一百张口,也辩解不清。岳飞也是,那废立之事是你一个将军该管的吗?
难怪岳飞死后有悼诗曰:“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义不全尸。”除了以上两条,再加上南宋一味偏安,一心议和,金兀术又有“必杀岳飞而后可和”之言,岳飞必死无疑矣。
在中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凡是迫害忠良的事,那罪大都记在一两个奸臣头上。其实奸臣固然可恶,可没有皇帝默许和怂恿,哪个奸臣能成气候?南宋时,有个编修叫胡铨,反对议和并请杀秦桧。秦桧当时正掌重权,也没敢把他怎样。岳飞当时是部级干部,比胡的位置高多了,如果高宗不允许,秦桧敢谋害他吗?可见,害岳飞者,元凶是宋高宗,秦桧不过是个高级帮凶而已。
在中国,一个有见识的人物不但常不得志,而且常有杀身之祸。为什么?因为在统治者心里,他自己是最有见识的,别人只要按自己的意志办就行了。因而,历来的大臣在提意见之前,常常要揣摩皇上心理,既要态度谦恭,又要说话动听。因而,极难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统治者常常由不愿听意见发展到建议也不愿听。臣子们看皇帝不愿听,自然也就不愿说,挺大个人谁愿讨那二皮脸?不发表意见也一样高官得做,骏马得骑,谁还愿没事找事呢?再加上说真话常常倒霉也就没多少人敢讲真话。久而久之,人们也就不说话了。乃至有人总结当官的诀窍,竟然是;“多磕头,少说话而已”。如此心态,怎能不万马齐喑?怎能不良知泯灭?
可人们的内心终还有自己的是非,于是就造就了许多口是心非的人物。口是心非人物的滋生固然与这些人物本身有关,可统治者终究难辞其咎。恰恰是统治者自己造就了这些人物。
这样的人多了,民族精神将受到斫伤、扭曲,一个精神扭曲的民族,还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吗?
我曾经到过岳坟,看着那端坐的岳飞塑像,一股浩然之气从心底升腾。可一想到被扭曲的民族精神与人格,就不禁喟然叹息。当再有强虏来寇时,还有人发出“还我河山”的怒吼吗?
(摘自《追问历史——对历史常识的质疑和颠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9月版)
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转自青年论坛)
    精彩好文: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一)
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为纪念《历史教学》创刊50周年而作 
李 光 霁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2001…9…5 11:4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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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行政机构的演变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五代时并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其长官为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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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由补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遗改),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从四品)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⑶。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⑷。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初名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只是一种“听差”)。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2001…9…5 11:48 #2 
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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