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朝那些事-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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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政治上彻底翻身,就得让把“逆案”由黑洗白。经过再三思考,阮大铖同志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被崇祯帝下诏毁版的《三朝要典》重新上市公开发行。
《三朝要典》是当年由魏忠贤公公任总设计师,阉党头目顾秉谦任总编,冯铨等任编辑,集数年心血而成的反东林党白皮书。该书虽然是用官方语言编写,但文中却大量采用了白描、虚构等小说手法,对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进行了生动形象的艺术加工,使故事情节更加扑朔迷离、颠荡起伏。该书经天启帝批准后公开发行,成为阉党打击东林党的重要文化武器。它能让阅读此书的读者从中领悟到东林党所作所为是多么的“肮脏而黑暗”,而阉党所作所为是多么的“公平与正义”。
阮大钺同志就是想搬出这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来证明阉党的清白,当然也就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想要实现他这个“小小的心愿”,并不是太难,只要弘光帝审批通过即可。而要让弘光帝审批同意,似乎也不是太难,只要激起这个“呆人”心中的怒火即可。
因为在《三朝要典》的主要创作素材——三大案中,大量涉及到了弘光帝亲奶奶——郑贵妃的政治名誉,阮大铖同志直白地告诉弘光帝,只要批准该要典重新上市,就可证明“陛下的奶奶”是当年那些斗争中无辜的受害者,她老人家不但政治上是清白的,而且思想上是纯洁的。
他还继续发挥演戏的天赋,对这个“呆人”进行诲人不倦地启发引导:“国家大仇固然要报,祖父母的恨也应当昭雪呀!”
但可惜在“头脑反应严重迟钝”的弘光帝面前,他的努力只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弘光帝只同意礼部访求散落在民间的《三朝要典》,作为历史资料放入国家档案馆——史馆进行保存,对再版发行只字不提。不过,为了告慰阮大铖同志的努力,弘光帝下诏,对因参与此书编纂而受到“政治迫害”的霍维华等人给予平反,死去的给开个追悼会纪念纪念,活着的可以出来“免费做官”,就此打住。
从这件事上,阮大铖同志看到了东林党在朝政上还是有生命力的,在弘光帝的眼中还是有迷惑力的。这让他的危机感进一步加强。
不过没关系,承秉“做事做绝、除善务尽”的阮大铖同志马上就又发现了一个“借力打力”的新机会。
这个机会就是弘光朝三大案中的第一大案——妖僧大悲案,此案发生的时间是1644年12月。
这个月的某一天,有个和尚风尘仆仆地来到首都南京,他既没有去烧香拜佛,也没有去寻寺访友,而是直奔皇宫大门,叩门大喊,自称是大明亲王,因战乱出家,现特找弘光帝来寻亲认戚。
得知此事的弘光帝处理是:自行回避,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审理鉴别。
审理笔录经整理后,“脱水”稿如下:该僧始称己为崇祯,再称己为齐王、吴王、定王,思维混乱,条理不清,疑患有间歇性神精错乱综合症。后经再三审理查明,该僧本名大悲,在苏州当和尚,见天下大乱,遂产生了冒充亲王进行招摇撞骗的犯罪企图。
见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弘光帝批示,按《大明律》定罪惩治。
但聪明绝顶的阮大诚同志在大悲语无伦次的陈述笔录中发现了“潞王贤明,当立为天下主”的供词,这让老小子大为兴奋,想到了一个将此刑事案件升华为政治大案的决窍——诱供。
在他的谆谆善诱下,大悲和尚的“供述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涉案人员由大悲一人扩大到一百四十三人,其中史可法、高弘图、钱谦益、姜日广等高官及社会知名人士“案上有名”。
与此同时,为了使揭露“犯罪分子”的效果更加形象化和大众化,阮大铖同志以涉案人员为原型,推出了自己第二部大众通俗读物——《蝗蝻录》(第一部为《百官图》),蝗指东林党,蝻指复社。该读物列出两党中,危害国家的“大人物”有“十八罗汉,五十三善才童子,七十二圣贤菩萨”,图文并茂、易读易记。
后来,创作激情一发不可收拾的老小子再接再厉,短时期又推出自己的第三部大众通俗读物——《蝇蚋录》,两党中的“坏分子”增加到了“八十八活佛,三百六十五天王,五百尊应真”。牵连达千余人,企图把东林复社人士一网打尽。
其做法引得阉党一些“有识之士”也很反感,曾劝他:“现在天下大乱,你这样瞎搞乱搞,一味报复,最后不知是便宜了清虏还是闯贼?”
但阮大铖同志精神世界已经进入了“颠狂错乱”的状态,从前被东林党打压,被复社逐赶等一幕幕的“悲惨遭遇”又在他的脑海中清晰地浮现。于是,他口无遮挡地回答:“我已快到六十岁了,来日无多,我就是要把这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报复活动中去,让那些曾经伤害我的人颤抖去吧!我不管是为清虏还是闯贼的结果,我只要打击过程中的快感!”
就在这老小子阴谋即将得逞之际,一个人,伸出自己瘦弱但却坚强有力的臂膀,挡住了他“狂飙忽进”的肥胖身躯。
这个人就是南明政府的实际首脑——马士英。
“阮兄,到此为止吧,难道你真要让我们的朝堂,变成一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的墓园吗?”
“歇斯底里”的阮大铖终于被老马同志兜头的一盆凉水给浇得冷静下来,停下了自己进一步“违法犯罪”的步伐。
三天后,大悲和尚被“妖言罪”斩于闹市,此案最终还是以刑事案件收场。
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由阮大铖挑起来的争斗,真能就此消停吗?
当然不会,因为东林复社两党并不是一群“任人宰割的羔羊”。
比起正在朝堂上“呼风唤雨”的马阮集团来,处于朝堂之外的东林复社两党似乎是一个“弱势群体”,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
这两党有两大优势,是马阮集团无法比拟的。一是人数众多,从大江南北到东海之滨,凡是有封建士大夫存在的地方,到处有他们的“好同志”。虽然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领导,但千千万万的蚂蚁行动起来,也是能啃食掉一头大象的,况且是那个小小的马阮集团。
二是控制着社会舆论的导向。两党不但人数众多,且大多数乃“社会精英人士”,自诩代表了大明“发展进步的方向”,因此,在民众中有极高的威信,引导社会舆论向何处去的能力极强。而社会舆论,是具有“大规模杀伤效力的社会生化武器”呀!
现在,被阮大铖多重逼迫、严重打压的两党人士正积极行动起来,捍卫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决不能让天启朝的悲剧再次上演。
恰在这时,弘光朝又接连发生了两个大案,这让两党人士发现了一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好办法。
这两个大案,一个是“假太子案”,一个是“假媳妇案”,案件的当事人,都离不开弘光皇帝。
先说一下“假太子案”吧,此案发生的时间:1644年12月底。
案情是这样的:
鸿胪寺少卿高梦箕的家仆穆虎从北京往南京逃难的时候,在路上碰到了一个少年,两人结伴而行。晚上睡觉时,穆虎发现这个少年一个天大的秘密,穿的内衣上竟然绣着龙纹。
胆敢穿绣龙纹的内衣且精神正常的人,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活腻歪了想自寻死路的,要么就是——皇帝或皇子。大吃一惊的穆虎赶忙询问那少年的身份,少年也不隐瞒,直接告之——吾是太子。
觉得人生顿时“中彩”的穆虎自此一路小心伺候这位“太子”殿下,回南京后赶忙把这一“奇货”交与了自己的老爷——高梦箕。
作为政府官员的高老爷一时难辨真伪,不过,为了稳妥,他先让家人把这位“太子”带出是非之地的南京,先到苏杭一带“旅游旅游”,从而给自己留出思考和应对的时间。
但这位“太子”人在屋檐下,却肯不低头。旅途之中,招摇过市,公开为自己做起了“形象广告”。
这下高老爷傻眼了,为推卸责任,他第一时间给弘光帝上了密奏,将这位“太子”的情况汇报。
作为以亲藩得继大统的弘光帝,现在最怕的人,就是比自己更有继位资格的崇祯三个儿子了。这三个侄子无论那个忽然出现,从法律上来讲,自己马上就得卷铺盖走人让位。
所从早在今年七月,他就诏告天下,宣布自己的这三个侄子都已“壮烈殉国”,并分别给上了谥号。
但怕什么却来什么,高梦箕的忽然奏报让他一时目瞪口呆,不知所措。
毕竟当了半年多的皇帝,行政能力还是有了一些的弘光帝渐渐冷静下来,他先派遣内官持御札宣召“太子”入京。
待太子于1645年三月初一来京后,弘光帝请锦衣卫冯可宗出面予以“接待”。
他则在次日召开群臣大会,在会上说:“现在有一个北方来小孩子,自称是先帝立的太子,请有关人员帮我甄别一下,如果真是太子,这也是一件大好事。朕无子,可以把这个孩子当作自已的孩子来抚养,上可告慰先帝在天之灵,下可安抚百姓殷切之愿!”他的发言简洁感人、有理有节,使自已一下子站在道德和法律的至高点上,赢得了与会大臣的一致称颂。
随后,由侯、伯、九卿、翰林、科、道等相关人士组成的“甄别组”开始工作了。
“甄别组”成员中,最有权威的人士当属大学士王铎了,他曾经在东宫给太子当了三年的“家庭教师”,自然应该对太子应该相当熟悉。
“王老师”的甄别结论很快就出来了——此太子是一个典型的“山寨版太子”。
随后,另外两个也曾经当过太子“家庭教师”的刘正宗、李景廉及“太子同学”丘执中(一名太监,曾为东官伴读)也得到相同的结论。
这结论让弘光帝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在他的批示下,此案进入下一轮法律程序——用“审判组”接替“甄别沮”,审理出“假太子”的真实身份。
在“审判组”同志们的强大攻势下,此“假太子”终于招供:本人王之明,乃驸马都尉王昺的侄孙,高阳人,因贪欲富贵而走上诈骗的犯罪道路。
就在此案已炒得沸沸扬扬之时,另一个弘光朝的大案——“假媳妇案”也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此宗发生于1645年元月,比前两个案子晚一个月。
这月的一天,河南有一个姓童的中年妇女来见南明河南巡抚越其杰,自称是德昌王(即弘光帝最早的封号)的媳妇,因战乱与弘光帝走失,流落民间,现请巡抚大人帮忙,好“寻夫团聚”,并讲了其它一些细节。这让见多识广的越巡抚深信不疑,于是一面奏报,一面派人将这个“皇帝的媳妇”护送至京。
也是在1645年三月初一,“童媳妇”大摇大摆地来到了京城,但是,却没有被迎进宫中与弘光帝“破镜重圆”,反而被直接下到最高级别的监狱——诏狱中,并被锦卫衣严加审讯。
“童媳妇”遭到如此待遇,是因为本案的另一个当事处——弘光帝根本就不认可这个“上门媳妇”的身份,指控其为奸人假冒。
被严刑审讯后,这个“假媳妇”的供词是:“民女三十六岁,姓童,十七岁入宫,由曹内监册封。当时同时被封的还有东宫黄氏、西宫李氏,李氏生子玉哥,因为战乱下落不明,我生一子金哥,现住在宁家庄,孩子胳膊上有我咬下的牙印作记号……”
拿到此供词的弘光帝气得七窍生烟,当场挥毫泼墨、奋笔疾书,指出其荒诞之处,为自己作“庭外辩护”:
一是朕妻早死,并已经追封,何处又冒出来个“童媳妇”;
二是朕从前仅是郡王,依《大明律》,郡王又何来东西宫;
三是郡王妃册封必须由朝廷派出礼部官员执行,又何来曹内监去册封一说;
四是朕从未有子,又何来金哥玉哥。
“辩护”的圣批条析缕清,让大臣对弘光帝的才能重新刮目相看。
皇帝陛下的愤怒引起了护送“假媳妇”进京官员的不安,为协助皇帝打击犯罪分子,纷纷上疏,提供旁证。
该妇在进京路上,举止轻浮,毫无“王妃”的大家风范;若官员供应不周,则掀掉桌子,破口大骂;官员参拜,则揭帘露出半张粉脸,如戏子般大叫“免”……
好了!现在无论是“假太子案”还是“假媳妇案”都可以定性了,只不过是两起性质特别恶劣的刑事诈骗案罢了!
且慢,东林复社两党的党章可是“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对于这等国家大事,岂能放过。
非但不能放过,两党中的智能之士都还发现了其中蕴含着的巨大“政治价值”,最好利用此案端掉马阮集团的总后台——弘光帝,从而把这个小集团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由于两党人士人数众多,各自为战,所以在利用两案向弘光帝开火时,也就形成了“道德派”和“法律派”。
“道德派”以下层党员为主,由于层级低,眼光也低,对两案添油加醋,无非是要证明弘光帝既忘先帝之恩,又忘夫妻之情,是一个典型的当代“陈世美”,意在搞臭弘光帝,抒发一下心中的怨恨之气。
“法律派”以中上层党员为主,由于层级高,眼光也高。他们以两党的高人黄宗羲、王夫之等为推手,通过著书立说,从法律上直接否认弘光帝的身份。
“法律派”有的这样宣传:“童媳妇”是真的,但弘光帝不敢相认,为啥?因为他是假的,是马士英为达到个人“挟天子而令诸侯”的目的,从街上拉的一个“小混混”。不但现存的弘光是假的,而且后来他接来的那个嫡母——邹太后,也是假的。
“法律派”有的那样宣传:那个北来的太子是真的,弘光帝不愿承认。是因为他一旦承认,就应该让座于太子,失掉其合法称帝的法律依据。
对于皇帝陛下的“媳妇”是真是假,那是他的“个人阴私”,老百姓可以不闻不问。但“太子”的真假却关乎国本,不能听之任之。出于对“烈士崇祯”光辉形象的缅怀,出于对马阮集团卖官鬻爵的憎恨,出于对弘光帝胡作非为的厌恶,大家主观意识中更愿信这个太子是真的,民间舆论一致要求政府澄清事实,还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