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摇皇后-第1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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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监立即换上简雪牌子,一身浅绿绣银竹衣裙,打扮得素净清雅,分外不同于其他秀女的华丽明艳的简雪一动不动,只是姿态柔雅高贵的俯了俯身,发髻上不显山露水却明显精挑细选过的顶级祖母绿簪子碧光盈盈,映着她清艳眉目,将原本因为下巴削尖而显得有些单薄的五官衬得丰满润泽,更增三分颜色。
轩辕晟看着她,心中微微一掂量,觉得这女子虽然心机深了些,但这种深沉女子最懂审时度势,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他含笑看着轩辕旻,眼神平静,其中意味却不言而喻。
轩辕旻看上去也很满意,从唐怡光身边走开,踱向简雪,刚要说话,简雪已经满面羞红的低下头去,一低头的风姿娇怯不胜,看得轩辕旻眼神一荡,伸手就去抬她下颌,轩辕晟目光一闪,微笑着喝茶。
“阿嚏!”
简雪却突然打了个喷嚏!
这一声喷嚏在此刻庄严素净的选秀大典之上,不啻于惊雷霹雳,当场将所有人都惊得晃了晃,轩辕旻抬起手,一脸愕然——他手心里一手的鼻涕……
简雪瞬间脸色死灰,偏偏喷嚏无论如何都止不住,一个接一个打出来,直打得她懊丧欲死,五内俱焚,眼前一黑,直接让自己晕了……
轩辕旻就着太监赶紧送上来的绢帕擦干净了手,笑吟吟回顾轩辕晟:“确实端庄,端庄得很。”
轩辕晟将喝了一半的茶放下,看了被扶到一边的简雪一眼,又看了轩辕显一眼,眉头微微皱起。
孟扶摇闭目养神——简小姐,你真简单,你有害人之心,怎么却没有防人之术?我送的珍珠养颜粉,你扔就扔,怎么没扔远点呢?怎么就没亲自扔呢?你太不理解下层百姓的疾苦——那么好的粉,你的侍儿不会真舍得扔的,她会藏着自己用,她用了,也就等于你用了,那其实就是个痒痒粉,平日没事儿,遇上咱们娇媚的爱用龙脑香的陛下,他在香里掺点相生相克的东西,你就等着流你优美的鼻涕吧……可怜,鼻涕皇妃的名号,大抵要跟你一辈子啦哈哈。
轩辕晟已经不再喝茶,坐直了身子看选秀,两位他最属意的皇后人选都先后出岔,他自然有几分怀疑,然而接下来的选秀却再没出什么事儿,轩辕显转了一圈,好似没什么中意人选的偏着头皱着眉,轩辕晟沉吟道:“陛下若是实在没有看中的,先选贵德二妃,日后在四妃中考量,选最合适的再立后便是……”
他话音未落,一直漫不经心转悠的轩辕旻突然闭上眼,一转身,手中随便掂着的如意向身后太监托盘上一搁,笑道:“落到谁就是谁!”
“铿”。
如意落下的声音惊得人人心中一跳。
轩辕晟也皱了眉——随便搁?随即他露出释然神情——随便搁也成,反正都那么回事。
如意落下。
在宇文紫和花芷容之间,滑了一滑。
花芷容紧张得直了腰背,眼珠一瞬不瞬盯着那犹自晃动的如意,如意却稳稳一弹,弹在了宇文紫名下。
“宇文紫!”
满殿里寂静得落针可闻,唯有太监的公鸭嗓子听来十分清晰,这个名字一报出来,所有的秀女都长长吐出口气——不是庆幸自己没选上,而是那一波三折的选后太漫长太折磨人了,众女拎着一颗心等着,那漂亮皇帝偏偏还磨磨蹭蹭漫不经心,直让她们紧张得几欲窒息。
如今后位终定,众女虽然失望,也算解脱,只有花芷容一脸愤恨的盯着金盘玉如意——那如意明明往自己的方向来的,如何便滑到了宇文紫名下?
孟扶摇不动声色的接过玉如意:“宇文紫谢恩!”
轩辕旻亲自去扶,孟扶摇目光抬起,和轩辕旻相交,一个盈盈笑,一个笑盈盈,一个满眼里写着“三光三光!”,一个眼神中表白:“好说好说。”
轩辕晟在一边看着,茶香袅袅中眼神深思,他自然知道轩辕旻分外宠幸宇文紫一事,今日殿上看来为了选她为后倒动了一番心思,他并不介意轩辕旻的小花招,轩辕家的人,一点心机都没有才叫不正常,如今选了个他自己宠爱的皇后,那也成,最起码他就没法子以感情不合拒绝皇后觐见或临幸皇后,何况……他在淡淡雾气之后笑了笑,无论如何,他既然表了态,唐怡光和简雪必定要入选,他在皇后人选上不为难轩辕旻,轩辕旻如果够明白的话,自然知道他已经让了步,那么接下来诸妃人选,自然也就是那么回事了。
他这里想得清楚,轩辕旻却好像娶到老婆心满意足,四妃之位也忘记了,拉着孟扶摇就想走,司礼太监吭吭的咳嗽,他老人家还浑然不觉,一旁随选的礼部尚书走上一步,悄悄扯他袖子:“陛下,四好……”
“哦……”轩辕旻恍然大悟,衣袖一挥,“摄政王看着办吧,朕觉得都是好的,娇憨的娇憨,端庄的端庄。”
他又拉着孟扶摇袖子往大殿里走,孟扶摇以袖掩面“不胜娇羞”,回首向摄政王求救,轩辕晟看着实在不像话,忍不住清咳一声,道:“陛下往哪里去?”
“回去唱戏啊。”轩辕敛喜滋滋的回头,“唱完戏好……好谈心啊。”
殿里咳嗽声响成一片,轩辕晟微笑道:“陛下,好歹这是皇后,就这样牵进宝泉宫不觉得太委屈她了么?”
轩辕旻幽幽一叹,放开孟扶摇的手,蹙眉道:“什么时候举办封后大典,今天么?”
“民间娶新妇,都没有当日娶的,纳采问名,诸般礼节多呢,何况皇家?按说新皇后应由宫中派正副使节前赴其母家迎娶,不过宇文皇后家族远在长宁府,京中无亲人,陛下又这般心急,看来是等不得这一来一回的辰光了,”轩辕晟含笑看着孟扶摇,“好在宇文皇后算起来是我远房族妹,摄政王府当可算是她娘家,我会将她当亲妹妹一般,风风光光嫁出去的。”
他吩咐礼部:“准备发文天下,我主即将大婚,邀请各国皇室王公观礼。”随即含笑站起身,对孟扶摇躬身:“摄政王府能嫁出一位皇后,真是与有荣焉。”
孟扶摇也斯文敛衽,莺声沥沥:“妹妹之幸,有劳哥哥。”
她悄悄拂掉手臂上的鸡皮疙瘩,突然想起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貌似轩辕家有“兄终弟及”的皇位承嗣传统,所以轩辕晟轩辕旻都和文懿太子同辈,现在自己“嫁”给轩辕旻,那不就成了宗越他婶?哦哈哈哈哈哈……
孟婶婶意淫着白衣飘飘气质清淡的毒舌男唤她“婶婶”,露出了猥琐的微笑。
轩辕旻奇怪的偷偷瞟她一眼——这女人真是不在状态,都什么时候了,眼瞅着轩辕晟对她不放心把她弄进府,保不准便是新考验,她还记挂着露出那么淫荡的笑容……
轩辕昭宁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轩辕皇朝的皇后终于钦定宇文家,新一代国母出身轩辕北境长宁望族,是摄政王的族亲,目前凤驾暂住摄政王府,三日后王府将以亲妹出嫁为后的丰厚妆奁礼节,将新后礼送入宫大婚。
将和新后一起入宫的是贵妃唐怡光,德妃花芷容,以及四妃之外,封号为玉妃的简雪。
诸般封后礼仪都已装备得差不多,昆京大街小巷都张灯结彩,披绸挂红,尤其在摄政王府外门至皇宫那短短一截路上,更是日夜赶工搭建彩幄十里,花景处处,粉艳争春皆是皇家风流。
因为花景太多,宫中急着赶在大婚日子之前搭建完毕,负责此次搭建的司礼监便在外面的人市上招收工奴,人市上汉子们排成一排,被那些散发着尿骚气味的太监们掰牙齿敲背脊,看动物似的一番盘弄,饶是如此小工们仍旧趋之若鹜——皇家招工,吃穿工钱都很不错,说起来也荣耀。
这天清晨蒙蒙亮,司礼监赵公公又去了人市,路上遇见摄政王府的管家,一起结伴去选工人,选了一会选好了十个人,正要带走,赵公公忽然瞅见角落里一个少年。
黑黑壮壮,眉目精悍,脸上还有道疤,一脸的风尘污脏,衣服穿得已经看不清颜色,也就是个人市上常见的落魄潦倒汉子。
唯一奇怪的就是他背上负着的一根鞭子——黑色,缠着铁丝,看起来也没什么异常,只是鞭子不都该缠在腰间,他怎么却背在背上?
赵公公起了好奇心,过去问:“你这鞭子怎么背着?”
那少年抬起头来,脏得看不清颜色的脸上眸子出奇的亮,邢目光野兽似的,看得赵公公不自觉的后退一步。
然而那少年瞬间就敛了目光,哑声问:“要小工么?”
赵公公摇摇头,他要的十个人已经满了,那少年见他摇头,立即转过头去不理不睬。
赵公公倒起了兴趣,觉得这孩子有意思,伸手去拉他背上鞭子,那孩子霍然转头,手指一动!
好在他身边一个人,眼疾手快的赶紧将赵公公一拉,赔笑道:“公公你别摸这小子的鞭子,我认识他,前几天他在护国寺卖艺,给一群流氓戴住了揍个半死,都以为是个软蛋,谁知道给人碰了一下鞭子,翻过身来便揍断了那几个人的腿,所以他人你尽可碰得,鞭子碰不得。”
赵公公听得有趣,笑道:“什么宝贝,这么稀罕的。”说归说,倒也没有再去摸,那少年手指缓后放开,赵公公瞅着他,觉得这孩子筋骨看起来很不错,一定是个好小工,想了想道:“跟我去做工么?”
那少年抬起眼皮瞥他一眼,道:“哪里?”
“皇宫!”赵公公满以为这孩子要喜笑颜开,谁知道那少年立即摇头,“不去!”
赵公公呛了一下,回头对身侧王府管家道:“老李,你看这犟驴子,有意思呢,你摄政王府不是也需要人吗?问他去不去?”
一句“摄政王府”,立即引得那少年霍然抬头,疾声道:“去!”
两人都怔了怔,赵公公自嘲的笑了笑,道:“一个外地流浪汉子,也知道皇宫不如摄政王府咯……”他拍拍那少年的肩,道:“以后若是王府的活做完了,也可以来宫里做杂役的,我时常来人市,我姓赵。”
那少年抬起头,仔仔细细看了他一眼,点点头。
一个多月流浪生涯,这是第一个对他表示善意的人,少年因尘世风霜磨折而越发冷而凶狠的眸光,微微柔软了一丝。
这少年,自然是小七。
负鞭而去,流浪天涯,等着孟扶摇那一顿鞭子,不找到她永不能回归的小七。
小七那日被战北野赶走,站在谕山之上,天下茫茫之大,不知其所往,他先在国内找,然而随着战北野动用大批人力都一无所获,他开始将目光投向他国,简单的人有简单的思维,而简单的思维往往能直击中心,小七的第一眼,就落在了大瀚的邻国轩辕。
找人,自然要从近的地方找起,至于进入轩辕花费了他多少功夫和心神,那也不必一一提起了,他负气而走时,根本没有想到盘缠什么的,进入轩辕后,很快身无分文,流浪乞讨偷菜地混日子混着到了昆京——他觉得,孟扶摇是个皇族惹事精,最喜欢在人家国都生乱,昆京一定要去。
没有银子,还要吃饭,于是居家旅行打工出游之必备招数派上用场,他只好去卖艺,卖艺最合适的地方只有护国寺,终于在那里,他得到了“认字神兔”的消息。
小七没见过元宝大人,却听战北野说过这只牛叉哄哄的神鼠,久仰大名缘悭一面,如今一听闹市上的人绘声绘色谈起“你妈神对”,立即就想起了元宝大人。
接下来就好办了,元宝大人在哪里,孟扶摇自然在哪里,它被小郡主收为宠物,孟扶摇就在摄政王府。
小七确认这个消息的时候,长长吐出口气……两个多月的流浪,从大瀚到轩辕,他不再是瀚朝新贵,不再是御前红人,不再是黑风骑中因为他年纪小性子烈而个个让他三分的小七统领,不再是新朝建立后人人捧场个个谄媚的“七将军”,他只是待罪的、流浪的、背负着鞭子、用自己双脚日夜兼程走遍天下的平民,两个多月时间,他被雨淋过被雪盖过,没日没夜赶路累病过,走夜路掉下山崖过,没东西吃偷菜地被人家用狗撵过,那都是苦的痛的疲倦的难堪的,然而最终都咬一咬牙,爬起来伤痕累累再走,第一次偷菜地被主人骂时他还伤心难受了好久,偷到最后就完全熟练了,胳膊下塞着老玉米棒子,一边啃一边夹住人家追出来的狗,剥了皮好歹一顿牙祭。
那都不是最难熬的。
难熬的是寂寞,被抛弃的深入骨髓的寂寞。
荒山野岭夜宿,一个人细长的影子对着一堆冷清的篝火,听远处山巅上野狼对月悠长的嚎叫,一声声在空谷中荡开来,他胸中也荡出一般的凶猛和野性的共鸣,也想那么奔出去,对着月,伸直了脖颈长长的吼一声,吼人世苍凉,吼身为不溶于群的孤狼的寂寞。
和很多很多年前一样。
他是狼孩。
自幼父母双亡,被叔叔扔在了大山里,一只母狼领养了他,他以为那就是他的娘,他喝它乳汁,跟它捕猎,和自己的狼兄弟们抱一起打滚,大雪天伏在雪下找兔子,赤脚在雪地上印上比狼兄弟还快的足迹,月亮圆的时候嚎一嗓子,透彻心肺的痛快。
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过了几年,他被一个猎人发现,老猎人捡回了他,教他吃饭教他说话——他一开始只吃生肉只会嚎。
学会了吃饭说话人类基本礼节,老猎人去世了,猎人的儿子再次扔了他——这个狼小子桀鹜不逊,看人的眼晴狼似的,留着迟早是个祸害!
这句话他隔着门缝听见,不过漠然的转身再回到大山,找他那群狼亲戚,老母狼已经死于猎人之手,昔日一起打滚的狼兄弟已经长成壮狼,爪子刨着地,敌意的看着他,狺狺低咆。
于是他明白,他回不去了。
无论人或狼,哪里都不是他的家。
他终究是一个流浪儿,被人类捡回后,山野里最后驱驰的自由都被剥夺。
后来他遇上战北野。
遇上狼一般昼伏夜出疾掠如风凶悍而又不失诡诈的黑风骑。
他有了家,有了主人,那是群狼之首,是将来的永久的王,他像崇拜头狼一般崇拜他,除此之外一切的人都是弱狼。
他是桀鹜的小七,全部的精神意志都给了战北野,全部的热血勇猛都给了黑风骑,他目光是直的,像野兽一样眼睛只生在前方,不侧头看不见身周的景色,他也从来不屑于侧头。
于是他犯了这么样一个惨痛的错误,错到他自己都无法面对,这些日子睡下醒来走路洗脸,哪里都晃着战北野那夜的神情和目光,那神色他不会形容,只是想起却会撕心裂肺的后悔,他害怕面对这一刻陌生的撕心裂肺,从此后他不洗脸。
那些夜晚,最难熬的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