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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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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就要和美国开战。 
季南通过盘问,达到了他的目的,那就是,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在东条英机主持下,已经决意要阴谋发动太平洋战争了,而甲案和乙案的谈判,完全是个幌子。东条英机正是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魁祸首。 
于是,在法庭上,检察方面和辩护方面围绕着一个焦点展开激烈争论。 
检察官席根斯指控日本违反国际法,不宣而战,实施了对珍珠港美国海军的偷袭。 
席根斯辛辣地说,日本非常狡猾,一面和美国进行谈判,一面进行战争准备,已经决心开战,却又装模作样地维持太平洋的和平。席根斯还引用了日本内阁的大量文件证明,日本是蓄意进行对美国的偷袭。 
这时候,日本辩护团突然组织了一次凌厉的反击,使出杀手锏,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检察官们大吃一惊:为日本人作证的,竟是美国陆军部作战局军事谍报部远东科科长,布拉顿上校。 
1941年,日本与美国开战时布拉顿上校正在华盛顿,他的任务是负责截收、解读、破译日本外交电报。 
布拉顿上校作证说,1941年12月6日,也就是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前一天,日本在向其驻美国大使馆拍发那份宣战电报的时候,美国陆军部作战局军事谍报部远东科把电报从头至尾都截获了。那个电报很长,一共有14个部分,特别是最重要的第14部分,也就是向美国政府宣布终止谈判的最后通牒,远东科截获的时间,要比日本大使递交给美国国务卿赫尔的时间明显早得多。 
布拉顿上校作证起初使检察官们变得鸦雀无声,没有人进行反驳。 
但是,检察官们很快就找到了反击的目标:无论如何,日本驻美国大使馆递交那份电报的时间是在日军偷袭珍珠港1个小时20分钟以后。这是铁一般的事实,没人可以否认。 
而且,在日本联合舰队偷袭珍珠港4个小时以后,日本大本营才通过电台宣布:“帝国陆海军于今天凌晨于西太平洋与英美军进入战争状态”。华盛顿时间晚上9点40分,日本电台播发了日本天皇裕仁的宣战诏书。 
采取偷袭的手段进行战争,则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侵略扩张的时候素来喜欢使用的手法,在“甲午海战”、“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中莫不是如此,这早就被历史所证明。 
◆ 东条英机袒护天皇裕仁 
季南在法庭上继续盘问东条英机。他突然就日本舰队准备攻击珍珠港,天皇是否知道对东条英机进行质问。这时候,法庭的气氛突然紧张起来,日本天皇是否应当承担战争责任的问题突然间公开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理中,人们一直感到疑惑的是,难道一个东条英机就能发动对盟国的庞大战争吗?他背后的支持者又是谁? 
1948年1月7日上午,卫勃开始代表法官亲自讯问作为证人的东条英机。卫勃突然问道:“是谁最后就开战问题向天皇进言的?除了你之外,还有谁向天皇建议对英美开战?”   
9.大 戏(3)   
东条紧张地歪了歪脑袋:“我和日军参谋总长杉山元和军令部总长永野修身最后决定去见天皇。我和两总长说,为了保证日本生存,简单地说,除了战争之外,没有别的活路。于是天皇接受了建议。” 
但是,东条英机所说的杉山元已经自杀了,永野修身1947年1月病死在巢鸭监狱了。惟一知道真相的,只有东条英机。但他说的就是事情本来的真相吗? 
这成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话题。于是,世界各地的舆论纷纷做出猜测,认为盟军政策将要出现重大变化,日本天皇有可能受到审判。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过程中,日本天皇裕仁的确是一个法庭无法绕开的焦点人物。梅汝璈在日记中曾两次提到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1946年4月8日,他在日记中写道:“明思(向哲浚)告诉我,说某国检察官主张把日本天皇列入战犯起诉,在今天检察官会议中引起了激辩,结果是这问题暂时搁置,未付表决。我说,这是个政治问题,就纯法律观点来说,我实在看不出天皇对于日本侵略战争何以会没有责任。这个问题在法官们私人谈话间屡次讨论过,大多数人与我持同样的看法。”5月7日,他在日记中写道:“各国舆论对于我们远东国际法庭这几天受理起诉和开审情形之反响和批评,归纳言之,日本报纸是表示满意,因为他们要把战争的责任往这班元凶巨寇身上推。美国方面,赞否不一。有一部分人士认为被控的人数太少,许多罪魁都漏网了,有一家报纸(似乎是华盛顿太阳报)简直说日皇是天字第一号的战犯,不应让他逍遥法外。英国自治领的报纸也有这种说法。苏联对法庭开审之事论之甚少,但有一家报纸很激昂地主张应置天皇于法。我想:天皇这次因为政治原因虽幸而未被起诉,但这事难免不有‘旧话重提’的一天,至少他难免有被传唤出庭作证的可能。———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种感受,一个猜想。” 
但是,就在卫勃直接讯问东条英机的第二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开庭,卫勃庭长就正式宣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起诉日本裕仁天皇。至于上一晚发生了什么,迄今仍是个谜。 
季南检察长曾解释说:“日本天皇之所以未列入起诉之战犯名单中,完全系由联合国各国政治之观点所决定,此项决定苏联斯大林委员长亦已同意,因为此项决定是政治的决定,故本首席检察官不考虑将日皇列入战犯之问题。另一理由即为占领执之便利。”实际上,将裕仁排除在起诉对象之外,主要是麦克阿瑟的主张。这一主张代表了美国政府的意图。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根据全球战略的需要,美国对日本不但不会把事情做绝,而且还要大力扶持!裕仁本人也曾通过季南检察长向杜鲁门总统转呈亲笔信一封,对美国占领军的“宽大”表示感谢,并声称将以立宪君主之地位,竭尽所能,发展美国式民主。 
有研究日本史的学者推测,季南和卫勃是故意在审判进行到最关键的时刻,把矛盾引向日本天皇,但他们也知道,如果继续下去,将得不到美国政府的任何支持,所以也就及时收场了。 
从开始到结束,东条英机一直不惜一切代价掩护天皇。这也是战后日本政府和日本战犯以及战犯辩护团从一开始就确定的最高辩护方针。 
在对东条英机的审判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美国最不愿看到的小插曲,美国检察官J。W。费利在被告认罪传讯阶段就毒气战、细菌战的问题讯问了东条英机。 
问:“在日中战争期间,(日军)是否对杀伤性气体和刺激性气体加以区别?” 
答:“我想后者———促使咳嗽和流泪的气体在某种程度上使用过。” 
问:“难道使用这种‘刺激性气体’不是国际法所禁止的吗?” 
答:“催泪气体以及促使打喷嚏的气体,世界上所有警察都在使用,您的国家也在使用。” 
问:“使用这种刺激性气体,在国际法上没有被禁止吗?” 
答:“实际上全世界的警察都在使用,原子弹怎么样?” 
东条英机拒不承认日军实施毒气战的罪行,不但如此,还借美国使用原子弹一事来反唇相讥,意思是说,原子弹比起毒气弹来如何,美国不是使用了吗?你怎么不去追究美国的责任? 
事实上,正是由于美国的操纵,在东京审判中,日军进行毒气战、细菌战犯下的罪行责任被完全免予追究。检察官一提到这个问题,庭长卫勃就要打断他的话:“这件事对我们审判官来说可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这个问题就说到这里好吗?” 
虽然国际检察局在开庭前就这个问题做过调查,但在起诉书中却将这部分内容删除了。法庭在毒气战、细菌战问题上的态度,可以说充分反映了美国政府的立场,美国为何要免予追究日军实施毒气战、细菌战的责任呢?据云“除了独吞‘科学和武器’的情报外,也许还和投掷原子弹的责任有些关系”。具体说来,就是有两个原因,一是美国在二次大战中就已开始研究细菌战和毒气战,也得到了日本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情报,战后它怀着特殊的兴趣想把日本的研究资料由它一家秘密接收过来,而不愿让其他国家染指,更不愿在法庭上加以揭露。二是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投掷了两颗原子弹,它害怕倘若在法庭上追究日军毒气战、细菌战的责任,辩护方会以提出美国投掷原子弹的责任问题相回击。美国正是有这些顾虑和担忧,才小心翼翼地避开了毒气战、细菌战问题。   
9.大 戏(4)   
1948年1月7日,对东条英机的审讯结束了。无论东条英机怎样狡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认定了他的罪行。仅在第一类“破坏和平罪”中,东条就犯有对华实行侵略战争、对美实行侵略战争、对英实行侵略战争、对荷兰实行侵略战争、对法实行侵略战争,以及18年间一贯为控制东亚及太平洋进行阴谋活动等六项罪行。在东京受审的甲级战犯中,东条英机是罪行最严重的。法庭对28名甲级战犯长达数十万字的《起诉书》中共提出了55项罪状,而东条英机一人就占了54项。   
10.6∶5,好险:大法官没有跳海(1)   
尽管那些日本战犯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尽了最大的力量做了辩护;尽管他们想方设法拖延时间,期待世界形势出现变局,让审判不了了之,但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还是一步步走向了终点。随着1948年春天的到来,这些战犯的最终命运也越来越引人关注。 
◆ 争写判决书 
1948年4月13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即将结审时,日本《朝日新闻》在头版头条意外地登载了一篇美联社记者莫里斯·哈里斯对25名被告量刑的预测消息,顿时轰动全球。据哈里斯预测,死刑在25人中约占半数,监禁刑约为10人,无罪1至3人。哈里斯认为,其中制造“南京大屠杀”的松井石根将不会被判处死刑。看到这一预测,清濑一郎等日本辩护律师们急忙跑到盟军国际检察局去交涉,认为这则消息会使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美国律师也跟着起哄。 
这条预测同样让中国代表们十分担忧。 
1948年4月16日下午5点11分,在检察方面做了最后陈述并向法庭求刑之后,长达两年的审理就此结束了。日本战犯被押回巢鸭监狱,等待法庭对他们做出最后判决。由11个战胜国所组成的法庭随即展开秘密讨论,书写二战日本历史的终结篇,并决定日本战犯的命运。 
按照事先预定的程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入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起草判决书的阶段。当时,有人曾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中国法官梅汝璈认为,日本对中国的武装侵略,最远可从1874年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算起,直到1945年8月无条件投降为止,历时达半个多世纪。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法庭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 
经过梅汝璈的积极争取,经过法官们的讨论,判决书最终确定为10章。其中对中国的侵略部分单独列为一章。 
作为来自中国的法官,梅汝璈理所当然负责判决书《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工作。判决书写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面对法庭两年来的审判,证据证言堆积如山,为了尽快完成工作,梅汝璈和他的两个助手夜以继日,竭尽全力,在长达三百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事后,梅汝璈曾经回忆说,那些日子,他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中的虫子,每天在上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 
中国法官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向法庭提交了长达两百多页的判决书章节。在这次历史性审判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上,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同胞写下的10多万字。这是所有判决书中撰写得最快的一份。梅汝璈撰写的部分很快就获得法官会议的通过。 
◆ 战犯量刑纷争四起 
在这之后,法官就将面临他们使命中最重大、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给所有被告量刑。也就是说,根据被告所犯罪行的大小轻重,决定究竟是让他们死,还是生? 
在法庭审理结束三天后,国民政府外交部就已发给梅汝璈法官一封“东字1103号密电”。密电指示梅汝璈要代表中国政府要求对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等9名侵华主犯“应从严惩治”。与此同时,中国国内舆论也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马拉松式的审判极为不满,纷纷致电、写信给外交部或梅汝璈,强烈要求迅速结束审判,严惩战犯。 
梅汝璈面临着巨大压力。 
由于对国际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受各国不同法律体系的影响,11国法官间意见分歧很大,并且逐渐出现对立情绪,特别是在对东条英机等25名战犯是否应该判处绞刑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执,来自本国已废除死刑且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用死刑。 
尽管欧洲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早已终结,12个纳粹德国的战犯被判处绞刑,除戈林畏罪自杀以外,其余11人均被执行。 
但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中间,对战犯的量刑却纷争四起,莫衷一是。法官们各自援引本国的法律条款,各自坚持着自己的主张,互不相让。这也难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制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宪章》和诉讼程序,却没有一个共同的量刑依据。 
印度法官从一开始就认为,国家行为不应追究个人责任,因此他主张无罪开释全部日本战犯,而且他的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用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美国法官克莱墨尔也坚决表示反对采用死刑,但他的注意力紧紧盯在那些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战俘的战犯身上。 
卫勃庭长颇感为难,于是提出了一个非常古怪而可笑的办法:“将这些战犯统统流放到太平洋中某一荒无人烟的孤岛上去,就像当年拿破仑战败被流放那样,也算是对战犯的一种惩罚!”一些已废除死刑国家的法官和没有遭受日本荼毒国家的法官表示赞同。苏联军事法官柴扬诺夫将军反对。中国法官梅汝璈也据理力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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