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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军史集要-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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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建国几十年来,人民解放军
发扬“既是战斗队,又是生产队”的光荣传统,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成为国
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50  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简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立,就是人民解放军大批部队戍边屯垦的代表。
    新疆,自西汉以后就曾是进行屯垦的地方,历代藉此以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以保
卫疆土。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古代屯垦的意义和规模都远不能与当代人民解放军
的屯垦相比拟。1949  年9 月,新疆和平解放。人民解放军6 万余人,在第1 兵团
司令王震率领下进驻新疆。当进疆部队与伊犁、塔城、阿山三区革命武装民族军和
新整编为人民解放军的第23  兵团胜利会师以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就赋予他们
双重任务:既保边疆又实施屯垦。1950年初春,屯垦部队开始了新疆地区亘古未有
的大规模垦荒生产。不长时间,沿着准噶尔和塔里木两大盆地的边缘出现了绵延数
千里的一个个垦荒点。在渺无人烟的万古荒原上,10  多万指战员穴地为居,化雪
为炊,艰苦创业。当时,许多连队几个月没有经费,生活上只能以盐水、辣椒面拌
饮,生产上则完全靠搜集报废的汽车零件和破铜烂铁自制农具。多数单位马匹不足,
战士们就用芨芨草搓绳,用人拉犁,硬是在大片的荒原上开出了一块块农田。1950
年11  月,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给新疆军区司令员王震写信,指示新疆屯垦的部
队要大搞水利,并利用自然条件,种好棉花,为支援国家建设多作贡献。
    这一要求迅速得到落实。从1950  年至1952  年,人民解放军驻新疆部队开垦
了10。6  万多公顷荒地,办起了43  个农牧场,共为国家创造了2。 27 亿元的财富,
为争取新疆地区财政经济的好转,推动新疆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屯垦部队在采用先进耕作技术、使用新式农机具、培养优良品种等方面,对新疆地
区发展农牧业起了示范作用。同时也给国家组织大规模农业企业,提供了有益的经
验。
    在新疆的屯垦开发建设中,人民解放军先后调入了10  个农业建制师和4 个相
当于师的工程部队。1954  年8 月6 日,总参谋部同意将新疆军区第22兵团部与生
产管理部合并改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领导机构。1954  年12月5 日,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成立。陶峙岳任司令员,王恩茂兼任政治委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文革”期间遭到极大破坏,1975  年被撤销。1981年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机构。
    几十年来,兵团已成为一支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工农商学兵全面发展的农垦
大军,在繁荣新疆地区的经济,维护国家统一,巩固边防,团结各族人民进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全军干部实行薪金制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人民解放军具备了集中时间进行军事训练和各项军事建
设的有利条件,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被提到议事日程。
    1953  年12  月7 日至1954  年1 月26  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军事
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四年来军事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军
队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会议确定军队建设的总方针和总任务是:解放军要在现有基
础上,学习苏联军队的先进经验,积极地有步骤地将自己建设成为一支优良的现代
化的革命军队,为解放台湾,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保
卫亚洲和世界和平而奋斗。这次会议讨论了实行三大制度(义务兵役制、军衔制、
薪金制)、全国军区的划分、公安部队的整顿、军事训练和培养干部等问题。关于
实行三大制度问题,彭德怀指出实行三大制度对解放军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是
我国国防建设的根本起点,同时也涉及到每个干部军士和士兵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
益。
    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长期实行志愿军兵役制和供给制。在革命战争年代,军
队是靠动员群众自愿参军补充扩大兵员的,参军之后,长期在军队服役。当时,全
军上下都过着艰苦的生活,要靠自己筹粮筹款,甚至动手生产,才能维持最低限度
的生活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按照一定的
计划征集兵员和实行军官薪金制提供了条件。1954年11  月,国防部颁发了《中国
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于1955  年1 月开始实行。军官薪金暂由级薪、
军龄补助两部分组成。级薪分为19  级:
    正排、副连、正连、副营、正营、准团、副团、正团、准师、副师、正师、准
军、副军、正军、准兵团、副兵团、正兵团、大军区、军委主席副主席。
    同时,军龄在5 年以上至10  周年补助级薪的10%,军龄以5 年为段,每进入
新龄段增补5 %,最高者补30%。
    1955  年开始逐次实行的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是中
国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步骤,涉及到全军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它的实施给军队政治工作带来了极为繁重的任务。1954  年12月,总政治部发出《
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的工作指示》,要求全军各
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周密细致的组织准备工作。通过反复
的思想动员、政治教育和党团会议的讨论,广大干部战士认识到实行由志愿兵役制
到义务兵役制的改变,是缩减常备军,训练和储备强大的预备兵员,加强国防建设
的重要措施,实行薪金制、军衔制和对有功人员颁发勋章奖章,是国家对军人政治
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有利于激发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进军队的现代化
正规化建设。
    在实施中,毛泽东、中央军委和各总部一些领导人带头压低自己的薪金级别,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切实执行政策,掌握原则,力求做到对干部的评级定衔公道合
理,大力宣传了一些战功卓著或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老干部主动要求降低授予自己的
衔级的高尚风格,注意克服部队因长期实行供给制带来的平均主义思想,批评争名
争利的个人主义倾向。四项制度的改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使解放军的
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全军实行军衔制度
    实行军衔制度,是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战争年代,我军
曾于1939  年和1946  年两次拟议军衔制度,但因“超过现有物质基础”和大规模
内战的爆发而中止。
    新中国诞生后,随着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共中央、中央军
委开始把全军实行军衔制度,提到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从1952 
年冬开始,总干部部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对实行军衔制度开始进行
了研究,并拟定了初步计划,向毛泽东主席和中央军委报告了对军衔等级设置、评
定军衔的组织领导、标准条件等意见。同时,总干部部于1952  年11  月26  日,
向毛泽东主席和彭德怀副主席报告,建议中央军委成立军衔工作委员会,领导实施
军衔的准备工作,和对高级干部军衔等级的评定与审查工作。1953  年2 月17  日,
中央军委决定在中央军委领导下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萧
华为副主任,委员有张宗逊、萧劲光、刘亚楼、杨立三、赖传珠、徐立清、苏静、
孔石泉。3 月7 日,在实施委员会之下,成立军衔审查研究组,负责实施军衔制度
的具体工作,中央军委原拟于1953  年7 月份全军实施军衔制度,后中央军委决定,
将评衔工作延迟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实施。1955  年1 月23 
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在《指示》中,就实行军衔
制度的意义与目的作了详细阐述:“实行军衔制度,是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
重要措施之一。授予军人军衔,是为了确定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也是给军人的一
种荣誉。军衔制度的正确实施,将提高各级干部的组织性、纪律性;并鼓励各级干
部努力上进,从而促进部队的军事、政治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军队的战斗力。”
2 月8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
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条例第二章专门写了“军衔和肩章符号”。8 月11  日,国
防部发出《关于军士和士兵评定军衔的指示》。全军按照《指示》和《条例》开始
评定军衔。1955  年9 月17  日,国务院第18  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从1955  年
10  月1 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佩戴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按照国家
规定的新的服装制式着装。这是我军实行军衔制度的正式标志。
    评定、授予军衔工作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主要是评定、授予现役军人(包括
军官、军士和兵,下同)的军衔。第二期是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的军衔。军衔等
级、专业区分及军衔的评定具体规定:
    军衔等级的区分:
    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空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在军衔立法文件里没有准尉军
    衔,但实际上授有此衔)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军兵种及专业勤务军官按业务性质区分八类:指挥军官、政
治军官、技术军官、军需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军法军官、行政军官。
    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衔,设少尉至大将3 等12  级。指挥和政治军官区分为步
兵、骑兵、炮兵、装甲兵、铁道兵、通信兵、技术勤务兵、公安军、空军、海军海
上、海军海岸及防空军等12  种。1963  年《军官服役条例》合并为陆军军官、空
军军官、海军军官3 种,空海军衔称前冠本军种名称,如空军少尉、海军大将等。
    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军官衔,设少尉至上将3 等11  级。衔称前一
律冠本专业勤务名称。
    行政军官设少尉至大校2 等8 级,衔称前冠行政二字。
    军衔的评定。《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授予军官军衔的条件有:①现任职务;②
政治品质;③业务能力;④在军队的服务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
    具体规定:
    正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上将;
    副兵团、准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中将;
    正、副、准军级,多数可评为少将;
    正师级,多数可评为大校;
    副师、准师级,多数可评为上校;
    正团级,多数可评为中校;
    副团、准团级,多数可评为少校;
    正、副营级,多数可评为大尉;
    正连级,多数可评为上尉;
    副连级,多数可评为中尉;
    正排级,任军官职务者可评少尉,任军士职务者一般评为准尉。
    军士和兵的军衔,根据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的规定评定。
    1955  年9 月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9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授予朱
德等10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命令。下午5 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典礼
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典礼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典礼局局长余心清宣布典礼开
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
    接着,毛泽东主席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彭
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同日
下午2 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隆重举行了授予将官军衔典礼。
    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
官将官军衔的命令,接着,周恩来总理分别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
命令状,一一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被授予大将军衔的有:粟裕、徐海东、黄克诚、
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  人。9 月28  日,国
防部举行受衔典礼,彭德怀授予在京部分校级军官军衔。1955  年11  月至1956  
年初,刘伯承、贺龙、聂荣臻、叶剑英、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分别在北京、南京、
成都、兰州、沈阳、广州、武汉等地,代表周恩来总理授予各地驻军将官以上军衔,
代表彭德怀国防部长授予将官以下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以及海军、空军、公
安军、防空军、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铁道兵等军兵种的领导机关也都在机关所
在地举行了校官、尉官的授衔典礼。
    1955  年首次授衔时,共授予元帅10  名,大将10  名,上将57  名(其中1955 
年9 月27  日授予55  名,1956  年1 月授予1 名,1958  年1 月授予1 名),中
将177 名(其中1955  年9 月授予175 名,1956  年1 月授予1 名,1958  年授予
1 名);少将806 名(其中1955  年9 月授予802 名,1956  年授1 名,1957  年
授2 名,1958  年授1 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历时10  年。1965  年5 月22  日,第三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
衔制度的决定》。至此,第一次军衔制结束。
                            《解放军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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