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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军史集要-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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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
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的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为了更好地解决驻港部队的司法管辖问题,1992  年,在着手组建驻港部队的
同时,中央也成立了驻军法起草班子。几年来,经过起草班子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
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于1996 
年12  月30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过,并将于1997  年7 月1 日起实施。驻军法设总则、香港驻军的职责、香
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香港驻军人员
的司法管辖和附则六章。驻军法鲜明地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该法规定中央人民政
府派驻香港负责防务的军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表明了这支军
队隶属关系和执行防务的国家属性;规定了香港驻军由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
体现了国家从领陆、领海、领空全方位的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根据防务任务的需
要,该法明确了香港驻军履行防备职责的范围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利与豁免,
并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备职责。驻军法在体现国家
主权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香港的历史和现实,以及广大港人的愿望。
    1997  年4 月21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首批先遣人员进入香港,为7 
月1 日正式接管香港防务作好准备。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江泽民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命令》。当日
晚上9 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先头部队通过落马洲口岸进入香港。7 月1 日
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香港添马舰营区升起。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从此时起正式接管了香港的防务,履行祖国人民赋予
的神圣使命。
                                  后记
    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  周年,受上海人民出版社委托,总参政治部宣
传部组织编定了《军史集要》一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史部审定,作
为军史教育的参考材料出版发行。
    按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全书分为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全国解放战争、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
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等阶段。本
书采用大事本末体例,力求通过集中概述重要事件的方法来反映我军70  年的光辉
战斗历程。
    本书编写工作在总参政治部张黎主任,谢作炎、姜迪泰副主任领导下进行,由
总参政治部宣传部林建超部长组织实施。军事科学院军史部陈字研究员、总参政治
部宣传部卢春祥、孔凡军、程坚、仇万红同志负责全书的整体设计和修改统稿。蒋
玉槐、郭世贞教授分别负责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编写工作。国防大
学何理教授、萧至教授,后勤指挥学院邵维正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陈铁健研究员
等对本书的撰写工作给予了指导。参加本书撰写的还有:蒋玉槐、郭世贞、史成群、
卢来宾、孙忠敏、庞存生、刘双才、刘文书、齐有忠、张久荣、宋国才、李保国、
张韬、张伟良、陈亚峰、殷国全、周同喜、林全民、姜向文、锁澍、翟清华。在编
写和出版过程中,上海人民出版社陈昕社长、郁椿德副社长、郝盛潮编审、陆宗寅
和宋慧曾编辑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和帮助。总参陆军参谋学院、军械工程学院给予了
大力支持。本书编写中,参考和借鉴了有关资料,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由于水平所限,时间紧迫,本书内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1997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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