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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李天命的思考艺术-第28部分

小说: 李天命的思考艺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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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了结

全能论者那样的答辩;错在「胡乱归类”;把两种性质迥异的概念混为一谈。该两
种性质迥异的概念就是:(i )「造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或「制造一种制造者自
己举不起的东西”;(ii)「造一块同时举得起和举不起的石头”、「造一个圆的方”、
「饮一只空杯内的水”;等等。第(ii)种概念固然是逻辑上矛盾的;但第(i )种概念则
绝非如此。「造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根本不等于《评》文所谓「造一块同时
举得起和举不起的石头”;也不等于《宗》书所谓「饮一只空杯内的水” 
。制造一
块制造者自己举不起的(譬如)混凝土巨石;这并没有任何逻辑矛盾;而是事实上可
能的。既为事实上可能;就不是事实上不可能;既非事实上不可能 
;就更加不是逻辑
上不可能了。 

一言以蔽之;全能论者那种答辩的错谬在于胡乱归类;即是把「造一块自己举不起
的石头”这个不含逻辑矛盾的概念归入含有逻辑矛盾的概念之类中。 


(4) 窃取论点;循环论证
为什么这些全能论者会犯「胡乱归类”的错谬呢 
?因为他们在辩论「上帝与石头”
的问题时犯了另一种错谬;就是窃取论点的谬误。 

他们首先断定「上帝全能” 
;跟着推论「上帝举不起的石头”等于「全能者举不
起的石头”。由于认为「全能者举不起的石头”有逻辑矛盾 
;他们就以为「上帝举
不起的石头”也有逻辑矛盾。最后他们拿「上帝”一词代换「自己”一词 
;于是以
为「造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也有逻辑矛盾。 

刚才一连串的推论肇始于开首的断定;即以「上帝全能”作为前提 
。但这是逻辑犯
规;因为有关「上帝与石头”的辩论恰恰是要考察「上帝全能”这个论点能否成
立;这个论点在该辩论当中份属有待证明;可是那些全能论者却将这个论点用做前
提;视之为已被证明;那就是把有待证明的论点充作已被证明了的论点来用;这么
一来就犯了窃取论点的谬误。 

在讨论上帝是否全能的时候;全能论者不能以「上帝全能”作为前提去推出「上
帝全能”的结论;反全能论者也不能以「上帝不是全能”作为前提去推出「上帝
不是全能”的结论;否则便都是循环论证(那是窃取论点的一个类型)。现在反全能
论者可以就「上帝与石头”的问题给出这样的论证

如果上帝能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祂就不是全能的;如果不能造出一块
自己举不起的石头;祂也不是全能的;因此 
;无论能否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
上帝都不是全能的'注'31 。 

在这个论证里;「上帝不是全能的”乃是由前提支持的结论 
;而不是用来支持结论
的前提。相反;上述全能论者却用「上帝是全能的”作为前提 
;由此推论「造一块 
(上
帝)自己举不起的石头”有逻辑矛盾 
;以此维护其结论「上帝是全能的” 
。如此以「上
帝全能”作为前提去维护「上帝全能”的结论;那就犯了循环论证的谬误。 

例如《宗》书便这样宣称:「为什么说不会有一块神举不起的石头呢?因为神是
全能的。一块全能的神举不起的石头。。。。。。是‘无物’。”「若神只不能做‘无物’;
就是什么也能做。所以还是无所不能。”(第 
26 页)其前提是「因为神是全能的”;
其结论是「所以还是无所不能” 
。兜了一个圈;终点原来只是起点;这是一个什么也
证明不出的循环论证。'注'32 

(B)一致性证明与至能论
关于「全能”的探讨;以上为主要关节;以下略加几点按语。 

(1)从西维尔理发师到一致性证明
有些概念表面看来没有逻辑矛盾;经过分析却显露出其实隐含逻辑矛盾。最著名的
例子就是罗素悖论(Russell Paradox)所指出的「所有不包含自己为分子的集合所
构成的集合”。称此集合为「Ω” 
;即这造成了集合论及数学基础论中的严重问题;
比较专门;你就算不明其故也不要紧;我们可以用较浅易的例子来展示隐含矛盾的
概念。一个理发师声明:「我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注'33这个声明乍
看起来毫不悖谬;「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这个概念也不像会有什么
逻辑矛盾。问题在: 
该理发师替不替自己理发?如果他替自己理发;他就是替自己理发的人;那么按照
声明;他就不替自己理发。另一方面;如果他不替自己理发;他就是不替自己理发的
人;那么按照声明;他就替自己理发。 

话说该理发师是西维尔人。这个《西维尔理发师》的故事给我们的教训是 
:单凭没
有分析训练、没有逻辑装备的赤裸脑袋去「直觉”某些概念有没有隐含矛盾;往
往是靠不住的。 


「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这个看似没有逻辑矛盾的概念 
;就要透过推
理才能看出原来隐含逻辑矛盾。【我推想「绝对圆满”这概念亦是如此;理由是:
若有遗憾便不算绝对圆满;若无遗憾也不算绝对圆满;因为「无遗憾”亦可视为一
种憾事。】

与此类似;「全能”也是隐含逻辑矛盾的概念 
'注'34 ;上文已陈构出一个「反全能
论证”以证明「全能”隐含逻辑矛盾。相反;全能论者却从来没有给出任何论证去
证明「全能”不含逻辑矛盾;用逻辑术语来说;就是没有构作出关于「全能”的
一致性证明;即没有构作出「x(x 是全能的)”的一致性证明。(此事不难理解;须知
反全能论证在逻辑上刚好意味着:全能论者不单事实上提不出、而且不可能提得
出一致性证明;因为;含有逻辑矛盾的概念永不可能得到一致性证明。) 

(2)从侮辱神到至能论
一旦证明了「全能”隐含逻辑矛盾;便可断言没有全能的上帝存在;正如没有圆方
形的东西存在一样。由此推论;若有上帝的话;上帝也不是全能的。 
「那岂非侮辱上帝吗?”有的人会产生这样的疑虑。但这种疑虑是多余的;是庸人
自扰;因为若已证明了「全能”有逻辑矛盾 
;那么;说上帝不是全能就如同说上帝不
是圆的方;并无半分侮辱。反而「上帝全能”的说法才是侮辱上帝 
(如果有所谓侮辱
上帝的话);因为那就像说上帝是圆的方;是空杯里的水;是同时举得起又举不起的
石头。 

最后要考虑的一点是:有些人虽被论辩折服;虽在理性上不能不服;但在情感上还
是会觉得不安的。以目前所论的问题来说;尽管证明了「全能”有逻辑矛盾 
;且解释
了为什么否定「上帝全能”并非侮辱上帝;但许多人还是会有不安之感的。 

在此情况下;我建议用「至能”这个概念取代「全能”。可试将「至能”界定为:
「在一切存有者之中;能力至高无上”。 

我不认为此定义已够明确。如何作进一步的厘清;如何用这个概念去建立「至能
论”以取代「全能论”;这都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且留给对此论题感兴趣的人
去研究好了。 

正是:俟诸来者;有待高明。 
结语:思维逻辑 
VS 思维科学
对「九月辩论”所引发的回应加以分析和批驳 
;就到此为止。如前所述;这些分析和
批驳的用意;在于提供思辩范例;冀有助于增进运用思考方法的能力;那是本文的
主旨。 

本文将收入于明报出版社出版的《李天命的思考艺术》 
(戎子由、梁沛霖合编)
一书之中;作为《从血路之旅到天国之旅》的补充。该书所收录的拙作(以下只称「拙
作”);每篇都探讨或展示了思考方法学的概念、原理及其应用。 

关于思考方法学所包含的环节;我一向这样划分'注'35 : 

A ·语理分析

 B ·谬误剖析

 C ·演绎逻辑思考方法学

 D ·科学法度

 E ·'创意策略' 

最后一项「创意策略”(从事创意思维所用的策略;比如 
de Bono 所谓的「水平
思考”);以表示附件的方括号括着;是要提示: 究竟有没有普遍见效的创意法则; 


是十分可疑的。 

大体而言;依「法”创作;如「法”炮制;这样制造出来的产品;最多只有平庸流俗
的创意。 

让我们将思考方法学的主体 
ABCD 四项合称为「思维逻辑”;思考方法学的附
件 
E 项;则可归属「思维科学”。思维逻辑着眼于思考方式的确当性、合理性(如
何思考得正确、精当、有理?怎样辨明真理与谬误?。。。。。。)。与此迥异;思维科学着眼
于思想活动的理化生物条件和社会文化因素 
(大脑结构与思想状况有什么因果关
连?教育模式对创意能力有何影响?。。。。。。)。思维逻辑旨在建构一套能用来判别是非
真假、判别思考是否真确有效的概念工具和原理通则。思维科学却是要探究思想
过程的心理机制、生理基础、环境作用等方面的问题。思维逻辑家对弱智者和精
神病人的思维没有多大兴趣;思维科学家则对此发生甚大兴趣。 

时下那些「右脑创意灵方”、「开发大脑潜能三日通”、「水平思考速成班”。。。。。。
之类的书册和课程;每每混淆了思维逻辑与思维科学(de Bono 便是如此'注'36 
-其所讲的实质上只属于(顶多属于)思维科学;但却以为那就是思考方法学的主
体(思维逻辑);无异张冠李戴(见后面「附论”)。 

思考方法学以语理分析为始基;为第一环节;此义已在拙作之中阐释过;不赘。至于
谬误剖析;如着重在一般应用上的实际功效;则同语理分析一样;都是最值得研习
的方法学环节。拙作的讨论项目;即以语理分析为主;谬误剖析为辅。其中《思考与心
魔》一文 
;就厘定和组织了一套语理分析的概念工具;作为「语害批判” 
(语理分析
的首要任务)所用的思维利器。不过;另一方面;我在课堂上和演讲中所提出的谬误
剖析的「四不架构” 
(此架构可将主要的谬误类型系统化);还没有在拙作之中讨论;
唯待另文介绍。然而拙作虽未及介绍「四不架构” 
;但对于平日最常见的谬误类型;
则大都已作出扼要的论述了。 

拙作在论述语理分析及谬误剖析的时候;恒以「精、要”为念。奎因(W。V。Quine)
认为「不痒不要搔”这句格言表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实效取向 
。反之;「不痒而搔”
的人却有横生枝节、烦琐滋蔓的思维陋习 
。设使一位不痒而搔的人声称「犬有角”
而别人指出那句话错;「不痒而搔者”就会(比方说)这样回应:「所谓‘那句话’;
是指句子呢;陈述呢;断言呢;还是命题呢?句子。。。。。。命题等是有差别的;必须详细区
分。”

这就是节外生枝的思路了。句子。。。。。。命题等的区别是语言哲学里的一个问题;在上
述情境中根本无须理会;亦无须理会「犬有角”这句话究竟是句子呢 
。。。。。。还是命题
呢;而只消考虑这句话是对是错就行。思考的要务在于解决问题;而不是去制造多
余的问题。譬如在讨论如何量度金字塔的体积时;不痒而搔者发表高见说:「体积问
题属于空间问题;空间问题在现代物理学里仍没有完善解决 
;可见问题不是那么简
单的。”这就是制造多余问题(对金字塔的量度而言为多余)的思维陋习了。欲对治
这种陋习;不妨采取笔者所谓「有病要医治;无事不开刀”的实效态度。'注'37 

拙作正是以此态度来斟酌行文取舍;来着手建造语理分析的「语害批判架构”和
谬误剖析的「反诡辩系统”的'注'38。其中有些观念可能以前未有人提及;但有更
多观念是前人已提了出来的。拙作只是将那些观念融会、贯通、落实、发挥、系
统化;并予以(希望是)较优美的表述而已。福楼拜说:「我们从人家

借得火来;把自己点亮;再将火传给别人;以至为大家所共有。”

福楼拜讲的是文学。至于思考方法;更当如是。 

一朵花是开不出一个春天的。 


注:

'注'1 就我所知是如此。按:《宗》书出版于 
1988 年;香港;至于以下对《为》文的
引述;则见 
1988 年八月号《明报月刊》第 
115-116 页。 

另有一些回应;例如沈智和先生的《从一文说起》 
(1988 年十一月号《明报月刊》 
);其立场倾向于赞同《思辩与宗教》 
;此处不置评。 

'注'2 引文不分段;下同。又:《为》文译 
Horner 为「韩拿;此处统一为「韩那。 

'注'3上述答辩牵涉颇细腻的辨析;此答辩意味着由个别的论证承起「独一性证
明”(uniqueness proof)的「担负” 
。《为》文的破绽在于肯定韩那的每个论证「完
全成立”(见下文)。 

'注'4 「矛盾”一词有时被用于广义;但若要恰当;则其广义也不能广泛到任何「不
妥”都可称为「矛盾”。 

'注'5 此处不宜给出再细密一些的界定;免得读者的思路受到无谓的干扰。拙作
恒互采纳「免得。。。。。。干扰”这一点作为行文取舍的般守则。 

'注'6 有没有 
indexical expressions 引起「指涉转换”是一回事 
;确定的命题有没
有矛盾是另一回事。本段所讲的是后者。 

'注'7 这是约略之言;不过「谬误”本是一个约略的概念 
。最广义的「谬误” 
;可指
任何错误的观念或说法。此义过于宽泛;使「谬误”一词失去其方法学上的特定指
涉。相反的极端则是逻辑家往往把「谬误”界定

为「不对确的论证”。此义过于偏狭; 使「自相矛盾”、「混合问题”等一般公认
的谬误被排斥于「谬误”的范围外。 

'注'8 像「谬误”的定义那样;「讹误”的定义也是约略之言。谬误与讹误之间;
并无截然二分的明确界线;两者可有重叠部分。 

'注'9 因某个说法没有被证明为正确;便推论该说法为错误;此亦属于诉诸无知
的谬误。(本文所下的定义比 
I。M。Copi 等逻辑家所提出的定义较为妥当;后者只言
命题的真假;本文所下的定义则可兼及论证之对确不对确。)按:若要给出严格陈构;
则本段首句可改述成:「《宗》书此言;在其脉络中导致了诉诸无知的谬误;即从反
方攻不破正方的论证(假定如此)去推论‘神存在就是获得了证明’ 
。”另按法律上
的「无罪推定”只是一种约定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具有客观普遍性的逻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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