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思维-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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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进行和取消这个项目之间没有任何倾向;我们假定它决定继续下去,原因可能是它希望在不会产生任何实际亏损的前提下表达自己对工人的关心。
我们以图12…2显示9种情况可能得到的净利润,即经营利润减去开发成本所得的数字。最末一行右边的两个数字都是0,因为这时候取
消这个项目是可能的。假如没有这个选择,这两种情况可能导致圆括号里的亏损。
软件
低(9) 中(12) 高(15)
低(18) 12 9 6
硬 中(24) 6 3 0
件 高(30) 0 0(…3) 0(…6)
图12…2 利润(单位:百万美元)
图中9个数字的总和为3600万美元,不过,由于每种情况的出现概率只有1/9,因此9个数字的统计平均值只有400万美元(即3600万美元/4)。
现在来看决策的第一阶段,也就是说决定要不要启动初期开发。这么做,成本为330万美元,预计利润为400万美元。因此,最后决策是启动。假如没有取消这个项目的选择,利润的统计平均值只有300万美元,因此整个项目将被否决。由此可见,如果大家相处不来还可以离婚的可能性存在,其实使结婚变得容易多了。
合同
现在让我们抛开一家具备综合开发能力的公司的假设,回过来探讨一家硬件公司和一家软件公司作为两家独立的公司,怎样处理同样的决策间题。由于硬件公司承担的成本恰好是软件公司的两倍,因此,答案看上去应该很简单。就让它们两家各自承担自己那部分开发成本好了。除图12…2中最末一行右边的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下,决策都是启动初期开发。假如这个项目继续下去,就要首先补偿两家的开发成本,然后按照二比一的比例分配余下的利润,硬件公司得二,软件公司得一。
不幸的是这根本行不通。假定硬件公司的初期开发显示其开发成本将会降低,那么,如果它说谎,宣称自己的成本属于中的水平,就能占便宜。不管这家公司有没有说谎,该项目总会进行。不过,夸大成本将使这家公司得到额外的600万美元补偿,而分配利润的时候只会少得400万美元。无论软件公司提交怎样的成本数字,硬件公司都会多得200万美元。因此,对于硬件公司,在成本位于低水平的时候宣称成本达到中水平就是一种优势策略。
软件公司面临同样的诱惑;它想把成本数字夸大为高水平。不过,由于双方都在说谎,开发阶段永远不会出现经营利润,一旦双方在开发阶段就知道这个事实,它们根本不会将这个项目进行下去。
一家公司怎样才能虚报成本呢?其实,夸大成本非常简单。每家公司可能都有好几种业务,每一种都会产生正常的经营管理成本,因此,公司可以将这部分成本的一部分转嫁到上面提到的项目上,做法之一是夸大经理们的工资和抬高其他开支。如果抬高了的成本应该由公司从自己的收入当中支付,就不存在抬高成本的诱惑。不过,一旦成本是由一个合作项目的收入补偿,各方就有欺骗对方的激励。政府判予的“成本附加”合同出于同样的原因而遇到了成本超出限度的问题。①
① 实际上,防务合同的设计本来可以成为本章的最佳例子,不过我们没有采用,原因是防务案例中的经营利润实在令人难以捉摸,么至于没有办法举出任何带有数字的例子。说到底,人们怎么能够判定国防的价值呢?
现在我们设想一个替代方案。干脆以二(给硬件公司)比一(给软件公司)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由两家公司各自承担自己的开发成本。这样一来就不会存在抬高成本的激励。不过,我们却失去了作出正确的取消计划的决策的步骤。软件公司得到1300万美元的经营利润。若它的成本达到高水平(1500万美元),它当然希望取消这个计划,哪怕硬件公司的成本属于低水平,而继续下去可能给大家带来收益。而另一方面,假如软件公司的成本位于中水平(1200万美元),它一定想将计划继续下去,哪怕硬件公司的成本位于高水平,而取消这个计划的决定可能对大家更有好处。这份合同应该允许在一方提出请求的时候取消(一方申请即判离婚),还是应该在双方同时提出请求的时候才能取消(双方同意才能离婚)?无论采纳哪一种规则,在有些情况下都会产生违背人们意愿的结果。怎样才能将有效的启动决策与真实报告己方的成本或收入信息的激励结合起来,这是设计一份理想的合同面临的两难问题。
按成本付账
我们先将重点放在硬件公司的激励之上。最简单的解决方案是,假如硬件公司决定将开发项目继续下去,它必须补偿软件公司的成本,然后保有余下的全部利润。无论双方的成本总和是不是低于利润目标,硬件公司都将决定继续下去,它的收入为总收入减去自身开发成本,再减去对软件公司的补偿之后的数目。这一激励机制能给予硬件公司作出有效决策的激励。
硬件公司怎样才能知道软件公司的成本呢?双方可以同时宣布成本数字,并且,只在这两个数字之和低于利润目标的前提下,双方才同意将这个项目继续下去。由于硬件公司保有补偿软件公司开发成本之后的全部利润,只要余下的利润高于它的真实成本,它就希望继续下去。确保得到这一结果的惟一做法是,硬件公司宣布真实的成本数字。假如软件公司夸大其成本,那么,继续下去未必总是一个正确决策。不过,无论软件公司采取什么策略,硬件公司仍然愿意宣布真实的成本数字:说实话是硬件公司的优势策略。
为充分理解这一点,我们逐一考虑以下各种情况。硬件公司知道,软件公司可能宣布高、中、低水平的三个数字之一。假如软件公司宣布的数字是900万美元(低水平),那么,无论硬件公司宣布什么样的成本数字,这个项目都要继续下去,而硬件公司的收入将为3 000万美元(即3900万美元…900万美元),足够补偿一切成本。接下来,假定软件公司说的是1200万美元。假如硬件公司的真实成本是1800万美元(低水平)或2400万美元(中水平),它说实话就能使这个项目继续下去,得到2700万美元的收入,仍然足够补偿1800万美元或2400万美元的真实成本。将成本夸大为高水平只能导致项目取消,等于错过一个有利可图的机会。而另一方面,假如硬件公司的成本真的达到3000万美元(高水平),而它瞒报为低或中水平,结果,项目继续下去,而硬件公司最后所得为2700万美元,等于净亏300万美元。
概括而言,假如项目继续下去,夸大成本对利润毫无影响,但这么做却可以导致项目取消,从而失去一个有利可图的机会。假如项目取消,瞒报成本对利润毫无影响,但这么做却可能导致作出继续下去的决策,而这实际上意味着亏损。因此,说实话是硬件公司的优势策略。这一激励机制改变了硬件公司的策略环境,使其愿意奉行“既不夸大也不瞒报”的准则。
一个不同的观点给这个激励机制带来了新的有用的思考。当硬件公司争取得到“继续下去”的决策时,它会要求软件公司承担部分成本。这种加在对方身上的成本称为“外部性”或者“界外效益”,激励机制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将自己加在对方身上的成本考虑在内。硬件公司以得到的经营利润减去软件公司成本余下的数目作为收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这个项目继续下去,硬件公司的总现金流等于经营利润减去软件公司的成本,再减去它自己的成本。这么一来,硬件公司会同样认真地关注降低两家公司成本的工作。换言之,它实际上是从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角度行事,或者说将界外效益内部化。
至此,我们解决了硬件公司的激励问题。同样的技巧可以用来解决软件公司的激励问题,假如情况完全相反,即软件公司得到总利润减去它自己的成本,再减去硬件公司宣称的成本数目之后余下的部分。如前所述,只要利润超过两家宣布的成本的总和,这个项目就会继续下去。一个同样的证明过程显示,宣布真实的成本数字是软件公司的优势策略。
不过,这还没完。我们还得将两个激励机制结合起来,使它们可以同时起作用。否则只能是一方说实话,却不能保证产生有效的结果。同时运行两个激励机制的问题在于,无论哪一种决定继续下去的情况,其总支出总是超过总收入!所有可以用来分配的东西就是经营利润。但这个由两个激励机制结合形成的综合激励机制却计算了两次经营利润,然后减去两家公司的成本。不足的部分等于经营利润减去两家的成本,而这个数字只要项目继续下去便是正值。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办法是让两家公司事先投入一笔合适数目的款项,用于弥补不足的部分。假如两家公司事先投入相当于预计不足部分的统计平均值的款项,那么,它们将在某些情况下有盈余,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出现亏损。在我们提出的例子中,事先投入的数目应为400万美元。
不过,我们还有可能做得更好。我们可以设计一份合同,使得(1)两家公司都有报告真实成本的激励,(2)这份合同总能确保有效的继续下去或取消的决策,(3)合同能在个案分析基础上做到不盈不亏,而不仅仅是做到平均值不盈不亏。
有效合同背后的原理,是使公司将它们通过自身行动加在对方身上的成本考虑在内。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假如每家公司都要支付对方的成本,它们就有一种激励,要宣布真实成本数字以及作出有效的继续下去的决策。不过,这又引出预算平衡的一个问题。因此,各方与其向对方支付实际成本,倒不如支付通过自身行动加在对方身上的成本的预计值或统计平均值。假如一方宣布了一个低水平的成本,这就增加了项目继续下去的机会,相应地也增加了对方公司不得不承担某些生产成本的可能性。为了促使各方将自己加到对方身上的成本考虑在内,各方的收入应为这个项目经营利润的统计平均值减去如果项目继续下去对方公司不得不承担的成本的平均值而得到的数目。假如一家公司夸大自己的成本,它将不得不经常冒项目取消而使自己得到较少收入的风险,假如它瞒报自己的成本,则会产生一个更高的“界外效益”支出,用于补偿预计可能加在对方身上的成本。
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假如硬件公司宣布它的成本为低水平(1800万美元),那么,无论软件公司的成本如何,是900万美元、1200万美元还是1500万美元(三个数字出现的概率都是1/3),这个项目都会继续下去。这时,软件公司的成本的统计平均值为1200万美元。这是在计算硬件公司所得的时候,从3900万美元经营利润当中抽取的那一部分。假如硬件公司宣布它的成本为高水平(3000万美元); 那么,这个项目只会在软件公司公布低水平成本(900万美元)的时候继续下去,而这一条件出现的概率为1/3。因此,硬件公司将得到3900万美元减900万美元之后的1/3 ,即1000 美元。图12…3 显示了计算得出的收入。在每一个格子里,硬件公司的收入位于左下方,而软件公司的收人位于右上方。
软件公司
低(9) 中(12) 高(15)
低(18) 15 12 12
硬 27 27 27
件 中(24) 15 12 12
公 27 27 27
司 高(30) 15 12 125
10 10 10
图12…3 收入计算——第一阶段(单位:百万美元)
不过,这样计算得出的收入不能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做到平衡预算,不盈不亏。比如,若是遇到左下方的情况,项目收人为3900万美元,支出只有2500万美元;若是遇到同一行右边的另外两种情况,根本没有收入(因为这个项目没有继续下去),支出却达到2200万美元。因此,在计算过程的第二阶段必须调整支出,达到平衡。这一定要在不影响各方真实报告成本的激励的前提下进行。我们可以就对方报告的数目改变各方的收人;比如,我们可以在第一列的硬件公司收入的数字基础上加减一个任意数目,却不会改变它真实报告成本的激励。每一列的硬件公司收人以及每一行的软件公司收人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进行调整,我们还可以重新安排硬件公司的支出,前提是其统计平均值保持不变,这个做法同样适用于软件公司的支出。所有这些调整使我们得到足够的自由度,可以确保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做到平衡预算。我们在图12…4的机制一中提出了一个可能的答案。
软件公司
低(9) 中(12) 高(15)
低(18) 15 12 12
硬 24 27 27
件 中(24) 15 12 12
公 24 27 27
司 高(30) 6 3 3
33 …3 …3
图12…4 正确激励与平衡预算机制一(单位:百万美元)
这一做法具备一个不错的特征,即在考虑到上述全部9种可能性的情况下,硬件公司的收入平均值为2033万美元,而软件公司则为1000 万美元;这个2:1 的收入比率几乎恰好等于它们总的成本结构,因此,这一机制看来提供了一个在两家之间分配收人的最公平的方案。不过,若是遇到项目取消的情况,硬件公司必须支付软件公司300万美元。这可能成为事后分歧的起源。一个替代的机制,称为机制二(如图12…5所示),在遇到项目取消的时候可以不作任何支付。这可能更容易执行。
不过,它使硬件公司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收人平均值达到2333万美元,而软件公司只得700万美元,比率超过3:1。
如果一方在终止合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