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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誓不言悔-第16部分

小说: 誓不言悔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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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3;
    3、
祁民把车开到了第一看守所门口,他掏出手机给申德林打了电话,让申德林到门口来。
祁民自上次找林江,想给自己的舅舅周景扬串通案情遭拒绝后,他始终在寻找能够帮舅舅串通案情的人,当他得知第一看守所的提审员申德林的妹妹申德娟在石油公司下属的一个加油站工作时,他便通过熟人找到了申德娟,又通过申德娟结识了申德林;在酒桌上,申德林爽快地答应了祁民的要求。
不一会儿的工夫,申德林从看守所里走了出来,祁民打开轿车副驾驶位置上的车门,申德林上了车。
祁民问:“你见到我舅了么?”
申德林说:“我看他在号里精神还行,吃住也挺好。”
“那我还放些心,我这有封信,你给他,在让他给我写封信。”祁民拿出封信皮封好的信交给了申德林。
申德林看了眼手里的信说:“那我告诉他,给你写些什么?”
“他写什么,我这封信里写的很清楚,他一看这封信就明白了。”
“那你在这等着吧。”
“我没事,不着急,你就稳当地办吧。”祁民对下车的申德林摆下手说。
左玉和龙贵海到看守所提审,龙贵海在门口看到了坐在奥迪车里的祁民,他打了声招呼:“过来了。”
祁民在车里冲龙贵海笑着点了下头。
在监区,林江胳膊夹着谈话本欲要找在押人员聊号,可他见申德林正在自己分管监号的门口,与周景扬交头接耳地说着什么。林江只好止步,他心里说:这肯定是祁民找自己办的事自己没给办,祁民又通过别的渠道找到了申德林,让申德林帮忙,申德林这个人,只要是对方肯花钱找他办事,一般的是来而不拒的。
眼前的情景,又唤起了林江的一段记忆,去年夏天,市局经侦支队办了起诈骗案,诈骗的在押人员的父亲找申德林办私自接见,申德林给办了,没想到,在晚间申德林与在押人员的父亲在酒店吃饭时,被案件的被害者跟踪录了像,后录像带附带举报信到了楚强那,申德林为此挨了个记过处分。
“林江,过来下,有人找。”程立新在监区铁门外的叫声,打断了林江的思索。
林江到了监区门外,问程立新:“程所长,谁找我?”
“刑警支队的左玉,在提审室呢。”
林江透过提审室门上的玻璃,挨个屋往里瞅,在第4提审室,他见左玉和龙贵海正审着刘玉柱,左玉也见到了门外的林江,左玉走了出来。
“左哥,什么时候来的?”
“刚过来不一会儿。来、咱俩找个空屋,我找你有话说。”
林江和左玉到了隔壁没人的提审室。
“刘玉柱还在你管的监号么?”
“在。”
“他现在还没有说出刘峰的下落,你想办法给他施加点压力,另外找个可靠的在押人员套套他。”
“刘玉柱自批捕到一所后,我始终压制着他。按常规,只有高法复核完的死刑犯才能定位,在他与其他在押人员有点矛盾时,我就找了个借口给他定了位,我也想找个脑瓜好使的在押人员跟他接触,好从他嘴里套出点东西来,可刘玉柱这小子比谁都明白,使他就范的人真不好找,现在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靠时间了,时间一长,他对自己在监号里的处境难以忍受了,而他自己也想开了,反正左右是一个死,还顾虑那么多干什么?说不上就会妥协。”
“没别的办法,那就只好这样了。”左玉想了会儿说。
“左哥,过年这段时间我也没跟你联系,你家嫂子和孩子挺好的。”林江换了个话题说。
林江的话,说到了左玉的痛处,他说:“别提了,我跟你嫂子离婚了。”
“净瞎扯。”林江笑着说,可他又想到左玉很少说玩笑话,不由有些惊讶地问:“真的?”
左玉沉重地点了下头。
“因为啥呀?”
“他妈的,说这事丢人哪,过完年没几天,一天晚间省厅组织抓逃行动,我打电话给苗萍让她晚间接孩子,可她说晚间陪领导吃饭没时间……可万没想到的是,在晚间的行动中,我们队的徐志不认识苗萍,徐志就搜查出苗萍和她单位的领导马局长在酒店像夫妻似的开起了房间……现在刑警支队100来号人,都知道我左玉的媳妇跟人到酒店开房间,你说我不离婚行么?”
“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林江不可置否地摇头说。
这时,龙贵海推门走进来说:“你俩避着我在这唠啥呢?”
左玉说:“唠刘玉柱的事呢。”
林江说:“龙哥,提审完了?”
龙贵海说:“完了,快,也没太多的内容审。”
左玉说:“在押人员送回去了么?”
龙贵海说:“送回去了,没啥事咱俩也回去吧,我队里还有事呢。”
左玉说:“那行,走吧。”
左玉和龙贵海向提审室的门外走,林江在后边送。
龙贵海说:“林江,我看祁民开着车在门口停着呢,他是来找你的吧。”
龙贵海的话,证明了林江的猜测,林江说:“祁民他没找我,可能是找别人吧。”
龙贵海说:“那这小子能找谁呢?”
林江岔开话说:“你俩一个市局的,一个分局的,今个怎么凑到一起来了。”
龙贵海说:“‘9、28’案子是刑警支队一大队主办,我是协助他们搞案子。”
快到看守所大门口了,左玉说:“你回去吧,林江。”
林江因不想见到在大门外的祁民,就顺势说:“左哥,龙哥,改日再见啊。”
第十三章;1;
    十三章、
1、
一名年轻法官走到11监号的小窗口处,他打开小窗口;从手中的本夹中拿出份起诉书,对监号的在押人员们喊:“彭云河,过来。”
彭云河在铺位上站了起来,走到了小窗口处。
“这是你的起诉书,你看完后,在本夹子这张纸上签上名,写明你请不请律师,如不请,好给你指派个律师。”法官把起诉书递到了彭云河的手里,又把本夹在小窗口处展开。
当彭云河听法官说要给他指派律师时,他的心咯噔了一下,他认为,法院要给哪个犯人指派律师,这个在押人员十有八九是判死刑的。
彭云河仔细地看起了起诉书,在看起诉书的过程中,他的脸逐渐胀红了起来,五官也变得有些扭曲,他看完起诉书,一语不发地把起诉书给撕了。
“唉,你怎么把起诉书撕了?”法官质问说。
“你管我撕不撕,这起诉书全他妈的是谎话。”
“这起诉书是依据你本人的交待和证人的证言写的,要是谎话的话,说明你当时说的也是谎话。”
“别看你是法官,你懂得个屁。”面对法官不无道理的话,彭云河无言以答,继而转了话题,骂咧咧地说。
“你怎么骂人?”
“我骂你怎么的,我要是能够着你的话,我还打你呢。”彭云河隔着小窗口,把撕了的起诉书的碎纸向法官扔去。
法官在看守所内,或许没见过这样对他极不尊重的在押人员,他气的直哆嗦,他没法跟彭云河较真,转身去找值班民警去了。
彭云河见法官走了,气呼呼地转过身来,他见身后有一在押人员正看自己,抬手照那在押人员的脸就是一嘴巴,骂道:“看你妈了……”
挨打的在押人员不甘示弱,也抬起胳膊还了手,两人撕打了起来。
“还打,还打,你们管教来了。”申德林出现在小窗口。
挨打的在押人员听到申德林的声音住了手,可彭云河却像没听见一样,仍就殴打着对方。
林江打开监号门,走进监号费力地把两人拉开。
林江先把挨打的在押人员叫到走廊问是怎么回事,挨打的在押人员抹了下嘴角边的血,把经过说了一遍。
林江又找周景扬问了下情况,周景扬说的与挨打的在押人员讲的一致。
林江最后把彭云河叫了出来,彭云河耷拉着脑袋站在了监号门口。
因申德林制止打架时,彭云河没听,他心中憋着气,他见彭云河站着,就一脚踢在了他的肚子上,同时喝令说:“蹲下。”
彭云河不得不蹲了下来。
林江问:“彭云河,你是怎么到的11监号的?”
“是因为在14监号打人被窜过来的。”
“怎么打人?打成了什么后果?”
“用拳脚打,用、用被捂,把人给打死了。”彭云河吱唔着说。
“那你到11监号为什么还打人?”
彭云河没吱声。
“那我先不问你打人的事,那我问你和法官的事,你因为什么骂法官?并说要打人家?”
彭云河还是没言语。
林江气愤地拍打了两下聊号桌说:“你倒说话呀?”
申德林指着彭云河说:“你这号人就欠整。”
林江从聊号桌旁的椅子上忽地站了起来,彭云河以为林江会动手打他,身子不由地躲闪了下。
谁知林江没有动手,他拉开监号的门说:“彭云河,你先进去,你不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么,我照样有办法收拾你。”
彭云河胆怯地看了眼林江,低头钻进了监号。
林江找到械具使用审批表,写上了彭云河所犯的监规,在械具使用一栏里,填上了:戴上铐下镣,四肢定位。林江对彭云河械具使用的方法,是监管场所对在押人员较严厉的惩治措施。
林江到了程立新的办公室,见法官正在那对程立新诉说着心里的怨气,林江把械具审批表放在了程立新坐着的沙发对面的茶几上,程立新拿着笔看着审批表上的内容,脑中闪现出王琦推托械具缺少,不给彭云河和张景春戴械具时的关照态度,便犹豫了一下,可他见法官也看了审批表的内容,他抛开了杂念,用极快地速度签下了同意二字和自己的名字。
彭云河成大字型,被牢固地定位在板铺上,林江站在监号的门口,指着彭云河对在押人员们说:“每顿给他半块发糕,半碗清汤,省得他大小便不方便。”
彭云河的结果,使在押人员们心里发怵,他们齐声响亮地答道:“知道了。”
彭云河吃力地抬了下头说:“林管教,你是不是狠了点。”
林江说:“不对你狠,能对得起别人么?”
林江锁监号门时,顺便捡起了些被彭云河撕碎扔在地上的起诉书,可他拼凑了会儿,没有拼凑完整,他到了14监号的小窗口处叫了声:“张景春。”
张景春在便池处撒尿,听林江叫自己,忙提上裤子过来说:“林管教,找我什么事?”
“你把你刚才下的起诉书给我拿来看看。”张景春从上衣内兜里掏出起诉书,递给了林江。
林江就在小窗口处看起了起诉书,起诉书上全文写道:
滨江刑诉(×;×;×;×;)12号
H省滨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彭云河,男,35岁,×;×;×;×;年十月二十日出生于H省滨江市,身份证号码为871……     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H省滨江市城西区。
被告人张景春,男,36岁,×;×;×;×;年九月十六日出生于H省滨江市,身份证号码为着871……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H省滨江市景福区。
被告人于艳,女,31岁,×;×;×;×;年八月二十七日出生于H省滨江市,身份证号码为着871……汉族,高中文化,滨江市纺织厂工人,住H省滨江市景福区。
彭云河因盗窃于×;×;×;×;年九月二日被滨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十月八日经滨江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滨江市公安局执行;张景春、于艳因敲诈勒索于×;×;×;×;年十月九日被滨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二十日经滨江市景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滨江市公安局执行;羁押期间,彭云河与张景春除犯有前款罪行外,并犯有故意伤害罪;以上三被告现羁押于滨江市第一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表明:
×;×;×;×;年八月二十七日十时许,被告人彭云河窜至曼哈顿商城十二号柜台前,趁人不备,盗窃裘皮大衣一件,价值人民币13000元,案发后,裘皮大衣被缴回返给失主。
×;×;×;×;年九月初,被告人张景春、于艳预谋用色相敲诈勒索他人,同月八日十四时许,于艳在清福宾馆将被害人刘军勾引至客房内,张景春随即出现,称于艳是其妻子,用胁迫手段,敲诈勒索刘军人民币40000元,赃款被其二人挥霍。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晚零时许,彭云河、张景春因同监在押人员霍晓刚偷吃方便面,二人便对霍晓刚大打出手,又用被将其头部捂住,霍晓刚因大量食物残渣堵塞气管,肺组织充血水肿,造成窒息死亡。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云河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这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景春、于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这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于艳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彭云河,张景春用残忍手段致同监在押人员霍晓刚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在犯罪中起同等作用,系共同主犯;被告人彭云河,张景春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彭云河、张景春、于艳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H省滨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国盛
×;×;×;×;年三月二十日
附:1、证据目录一页;
2、证人名单一页;
3、本案诉讼卷宗二册。
林江看完起诉书,把起诉书还给了张景春,他站在走廊的窗台前,望着窗外,陷入了沉思。
第十三章;2;3;4;
    2、
就在彭云河被整治的第二天,王琦找到林江问:“彭云河咋回事?”
“彭云河把中院送起诉的法官给骂了,我训他,他还跟我起劲。”
“你找他唠唠,教育教育他,把他定位给解除了吧。”
林江说:“那我就跟他唠唠,看看他的态度怎么样。”
王琦见自己说的话,林江没有无条件地应承下来,就接着说了这么一句:“林江,在一个我要告诉你,该让彭云河吃饭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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