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风云-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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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合起来才叫美国政府或联邦政府。这三个部门当中,最重要的又是立法部门(国会),至少在制宪会议代表眼里是这样。所以,国会如何建立,就成了讨论的重点,而争论的焦点,则在于席位的分配。因为大家都明白,谁占有了议席的多数,谁就控制了这个国家。
这当然非争不可。其实,所谓的民权与邦权之争,或者邦权与国权之争,甚至民主与共和之争,说穿了就是席位之争。席位的安排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人口或财富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比如每4万人选举1名议员,这个叫做比例制。还有一种是不论大小贫富,每邦一票,邦邦平等,这个叫做平等制。比例制和平等制都有道理,也都有依据。比例制依据的是民主原则。既然要民主,则民意代表(议员)的名额当然应该按选民的人口来分配。平等制依据的共和原则。既然要共和,各邦的主权就应该平等。何况所谓作为邦联的美利坚合众国,本来就是平等各邦每邦一票联合起来的。所以邦联议会也好,这次制宪会议也好,一旦需要表决,都是按邦计票。
这样一种表决方式是麦迪逊他们要改革的重点。因为麦迪逊他们的想法,原本是要建立一个单一制民族国家,把13个邦变成类似于省的行政区域,岂能再同意每邦一票?何况这种表决方式明显有利于小邦,对大邦不够公平。所以会议一开始(5月30日),麦迪逊、伦道夫和汉密尔顿等人就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他们或者主张明确规定“全国议会的席位按人口比例分配”,或者建议措辞为“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不再遵循现行体制”。但不管话怎么讲,意思都一样。麦迪逊明确表示,不论平等表决制当初形成时有多少理由,由拥有主权的各邦建立起来的联盟总归是邦联。现在我们既然要建立全国最高政府,这种状况就应该终止。
这就立即引起小邦的不满。特拉华甚至扬言要撤团走人。这一点我们前面已经交待过了。麦迪逊他们只好先绕开这个话题。好在大家基本上都同意建立全国最高政府,连特拉华都投了赞成票,只有康涅狄格和纽约的雅茨反对。第二天(5月31日),又一致同意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这样,就可以分别讨论两院议员的产生方式了。
伦道夫代表弗吉尼亚提出的方案,是全国议会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各邦人民选举产生。这一提案立即遭到谢尔曼的反对,谢尔曼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他是康涅狄格代表,也是一位老资格的革命领袖,参加过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是《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的起草委员会委员。这位老革命出身贫寒,年轻时开过铺子,做过木匠、铁匠和土地测量员,赚了钱就自费印刷论文、出版年历,还把自己对宇宙的观察和创作的诗歌印在上面。他在耶鲁大学开过餐馆和书店,也做过律师和法官,而且一直做到康涅狄格大法官,还当过纽黑文市的市长。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谢尔曼相貌难看,面无表情,举止怪异,性格奇特,无论公开演讲还是私下谈话,满嘴都是粗话俚语,甚至切口黑话,但他却“值得无限赞扬”,因为“再无一人有他那样的好心肠和清醒的头脑”。他的思路有章可循,思维融会贯通,论辩技巧非凡,说话入木三分,是一位很有威望的老同志。
谢尔曼是最早起来反对《弗吉尼亚方案》的,比佩特森和兰欣都早。在讨论是否建立最高政府时,康涅狄格代表团的两位代表谢尔曼和艾尔斯沃斯,都投了反对票,可见他们是连制宪会议的第一项政治决议都不同意的。威尔逊提出议员由人民选举,谢尔曼也表示反对。他认为老百姓对建立政府根本就插不上手。这个说法得到马萨诸塞格里的赞同。格里也是一个唱反调的,前面已多次提到他。格里干脆反对民主,认为“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缘于民主过于泛滥”。因为并不缺乏德行的人民总是受到阴谋家的蛊惑。
谢尔曼和格里的观点遭到梅森、威尔逊和麦迪逊的反驳。梅森和威尔逊坚决主张第一院议员由人民选举。因为“第一院是政府体现民主原则的最大宝库”(梅森),“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政府都不可能长治久安”(威尔逊)。麦迪逊则认为,要建立一个自由政府,至少有一院必须由人民选举。至于第二院、行政官和法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产生。麦迪逊这一态度极为重要,因为这等于是为“两院两制”的方案开了口子。
全体委员会对这一提案进行了表决。马萨诸塞、纽约、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佐治亚6邦赞成,新泽西、南卡罗来纳2邦反对,康涅狄格、特拉华2邦赞成反对各半,马里兰无投票记录。5月31日这天,马萨诸塞应该有4位代表——鲁弗斯。金、戈汉姆、斯特朗、格里。马萨诸塞投了赞成票,说明反对的只有格里一个。康涅狄格赞成反对各半,则说明艾尔斯沃斯投票赞成。显然,在这个问题上,谢尔曼和格里是少数派。
于是威尔逊决定再接再厉,提出全国议会两院都由人民选举。但这回就没有那么顺利了。就连“第二院由各邦议会提名,第一院选举”的原方案都未能通过,遭到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北卡罗来纳、佐治亚7邦反对,只有马萨诸塞、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3邦赞成。
非但如此,6月6日,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和拉特里奇还大做翻案文章,提议“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不由人民选举”。南卡罗来纳原本就是反对众议员由人民选举的,他们提出这个动议并不奇怪。不过他们的支持者不多,就连格里也转变了态度,支持众议员由人民选举,但希望参议院换一种选举方式。表决结果,8邦反对,康涅狄格、新泽西、南卡罗来纳3邦赞成。会议否决了查尔斯。平克尼和拉特里奇的提案。前次表决肯定了伦道夫方案,这次表决又否定了反对意见,众议员由人民选举便成为定论。
表面上看,这次表决是麦迪逊、威尔逊一派不小的胜利。因为表决结果不但再次肯定了他们的方案,而且支持他们的邦由6个增加到了8个。尤为可喜的是,特拉华由赞成反对各半变成了支持,纽约也未因兰欣的到会尔和他们唱对台戏。但麦迪逊和威尔逊应该清楚,他们的这个胜利是有代价的。赞成反对各半的特拉华固然站了过来,同样赞成反对各半的康涅狄格却也站了过去。更为重要的是,许多反对派支持他们,,是为了在另一院(参议院)的问题上和他们讲价。也就是说,众议员,我们同意你的方案,由人民选举;参议员,就不能再由人民选举了,你们得同意我们的方案。
这一层意思,格里已经表达了,迪金森就讲得更清楚。迪金森的情况我们前面也简单讲过。他是美国独立运动初期的精神领袖,并在独立宣言问世前9年,就提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并预言北美和英国的关系必将由武力来解决,因此被誉为“革命文人”和“世俗圣人”,是比华盛顿和富兰克林资格更老的革命家。1776年7月2日,大陆会议讨论通过《独立宣言》时,作为《邦联条例》起草委员会主席的迪金森投了反对票,并在9天以后提交了由他起草的《邦联条例》。正是这个条例,第一次将这个新生的国家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所以,称迪金森为开国领袖,那是当之无愧的。
迪金森也是特拉华代表,但比贝德福德温和,也显得老成持重。在6月6日和7日,他做了2次发言,阐述邦与全国政府的关系。他把美利坚合众国比作太阳系,各邦比作行星。太阳系不能没有太阳,这就是全国政府。也不能没有行星,这就是各邦。应该让行星在自己适当的轨道上自由运行。所以,消灭各邦是不对的。改革只是把13条溪流汇成大河,而不是相互反对。因此他认为:第一院由人民直接选举,这一点至关重要;另一院由各邦议会选举,也十分妥当。邦政府和全国政府的这种结合,政治上既高明,实际上也不可避免。因为保留各邦政府势在必行。当然,这样一来,各邦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会产生摩擦。但迪金森认为,这种摩擦并不可怕,因为这样便正好实现了相互制衡;而这种制衡,又恰恰是我们建立共和政府所希望的。
这是深谋远虑,也是高瞻远瞩。因为迪金森设想的这种方案,基本上正是后来美国实行的政治模式。美国人民能有这样一种比单一制政体更优越的政治制度,其实是要感谢那些制宪会议上的反对派,尤其是迪金森这样反对派当中的折中派。
可惜,迪金森这种老成谋国的意见,麦迪逊他们暂时还听不进去。他们一意孤行,甚至出言不逊。这就逼得小邦不能不奋起自卫。结果,制宪会议的空气中就充满了火药味。争论的双方不但唇枪舌剑,而且剑拔弩张。
第四章 剑拔弩张
一 逼上梁山
6月7日,全体委员会通过了迪金森提出、谢尔曼附议的动议:全国议会第二院议员(即参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表决结果,11个邦全部赞成。
迪金森的动议虽然全票通过,但在讨论的时候,麦迪逊和威尔逊都发表了反对意见。其实认真说来,威尔逊应该算作迪金森的学生。45岁的威尔逊生于苏格兰,曾就读于圣安德鲁斯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和爱丁堡大学,1766年来到北美教拉丁文,那时他24岁。来到北美后,他曾跟随迪金森学习法律,3年后成为律师,就连罗伯特。莫里斯这样的银行家也成为他的客户。这无疑说明威尔逊是一个才华出众的人。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也说“在有没人比威尔逊先生思路清晰,材料丰富,综观全局”。事实上他至少也是一个政治学家,“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他都能如数家珍”。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吧,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不但发言极多(仅次于古文诺。莫里斯),而且往往咄咄逼人。
威尔逊是制宪会议主流派的领军人物之一。他虽然是宾夕法尼亚代表,但在许多重大问题上都和麦迪逊意见一致,比如主张议员由人民选举,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等等。他甚至还和麦迪逊一起提出过一些动议,比如授权全国议会设立下级法院,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决。不过威尔逊的观点,似乎比麦迪逊还要激进(比如主张两院都由人民选举)。他的态度,也比麦迪逊强硬。他甚至主张,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宁肯先实现部分邦的联合。以后谁同意新的国家体制,谁再加盟,也就是你们小邦爱来不来的意思(请参看本书第二章第四节)。
这是6月5日的事。6月7日,当迪金森提出把美利坚合众国比作太阳系,各邦比作行星,应该让行星在自己适当的轨道上自由运行时,威尔逊马上回应说,他并不像迪金森先生所说的那样要消灭这些行星,但他也不相信这些行星会给太阳带来光和热。他们的“适当轨道”就是服从。6月8日,当会议讨论全国议会是否有权否决各邦立法时,威尔逊又慷慨激昂地阐述了他的“国权主义”思想。威尔逊说,联邦权是针对邦而言,公民权是针对人而言。一个野蛮人要想获得联邦权,就必须出让他在自然状态下的个人主权。同样,一个邦要获得联邦权,就必须出让自己的政治主权。想当初,第一次大陆会议的时候(引者注:那时各邦还是殖民地,即Colonies),大家都表示,从此不再有弗吉尼亚、不再有马萨诸塞,不再有宾夕法尼亚。我们现在都是兄弟,组成一个国家,应该埋葬一切地区利益和区别。可是,时间一长,口气就变了。各邦政府建立不久,彼此之间的嫉妒和雄心便显现出来(引者注:因为这是他们已经十邦,即State了)每个邦都努力从公共的面包上多切一块,放进自己的篮子里。最后,邦联被撕得支离破碎,落到今天这个软弱无能的地步。回顾一下这段历史吧!难道我们还要让总体利益成为地方利益的牺牲品吗?
威尔逊的这种观点和态度终于让小邦忍无可忍。这就有了本书第二章第四节说过的特拉华代表贝德福德拍案而起,痛斥麦迪逊和威尔逊等人“兴妖作怪”的一幕。其实,在贝德福德发言之前,马萨诸塞的格里就表示,全国议会如果拥有对各邦立法的否决权,就会把各邦视为奴隶。这样的念头,绝不能同意。贝德福德则指出,威尔逊先生说什么不要有地方利益,但按照他的办法,特拉华在全国议会里面只能占到1/99的席位,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加起来则拥有全部议席的1/3,这里面难道就没有利益的驱使?
接下来便是6月9日新泽西代表布瑞利和佩特森的联手反攻。布瑞利说,席位分配问题早在组成邦联时就曾引起轩然大波,最后同意给与每邦平等的一票才得到正确的解决,否则小邦就不可能幸存下来了。现在有人提出要用比例制来取代,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如果深入考察,就会发现其实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这样分配出来的席位,比例悬殊很大。弗吉尼亚可以分到16席,而像佐治亚这样的小邦则只有1席。弗吉尼亚挟16席之重,势必成为顶梁柱,形成令人生畏的军事方阵。那些只有1席2席的小邦,便只好频频投靠某个大邦,才能有点分量。那么,有人会问,佐治亚和弗吉尼亚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难道就公平?当然也不公平。所有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地图铺开,重新划分边界,分成13个等分。
佩特森接着发言。他指出:按比例分配席位就是要打击小邦的存在,因此小邦断然不能同意。何况无论把美利坚看作一个国家,还是一个联盟,这种主张都站不住脚。看作一个联盟,则各邦主权平等;看作一个国家,就应该把各邦都扔到一个炉子里,溶化以后再作平等的划分,那才叫公平呐!有人说大邦贡献大,所以应该拥有更多的投票权。这其实就像夫人要求比穷人更多表决权一样没有道理。比如张三的财产是李四的40倍,那么,张三是不是应该有40倍于李四的投票权呢?不错,富人纳税是比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