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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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客人而言,婚礼应该有趣,有鲜艳夺目的色彩,令人兴奋的歌曲,带色情意味的游戏和大量的美味佳肴。不仅新娘、新郎穿戴着华丽的衣服、首饰和花朵,歌姬们也衣着鲜艳。从新娘上轿时开始,音乐就奏响起来并成为婚礼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段特定的曲子标志着婚礼的特定程序。恐怕任何参加过几次婚礼的人都非常熟悉那些歌曲,他们可能要跟着唱。“唱新郎歌”是表示一个男子该结婚的普遍方式。
97对于新人的父母亲而言,婚礼无疑消耗了他们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钱财,但是也得到了最好的时机向朋友、邻居和亲戚证明他们做得出色: 他们缔结了好姻缘并有能力举办时兴的婚礼。作为年轻夫妇的父母亲,他们拥有长辈的地位并可以接受每一个参加者的祝贺。办完婚礼他们精疲力竭,但是仍为做好了每一件事而骄傲。
对于新娘、新郎,婚礼使他们兴奋的同时也使他们害怕。夫妇二人受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特别的对待和更多的注意,但是得到的关注却使他们感到很窘。他们的思绪涉及到很多即将面临的更大的忧虑: 他们会相处得好吗?当然,新娘的担忧显然多于新郎。他惟一顾虑的只是二人间的和谐。而她还要考虑是否可以得到婆婆的欢心,是否可以避免与家中其他人发生冲突。
一桩婚姻的整个过程,从最初的订婚到婚后的交换,无不充满了象征性的符号。夫妻之间,毋宁说男女之间的不同得到极明确的彰显。新娘的头上盖着盖头,坐在遮蔽的厢式轿子里,入洞房以后坐在床边帘子的后面或关着门的房间里,但新郎此刻却走到客人中间,盼望着让众人看见。与此同时,男女差异和男女必须分隔开的实质又被重复多次的配对和联结的象征掩盖了。
仪式不像训诫性的小册子那样板着面孔,婚礼是表达、释放和解除两性之间的及由移居到丈夫家里而引起的紧张的最好场合。婚礼使当事人得到机会表达不情愿的或抵制的情绪,同时又暗喻性活动和多产。浸淫于文本研究的儒家学者强调父系——父家长制——从父居的家族模式,他们评价婚礼仪式时经常感到缺憾。那些看上去强化了儒家家族模式的新做法——比如,夫妻对拜,相比之下较容易得到他们的认可;但是轻佻的调情、性意味的影射和铺张浪费无不使他们烦恼。当正常的青年男女之间的规则处于缺失状态的时候,司马光反对在当代学者看来是阈限状态下不可避免的超前的新潮流。他不喜欢新娘坐轿、新郎头上戴着花冠。他还坚持应遵循经典的规定,不使用乐队。
担心新娘成为家里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新娘在婚礼上那么被动。尽管新郎的活动也不多,但他至少亲迎新娘,拜见了岳父并把新娘带回家。相反,新娘一个字也不说,除非有人引领,一动不动。确实,新娘盛装打扮,坐着花轿——98像公主一样过了一天。但是象征性地把她拔高,与婚礼意在凸显的除了多生孩子,她别无其他能力和作为,二者之间很不相称。这是由于人们惟恐妻子真的有所作为,而不仅仅是不出差错地按部就班、循规蹈矩?这大概就是解读《快嘴李翠莲》时的想法,其中描写的婚礼实在太荒谬了!精神头十足、伶牙俐齿的新娘不断地教训媒人和主婚人,气得公婆大叫: 早先说的要给我家儿子娶一个好人家的女子,谁会想到是这样一个疯疯癫癫的长舌妇!卜师竭尽全力打圆场,企图继续举行婚礼,但是新娘再次打断婚礼,气得新郎大叫: 千错万错,悔不该娶这个村姑!这个喜剧传说非常荒唐离谱,但是观众如果没看出来那种形势里的某些因素,就不会发笑。
本章没有过多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罗列婚礼仪式的变化。虽说有些习俗很明显地不再流行了(比如新郎从高处往下倒酒),两个京城的婚俗也不完全相同,但是临时的或偶然的差异看起来似乎不具有重大意义,不如地区差别和阶级差别那么明显。事实上,看起来婚仪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只是现有史料里不同阶级、不同地区之间的偏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订婚和结婚仪式只不过是稗史轶闻。我们可以通过把它们放在婚姻史和其他的历史发展的背景下,把它们嵌入历史。婚礼仪式象征性地消解的婚姻中的紧张是一个联结点,把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社会性别差异的普遍认识联结在一起。社会繁荣程度的增长、通过好姻缘使家庭获得好声誉的更多机会,都明显地彰显(或掩盖)了婚姻中做交易的那一面。日益兴旺的城市、特别是聚集了官员和富商的两个京城里的时尚意识,肯定也驱使市民愿意为了把婚事办得更好看而大肆破费。
第六部分:嫁妆嫁妆 1
婚礼前一天新娘家运到对方家的箱子里有什么东西?这些东西与议婚的最初阶段明确谈到的数量完全相符吗?谁可以动用嫁妆里的一件件东西?这些问题仅仅是理解宋代婚姻究竟怎样缔结时必须回答的很多问题中的几个,这些情报为认识财产怎样重新分配,怎样转移到下一代提供了个案资料。父母和祖父母仔细地为孩子考察未来配偶时不仅担心未来亲戚的品性,还因财产状况利害攸关而操心。有几个儿子的家庭可能愿找带来丰厚嫁妆的儿媳,从而缓冲在诸子之间分割财产的后果。愿意多给女儿陪嫁的家庭反过来希望和殷实的人家缔结良缘。因此,通过女儿进行财产转移成为制造和复制阶级不平等的复杂技巧当中的重要内容。①
嫁 妆 的 内 容
1264年17岁的郑庆一小姐结婚时,她的嫁妆不仅有丰厚的地产“奁租五百亩”(接近100英亩,差不多足够12户佃农耕种),还有“奁具一十万贯,缔姻五千贯”及新婚夫妇用的各种昂贵的纺织品,如“开合销金红一匹,开书利市彩一匹,官绿公服一匹,画眉天孙锦一匹”,纺织品里还包括两种样式不同的“籍用官绿纱条”、“籍用紫纱”,两对扎顶髻的带子,15件刺绣品,30套红绸衣服。还在“双金鱼袋”里“纳本侧礼书三缄”。②
100司法案例的记录表明,虽然有郑氏这么多地产的妻子并不多,但是用土地做嫁妆并非少见。称为“奁田”或“随嫁田”的陪嫁田面积上大小不等。蒋氏从嫁妆里得到一块须纳税31石谷物的土地,折合约10—15亩。璩氏的祖父在她父亲去世后陪嫁给她的地产将近25亩,须缴纳66石税。陈氏带到夫家的奁田为120“种”(一种地方性的可耕地计量办法),张氏的是十余种之一。幼年失去父母的石氏得到叔叔给的土地做嫁妆,后来卖掉时价值四百多贯钱。相比之下,蔡氏陪嫁的土地后来典当时只得到20贯钱。③洪迈告诉我们,一位没有兄弟的女子继承并带到夫家的奁田值一万贯。④
嫁妆的多少经常用值多少“贯”来表示(从理论上说,每贯等于1000铜钱),毫无疑问,嫁妆的内容往往是现金。据报道秦桧(1090—1155)的妻子声称她的嫁妆价值20万贯。一个小官的妻子去世后,他用她的嫁资买了一个妾,所剩之余仍达1000贯。冯京(1021—1094)的母亲因为没生儿子,把自己的钱交给丈夫让他买妾。女人的妆奁里有时竟有金子。极罕见的一例是一个姑娘的嫁妆里有一座二尺高、白玉琢成的狮子像。⑤
女人的嫁妆里另一种重要的东西是衣服和首饰。富裕人家嫁女儿时显然要陪送很多衣服,即便不够穿一辈子,也能穿许多年。黄昇(1227—1243)与住在福州(福建)的宗室子结婚,几年后去世,随葬的很多东西大概是她的嫁妆。其中有201套女服,153块花色繁多、图案精美的衣料。⑥洪迈的故事里有一位周氏,21岁去世,未婚;但她已经织了33卷生丝,70匹未着色丝绸,156块粗绸子,看来都准备当作嫁妆。⑦好的绸子衣服可以保存很久,特别是锁在箱子里以后。女人时不时地把衣服和首饰送给年轻的女亲戚,特别是丈夫家里的女眷,于是她们也就有了可观的嫁妆。⑧嫁妆因而成为女人财产的一部分,从一个女人传给另一个。
首饰不必非得通过充当另一个女人的嫁妆来进行转移: 它们常被变卖为现金。我们得知刘氏(1192—1249)卖掉首饰给丈夫买书画。⑨布匹也可以卖掉。一位屠狗人的妻子带来几十贯钱的嫁妆。经年以后,丈夫决定不再做屠狗生意,这时她还有足够的布匹,101可用来支持丈夫另谋生路。
内闱第五章嫁妆嫁 资 在 上 涨
直到宋代以前,新郎家送的聘礼通常似乎必须多于新娘家回送的嫁妆,使女家足够维持自家的开销。经典著作几乎没提到过嫁妆,但是涉及周朝的其他史料零星地提到新娘带来的嫁妆,有衣服、首饰和房屋等等。到了汉朝,新娘家如果富裕,会给女儿一份不菲的嫁妆。不管是为儿子还是为女儿,办婚事对于哪个阶级的父母说来都是一个财政负担。到了唐代或多半更早,上层阶级中新娘的父母一般用男家送的聘金为女儿准备嫁妆,不会留出一部分供自己享用。
被迫为女儿筹备实物嫁妆的风气从宋朝初期开始增长。到11世纪中期,事情看起来表现为,嫁女比娶妇要花更多的钱财已成理所当然。比如,范仲淹(989—1052)1050年为义庄制订支出的规则时,划出30贯钱为嫁女时使用,儿子娶妇则为20贯钱。嫁妆的走高不久便达到不得不借债为女儿办嫁妆的程度。苏轼自述他借了200贯钱资助一位女亲戚出嫁。蔡襄(1012—1067)于11世纪50年代任福州(福建)州官时,发布文告指出:“娶妇何,谓欲以传嗣,岂为财也。”代替这种真知灼见的是,人们选新娘时非但无视这个真理,还不问对方的家庭地位,满脑子只盯着嫁妆的厚薄。嫁妆一旦送到新郎家,“己而校奁橐,朝索其一,暮索其二。夫虐其妻,求之不已。若不满意,至有割男女之爱,辄相弃背。习俗日久,不以为怖。”
司马光发现贪图嫁妆的风气在要做公婆的人当中蔓延,其中有些人“今世俗之贪卑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司马光确信把婚姻当作买卖对新娘和她的家庭都是坏事。新娘不会因嫁资受到保护;相反,她还会为此陷入险境:
第六部分:嫁妆嫁妆 2
102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掳其忿。由是爱其女者,务厚资装,以悦其舅姑,殊不知彼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力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
在司马光看来,嫁妆还会引起品行败坏,“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司马光因此鼓励“有丈夫之气者”打消用妻财致富或利用妻子的社会关系升迁的念头。
一个世纪以后,对嫁妆的批评仍未减少。袁采(约1140—1195以后)曾指出,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在女儿很小时就为她们的嫁资做出预算,将不得不“……临时鬻田庐,及不卹女子之羞见人也。”袁采还谴责媒人用夸大女方嫁资的办法引起男孩家的兴趣,然后又对女孩子的父母说不必自己出钱办嫁妆。按照嫁妆的多少挑选新娘显然十分普遍,以致一位学者费心地指出边氏(1155—1203)从未这样做过。她既不按嫁妆的厚薄挑选儿媳,也不在儿媳们来到自家后,依嫁妆的多少给她们不同的对待。
嫁妆的走高并不限于富家或官宦之家。蔡襄的文告针对的是一般的普通人家。有人观察到南方的边远地区,十四五岁的穷姑娘们已经开始干活赚嫁资,这样家庭就不必为她们操心那笔费用了。判官看到既无财产又无功名的父母将给女儿一块地做嫁妆的一部分,丝毫不感到惊讶,一个案例涉及到一户不识字、有儿子的家庭,但不防碍他的姐妹得到一块山地做嫁妆。有些宋代官员感叹办嫁妆花费太大,以至于有的姑娘不能结婚。一位官员甚至把杀女婴的原因归结为负担不起过高的嫁资。侯可(1007—1079)任华成(四川)县令时发现很多未婚的老姑娘,因为“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他的办法是按照家庭财产设计一个适当的嫁资指标,并宣布,超过规定数量的将受罚。我们得知,一年之内,已没有一个未嫁的大龄老处女。103孙觉(1028—1090)在福州(福建)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只简单地发布一个命令,规定嫁资不得超过100贯,这一个动作立刻促成了几百桩婚事。
嫁妆费用的增多无疑是士人阶层重视缔结好姻缘(见第三章)的副产品。嫁妆在别的社会也有走高的情况,原因显然雷同。通过提供可观的聘礼给未来儿媳的娘家,男人便可以使带着可观的嫁妆的新娘来到自己家;然而,她娘家的财产并没有增加,因为新娘的父母会用男家送来的聘礼做嫁妆。相比之下,嫁妆却直接从一个父系之家转移到另一个父系之家,因而在男家眼里,联姻一事很有吸引力,令人鼓舞。尽管新郎的父亲没有任何控制儿媳嫁妆的权力,甚至他儿子也得在妻子允许时才能用它,但是儿媳的嫁妆终究要传给孙子孙女。对一个最终将把家产分割给几个儿子的家长说来,这种好处并不是无足轻重的。
女儿们的家长愿意投资于嫁妆,因为财产因素卷进去以后,姻亲关系会变得更牢固。新娘的父母花费大笔钱财把她嫁出去以后,可以指望从女儿、女婿和外孙子那里得到更多的帮助。袁采劝告殷实之家可以把财产分给女儿一些,因为今后如果发现儿子不中用,二老便可投靠女儿,甚至可以依靠女儿送葬、祭祖。嫁妆加强了姻亲之间的纽带,因为它可以在长时期里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就像分家以后的兄弟可以共同担任墓地和祠堂的继承人,从而彼此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