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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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带着丰厚嫁妆的姑娘们当然会成为众所欲求的儿媳,各种各样的花招、伎俩都被用来挽留她们。有一件案子涉及再婚父母的女儿。妻子前夫的女儿是继承人;现任丈夫前妻的女儿没有什么遗产可以让她指望。女继承人很小的时候父亲给她订了婚,但是未婚夫发现她母亲和现任丈夫把她原来的嫁资压低了,遂提出诉讼。
女人在这类案子里经常是牺牲品,但是她们也能迫害、欺骗别人。李介翁死后,仅留下一个女儿和生她的婢女,地方官府分割他的财产,一部分给了法定继承人——一个男孩,一部分给仍然由母亲照顾的女儿。结果当妈妈的在前主人下葬以前就用女儿的土地当做自己的嫁妆,与别人结婚了。小姑娘被订婚,并送到未来丈夫的亲戚家里当童养媳。后来,因为官府掌管着小姑娘的可动产(现金和银器),妈妈和她的新丈夫又把姑娘抢回去,试图控制她的钱财。
作为汇集了妇女财产引出的福祉和问题的典型例子,人们会关心宋初名人之一杜衍(978—1057)的生平。在为杜衍写的传记里,欧阳修(1007—1072)强调杜家过去在唐朝连续出了很多高官的显赫历史。他说杜家曾经很富,但是在分割财产时,杜衍把自己的那一份全给了兄弟们(因为他们很穷)。张方平(1007—1091)为杜衍的妻子相里氏(988—1065)作传,进一步提到杜衍的父亲在他很小时就去世了,他妈妈返回娘家,把他留给几个可以依靠的亲戚。司马光写出了不那么精心遮掩的杜家的背景。按照他的论述,杜衍的父亲在他出生以前就去世了,他被祖父带大。杜衍的两个父亲前妻生的哥哥不喜欢他母亲,杜母于是离开杜家嫁到另一家。杜衍十五六岁时,祖父过世了。两位哥哥要求他交出他母亲的“私财”——指杜衍母亲的嫁妆——那些财产显然由杜衍掌握着,他们以杜母已嫁走为理由提出要求。当杜衍拒绝时,他们开始动手打人。一人用剑刺伤了杜衍的头部。杜衍流了很多血,逃到姑姑家,姑姑把他藏起来,救了他的命。由于父亲方面无处可让他投奔,杜衍来到母亲家,但是母亲的新丈夫不许他住下。后来杜衍到处流浪,很穷,靠抄抄写写谋生。(这就是他无私地放弃自己应得的家产的后果!)杜衍在流浪途中得到一位姓相里的富人的欣赏,他不仅把女儿嫁给杜衍为妻,还做出安排让女婿过得很舒服。111后来杜衍考中“进士”,完美地获得第4名。当上大官以后,他利用“恩荫”特权让妻子的兄弟得到官职,回报了相里家的恩情。
类似这样的故事具有多重内涵。像杜衍这样出身名门但又没有钱财的人,可以通过与富人家的女儿结婚确立自己,得益于女方的嫁妆,求得个人发展。然而这种“妇财”也会引起兄弟间的敌意: 毕竟由于母亲的财产,杜衍被异母兄刺伤,不得已从家里逃走,就这样与父亲的家族断了联系。不仅如此,嫁妆甚至并未确保他母亲过上舒适的寡居生活,还使异母兄为此骚扰杜衍的母亲,迫使她两手空空离开了家。
如果不是更早,至少自恩格斯以后,学者们已经认定妇女的财产权是她们获得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关键所在。有一种意见说只要妇女的财产权是有限的——比如,女人不能承祧父亲的土地或在婚后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土地——那么,她们在家庭和更大的社会里的权力也就相应地是有限的,对妇女财产权的文化意义的评估如果不是完全负面的也是很狭窄的。杰克·古迪(Jack Goody)最近论证了,嫁妆盛行的社会倾向于一夫一妻制的社会,离婚的很少,妇女有可能继承家产,女人的一般身份比较高。女人拥有财产,境况就会更好的观点在今天很少遭到质疑。西方国家不断督促其他国家修改它们的法律条令,给予妇女等同于男人的财产权。
嫁妆对于宋代妇女意味着什么?拥有嫁妆是否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使她们行动更自由,可以得到普遍的尊敬或影响家庭事务的决定?对于妻子而言,带着一箱箱的衣服、首饰和地契步入婚姻所产生的心理价值大概与她可用嫁资做什么同样重要。第一,嫁妆证明她不是妾这个事实: 她不是被娘家卖掉的;相反,家人把她看得非常重要,在送走她时陪送很多东西。第二,嫁妆给她提供了讨别人高兴——年轻新娘的主要工作——的手段。正如下一章要看到的,新娘常试图用陪嫁的东西赢得丈夫家人的欢心。第三,嫁妆使女人得到一点点、不太多的安全保障,使她们不至于一贫如洗。嫁妆有时是寡妇谋生的主要来源(见第十章),可以带到第二次婚姻里(见第十一章),还可成为收养继承人的基础,让他祭拜自己(见第十三章)。第四,嫁妆使妻子与夫家财产的增殖更有关联,这样至少可稍稍缓解一点父系家族暗含的对女性的歧视。
第六部分:嫁妆嫁妆 6
112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时段里,从嫁妆的角度看,宋代似乎是妻子和女儿们遇上的最好的时期。但是嫁妆在后来遭到的限制多半也始于宋代,因为宋代的儒家学者在女人要求和使用嫁妆的问题上流露的感情比较复杂。比如其中之一,司马光谴责女人把嫁妆视为私人财产以后带来的隐患;他对家庭的看法,侧重于把它视为共财的团体,而这样一来就有了基本的矛盾。如果财产对家庭如此重要,那么家长宁愿儿媳带来丰厚的嫁妆,而且陪嫁多的媳妇就会比少一点的妯娌更受公婆的欢迎。司马光希望用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解决这个结构性问题: 公婆不应该贪婪;新娘子不应该狂妄傲慢。
对妇女控制财产问题的更激进的解决办法由那些倡导复兴古代敬宗收族原则(“宗”的原则)的人提出。如果将注意力从同财共居家族转移到向下延续的宗祧家庭,财产和妇女两方面的作用都不重要了。在11世纪中期,像程颐这样的学者开始号召恢复更纯粹的儒家祭祖礼仪,更强调宗的原则,其动机在于与佛教展开竞争,也在于士人阶级发展祭祖仪式以适应自己新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的需要。
经过一个过程,人们才慢慢看出来这些针对妻子财产权的想法。朱熹在《家礼》里引述司马光的观点,主张防范妇女因私人财产得到过度的权力。朱熹也像他同时代的许多人一样,赞扬把嫁妆用在丈夫家庭的妇女。与此同时,他在《小学》(引用胡瑗[993—1059])里指出,来自于地位不高、财产不多的家庭的妻子们更好一些,因为她们更容易适应从属性家庭成员的地位。
朱熹的弟子黄榦(1152—1221)进一步倡导把妇女财产权观念与敬宗收族理念协调起来。黄榦当官时写的两篇判词提出,女人对掌管嫁妆的权力要求得不高,低于她们的丈夫和儿子。第一例事主为徐先生的寡妻陈氏。陈氏在丈夫死后返回娘家居住,留下她生的3个女儿、1个儿子,但是带走了200亩陪嫁的奁田。徐家有人起诉,试图要回这200亩田产,但是被法官驳回。在上诉时,黄榦推翻了原判。黄榦写到:“父给田而予之家,是为徐氏之田矣。夫置田而以装奁为名,是亦徐氏之田也。陈氏岂得而有之?使徐氏无子,则陈氏取其田以为己可也。况有子四人,则自当以田分其诸子。”黄榦公开承认没有子女的113寡妇返回娘家居住时可以把嫁妆带回去;但是他坚持,女人陪嫁的奁田和带过来的衣服和日用品不一样,如果这个场景里有孩子的话,她们就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置财产。
黄榦在另一桩案例对妇女财产权做了更多的限制,其中一例涉及一男子,其妻生有一子,其妾生有两子。该男子原有地产纳税6贯钱,妻子奁田所纳之税与此相同,可以推测两块地差不多一样大。夫妻二人去世后,男人原有的地产分割给3个儿子,但妻的陪嫁地由她生的儿子掌握着。当时,弟弟们对此没有争议。16年后长兄去世,一个弟弟和另一个弟弟留下的寡妇一起提出起诉,第一次告到县衙,然后3次告到宪司、2次告到帅司。6位长官提出了3种处理意见。有两位坚持妾的儿子不能争讼嫡母的奁田;另外两位认为应该把土地均分成3份;最后两位则提出,妻的儿子得1/2,两个弟弟各得1/4。黄榦认为嫁妆已经变成丈夫的财产,倾向于均分为好。但在最后,他同意按最近的一次法律判决,分成两半。最初受理此案的官员显然意识到女人希望自己的嫁妆都由亲生儿子继承,这一点分割财产时应该考虑进去。黄榦则批驳了妻子的奁田不属于丈夫财产的整个想法。
元代和明代,妇女对嫁妆的权利受到明确的法律条款的制约,法律规定离婚或丧夫的女人返回娘家或再婚时不能带走嫁妆。这项规定当然削弱了家庭给新娘提供嫁妆的积极性。修改法规的原因很复杂,但理学家对妇女控制财产产生的不安肯定已经成为嫁资减少的原因之一。
在本章的结尾讨论扭转嫁资变得越来越多的种种原因,我希望强调推动历史进程的本质因素。嫁妆的增多可以看作经济、政治变化的结果,但是还有它本身的效果。它不仅催生了补充性法律条令和制度的产生,比如政府颁布法令规定确保孤女得到一份家产,还引起知识界甚至于国家的反对。种种互相冲突的效果用复杂的方式在整个过程里交汇,使社会生活里简单的机能性的关系变得晦暗不明。
第七部分:作为内助的上层阶级的妻子作为内助的上层阶级的妻子 1
谈到美德,可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与“阶级”有各种各样的联系。统治阶级要求自己的成员具备的品质取决于权力的来源。因而,文人阶层不像军功阶层那样以体力上的优势和充沛的精力为荣耀。当然,统治阶级总要宣称自己拥有的品德是天底下最普遍承认的那种好品德,它们能为自己的更大利益服务,而且还能把好人和坏人区别开来。换句话说,统治阶级希望一般人都相信,把他们推上权力宝座,使他们高于他人的是美德,而不由于他们已经控制了政治和经济资源。
讨论女子美德时需要的话语及阶级基础与讨论男人美德时一样多。我在本章将考察对理想妻子的建构是宋代士人阶层产生的标志这种认识。经济上这个阶层依靠来自土地的收入,也因经常性的商业活动而更富裕。但是他们不只是一个生活舒适的阶层: 为了得到政治权力、社会影响力和文化上的领导权,还必须熟练地掌握文学传统,并能参与和分享时代思潮及其格调。使男女都受赞扬的最主要的品质,简而言之,就是让一个家庭得到功名,跻身于士人阶层。在唐代,墓志铭里受到赞扬的男人和女人都因为他们有显赫的祖先,而且精通礼仪,行为举止得体,这些要素大多与世家大族紧密相连。贵族的妻子们还经常由于美丽而受到赞扬。①然而在宋代,一套相当不同的美德内涵变得引人注目,其中与此时论述的问题最有关联的,我相信,是在那个时代保持上层阶级的身份。
115这并不意味着阶级因素压倒或遮蔽了社会性别。好的妻子不是好丈夫的翻版。相反,她全心全意接受社会性别差异,视自己的角色为“内助”。她不仅小心翼翼不冒犯丈夫和公婆的特权,还做好任何需要做的家务事使他们生活得更舒适。第一章和第二章勾勒的儒家性别差异和家庭角色的模型支撑着宋代“内助”的理想型。然而对妻子美德的文字描述比原有意识形态的内涵要丰富得多: 它们多方位地关系到如何带领家族在上层阶级里延续和成功。宋代理想的上层阶级的妻子不仅简单地献身于丈夫的家庭;她还有管理方面的能力及文学天才和人际关系中高超的技巧,使她可以保持家庭的繁荣昌盛。
内闱第六章作为内助的上层阶级的妻子复合家庭中尽本分的儿媳
正如第三章所见,上层阶级的男子非常年轻就结婚了,一般在将近二十岁或二十出头。结婚时的男人越年轻,他的父母和祖父母就越可能仍然活着。(我研究的墓志铭史料里的男女,约一半人活到60岁以上,1/4到70岁。)此外,新郎家里大多都有一个或两个兄弟。(我研究的夫妇,3/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一半有三个或三个以上。)②因此新娘开始婚姻生活时一般都是加入一个复合家庭,家里有丈夫的父母或二老之一,可能还有新郎的祖父母或其中之一,一个或几个兄弟,兄弟们的妻子,未婚的姐妹,多半还有兄弟们的孩子。
图13一个尽职的儿媳帮助丈夫照顾他的父母,李公麟(1040—1106)图解《孝经》之一,普林斯顿大学艺术博物馆(L1986101)。
这种复合家庭里的新娘被期待着拿出全部精力侍奉公婆并讨好每个可能讨好的人。正如图13手绘卷轴《孝经图》展现的,这种服务的象征是献上食物,③画面上描绘了正在做奉献的儿媳,作者强调她缝纫、做饭、亲自侍奉公婆吃饭,而不是打发下人去做。一个儿媳,看起来应该扮演得像她公婆的仆人一样。比如说陈氏(960—1038),她的丈夫辗转各地当官时,她用做饭、侍候宁愿留在老家的公婆度过了婚后的第一个20年。陈氏的同时代人王氏(959—1038)从不让仆人侍候婆婆,她亲手做好所有适合老年女人吃的东西,天气最热时甚至不断为睡着的老人打扇。李氏(1019—1053)嫁进一个大家庭,家里有丈夫的奶奶、父亲、两个叔叔、四个兄弟。但是没有婆婆,116因此这给她留下照顾病痛中的公公的重任。公公病危时,她用自己的钱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游氏(1077—1132)的公公喜欢招待客人。作为最小的新娘子,她尽心尽力地照顾客人,从不让嫂子们替换她。她还有一个严厉的婆婆,20年里从来不许儿媳们在她面前坐下。由于游氏是惟一顺从得足够讨她喜欢的儿媳,她有病时只接受游氏的照顾。孙汝静(1206—1263)婚后立刻宣布接过婆婆承担的一切重活,她说,婆婆太老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