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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厦门远华大案-第10部分

小说: 厦门远华大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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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棣的作用仅是盖章而已。他交待:“所有这些转口香烟都是赖昌星控制的。”“进、出口的合同及相关单证均是远华的侯小虎、王茜一手制作,外方公司的印章就在他们身上带着,随用随取。”

突审王燕棣,又牵出了一个为赖昌星走私香烟开创“基业”的元老人物。这个案犯叫毕榕鹭,他是王燕棣的同学,是王与赖“联姻”的牵线人。1995年3月,准备以转口贸易方式走私香烟,也正是毕牵线联系上厦门市烟草公司副总陈子耕,让陈转让香港英美烟草公司计划给远华做。1995年6月,毕与陈赴港找英美烟草公司的代理香港威达行总经理一起签订了一个总合同,其内容为每月供货10~20个货柜,由香港远华直接付款给英美公司中国部,其中30%的定金付给“威达行”。这才开始了1995年下半年以转口贸易方式走私香烟的活动。王、毕的交待为新成立的香烟组全体办案人员带来几个明确了的重要信息:一是证实香烟走私的主要方式是假转口;二是进出口单证全是远华一手制作,侯小虎、王茜首次进入办案人员视野;三是远华借用其他公司代理进口,以掩盖自己的走私面目,这样的代理公司绝非这3家。

这3方面的信息在香烟组寻找突破口、在明确主攻方向的探索中突然见到亮点。

香烟组按既定的战略决策将人员分成两组,分兵行动,以尽可能掌握可供决定主攻方向的信息资料。一组人员前往海关、外代、港监、船代、理货各环节先后调取所有关于香烟进出口单证资料、电脑数据。举报信指称的香港富天船务驻厦门代理处已开始露出马脚。另一组人员先从审讯当时已被扣押的海关涉嫌枉法放私并销毁走私证据的嫌疑人吴宇波开始,梳理重要岗位上的重大疑点人员,并带他们到专案组,接受询问。海关的嫌疑人供称:走私香烟大约有3种手法———伪报品名;虚船虚航次出口;空柜假出口。

按照调查方案,香烟组决定从确认假出口开始启动调查工作。然而从何处下手呢?

当时从外代、外理、船代以及海关调回的资料均记载着复出口香烟是重箱出口。出口报关单以及单上批注的查验关员的记录,外理的理货单、外代的载货明细单、舱单记录的无一不是重箱出口。掌握的线索只有两方面材料:举报信所称的走柜不走货的线索以及海关查验关员供称的假出口的两种方式:虚船、虚航次以及空柜假出口的线索。

如果是空柜假出口,要调查的内容较复杂,环节也多。而关键单位即操作空柜假出口的富天船务代理驻厦门代表处(举报信的线索)已人去楼空,代表处的经理唐子澜已望风而逃。

如果是虚船、虚航次假出口调查起来就比较简单:报关单复出口的运输船舶及航次记录,如果在港监、卫检、动植检、边防等联检单位查不到到港记录,就可确认虚船、虚航次假出口成立。

办案人员按年度将3年中承运香烟出口的船名、航次以及申报离境日期用电脑整理出“运载香烟出口船舶、航次表”。其中由富天船务代理的船舶列为重点调查对象,然后分别到外代、卫检、动植检、港监要求这些单位根据统计表检索存档资料,分别查核究竟有无到港、离境的记录。
 
38 要打硬仗 
 
几天之后,单位协查调档的结果交到了办案人员手中:厦门市卫生检疫局按照“运载香烟出口船舶、航次表”核对的结果有20多条船53航次无出境记录。但是出具的说明材料称无出境记录原因至少有两方面:其一是进境船舶第一站非厦门港时,待第二站到厦门港时无须申报;而第一站到厦门港、第二站并非离境时,也无须申报;二是1996年10月前国家法规规定仅保存进境申报单证,对出境申报无明确规定,因此对无法提供出境单证表示遗憾。

而港监根据通航监督处、船舶监督处、船舶签证登记簿等记录资料整理出来三年“出口船名表”与专案组提供的“运载香烟出口船舶、航次表”核对结果表明:无航次船共8条17航次;指运地有异议的船有6条船共14个航次。

外代提供的结果是20多条出口船舶46航次各部门(船代、电脑房、货代)均无记录。

边防也提供了核对结果。汇总结果经过一个晚上的电脑统计终于出来了:以上四单位均无出境记录的20多条出口船中共有14个航次。统计结果显示这14个航次共虚报出口香烟为33万箱!

第二天查私组领导听取详细汇报。当办案同志汇报到卫检的两点说明情况,脸上的笑容渐渐消失了,最后他讲:“看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环节再验证一下。”办案人员经过再次讨论分析,认为有必要去动植检查核一下。到动植检去取证,三天后结果出来了:这14个航次在离境档案中均找出了总申报单!

虚船、虚航次调查被无情地宣告失败了!

调查受挫的压抑使每一个办案人员都感到心情异常沉重。大家决定再从外代、船代、码头查一下运费是否按空箱收费,从码头查一下吊装收费的单据,以期找出疑点来。这些单位的财务凭证中调出的运费总单、收付费凭证、托收单、货代佣金、货柜代理、船舶备用金、集装箱的吊装费等项目无一不是以重柜计费。富天公司以预付的方式操作,一个月或一季度一结,所有航次全混在一起。看来,这些走私骨干对各管理环节的管理很熟悉。他们策划每一次走私活动时,已考虑到在各环节设置了反侦查的措施。时间无情,近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但查证尚无实质性的进度。要说有收获,那是踩住了富天船务代理这条狐狸的尾巴。

看来走私分子是不会让办案人员有“得来全不费工夫”的好运的。查找虚航次的努力失败后,从收费环节寻找破绽的努力也白费蜡烛。形势逼迫大家坐下来,分析近一个月的工作情况,研究并确定了下一步行动计划。

首先,大家认识到所面临的赖昌星走私集团并非乌合之众。赖猖狂走私三四年之久,在厦门这块土地上苦心经营、编织起一张巨大的走私网络。办案人员前阶段表现出来的急躁情绪、以及想轻易取胜的思想,是导致初战受挫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作好打硬仗、啃硬骨头的思想准备。

其次,初战毕竟也开始接触到走私铁幕里透露出来的极有价值的信息,这些都和香港富天船务驻厦代表处的经理唐子澜有关。

为什么转口贸易的经营单位众多,可是集装箱载货明细单都是富天船务代表处一手包办?

为什么口岸收费也都是由富天船务代表处处理?

这些信息岂不都印证了举报信所示,“这些所谓转口出去的香烟大部分通过香港富天船务公司厦门办事处的负责人唐子澜安排出口船只”内容的确切真实吗?
 
39 柳暗花明 
 
举报信指出的“走柜不走货”假出口的走私手法应该是可信的。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应该去查实“空柜假出口”的犯罪事实!将目标锁定在富天船务代理的出口船舶上面。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即原海关人员任军。在询问海关重要嫌疑人时,大量的笔录材料都提到了任军早就为赖昌星所收买。他在海关工作期间就为赖昌星走私活动作了内应。1996年6月前,任军正是在隆港监管点任查验组长;而1996年6月后,他被调往同益码头继续搞查验工作,有50个航次的出口码头从隆港向同益的转移时间正好与任军的调动时间相一致。这决不是偶然的巧合。

调查人员找来了出具该理货证明的签发人的理货公司驻同益码头理货员张福民。当“通兴”轮两个航次的BAY位图摆在他面前时,面对自相矛盾的单证,张福民不得不耷拉下脑袋,很不情愿地开了口:我完全是根据舱单上的内容来填制理货证明的。有时,尽管单据上体现的是香烟重柜,但是从当时运输吊装的情况来看,可以判断都是空箱。因为运输重柜的集卡进码头车架不会怎么起伏;而空柜的集卡在不平的场地上驶过会跳动,并发出“哐当”的响声。吊装空箱时,其摇晃的程度比普通的重箱要大得多。另外,装上船后,船身的吃水与船舶满载时的吃水相差很大。“但是我所以出具重箱的理货证明,一方面尽量争取与舱单一致;另一方面是因为同益码头的业务部经理黄山鹰关照过我,只要我按照舱单上的内容出具重箱的理货证明,他就会给我好处。我想:反正自己又不是验货的,没必要监督集装箱中装没装货。黄山鹰与黑社会有联系,自己也惹不起,便出具了重箱的理货证明。黄也没有违背诺言,每次船开走后,他都会给我2000元红包。”

至于“通兴”轮的BAY位图,张福民的解释是,那是大副梁×签的,“遗留”在档案中了。

赖昌星等走私要犯,万万没有想到在理货的档案中,会“遗留”下这一足以使走私集团因此而毁灭的“痕迹”。

主攻方向已经明确,同益码头集装箱部经理黄山鹰显然是目前最重要的目标。

10月14日,办案人员来到同益码头公司。这是一家股份制中外合资码头公司。经过对公司人员职务分工的调查和梳理,将与集装箱装卸有关的集装箱部经理黄山鹰、副经理李泽平、编排员李中华带回了专案组问话。

被指定询问情况的两个办案人员决定采取心理战,14日晾了他们一天,使他们心理状态惶惶不安。15日开始对黄山鹰进行政策攻心。一天下来,原先尚嘴硬的黄山鹰烦躁不安,目光呆滞。尤其当他知道张福民已供认参与走私活动以后,更是几近精神崩溃。晚上,他终于将走私活动在码头的内幕全部供认出来。

1996年6月,相继有集旺、罗江、通兴等船舶靠泊同益码头装卸香烟集装箱出口。船舶承租方是香港富天船务公司驻厦办事处。编排员李中华第一次察觉到单据申报为香烟重柜而吊装上船的是空箱的情况后,跟黄讲“上船的都是空箱”。黄向富天船务驻厦办事处经理唐子澜提出这个问题。唐轻松地回答:“货主能报关,海关能放行,我就能运。”两天后,海关查验组任军找到黄山鹰的办公室,警告黄:“你不要乱讲,会有人揍你!”当晚再来“软”的,约黄吃饭,并明确告知:“所有装上船的集装箱的确是空箱,但报关手续齐全完备,无懈可击。你帮我做好装船的事,摆平有关人员。到时会有人给你钱的。”黄当时同意“做做看”。
 
40 获取书证材料 


此后,从6月份开始直到1998年初结束,共有海峰山等10条船39个航次载1300余个集装箱从同益码头出口。其操作过程是:船到港前三四天,唐子澜电话通知黄,安排好泊位,并提前一天通知李中华作好准备。富天船务公司驻厦办事处的办事员陈滨在船到港后,送来假预配清单、假载货清单。船靠码头,货柜车进场。李中华安排装船、装载结束,陈滨拿海关“放行单”去办理“出口”手续,送来“船舶离港许可证”给船上,出口船舶离港。每航次后,任军送钱给黄山鹰5至10万元不等,视上船的空柜多少而定。黄每次给理货的张福民2000元,李中华2至3万,李泽平2000元。其余黄自己留下。一年半时间内,黄共收下任军给的钱200万元左右,给李中华40万,其余分给李泽平、张福民等人,黄自己得100余万。

1999年6月任军来到同益再次找到黄山鹰,告之中纪委专案组要来厦门了,让黄绝对不能承认以“空”代“重”出口的事实,要咬定是“重箱”。

黄山鹰、李泽平、李中华的突破使香烟假转口走私案件的脉络愈发清晰。他们不仅交待了富天船务公司的唐子澜、陈滨、原海关验货人员任军等人与赖昌星走私集团共同走私的涉案事实,基本完整地勾画了走私分子在同益码头的操作手法,而且还指认了从同益码头出口的39个航次是空箱报重箱出口的犯罪事实。

富天公司租用的转口香烟的船舶又是哪个公司的呢?从外代提供的舱单显示,用来装香烟出口的集装箱箱号都有明显特征,即以“SAXU”开头,继以8位阿拉伯数字。办案人员了解到,此箱号代表的集装箱属于香港中亚航运公司。

查抄中亚的结果,发现富天船务公司是用从中亚公司租用来的船舶装载香烟出口,租用的船舶有罗江等。但是,从电脑中调出的集装箱动态资料反映装香烟的集装箱都是以重柜形式从厦门出口。可也有重要的收获:翻阅中亚公司驻厦办留存的纸面单证、往来传真件的结果发现,在通兴9608、9618等五个航次的釜山“开航报告”中,有被涂改液涂改的内容,对着灯光看,是用英文打印的一行小字,意思是“××轮××航次于某年某月某日在韩国釜山卸下空箱××箱,同时装上重箱××箱”。核对报关单、舱单、载货清单等资料,发现卸下空箱的数量与在厦门申报出口的数量一致,时间也与出口时间加航行时间相符。这是办案人员第二次找到的确认空箱出口的纸面证据。

中亚驻厦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吴某、经理刘某被带回专案组问话。吴某,台湾籍居民,在香港中亚工作,派在驻厦代表处主管业务。吴、刘两人均表示愿意配合专案组说清问题。

吴、刘分别被责令将涂改内容翻译复原。

专案组领导听取案情进展情况汇报后,决定由吴、刘通知香港总部,必须由其驻釜山办事处全面报告富天承租中亚船舶由厦门至釜山的航次的装卸货物的真实情况,否则,将因其涉嫌参与走私活动而被取消在大陆营运的资格。

中亚香港总部极为重视传递过去的中央“4·20”专案组的信息,派出人员前往釜山处理专案组交办事宜。一周后,吴某、刘某向香烟组递交了一份“通兴轮1996至1998年间在釜山港卸、装货的统计表”传真件。传真件中列明通兴轮3年间在釜山港的12个航次卸下空柜,一个航次在日本那霸港卸下空柜,一个航次在香港中转时卸下空柜。经核对其他资料(包括从通兴轮上搜查到的航海日志),至釜山港靠泊时间、集装箱数量完全相符。这是一个证明空箱出口信息量最大的书证材料。
 
41 证言与书证 
 
中亚船务公司的全面突破拓宽了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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