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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袁世凯评传-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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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对日本的三条,清廷的态度是,撤军一事可以商量,对其他两条则断然予以拒绝。在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之全权大臣时,即明确电示:“日人欲我惩在朝武弁,断不能曲徇其请”。在谈判开始后亦曾电示:“朝鲜防营并无错误,日使所请惩处,断不可行。中日兵均有伤亡,两毋庸议90。”在谈判相持不下时,伊藤每每以罢谈回国为要挟。4月7日(旧历二月二十二日),在中日第三次谈判中,伊藤因中方拒绝赔恤日本商民而“词色怫然”,暗示下次再谈不妥即要罢谈返日。其实,中方同意谈判撤军问题,伊藤此行的主要目的可望达到,他是绝不会退出谈判的。但李鸿章却沉不住气了,担心谈判破裂,引发战争,故于次日向清廷建议:“议处营官、赔恤难民两层,纵不能悉如所请,须求酌允其一,捭得转场而固和局。”李认为,“日人最贪小利”,而“即使加恩优恤,谅不过数万元91。”总署遂于10日(旧历二月二十五日)回电同意以朝鲜名义“酌加抚恤”,而“此项银两可由中国发给朝鲜暂付92。”

初露峥嵘五(2)

其实当时的国际外交并无公理可言,本质上是强权政治;若从国家利益出发,也没有是非可言;但在国际公法上,却有是非可言,虽然只是形式上的,但事关国体,决非银钱之类的小事。赔偿日本人即意味着责任在中国一方。李鸿章不谙国际公法,此其一也。
4月10日,双方集中谈判撤军问题。在伊藤答应日本同时撤兵之后,谈判进展顺利,李鸿章不知是高兴还是为了表现泱泱大国的宽厚通达,犯下了更大的错误。他对伊藤说:
我有一个大议论,预先说明。我知道贵国现在无侵占朝鲜之意,以后若有此事,中国必派兵争战。若是中国有侵占朝鲜之事,日本亦可派兵争战。若他国有侵占朝鲜之事,中日两国全都应当派兵救护。因为朝鲜关系我两国,是紧要的藩篱,不得不加以顾虑。目前无事,姑且讨论撤兵就可以了。
伊藤闻言大喜过望,原想迫使清军撤兵已属不易,未曾想中方竟能允诺双方共同保护朝鲜(由此,朝鲜由中国的附属国一变而为中日双方共同的保护国),遂立刻表态:“中堂所论,光明正大,极有远见,与我意相同,当谨识勿忘93。”次日,双方谈判和约,中方副使吴大翨提出四款,其中第四款为:“朝鲜本国如有乱党滋事,该国王若请中国派兵弹压,自与日本无涉,事定之后,亦即撤兵回国,不再留防94。”日方则坚决反对此款,并针锋相对地提出五款,核心是两国共管朝鲜。由于争持不下,伊藤再次以退出谈判为威胁,谈判再次陷入僵局。清廷遂于15日(旧历三月初一)电示李鸿章再作让步:“撤兵可以允许,永不派兵不可允许。……万不得已,或于第二条内若干语句下面,添加‘两国遇有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95”李接此旨意后,于当日与伊藤举行第六次谈判,商定条约三款内容。吴大翨的第四款被改为:“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相互行文通知照会,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96。”对于日方要求惩处驻朝清军将领一事,李鸿章也答应“戒饬”、“查处”,并以照会的方式予以公布。至此,伊藤大获全胜,而清廷认为以不多的让步消弥了争端,也自觉满意。
外交争端,无论如何小事,均关系一国之尊严与责任。伊藤以竹添复信为由无理纠缠,企图把事变责任推到清廷身上,中方本应予以严厉驳斥,揭露、追究日方的责任。吴大翨、续昌根据在朝鲜查办时了解到的事实据理批驳竹添的谎言,伊藤实已理屈辞穷,落了下风。而李鸿章以为可以变通处理,所谓“戒饬”、“查实处理”等等不过是搪塞敷衍日人的官样文章而已。孰不知见诸文字后,就如答应赔偿一样,意味着清军有肇事之责,日本反而成了受害者,甲申事变的真正祸首——竹添则安然于事外,实在是清廷外交上的大失败。可笑的是,李鸿章对以“戒饬”代“惩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颇为得意,把它比喻为“犹如人家子弟与邻舍口角,其父兄出面为他们转圜,也是情理之常97。”反观伊藤,对于竹添擅自发动政变之责,他心里是一清二楚的。但在谈判中却一口咬定竹添无错处,无责任。只是条约签订,照会发布之后,方在宴会中略为表态:“伊藤私下也认为是竹添不对,说回国后即另派妥当人员前往充任驻朝鲜公使,其中已寓含了撤职的意思98。”李鸿章谓伊藤“貌似平和,内甚狡黠”,诚是也。
伊藤所要求惩处的清军将领主要是指袁世凯,而如上所述,李鸿章立意要保护的也是袁世凯。但为何在今天所能见到的当时谈判的文献中,并无袁的名字呢?笔者以为,一是李等根本否认争端由我方挑起,自然也就无所谓责任和惩处问题;二是,伊藤可能明指袁为祸首,但李为防万一,在向总署报告谈判情况时,故意略去袁的名字不提。何以见得?这可求证于袁保龄当时给在老家避风的袁世凯的书信:“伊藤此次极力欲撼汝,尚赖合肥相国持正,颇费口舌,此节自是可感。”袁保龄在致李之亲信幕僚章晴笙的信中也表示:“凯侄得蒙我帅力持正论以覆庇之,感彻心骨99。”
甲申军事的胜利功在袁世凯,外交的失败过在清廷和李鸿章不谙公法,梁启超曾对《天津条约》第三款(即朝鲜有内乱,双方无论谁派兵都须预先通知对方)的谬误评论如下:
此项条约款对两国的限制好象很平等,然而日本不过不能马上得到其所想要得到的而已,我方则把原来既有的权利丧失殆尽了。就好象我一直有个仆人,却忽然与客人约定说:我与客人都不能随便使唤这个仆人。客人要管束仆人,必得请示于我;我要管束仆人,必得请示于客人。天津条约,正类似于此。总之,江华湾条约,使朝鲜自己认可不是我们的属国;天津条约,使我们认可朝鲜不是我们的属国。因为江华湾条约,明确了朝鲜与日本平等,日本既非他人之属国,朝鲜自然也非他人之属国;天津条约,明确了中国对于朝鲜之权利义务与日本平等,中国既然可以把朝鲜视为我们的属国,日本自然也可以把朝鲜视为他们的属国。100

初露峥嵘五(3)

 
这就是袁世凯回项城省亲时中日交涉的大概,也是袁不久返回朝鲜时所要面对的新的政治局面。随着清军的撤出,他将不再有可指挥之兵,而失去军事的后盾,单凭外交战场上的纵横捭阖来维护清廷对朝鲜的控制,他的能力将面临新的、更为困难的考验。
注 释
1《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六,第3300—3301页。
2金允植,当时任朝鲜外署(即外交部)督办,是亲华的“东道西器派”的领袖人物,与袁世凯私交极好;尹泰骏,当时任朝鲜新军后营使(指挥官),“东道西器派”重要成员,甲申政变中被开化派杀害;闵泳翊,闵妃后党重要成员,甲申政变时被开化派砍伤,原与袁世凯关系密切,后因参与王室自立活动而与袁反目。
3宪听,下属对上司的尊称,如宪台、上宪等。
4伊于胡底,成语,意思是:到何种地步为止。
5竹添进一郎,原任日本驻仁川领事,壬午事变后担任驻朝公使,是狂热的帝国主义分子,甲申政变的幕后策划者和主使人,政变失败后逃回日本。
6薛斐尔,当时的美国驻华公使兼驻朝鲜公使,也是朝鲜自立的幕后支持者。
7《清季外交史料》第十六卷,第15—16页。
8张謇(1853—1926),字季直,江苏南通人,有“江南名士”之称。1876年在浦口入吴长庆幕府,“治机要文书”,直至1884年吴病逝于奉天金州。光绪廿年,张考中状元,后返乡办实业。民国初年曾任“名流内阁”的农林、工商总长。
9参见李宗一著《袁世凯传》,中华书局版,第16页。
10兵曹,即兵部;判书,即尚书。朝鲜官制仿效中国,设吏、礼、工、刑、兵、户六部,由于是中国的附属国,为避免僭越之嫌,故称部为曹(清廷六部的下一级机构统称诸曹)。
11马昌华主编《淮系人物列传》,黄山书社版,第264页。
12庄练著《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下册),中华书局版,第90页
13李宗一著《袁世凯传》,中华书局版,第20页。
14袁静雪:《我的父亲袁世凯》,载《文史资料选辑》第七十四辑,第126页。
15云梦之游,汉高祖刘邦借巡游云梦泽之机,消灭地方诸侯韩信、彭越、英布的故事。大院君以此暗示清军名为平乱,实则欲对他不利。
16沈祖宪、吴罜之撰《容庵弟子记》卷一。
17同上。
18同上。
19同上。
20同上。
21同上。
22如朝鲜国王李熙在宴谢吴长庆等清军大员时,当时仅为普通幕僚的袁世凯也在被邀之列,9月底李熙还曾单独接见袁世凯,并亲自向吴长庆指名借调袁训练新军。参见李宗一《袁世凯传》第21页。
23沈祖宪、吴罜生撰《容庵弟子记》卷一。
24袁静雪:《我的父亲袁世凯》,《文史资料选辑》第七十四辑,第126页。
25金允植:《云养集》卷三,参见《中日战争》(二),第404页。
26同上,第405—406页。
27同上,第315页。
28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一。
29清绿营兵制,提督为一省最高军事长官,官阶从一品;总兵在提督之下,官阶正二品,负责一镇(清代最高一级军事编制)军务。清代地方行政分为省、道、府(或州)、县四级。同知为文职,是知府(或知州)的佐官,分别负责督粮、缉捕、海防、河工、水利等事务。
30同注23
31朝鲜统治阶层中主张仿效清朝洋务派的“中体西用”模式的官僚集团,主要成员有金允植、鱼允中、金弘集等。壬午兵变后,此派与后党集团联合组织政府,其成员出任政府尤其是外务部要职。
32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一。
33龙沙雁海,成语,泛指边疆沿海。庾信《对烛赋》有“龙沙雁塞甲应寒,天山月没客衣单”的诗句;龙沙,西域有白龙堆沙漠,后泛指西北或东北边疆。雁塞,传说西北梁州有雁塞山,山中有大池,为大雁聚集栖息之地,故又称雁海,疑为今天之青海湖。此诗句后人用以泛指边疆海隅等蛮荒地带,此处指边境外的藩属国家。
34山河带砺,成语,寓意国家永存。《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记载汉高祖建国时与众功臣盟誓誓言曰:“使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宁,爰及苗裔。”意思是,即使将来黄河狭窄如衣带,泰山细小如砾石,国家依然永存。
35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版;第63—64页。
36同上,62、65页。

初露峥嵘五(4)

37马建常,即马相伯,马建忠之兄,不久就离任回国;穆麟德,德国人,前德国驻天津领事。
38面对国家内乱外患不绝,危机深重的状况,朝鲜统治阶层中一批青年官僚和贵族子弟在本国和外来启蒙思想影响下,主张尊王攘夷,独立自主;开放改革,富国强兵,并结成秘密团体,主要成员为金玉均、洪英植、朴泳孝、徐光范、徐载弼等。比起“东道西器派”,“开化派”的主张更为激进,而且由于清政府支持后党政府并不肯放弃宗主国地位,“开化派”遂接受日本的拉拢欺骗,主张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并依靠日本的力量实现国家独立。这不啻为与虎谋皮的幻想,最终在日本吞并朝鲜的事实面前破灭了。
39《中朝关系通史》第615—616页。
40即朝鲜统治阶层中主张同中国维持良好的宗藩关系的官僚集团。由于附属国与宗主国之间是以小事大的关系,故被称为“事大派”,清廷对属国是所谓“天朝上国”,故此派又被称为“事上派。”
41法国自19世纪70年代起即开始侵略越南。越亦为中国之属国,故邀请刘永福的黑旗军入越作战。1882年法军攻陷河内,次年迫使越南签订《顺化条约》,越南沦为法国的保护国。此后,法要求清撤出越南北部的清军,为清廷拒绝。在越南北部,清军连战连败,退至中国边境。中法谈判亦时断时续,陷入僵局。1884年8月23日,法海军攻击福建马尾海军基地,清南洋水师全军覆没。三天后,清政府对法宣战。
42金玉均:《甲申日记》,《中日战争》卷二,第467页。
43同上,第471页。
44根据有关史料的记载,由于袁世凯等的警觉和戒备,至少两次吓阻了开化派的袭击清军、暗杀其将领的阴谋;从而推迟了政变的发生。一次是金玉均、洪英植与日本代理公使岛村谋划设宴诛杀清军将领,“伏士官生徒于庭中,二鼓开筵,四鼓起事”。同时派开化派掌握的新军分头攻打失去统帅的三营清军。但由于岛村顾虑清军“皆久经战场,赴宴时侍从必多。若起事座中,万一不敌,反受其害。此议遂寝。”此后不久,他们又共谋“夜半袭取三营,遣人入视三营垒,见防守森严,亦不果。”参见《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536页。
45《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506、1537页。
46朝鲜新军分前、后、左、右四营。其中前、后两营由日人教练,左、右两营由清军教练。当时四营均已由开化派政府掌握。
47《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534页。
48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一。
49《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527、1534页。
50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一。
51同上。
52又据金玉均《甲申日记》所记,“袁世凯今请陛谒,率兵士六百名而入阙,分二队三百名从东、西门入来”,则清军实际参战人数为六百人。《中日战争》(二),第494页。
53“传统帝国主义”即前面所引用蒋廷黻先生所说意义上的“帝国主义”
54在被矫诏入宫杀害的大臣中,有四人掌握军权,即:督办海防总管闵泳穆、前营使韩圭稷、左营使李祖渊、后营使尹泰骏。开化派旋即以朴泳孝为前后营使,徐光范为左右营使,控制了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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