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终结-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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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亦然。历朝历代都有民族问题,但清的情况相对较好。汉、唐征伐不断,结果两败俱伤,只好和亲了事;宋、明放任自流,结果无力还手,终于国破家亡。元的情况最坏,公然实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结果是自己也被灭了。只有清,刚柔相济,软硬兼施,化敌为友,以少胜多,成功地创造了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局面。蒙古是其亲戚(蒙满贵族长期通婚),汉人是其子民(康熙以后实行〃满汉一体〃的政策),西藏是其臣属(达赖和班禅均由其册封),新疆是其辖地(后更正式设省)。曾经让许多王朝都要头疼的〃蛮夷〃和〃外敌〃; 连同也曾被视作〃蛮夷〃和〃外敌〃的清朝统治者自己,统统变成了〃中国人〃和〃自己人〃。这真是何等了得!
当然,民族矛盾总是存在的,〃反清复明〃和〃驱逐鞑虏〃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但对此要作分析。在我看来,其原因有四。一是〃夷夏之辨〃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根深蒂固,二是〃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伤痛记忆犹新,三是满汉两族在许多方面并不平等(尤其是政治待遇不平等),再就是革命造反需要一个直截了当、具有煽动性的口号了。在一个民族情绪甚浓的国家里,民族主义的口号恰恰是最煽情的,何况汉人原本是多数。但不管怎么说,清末民族矛盾决没有发展到元末爆发民族起义的程度。相反,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各族人民都能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赴国难。清王朝,也不是因民族问题灭亡的(以上综述,参考了赵无眠先生的研究成果,请参看赵无眠《 中国历代王朝大排名》 )。
事实上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满清君主之符合中国传统,远远超过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而他们所能行使之职权,也胜于历朝历代(请参看《 中国大历史》 )。这多半是因为他们作为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对于政权的颠覆时时怀有戒心,因此居安思危,殚精竭虑,扬己(满族)之长,避彼(汉族)之短,从而将帝国制度发展到了极致。也就是说,在帝国制度的框架内,他们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了,并不比历朝历代差。清,有什么理由要灭亡呢?
一般地说,一个王朝所受的致命打击,无非内乱与外侵。历史上有亡于内乱的(如汉、唐),有亡于外侵的(如晋、宋),也有亡于内乱和外侵双重打击的(如明、清)。亡于外侵的,多因国力不强。比如西晋,原本是战乱中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脆弱王朝,偏又实行错误的政治制度(即门阀制度和分封制度),结果导致八王之乱,自毁长城,最后是〃五胡乱华〃。北宋(和晋一样,也是通过宫廷政变获得政权者),重文轻武,积贫积弱(财富集中于都市,兵力集中于京师,农村贫瘠,边防力薄); 结果屡战屡败,不断割地求和,最后是〃靖康之难〃。亡于内乱的,则多因纲纪废弛。比如汉末,外戚乱朝,宦官乱政,皇帝大权旁落。唐末,藩镇割据,宦官弄权,皇帝死于非命。他们的灭亡,应该说都是〃理所当然〃。明清则不同。明清两代,国力既不弱,纲纪也算严整(清又胜于明),因此都是享国日久、中间没有断裂的朝代。明代的皇帝问题不少,比如洪武杀人如麻,永乐心狠手辣,正德胡作非为,嘉靖炼丹服药,万历四十年不理朝政。但元首虽有问题,政府却还不错。明代的政府,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套比较严密的官僚体系,又有一个基本称职的官僚集团,可以按部就班地处理军国大事,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皇帝和朝臣,大体上也都能相安无事。除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外,明代那些〃守成之君〃,一般并不过多干预内阁事务(不像清代皇帝事事乾纲独断);朝臣也都能恪守君臣大义,绝少觊觎之心。所以,如果明清两代时间倒置,则所谓〃虚君共和〃,似乎也并非绝无可能。当然,由于我们后面要讲到的原因,也只是〃似乎〃而已。明之所以亡,原因当然也有多种。其中之一,是太不讲人权,太不把官民人等当回事。明代长时间实行特务统治,东厂、西厂,锦衣卫,横行霸道,草菅人命,正所谓〃视民众为如蝼蚁〃。明代皇帝,口含天宪,滥施淫威,动不动就当众廷杖,剥皮实草,正所谓〃视人臣如草芥〃。再加上宦官用事(如刘瑾),奸臣专权(如严嵩); 皇帝自甘堕落(例子很多),官场腐败成风(例子也很多),百姓走投无路(比如逼反李自成),也就非亡不可。
何况崇祯皇帝朱由检的运气也不好。他接手这个政权时,大明王朝已经千疮百孔,江河日下,日薄西山,谁也无法挽狂澜于既倒。就治乱循环的气数周期而言,此时已到王朝末日;而政局的糜烂又不可收拾,王朝的弊病已积重难返。更糟糕的是,明代末年,内忧外患一并发生,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朝廷顾此失彼,哪里经得起这内外夹击?所以,倒霉的崇祯皇帝虽无亡国之德(并不荒淫,也很勤政),却有亡国之命。大明不亡在他手上,也要亡在别人手上。果然,李自成一进京,多尔衮一入关,明就亡了。
清却没有因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而立即灭亡。因为此时的清,虽非壮年,亦非垂老,生命力并未完全衰竭。但是,明的灭亡不过又一次改朝换代,帝国制度纤毫未损,反倒又延续了二三百年。清却不亡则已,一旦土崩瓦解,就连同帝国制度一并埋葬,这又是为什么?
因为〃来者不善〃。
第六章 共和之路 二 来者不善与徒劳无益
作为一个靠铁骑和弓箭起家的民族,战争对于擅长征伐的清人来说,原本不算什么。然而这一次的〃外族人侵〃,却全然不同于以往既不同于当年的蒙古人南下,满族人入关,更不同于匈奴、突厥、吐蕃、回纥的〃进犯中原〃。大清帝国面对的不是〃蛮族〃,而是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都比较先进的〃洋人〃。
这是一些我们从来就没有真正打过交道的〃夷狄〃; 这也是一些当时一直没有弄清楚的战争。谁也没有想到,那些家伙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居然不是掠夺钱财和妇女(此类罪行多半顺手牵羊),更不是颠覆政权,而是通商贸易和传播文化(比如传教)。事实上,1840 年那场战争,在英国人那里就被称之为〃通商战争〃,而不是〃鸦片战争〃。后面这个说法,是英国议会辩论中〃反战派〃用来讽刺政府战争议案的。这个议案最后以271 票对262 票的微弱多数勉强通过(请参看樊美平《 天朝的崩溃与意识的固守》 ),说明战争在英国其实并不怎么得人心,更不要说为了走私鸦片或者灭亡中国而发动战争了。说得白一点,英国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动战争,竟不过只是要和我们做生意。
这一点,可以从当时两国政府签订的《 南京条约》 中得到证明。《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 、《白门条约》 ,是英国人在这场战争中得到的〃战果〃,也是他们侵略中国的〃罪证〃,因此最能看出其〃犯罪动机〃。《 南京条约》 的主要内容,除例行公事的〃结束战争〃外,有关五口通商、战争赔款、割让香港、订立关税、自由贸易几项,几乎全是经济要求。即便割让香港,也主要是为了通商贸易,不是觊觎政权(否则大清皇帝断然不会同意)。至于《 南京条约》 的后续条约,即1843 年的《 虎门条约》 ,当然不乏丧权辱国的政治条款和经济条款,比如放弃关税自主权,给予英国片面最惠国待遇、治外法权、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权等。但这些条款,是英方的敲诈勒索,还是清方的主动奉送,也还两说(请参看茅海建《 天朝的崩溃》 ),应该说是兼而有之吧!即便如此,我们也很难从中看出亡我中华之意。
其他条约也大体如此。它们常常被说成是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实并非条条都不平等。比如〃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就不能说是不平等。〃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也只是为了〃贸易通商无碍〃,并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之意。何况〃恩准〃二字,也给足了大清面子。至于两国官员来往文书应称作〃照会〃,反倒应该说是要求平等了。因为此前大清朝廷规定,英国官员送交我地方官的文件是要称作〃禀帖〃的。这究竟是谁不平等待人?就算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的《 辛丑条约》 ,其中也不乏要求平等之处,比如要求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就是。道理很简单:所谓〃衙门〃,是朝廷派出的〃牧民〃单位。列强并非大清属国,其外交官也不是中国皇帝的子民,怎么能用〃衙门〃去管理他们?当然要求改正。
但在这里,却也透出一个信息,即列强发动战争,不但是要获得利益和特权,还要求中国当局改变政治制度,与国际社会接轨,按照西方社会制定的〃国际惯例〃来处理事务。这一点,也差不多是列强的共识。正如费正清先生所指出:〃英国在要求外交平等及商业机会等方面代表了西方各国的愿望。如果不是英国,那么别的国家也会这么做的。至于英国在华贸易的重点是鸦片而非茶叶或其他什么商品,这只是历史的巧合罢了。〃(《 中国:传统与变迁》 )。事实上,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其实也就是要求变朝廷和衙门为政府;两国文书互称〃照会〃,则是要求清廷放弃自认为是〃天下共主〃、视〃蛮夷〃为〃藩国〃的观念,将自己看作国际社会之一员。这对于维系了二千年之久的帝国制度和延续了五千年之久的天朝观念,都无疑是根本性的颠覆,所以说他们〃来者不善〃。
显然,列强的〃征服〃中国,与其说是要〃灭亡〃中国,不如说是要〃改造〃中国(事实上他们也只索要了一些租界和特权,并没有〃占领〃中国)。即便〃亡我之心不死〃,也与其说是要〃亡我国家〃(如元灭宋、清灭明); 毋宁说是要〃亡我制度〃(这可以从他们对光绪皇帝和戊戌变法的暖昧支持态度中看出)。→文¤人··书·¤·屋←也就是说,在他们直接的经济动机背后,是长远的经济目标;而在经济目标的背后,又是更为长远的政治目的和文化目的。这当然不是简单地换个王朝就能了结的。或许正因为此,清王朝才又苟延残喘了五六十年。
然而由此引起的震荡却是颠覆性的。每一个有头脑的中国人都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两千年帝国史的〃天朝大国〃,竟然打不过一个远隔重洋万里而来的〃蕞尔岛夷〃(英国)?如果说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我们还可以自欺欺人地说这不过〃偶尔失误〃,或自我安慰说因为对方〃船坚炮利〃;那么,甲午战争之后,我们就完全无法自我辩解自圆其说了。因为这一次我们船也坚炮也利,而对方则是更加不足挂齿的〃蕞尔岛夷〃(日本),是向来在我堂堂中华面前俯首称臣、顶礼膜拜有加的。更让中国人愤愤不平忍无可忍的是,1895 年签订《马关条约》 时〃倭寇〃的索赔数额,竟是当年〃英夷〃签订《南京条约》 时索要的十三倍!
结论也只能是一个,即人家技术先进,制度更先进。而且,技术先进,是因为制度先进。否则,〃蕞尔岛夷〃日本怎么会后来居上,不但战胜了我〃天朝大国〃,还战胜了同为〃泱泱大国〃的俄罗斯?就因为他们进行了明治维新,实行了宪政!
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言,清王朝的民族和民生都不是问题,至少不是大问题。真正成问题的,是民权。我们知道,不讲民权,是帝国制度之根本,也是帝国制度之通则。历代王朝之败,也均不在民权,而在民族(如元)或民生(如秦、汉、隋、唐),要不然就在军事(如宋)或政治(如晋)。清的情况却不同。借用柳宗元的话说,清之亡有如周之亡,其失在于制(制度),不在于政(政治、政策、行政)。也就是说,清之败,不是王朝之败(一个王朝战胜另一个王朝),而是制度之败(一种制度战胜另一种制度),也是潮流之败。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世界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到了民权,便没有办法可以反抗。〃(《 孙中山选集》 第706 页)于是,不讲民权的政权便败给了讲民权的国家,尽管它在镇压国内反抗力量(如太平天国)时还是有招架之功的。
这个打击对于大清王朝来说实在是太大了。它不但没有还手之力,而且没有自救之路。因为大清王朝是与帝国制度同生死共命运的,根本就俱为一体。帝国制度是其里,大清王朝是其表。帝国制度如不该亡,则大清不亡。大清既亡,帝国制度也就必死无疑了。
清之败既然在于制度,则救亡之路便唯在改制,即变专政为宪政。对此,无论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还是以孙中山、宋教仁为代表〃革命派〃; 均观点一致,并无分歧。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所谓〃改制〃,是应该通过维新来实现,还是应该通过革命来进行;改制以后的国家,是应该实行君宪(君主立宪),还是应该走向共和(推翻帝制)。康、梁是主张君宪的,这就甚至与朝中比较开明或明智的当权派不乏相通之处,只不过后者更倾向于〃实君共和〃,而不是康、梁主张的〃虚君共和〃。于是有1898 年的戊戌变法、百日维新,有1906 年的〃预备立宪〃和1908 年的〃承诺立宪〃。而且,自1898 年6 月11 日至9 月21 日,短短103 天内,朝廷频繁颁诏三十多道,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领域全面推行改革,决心不可谓不大。
然而,尽管改革是大势所趋,救亡是国人共识,但对于救什么,却有不同的理解。爱国志士要救的是国家之亡、民族之亡,大清朝廷要救的却是政权之亡、皇室之亡。因此,当改革危及其自身利益时,当权者没有片刻犹豫就把自己从改革派变成了顽固派。
改革失败了,六君子洒血街头,立宪派如鸟兽散。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尽管集权不等于专制,专制不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