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回族的俗信禁忌-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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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俗信禁忌
伊斯兰教在回回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其意识已渗透到回族的思想、道德、经济及文化等各个方面,甚至回族日常生活中的起居饮食、婚姻丧葬等风俗习惯也无不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正因如此,在回族的一些重要的俗信禁忌中,多表现出浓厚的伊斯兰文化色彩。
食物禁戒。回族日常生活中,忌食的东西较多。除忌食猪肉外,教法中明令的许多食物的禁戒规定也为广大回族所遵守。一般说来,对奇形怪状、污秽不洁、爪利锋锐和性情凶恶的飞禽、猛兽及鱼类,回族都禁食。但大凡禽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鹑、鸽等,而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凡兽是吃草的、反刍的、有四蹄的、性情驯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骆驼、鹿、兔等,反之不能食,如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海中之鱼可以吃的必须是腹下有翅膀,身上有鳞,且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黄花鱼、带鱼等,反之不能食的有鲸鱼、鲨鱼和乌龟等,海豹、海狮等也在禁食范围之内。回族还禁食用火器击毙的“可食类”畜禽。按伊斯兰教规定,禁戒动物的羽、革、毛、角等,可以为人所用。此外,回族以为,禁食之物在迫不得已时食之无过。因为《古兰经》讲:“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禁食烟、酒、毒品。烟、酒、毒品,也是回族生活中的一大禁忌。回族一般称其为“哈拉目”(阿拉伯语,原意为“禁忌”、“被禁止的”)。禁止饮酒,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筵席”章里特别指出,饮酒是一种秽行,是一种恶魔行为,要求穆斯林远离。回族以此认为,酒能易人之志,浊人之身。往往宽言寡语者,一经酒醉,便言语失常,甚至卧地发狂、丑态百出。且酒有败坏纲纪,毁灭伦理,以致使人丧失“伊麻尼”(阿拉伯语,信仰之意)的害处,因此要求严厉禁止。不仅是酒,凡对人的精神、意志、道德以及身体有伤害性与摧残性的饮料,回族也要求不予饮用。而且根据教律规定,凡是所禁之物,既不能食用,也不能卖买。
回族禁吸香烟也源于伊斯兰教。穆罕默德曾说:“凡是醉人的,都是禁止的。”在回族看来,吸烟一旦成瘾,便会使人精神、身体麻醉,长此以往,乃令人喜好毒品,而毒品更是伊斯兰教予以严禁的,被称为是恶魔的行为,故香烟也就成为回族日常禁物之一,在西北虔诚的回族家中,即使贵宾来访,主人不仅不以香烟招待,也不允许来客在屋内吸烟。回族中有些年轻人一般平时也吸烟,但在老人面前须回避。在回族的葬礼上,清真寺内及家中念“亥听”(阿拉伯语,意指《古兰经》部分章节的选集,此处指回族在婚丧节庆中所进行的颂读《古兰经》等宗教仪式或活动)时,更严禁吸烟、喝酒、吸毒品等类似“不轨”的行为。
禁食自死物、血液。回族的信仰以为,要保持一种纯洁的心灵和健全的思想,就要有一种热诚的精神和一个干净、健康的身体。为此,凡是任何本身不纯净,并且对人无益,甚至有害的食物都是不可食的。自死物、血液便在此禁食范围之内。回族人讲,凡动物自然死亡,体内必然有毒,而一切生物的贪恶嗜欲则是由血气而生,故饮食血液对人身心无益。宰牛、羊、鸡、鸣.回族讲究一定要将其体内血液放干净,方能食用。宰后收拾牛、羊、鸡、鸭,要求必须先把其心割去,再收拾其它内脏,因为他们认为,动物虽被宰杀,但心仍然活着。除禁食自死物外,回族还禁食被勒死的、跌死的、捶死的、牛氏死的、野兽吃剩的畜禽。
自死物与血液,无疑是回族卫生的、科学的和有益的禁忌,长期以来,它为绝大多数回族所遵守,因而保持了回族人健康的体魄,同时,也得到了其它民族的好评。
禁食猪肉。禁食猪肉,是回族最重要的禁忌,其原因起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讲:“人们啊,你们应食地面上合义的、清洁的食物”,又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割之动物。”至于为何禁食猪肉,伊斯兰教明确指出,猪为“秽物”,是“不洁之物”;故不予食之。在中近东地区,由于气候炎热,水源短缺,使得猪常常带有病毒,所以人们自古就视猪为不洁之物,且猪的形象丑陋不堪,令人厌恶。因此这一地区的各族人民,包括犹太民族,均有禁食猪肉的习俗。伊斯兰教适应了中近东人民这一禁忌,并将它作为宗教戒律之一,要求人们加以遵守。所以忌食猪肉并非是回族独有的习俗,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都有同样的禁忌。
然而,回族对于猪的禁忌尤其严格,不仅忌食猪肉,而且对其它民族盛过、做过猪肉的炊具、碗筷、器皿也不用、不接触。有人甚至连“猪”字也厌恶提起,问起属相、属猪的便以“属黑的”代之,更有甚者,回民中有姓朱的,因朱与猪音同,而改为姓黑的。在一些回族家里,不仅以猪身上东西为成份制成的药物不用,连猪鬃、猪毛的刷子、猪皮衣物、鞋也不用。回族严格忌食猪肉的习俗,使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明显区别于其它民族。今天,一般回民在宗教功课上虽不能严格履行,但对禁食猪肉这一宗教戒律,都能认真遵守。假如有人犯了此禁,那将会被认为丧失了做“回回”的起码标准。
禁拜多神、偶像。信仰真主是回族信仰的核心和基础,一般要求做到“心里诚信,舌肉召认”,不能有丝毫疑问。真主也即“安拉”,是伊斯兰教唯一的最高神,内地回族一般称为“真主”,取其“真一清静、主宰一切”之意;西北回民多称为“胡达”(波斯语,意为自在者)。伊斯兰教基本信仰认为:“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钦差”。即宇宙之中只有独一无二的真主,除此,不能有其它神,或类似真主之神的存在。回族穆斯林讲,真主是独一无二、创造天地万物以及人类的真宰,是全知的、全能的、永恒的、贯通一切的,不可分的实体,是无始无终、无像无声、无方位、无定所,是摸不着、看不见的,但它的的确确是存在的,不容有任何怀疑和争辨。因此“认主独一”是回民最基本的信条,除真主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据此,回族除面朝麦加,礼拜真主外,不叩拜其它任何偶像,且坚决反对本民族崇拜偶像,崇拜多神被认为有着不可恕饶的罪过。在回族的清真寺及一切宗教场所,不仅不准出现任何人的影像,甚至连动物画像在清真寺也属严禁之列。因为礼拜时,如果周围挂有人物、动物画像,那将被认为是崇拜偶像,所以虔诚的回族穆斯林,即使在居室中也不贴挂人、物影像,桌柜之上也不摆设人、物塑像。家中平常多以中国传统的山水画、字画和古典诗词、汉文“克塔布”(阿拉伯语,意为经典)中的“五更月”以及阿文书法、克尔白圣寺绣画等装饰。而一般回族家庭,虽然平时也不妨挂一些人、物画像和家人照片,但老人礼拜,或请阿訇来家念“亥听”时,必须将所挂人、物画像罩住,或者把画像、照片翻面。回族以为,这样才算符合对真主的信仰。
禁占卜、算卦。占卜、算卦被回族人看做是有失“伊麻尼”的行为。因为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的“信前定”,要求人们相信天地之间一切大大小小的事情和现象,都由真主的意志决定。真主创造生,造化死,世间万事都是“安拉”的定然。回族通常讲,“一切围着太克底尔(阿拉伯语,前定之意)转”,任何人不能预知自己或别人的将来。但人们可用自己的理智来选择信仰,判断善恶,且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作为回族穆斯林要求自己顺其自然,不为所求,不为所争。如此,求卜、问卦是有悻于“前定”信仰的,回族称属污秽的“魔鬼”行为,近似于迷信。迷信又与“伊麻尼”是不相容的。所以,回族严禁求卜问卦,否则会被认为丧失了信仰,要受人唾弃的。
禁赌。严禁赌博,是回族的一种良好的传统美德。族内若有人赌博,那将被认为是破了禁,犯了罪,因教义认为,赌博不仅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仇恨”,而且将会“阻止”人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是恶魔才有的行为,所以予以坚决禁止。回族由此以为,赌具有十大罪恶,即坏良心、丧品行、伤性命、用祖宗、失家教、荡家产、生事变、离骨肉及犯国法和遭天遣。回族家长和阿匐,经常以此教育子女与人们,要求他们远离这种邪恶的行为。如果沾染上这一“哈拉目”,将会变得龌龊无耻,为众人所鄙视。
族内婚。回族素来以为,男女间的结合,必须以信仰同一为基础。因此,回族婚姻常常只限于本民族内部,西北的回族此外也只是同信仰伊斯兰教的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实行通婚。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由于回族散居全国,与汉族等杂居,所以历史上以至现实生活中,回族同汉族和其它民族青年恋爱结婚的现象,也已屡见不鲜。其中,以回族男青年即汉族等其它民族姑娘为妻者居多。
回族在信仰、饮食等生活方面,与非穆斯林民族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回族一般实行严格的族内婚姻,一旦涉及到族外,无论嫁、娶,都要求外族青年理解、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并且要虔诚地皈依伊斯兰教,否则,婚姻将会受到家人的反对。外族青年皈依伊斯兰教,有一套较为认真、严肃的程序。首先回族家长要请外族青年来家,问其对此婚姻是否诚心,愿不愿意“随教”,若回答是,就由回族家长给其讲授一些信仰常识及饮食禁忌,令其认真遵守。经一段时间考察,认为可以信赖,便带其到清真寺,先教以大、小净的洗法(女青年则由回族妇女在家施以教导),沐浴完毕,带至阿訇室内,由阿訇再讲以宗教知识并教其背诵清真言,直至背熟。而后,方可拟定结婚日期。
回族对“随教”青年的“尼卡哈”(阿拉伯语,意为证婚词、此指由阿訇主持的婚礼仪式)要求严格。成婚之日,父母、媒人、新郎、新娘—一到场,阿訇首先问过回族父母是否有“口唤”(意即是否允许),再问媒人是否交过聘礼,接下问新郎、新娘各自是否真心结合。之后,阿訇考核新郎、新娘有关宗教知识,请其背诵清真言,回答一些信仰问题,并再次对“随教”的新郎(或新娘)嘱以谆谆教导,勉励其牢记“信教为人之本”,而后诵经祈祷,予以证婚,讲明“尼卡哈”是根据《古兰经》,圣训勉励人类结成夫妇的原则进行的。最后,阿訇祝愿新婚夫妻生活愉快,幸福美满。这样,一桩涉及外族的婚姻,方被回族认为是符合教规的,并得到大家的认可。外族青年从此也就被看做是回族的一员了,日后双方所生孩子的民族成份,自然也就以回族为准了。
丧葬中的禁忌。回族的葬礼简单、朴素,但却有着较多的禁忌。人去世后,回族不称为死,而要称为“昌提”(阿拉伯语,逝世)、“无常”、“口唤”成“归真”(意即回归至真主阙于),死人称为“亡人”,尸体要称为“埋体”,以示与其它民族的区分。回族对于衷哭不禁止,人“无常”之后,家人亲朋与其永别,难兔表现出哀伤之情,不由自主地痛苦是人之常情。但回族忌讳在亡人面前嚎啕大哭或跳脚拍胸,呼喊哀叫。因为教规以为亡人是顺命归真而去家人亲朋应当相信真主的前定,而嚎哭被看做是对亡人逝去的“不满”和“怨恨”。
“埋体”未葬之前,回族有守夜的习惯。守夜的亲朋好友都要洗大、小净,以保持“埋体”房内的洁净。房内不得海阔天空高声喧哗,只可追忆亡者,谈信仰,互相劝勉以走主道,更严禁守夜期间抽烟、喝酒与赌博。守夜时,禁止狗、猫等动物进入“埋体”房内,回族讲,如果猫、狗进入房内,会惊动亡人,是很不吉祥的。此外,回族不允许给亡人送花圈、挽幛,更反对设灵堂。送“埋体”入坟地时,讲究送葬者须洗大净,而且不允许人们在“埋体”前跑动,应走在“埋体”之后或两旁。
念“比思敏俩习”。“比思敏俩习”,为阿拉伯语,意为“以真主的名义”。回族习惯在做、吃食物及进行其它一些日常活动时,都要口念或心念“比思敏俩习。”如平素炒菜、做饭,油、菜入锅,吃饭、喝水之前,以及担水入缸,均念以“比思敏俩习”,以表明回族人时刻不忘真主造化万物之恩。此外,在吃蒸馍、烙饼、馕时,回族禁忌囫囵啃咬,一定要首先口念“比思敏俩习”,掰做两瓣或更多的小块来吃。回族女主人在厨房炸油香、馓子等食品时,也必须先念“比思敏俩习”,且讲究包括家人在内的其它人没有小净不能进厨房。主人认为做这些食物时,须有虔敬的心灵和纯洁的身体,这样炸出的食物,才色泽宜人,酥脆香甜。
宰牲须以真主之名。回族人宰牲时,必须首先诵念真主“安拉”的名字,俗称“道太司迷耶”。即“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意为“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这样所宰之物,才被认为是符合经义的,可以食用。否则,将视为妄杀而禁食。凡宰牲者必须是穆斯林,这是回族宰牲的先决条件,所以,一般回族家中宰牲,都要请清真寺的阿訇或满拉来主刀。宰牲时先诵主名,然后割断禽畜的食管、气管与血管,但不能把头立即割下,并且必须空净其血液。在宰杀牛、羊、驼时,回族还讲究只捆绑这些畜物的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而留一条后腿在外,并且要求使用锋锐的利刀,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临死时的痛苦。此外,在围捕打猎时,回族人箭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