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全文)-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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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璞鼎查硬要耆英来香港,一是便于控制谈判局势;二是借机犒赏签约有功的耆英。据英国人的记载,耆英这次到香港,曾纵情饮乐,并且趁兴唱了一曲满洲小调。璞鼎查还和耆英交换了全家像片,以作纪念。耆英还主动提出收养璞鼎查的儿子为“义子”。耆英给道光皇帝的奏文中说,璞鼎查恳求他带回图像,“以表其神形已追随左右。”
慷国家之慨,花民众之钱,讨好“夷人”,得一己之利,历代贪官无不如此。不知私底下璞鼎查是否有红包相送?奏折当中,大概难以查到。不然,为什么只有像片的记载。
1843年7月22日,耆英与璞鼎查在香港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规定开放中国五口通商,即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及广州。至此,英商人在华拥有的领事裁决权,单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军舰常驻通商口岸、在口岸租地建房等各项特权都一一被璞鼎查具体化了。对于耆英,璞鼎查可谓“知人善任”。
殖民统治的开始
璞鼎查抵港以后,在加紧对中国进行军事侵略和掠夺的同时,积极推行在香港的殖民统治,把香港的殖民统治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他把港岛划分为海域区、城市区、郊外区,并兴建监狱、政府办公大楼等项设施。据英方资料记载,港英当局首先进行了人口调查,当时岛上居民5650人,其中村民、渔民共为2500人,市场附近的居民为200人,水上居民为2000人,来自九龙的劳工为300人。
1843年1月4日,港英当局宣布设立香港法庭,法庭的前身是前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在广州设立的英国驻华司法院,由商务总监督任法官,委派12名在广州的英国侨民为陪审员,所有英国人之间的诉讼及华人与英侨之间的纠纷,都由这个司法院审理,清政府官员不能过问。英国占领香港后,驻华司法院迁到香港,改组成香港法庭。璞鼎查任裁判官,以英国军法审理案件,有权审讯在香港或中国大陆或在中国沿海100哩以内海域犯法的英国人。
《南京条约》在香港换文以后,1843年6月26日,璞鼎查即在港督府宣誓就任香港第一任总督。宣布“香港为英国殖民地”,受伦敦英国政府殖民地部管辖。璞鼎查同时组成行政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后来改称行政局和立法局,两个委员会各3名议员,全是在香港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守议员,协助他处理行政和立法方面的事务。随后,制定殖民地法律,使香港法律独立化。
6月27日,璞鼎查又宣布在香港成立治安委员会,协助他维持社会治安。这项制度实际上是照搬英格兰的原有制度。由香港总督选定当地有地位和声望的名流,共同维持社会秩序。治安委员后来在香港被译成“太平绅士”。所谓“太平”,只不过是英国人的“太平”,中国居民并不太平。
第一批被委任为“太平绅士”的有副商务总监庄士顿,裁判司威廉?坚,助理地方法官禧利,大商人渣甸、马地臣、史徒华等43人。璞鼎查赋予“太平绅士”很大的权力。依照维护治安条例,他们有权制止所谓群众集会谋乱,喝令散去,否则下令拘捕;制止随便入居民屋内搜捕扰乱治安行为;签发搜查票等;依照军火条例,“太平绅士”可签发搜查票搜查军火;依照赌博条例,可签发拘票搜捕赌徒等等。“太平绅士”有官守和非官守两种。非官守的“太平绅士”要经过审核,港英政府认为是忠于大英帝国的臣民才能充任。所以,第一批“太平绅士”中不可能有中国人。
虽然在义律占领香港时发出的布告中,已经宣布废除各种拷刑,但是为了维护殖民统治制度,港英政府并未实行。从璞鼎查开始,一直到第七任总督坚尼地,实际上仍然对妨碍英国殖民统治制度者公开实施各种拷刑。那时在香港岛上环后边,德辅道尽头有一片空地,称为“大笪地”,也有人称为“十王殿”,原因在于这里是香港政府对犯人公开执行藤笞的地方。鞭子是用煤油浸过的麻绳编扎而成,称为“九尾猫”。以后又改用藤条。犯人受刑时脱光衣服,背上被抽打得皮开肉绽,十分残忍。璞鼎查还采用“以华制华”方针,在华人中选出保甲长,实行内地的保甲制度,利用一些华人协助他维持治安。
香港既建立了行政、司法机构,又有了英国的军队和警察,还有武装商人加入的治安委员会,加上保甲制度,并实行半军事统治的宵禁等一整套殖民统治制度,这就从政治、法律、军事上,保证了英国人在香港的统治地位。
以璞鼎查为首的港英政府,还严格划分华洋界线,歧视华人,使香港的很多华人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遭受摧残。歧视和压迫华人最为透骨的一项政策,是限制华人的行动自由。璞鼎查于1842年10月4日颁布的宵禁令,就是专门限制和歧视华人的。禁令严格规定,华人晚上11时以后不得夜行。违者准警察即行拘捕,解案究治。
同时,因为这时香港岛对面九龙尖沙咀尚属清朝管辖,平时船舶往来自由,于是又规定自夜晚9时至翌日晨6时之间,任何船只不许在香港海面航行或驶近香港。香港每天要鸣炮二次报时,一次为早上6时,一次为夜晚9时,于是规定9时鸣炮以后,6时炮未响之前,不许港内船只移动。
1843年4月26日,位于港岛湾仔春园街的港督府遭洗劫。5月1日,璞鼎查政府借口“治安不靖”,更进一步规定,华人入夜后,至晚上十时前一段时间,如果必须外出,每人须要带油灯或灯笼一个,以资识别;晚上超过十时,华人一律不准夜行。以鸣炮为号,指示宵禁的开始和结束时间。1844年又公布《维护公安条例》,规定中国居民晚上入夜后,要在自己门前悬挂一盏有店名或自己姓名的灯笼,以便警察执行巡逻任务。中国人在晚间规定时间出门,还要有一张通行证,11时以后停止交流,违者要遭到逮捕法办。
璞鼎查1841年8月11日到港,1844年5月离职,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具体实现了英国殖民主义者对中国领土侵吞的愿望以及英国在中国的各项特权。
行伍出身行政无能
港英政府一成立,璞鼎查便开始有计划地修筑道路,首先在太平山脚下,分东西两路开筑皇后大道,开山修道清出的泥土石块投入附近海边,经过平整,又成为“新填土地”。
早在1841年6月7日,义律为推动香港贸易的发展,宣布香港为自由港,允许商船自由进出香港。6月14日,又将维多利亚湾割出40幅地段,公开拍卖。每幅底价很便宜,只要10英镑,最高价每幅投到165英镑,共售出23幅,全部面积9英亩,投得的英商中,有渣打洋行、颠地洋行、林赛洋行和瑞拿洋行等。按规定投得者只有租用权,并非拥有土地,每年仍需向港英政府缴交地租。港英政府每年可从投地中收地租3032英镑。
由于璞鼎查行伍出身,只会专制统治,不懂行政管理。对于如何改善香港生活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等,拿不出任何办法,因此不少英国人不适应香港的生活环境,就连英军士兵死亡、逃跑的也日渐增多。据记载“1843年5月至11月之间,瘟疫盛行,驻防英军1526人,染疫身死者达24%,其他外国人约四百人,死亡者占10%。”“驻港海陆军士兵,私逃军役,迭有所见。”来经营的商人也逐渐望而却步。这一时期,香港附近海面上的海盗也很猖獗,所以很多人对香港的前途丧失信心,香港的英商纷纷向伦敦告状,指责总督璞鼎查治港无方。有人甚至干脆就主张放弃香港、经营舟山。他们认为,香港不适合欧洲人士居留,并以当地驻防第98团英军在21个月内,有257人死亡,炮队135人中,前后两年死亡51人为例,指出香港不能成为商业城市。
直至1845年,对香港的悲观情绪依然笼罩着香港的英国商人和伦敦上层。该年香港31家英商联合上书英国殖民地大臣史丹莱,痛陈开放五口通商后造成香港贸易的衰落。另有英商上书中说,“香港已无商可营,岛上只可供作香港政府及其官员驻节之地,并收容一批身无长物的贫民而已。”就连港府财政司罗拔?马田,也对香港大泼冷水,他说,香港是一个“贫瘠、不卫生、毫无价值的小岛。”“我曾设法寻找其价值所在,但香港其实一无是处。”
这时的香港,被很多英国人视为畏途,一些英国人听说要派到香港去,无不摇头。出现了“香港,你让我去送死”的流行歌曲,反映了当时英国人对香港的消极看法,也表现了璞鼎查政治、经济方面的无能。
第二任 戴维斯JoHn Francis DaVis(1)
1844年5月7日,戴维斯抵港,5月8日就职第二任香港总督,并兼任英国驻华公使,直至1848年3月21日,任期4年。
戴维斯(1795~1890),又称德俾士等。英国人。他是一位中国通,18岁就到了广州,在东印度公司任职。1816年作为英国使团随员到过北京。1833年英国成立驻华商务监督署,被任命为商务监督。他对中国文化很有研究。戴维斯给自己起的中文名字叫德庇时。晚年,他隐居布里斯特尔,潜心中国历史文化的研究。1876年获英国牛津大学荣誉博士学位。1890年去世,终年95岁,是享年最高的一位港督。一生著作不少,有《中国诗歌论》、《中国人:中华帝国及其居民概述》、《中国见闻录》、《交战时期及媾和以来的中国》等。
戴维斯虽是中国通,人称精晓汉学的港督。但在任职期间因为登记户口证,征收地税、专利税、财产税等繁琐政令,被后来新闻媒体冠以历史上最不受香港居民欢迎的总督之名。当然,这只是一种形容,戴维斯的后任也不见得就受到欢迎。
璞鼎查留给后任者的是一个乱摊子。戴维斯接任时,香港堪称是问题成堆,法制松弛,秩序混乱,管理不善。然而,最为棘手的问题还是财政状况。戴维斯离开伦敦赴任时,英国政府曾告诉他,为了维持这块新的殖民地,政府每年都要花去大量的金钱;虽然香港一下子难以在财政方面做到自给自足,还必须由英国政府拨出资金,去维持香港驻军的费用,但香港公务员的薪金、各项公共建筑及其他方面的开支,则要由香港自身来承担。英国的殖民地大臣也告诉他,璞鼎查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伦敦方面对此是很不满意的。希望他不要重蹈覆辙,而要想办法解决好香港的财政问题。
第二任戴维斯鸦片专卖开拓财源
香港财政收入,最初以拍卖土地为主要来源,数量有限,入不敷出。据统计,1844年~1854年间,香港政府累计支出512804英镑,年平均46618英镑,而收入年平均23539英镑,支出大于收入近一倍。如何增加财政收入,以减轻英国的沉重负担,并逐步做到自给有余,是港英当局在很长时期内面临的重大课题。
义律在港时公示,香港为自由港。鸦片是香港早期转口货物的最大宗,从不课税。岛上消费所需烟土,视同一般货物,最初任由商贩经营,不受限制;港英当局照例向铺户收取规银,但为数甚少。
1844年2月,英国殖民大臣斯坦利向戴维斯提议,课征榷税,增加港府收入,鸦片零售业首当其冲。同年6月,戴维斯函告斯坦利,拟向当地鸦片商贩发售牌照,或实行包税制,招华人承揽,使他充当港府“无可匹敌的最佳税收人”。11月,立法局制定条例,决定向鸦片商贩开征牌照税。法例规定,在香港水陆各处,“只准整箱贩卖烟土”,但持有牌照者可零售整箱以下鸦片,牌照由总督核发;申请人一经批准并缴费若干,即享有上述特权;无照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12月,辅政司发布通告,进一步规定,鸦片零售业务,可由一人承揽,愿者应向辅政司署报价,包税权“以出最高价者得”。香港境内整箱以下鸦片零售业务,由此完全合法。1945年2月,港英当局又制定《零星包卖鸦片细则》,对开灯烟馆设置地点、营业时间与交易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于是烟馆也被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1845年3月,英国人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根据上述法规,以每月710元的高价,向港英政府承揽了在港零售鸦片一年的特许权,香港其他鸦片商贩均需向他们购买营业许可证,方可开铺售烟。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成了香港最早的鸦片包税人。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要保障其经营特权,维护其垄断地位,必须有足够的人力和必要的手段,来防止或阻止其他鸦片商号的侵越行为。他们感到力不从心,于当年6月合同届满前主动放弃包税权。与此同时,戴维斯发觉上述法例中关于零售鸦片“以供消费”的规定,文字含混,无照烟贩常诡称其鸦片“用于出口,非供本埠消费”,继续经营零售业务,从而损及鸦片包商的垄断地位,影响包税制度,减损政府收益。因此,立法局于同年7月制定当年第5号法例,除正式规定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包税权外,删去了原法例中“以供消费”字样,以保障包商利益,保护税源。8月,买办冯亚蒂?卢亚贵以每月1710元、为期一年的高价夺标。总计实行包税制的头两年,港英当局假手鸦片包商轻而易举地为香港岁入新增六千五百余英镑,约占同期香港年收入的13。1%。鸦片包税收入已成为仅次于售地收入的第二大项。
戴维斯满意地向英伦政府报告:鸦片包税是香港“岁入的最丰富的源泉”之一。1846年11月,新任殖民地部大臣格雷致函戴维斯,认为鸦片作为“消费品”,是“最合适的”收税项目,他对香港实行的包税制度表示首肯。这表明英国新政府在鸦片问题上将承袭上届政府的政策。然而,实行包税制后,香港鸦片总归承包者“一家发卖,烟价索勒高昂”。三昌、丽源等10家商馆联名于1847年1月禀报香港当局,要求“撤散烟土公司”,由众商各自“领牌贩卖烟土烟膏”。英国大鸦片商吉布等也抱怨说,实行税制后,香港鸦片零售价高于邻近地区,一些中国烟贩改由他处进货,香港销售量急剧下降,他们不得不为存放船上的鸦片支付水上保险金和每箱每月20先令的储存费。另一方面,鸦片包商为维护特权,以查禁私煮私售鸦片为名,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