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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樱桃之远-第11部分

小说: 樱桃之远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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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平静的落城生活,安闲的,完全可以由自己支配的生活。我暗暗庆幸自己在六岁的时候做出的选择,——毅然决然地离开了见鬼的郦城。然而事实上,当时也是完全出于无可奈何。

我当然从来也没有忘记我在郦城做了那件可怕的事,我的行为看起来就是一场十恶不赦的谋杀。然而我终究也不能看得明了,段小沐是不是魔鬼。

段小沐还活着,我能感觉到。她的声音仍旧在我的耳边,心绞痛也早已成我的旧疾。可是我仍旧保持着缄默,不会对任何人说,包括我的表妹唐晓。我的内部仍旧和段小沐的声音,段小沐施与我的疼痛做着对抗,悚然的梦里总是她不断地不断地走向我。十四年过去了,她没有来,秋千上的事件仿佛肯本没有发生过。她将以她自己的方式报复,我这样想。

我是怎么长成了一个傲慢而偏执,暴戾而乖张的女孩的呢?落城是一个缺乏阳光、阴云密布的城市,尽管它对我足够友善,可是我还是像一个拿着一柄好枪的女牛仔似的全副武装地站在街道中央,我的每一根神经都是紧绷绷的,我要随时准备开枪,如果有人欺负我,或者,或者他(她)发现我从前的事情,我和魔鬼曾有过的纠结。

14岁的时候我抽烟,结交暂时性的男友,那时候我觉得自己非常酷。

我还记得14岁的夏天我穿过当时读书的中学门口的马路去和我的小男友会面。他长着一个从侧面看起来像个半括号的脸,下巴高高地上翘,所以我总是感到他是仰脸向天的。他给了我一支细细的香烟。我把它点起来,然后我学着他的模样,仰脸向天。我从此就像一根被打通的烟囱一样找到了这种流动起来的畅快。我想我是天生喜欢烟的味道。我喜欢着所有烧着了的东西,烟,鞭炮,火锅,或者还有自己的眉毛——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自虐性行为可以发展到去烧焦自己的眉毛。

那天我和“半括号“就在学校对面抽烟,直到被表妹唐晓看见。她冲过马路来找我,说: 

  “你不要抽烟。”

“去你的,我要你管!”我骂她。此前我的心刚刚绞痛了一阵,正在暗骂段小沐,唐晓一叫我,我就把怨气发在了她的身上。唐晓的眼睛上面立刻蒙上了一层眼泪。 然而一周之后唐晓就和我保持着一样仰脸朝天的姿势,坐在学校对面的马路沿上陪我一起抽烟了。

我必须承认我在唐晓的成长中是一个糟糕的榜样。她觉得我是个很酷的姐姐。7岁的一天我忽然出现在她家。那个时候我的爸爸还没有调来落城工作,我和妈妈只好暂住在舅舅家。

那个夜晚,我刚刚坐了很多个小时的火车,刚刚逃离了积满梦魇的郦城。我非常严肃,一言不发,听着妈妈对舅舅说我的情况。妈妈被我伤透了心,在她的嘴里我是一个蛮不讲理的小孩,执意要离开好好生活着的郦城。我的妈妈还在和舅舅说我们的情况,我就从她的怀里挣脱出来,然后一个人径直向房子的深处走去。

“我住在哪一间?”说着,我就提着我的小皮箱向最里面的房间走。

我被安顿在唐晓的房间里。唐晓站在一旁看着我整理东西,然后我爬上临时的小床躺下睡觉。自始至终我都没有和她说一句话。后来唐晓回忆起那一次,她说她很为这样一个冷酷的姐姐着迷。唐晓永远也不会知道,我一个人躲在被子里面的黑暗世界里想念着我那郦城的幼儿园,想念着我的那些小伙伴,还有,还有亲爱的纪言。他们的脸像皎皎的月光一样照亮了我这山洞一般阴冷的被窝。唐晓也不会知道,这个就睡在她旁边的女孩的耳朵里常有轰隆隆的声音,她的心脏也是缺损的,时常像一只破鼓一样“咚咚咚”地敲起来。

不久之后爸爸就调到了落城。那个周日我们终于一家三口团聚了。爸爸说,宛宛你不是喜欢落城的游乐园吗?我和妈妈带你去玩,好不好?然后,然后我们还可以去吃最棒的冰淇淋,那种带蛋卷和巧克力外壳的。我眼睛也不抬,摇摇头:我不去。我真的是一个很记仇的小孩。我不能原谅我的爸爸,那个时候我刚刚学会的一个词汇是,背叛。是的,这无疑是一场背叛,我的爸爸背叛了我。他又去喜欢别的小孩了,他给段小沐买了三色冰淇淋。现在无论他说什么,做什么,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就是他背叛了我。童年的小波折往往很能帮助小孩的成长,从那天开始,我就感到自己不是小孩子了,我不需要我的爸爸再搬出游乐园或者冰淇淋来哄我开心。我不是哄哄就好的小孩子了,他尽可以拿着冰淇淋去找段小沐或者干脆领着段小沐来落城的游乐园。

为什么一个小孩能够有如我这般的记恨的能量,真是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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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唐晓和我的落城生活(下)             他们对于为什么我会渐渐成长为一个越来越冷漠和叛逆的小孩始终找不到答案,他们很慌张,怕我离开他们,所以只有不断地给予我更多的爱,可是我念念不忘我的小时候,身上背负着魔鬼,而我的爸爸妈妈,没有人发现,没有人向可怜的小孩伸出援手,相反的,我爸爸给魔鬼买了冰淇淋吃,慷慨地把父爱分给了她。

到了读初中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住在学校里。爸爸妈妈给了我足够的钱,我用它们买了烟和妖艳夺目的小衣服,我永远都流露出一副厌世的表情,出没于学校和闪闪烁烁的酒吧里,看起来像一只气势汹汹的小狐狸。唐晓喜欢和我一起,她觉得我是个特别有主见的姑娘。所谓主见,也无非是我的一些霸道的完全直觉化的判断,比如,这个牌子的酒比那个牌子的酒好喝,这个颜色的眼线比那个颜色的更加妩媚。她也觉得我十分勇敢,然而所谓勇敢,不过是我挽着她的手毫不犹豫地冲进一家歌舞喧嚣的酒吧。

尽管我和唐晓总是一起喜欢上某个牌子的衣服,爱上某个摇滚乐队,一起尝试最新的发型,或者按照时尚杂志上的指点把彼此画成眉眼浓艳的小妖精,但是我们看上去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姑娘。她喜欢穿圆领子,在袖口和领子上绣满花朵的小衬衫,荷叶滚边,或者流苏穗子的长裙子,她的头发是天然的栗子色,别上一些彩色的圆形纽扣作为装饰。可以说,唐晓自身的气质是完全和这样的装束吻合的,她是个白皮肤翘嘴唇的小美人。而我,总是穿一些旧兮兮的颜色,灰,卡其,土黄,军装绿。我的衣服都很大,袖子像蝙蝠的翅膀一样,仿佛一旦展开,就有要飞的趋势。

不过我和唐晓之间最大的不同,还在于,我总是不能离开男孩子,我不断地更迭着身边的男孩,而唐晓情愿一个人过得清清淡淡。她很习惯于看着我身后的男孩子换啊换啊,还总结性地告诉我说,你喜欢的男孩都是一派人高马大的威武形象。

的确,长时间里我一直思索为什么我那么需要一个男孩,并且我希望他们高大,看起来坚强不摧。也许是因为我总是希望有一个高大的人站在我的左右,他用洪亮的声音大声说话,用大步子走路,这样才使我觉得很安全,才觉得魔鬼不会靠近我。然而这一切都是于事无补的。他们没有一个可以走入我的心。后来我绝望地觉得,也许我的心里住不下任何男孩了,因为我的内心有庞大的魔鬼,它膨胀,以流动的气体的速度迅速填充着内心的所有空间。

唐晓是个嘴巴甜,心思细的小丫头。她楚楚动人地把脸凑到我的面前,笑嘻嘻地说,姐姐,我谁都不爱啊,我要和你相依为命的。秉承了落城方言糯甜的特点,唐晓讲话总是甜甜软软的,相同的话来自她的口中,就会格外动人。我想我是爱唐晓的,尽管我一直是个疲惫而凶狠的女孩,我一直没有足够的耐心和热情来经营一份感情。可是唐晓,的确是我所见过的所有类型的女子中,最应受怜爱的一种。她聪明,可是看起来天真而胸无城府。我想这是很难得的,因为聪明的女孩往往低沉阴郁或者显得沧桑而早衰,让人感觉不到刚刚成年的女子新鲜光艳的气息。我常说我就是这样的,是的,杜宛宛注定是个早衰的姑娘。她的成长早在六岁那年完成,她将用她所有剩余的时间来衰老。然而唐晓却总是非常严肃地纠正我的这一论点,她说不是这样的,我像一座建立在云端,奥妙无穷的古堡一样引人入胜,像一只熟透的,迸裂出三两颗晶莹的石榴籽的石榴一样使人迷恋。好吧,回到唐晓的话题上来,唐晓是高贵的,可是她同时做到了宽和以及亲切近人。她总是一副特别了解别人心思的乖巧模样,有的时候耍点小聪明,有的时候说点小谎,那些小慌就像蚕丝织的锦一样纤细却没有人忍心戳破。我想我对她的爱主要是源于一种艳羡。我猜测6岁时候的我,那个捧着一大把糖果去讨好小朋友的我,那个在金洒洒的阳光下叠一地跳舞小人儿的我,那个站在高高的梯子上画幼儿园墙壁的我,也许就像现在的唐晓一样地讨人喜欢,一样地一尘不染。可是我早已失去了那些,我沾染上了不洁的魔鬼。自从我逃离了郦城之后,我就不再觉得让别人都来喜欢我有什么重要,是的,这一点都不重要。那年我坐着离开郦城的火车,从这端到那端,就像一场无可奈何的蜕变,我再也不柔软,再也不充满令人亲近的芳泽。我认定自己已经谋杀了一个人(或者其实是一个魔鬼),再怎么做都是于事无补。我只是想一直保持缄默,没有人能够来招惹我。十几年过去了,我长成了一个暴躁而充满破坏欲的姑娘,我对着离我最近的人唐晓发脾气,可是她却总是包容我,像一块芬芳的香皂一样洗去我身上那令人不悦的火药气味。这样的唐晓的确令我动容,令我不得不想起了我很小的时候的美丽梦想,那时候我是一心想做一个像现在的唐晓一样的姑娘的,就仿佛一只身体里塞满了新棉花的布娃娃,有着絮絮的温暖,从额角到小手指头都是软绵绵的,让人忍不住要抱一抱,亲一亲。

或者说,我觉得也许因为这份不远的血缘,我和唐晓本是脾气性格都很相仿的姑娘,可是我的成长遭到了魔鬼,杀戮,被迫迁徙,这些使得我被破坏了,被损毁了,被完全地修改和重塑了,而我现在只好看着唐晓完好地成长,以此来想象我从前的模样。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能够看到自己理应得到的成长,能够看到自己本应长成的理想的模样。

中学的时候唐晓已经长成了一个令男孩们倾慕的姑娘。而且他们多是一些好男孩,好学用功,在班会上大谈理想,穿着宽松的运动套装,浑身上下最在意的是穿了什么牌子的运动鞋。然而唐晓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兴趣,不过她完全可以做到不令他们伤心,她总是非常得体地拒绝了他们,却能令他们更加地喜欢她,更加地渴望她。

“我不喜欢和男孩去恋爱,我只想和姐姐呆在一起。这样我最快乐。”唐晓这么对我说,她对我的依恋已经压倒了她对所有男孩的喜欢,我不知应该开心还是担心。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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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兔子一样的男孩(上)             一直到18岁那年的初秋,唐晓悄无声息地和几个同她要好的男孩组成了一支乐队。她总是不厌其烦地对我说起他们,他们比她小时候喜欢过的所有偶像都更令她着迷。后来她带着我去看他们。那天她的眼睛里溢满了彩霞一般漂亮的光,她说到他们的鼓手,她说他很想见见她的这个表姐。

“鼓手?”我问。

“是啊,他棒极了。”唐晓神采飞扬。

在一个阴天的下午,她兴奋无比地抓着我的手带我去了他们的排练室——一个废弃的舞蹈教室。

那个舞蹈室里放满了破旧的体育器械,断了腿的跳马,瘪了气的灰色排球,还有半截木柴一样的接力棒。墙上有一只椭圆形的印有庆祝建校70周年红色小字的挂钟。我想象得到20年前我们那正当壮年的校长无比郑重地把它颁发给体育室的情景。这个盛满光阴的木匣子挨近了能听见内部零件摩擦的声音,它好像比平常的钟表慢了一倍的时间。唐晓把我领进来之后就去和Bass手说话了。Bass手的眼睛是三角形的,睫毛长长的,说话节奏很慢很慢的。事实上我发现这个乐队里面的人说话速度都很慢,包括唐晓。他们很适合这个房间,很适合和这房间里的钟表呆在一起,他们都比正常的慢去一倍的时间。窗子在左边,大开着,可是光线还是很暗。晨光衔着灰尘缓慢地涌进来。嗯,连这房间里的光芒和尘埃都这样动作迟缓。

我在一只破旧的三脚凳上坐下,嘴里嚼着一块那年很流行的桔子味道的泡泡糖。我环视周围,看见了他们的鼓,像个脸色苍白的孤儿一样蜷缩在一张木头桌子后面,我想起唐晓说的,鼓手经常缺席。因为是舞蹈室,所以房间里正对着窗户的地方有一面残破的镜子。镜子好像非常疲倦,我几乎无法分辨它反射出来的是什么影像。唐晓和Bass手慢悠悠地说话,他们都心不在焉的,可是还是这么说着,有意无意地看着彼此的眼睛。

我站起来环顾四周,看看还有什么别的可以玩的东西。一个角落里有他们的书包。我看到有三只,有一个是唐晓的,唐晓的书包是印花棉布的,非常不实用,只能装很少的书,所以唐晓经常赖皮地把书塞到我的背包里。此刻唐晓的苹果色书包软软地倚在另一只书包上面,像个撑不起脑袋的木偶。那只书包是Jansport的。麦黄色,大的字母,很多口袋。它非常干净,而且在小口袋上别了一个小牌子,锁扣上牵着一只小布偶,笑的眉眼,穿着绣花的小纱裙,我说不出这个娃娃有什么不同,可是我很喜欢,忍不住伸出手抓一抓小布偶的手。

下雨了,忽然。我看见雨水冲进来,可是什么都没改变:唐晓还在和Bass手说话,Bass手在描绘乐队的蓝图,我能从唐晓的表情看出来,唐晓不信任Bass手所有的话,但是她显然并不讨厌他的不切实际。事情说出来不是非得让大家相信的,事情说出来,是让大家清爽的。嗯,是的,下雨天,随便说说幻想,房檐上的雨水就冲走狂妄的话,谁记得呢?谁记得呀!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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