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火上-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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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并不说明我国传媒不应当介入司法。事实上,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结合媒体监督在特定历史时期应当具备的特殊功能,我们在给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定位时,也应当采取一种更为实际的立场…司法领域应允许传媒的适当介入。
司法与传媒的最终价值都在于追求社会公正。司法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传媒则借力道德来评判事非,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正是由于司法与传媒能统一于公正这一价值目标,因而一个法治的国家,应当将司法独立与传媒自由作为基本价值予以肯定。
一个发达、健全的国家体制,应当是良好的司法体系运作与传媒舆论监督的双效整合,应当达到的是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而不是案子交给法官,判得了就判,判不了就交给媒体曝光。这反映的是相当程度上我们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当今时代是一个传媒愈来愈活跃的时代,也是一个司法对社会的监控治理愈来愈强有力的时代。无论在哪个国家,传媒与司法体系的良好运作之间总是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关系。媒体不是给司法补墙角的,处理好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特别是司法独立与传媒监督之间的关系,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五部分第24节 司法活动中的暗访记者(5)
三、隐性采访介入司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怎样才能做到及时与深入报道司法新闻,又避开受到法律的制裁?英国BBC的两个电视专题节目提供了有益经验。节目之一《库克报告》是以电视记者库克常乔装打扮去调查犯罪现象,揭露官员和政客的不法行为。一旦警方介入,展开立案侦查,库克就会另找选题。《判之不公》节目则专门批评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这两个节目,一个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一个在诉讼程序结束之后,它们都避开了《藐视法庭法》的制约范围。
应当看到,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绝对。赋予采访权并不意味着采访无边界,什么都能拍,什么都不能阻止我拍。国家法律具有崇高无上的尊严和权威,运用法律工具执法断案的司法部门,有其所必需的保密空间存在。也就是说,允许现阶段媒体监督司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采访随便拍。记者行使采访权必须依据司法机关工作特殊性,遵循一定的秩序。即便乔装打扮成一个普通市民、一个法庭上的旁听者,但只要携带着偷拍机,你就还是一个记者,隐形的应当仅仅是手里的机器,而非头脑中的职业纪律。
具体说,记者在司法活动中监督的对象包括:(1)对司法机关内部建设和司法人员非职务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其非法行为的批评。这种监督并不涉及司法特别要求的独立性,因而与传媒对其他权力机关、普通公民的监督只是对象不同,没有本质区别。这种监督有助于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塑造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2)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传媒作为社会守望者的功能,通过接收群众提供的线索,对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私自接见单方当事人、接受贿赂枉法裁判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揭批,促使有关主管部门立案查处。(3)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外部势力的监督,为司法独立原则的真正建立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4)公正客观地展示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查阅报道依法应予以公开的司法文书,如已终审的案卷。(5)配合司法形势,积极从不同角度真实准确地报道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
应当着重指出,司法机关在保护传媒依法介入司法活动的权利时,规范传媒的介入行为是必要的。对于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传媒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抢先报道,更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评论,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施加压力;传媒对报道的案件进行评论,要努力作到了解案件的全貌和问题实质。对于案件审判中运用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时,不要轻率发表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性意见,可先在内部提出或登内参反映,待达成共识后于适当时间予以发表。另外,不得对司法人员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歪曲报道;否则,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传媒本身也要扫除有偿新闻等腐败现象,加强管理,廉洁自律;同时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督水平。
第五部分第25节 “隔岸观火”引发争议(1)
案例一:偷拍高考集体舞弊
高考对于一个十七八岁的外国孩子而言,也许仅仅是一个需要好好准备准备的升学考试。而在中国,由于城乡差异的长期存在、社会对学历、文凭的高度认同,这种大学入学考试被赋予了太多的内涵和意义:答好卷子、选好志愿,被录取进一所理想学校,也许就是祖祖辈辈的翻身。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考生能够高分上榜,通过不正当手段在考试过程中做手脚,一再徇私舞弊。只要有一个人通过不正当行为侥幸获得高分,都是对整届高考考生的极端侮辱。对于政府来说,这个问题亟待加强整顿;而对于媒体而言,这个问题亟待抓住线索,前往采访。在高考考场营私舞弊,一旦东窗事发,可是要坐牢的,这种事儿单靠记者扛着机器进入考场采访,绝对取不到真实素材,隐性采访此时便发挥了其优势所在。
2000年夏,《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获悉湖南省嘉禾县近年高考考风不正,想现场抓拍一些舞弊镜头,又觉得单靠照相机力不从心,而此条新闻线索事关重大,于是与湖南经济电视台联手行动,抢在高考开考前一天的7月6日,悄悄将偷拍摄像机架在了嘉禾县考场——嘉禾一中对面一座楼的楼顶。这里拍摄对面考场的角度绝佳,考试开始后,嘉禾一中考场内果然出现了舞弊现象,湖南台的记者拍了7月7日这一天的上、下午两场考试,录像资料长达180分钟。7日,高考第二天,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获悉这一线索也赶到现场,继续进行拍摄。9日,本年度高考结束的当晚,此条新闻在湖南经济电视台播出,一组组清晰的镜头真实反映了嘉禾一中考场内的“考场现形记”:监考老师玩忽职守之下,考生们有的左顾右盼,有的交头接耳,甚至站起来弓着身子去看前边考生的试卷;传递纸条,打手势对信号,在桌下翻看参考资料……中央电视台也紧随其后,将此事披露于全国第一曝光栏目“焦点访谈”,播放了记者在现场偷拍到的考生作弊镜头,并同时曝光了另外一起发生在广东电白的高考舞弊行为。
图20:考生用手机作弊
嘉禾、电白这两件事情闹了好几个月,全国上下一方面关注着执法部门纷纷扬扬的查案子,一方面也有一些学者置疑湖南和央视记者的采访,认为他们明知对面学校考场内在违法犯纪,却不检举,不汇报,只知道拍拍拍。 经过为期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嘉禾考点有203名考生因考卷雷同等原因被取消了考试资格;嘉禾一中被取消全国高考考点资格。一批地方责任官员受到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了法律责任。
取消考试资格、判处有期徒刑,严厉的惩罚并没有达到更多的警戒效果。2002年,高考舞弊事件再次发生,同样的7月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再次曝光高考光环下的丑恶行为:山东潍坊某“高考作弊公司”协助考生作弊。2003年1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省鄂州市第一中学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严重舞弊,考生公开传条、抄袭、交流而无人制止。
每一次展现在观众面前的高考舞弊偷拍镜头都是触目惊心的。在湖南嘉禾,考生们对答案、传纸条、打手势、交头接耳,监考老师一切都尽收眼底,但就是视而不见。情况太混乱的时候,他干脆背过身去,看着走廊。考试结束了,考生们抓紧最后的机会再〃交流〃一下。尽管身戴大红监考证的教师就在身边,但是铃响两分钟以后,很多考生仍然不肯交卷;在湖北鄂州,一名考生低头抄袭纸条,另一名考生竟站起身来抄袭前面的试卷,而此时监考老师就站在后面。在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0几分钟的时候,考场秩序变得更加混乱,一些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居然又回到考场,站在窗外向里面的考生传递答案。
案例二:偷拍卡拉麦里偷猎者
中央电视台曾经做过一条有关新疆偷猎行为屡禁不止的新闻。年轻的记者一路跟随着猎枪所至,拍到了一个偷猎组织进入新疆自然保护区偷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全过程。这个自然保护区,就是卡拉麦里。爆竹般的枪声突然响起,几辆埋伏在湖边小土丘后面的吉普车窜了出来。舒缓恬静的画面就此被打断,野驴分散奔逃,很快又聚集到一起,朝一个方向跑去。吉普车呈扇形从后面紧追上来。车上的人在呼喊,枪声不断。一头带着小驴的母驴倒下了,后腿中了一枪,四肢在空中乱踢,就是站不起来。然后它又抬头向已消逝的驴群出神的望去。真是漂亮的动物,它的挣扎都给人一种绝望的美感。看到几个拿枪的人向它靠近,又几次翻过身想站起来,几次重重的倒下,最后干脆不再动。弯过长长的颈,瞪着亮晶晶的眼睛看着走到身边的人。
一猎者用枪指着野驴的肚子。“把它干掉!”
“别开枪!”站在驴身另一边的一个头剃得光光的人说。
“怎么啦,不打死它,刚才干什么还要追击它们?”
“哎,我以为…”那个光头脸红了,紧紧闭住了嘴。
“你啊,还是个不开化的城里人。打猎嘛,就是要杀生的。”另一个人开导着。
偷猎者凶残的射杀野驴、以及得手后的猖狂言行,都被摄像机拍了个一清二楚。成功进行拍摄的,就是镜头里一同前往偷猎的“光头”。光头本是央视的记者,有个叔叔在大西北一带地区,是有名的好猎手,经常受人邀请外出打猎。此次有人出高价请他去新疆打点东西,这个消息被“光头”听在耳朵里,回去向台里进行了汇报。经批准,带着机器和叔叔来到新疆。出发的时候称第一次来到新疆,很想拍点风光美景留作纪念,叔叔也就没把那台摄像机当回事。为防止万一,光头的叔叔授意,千万不要把携带摄像机的事情告诉那另外几个人,赶这行最忌讳别人拍摄。小光头也就十分小心,几乎不用摄像机,整天藏在一个皮包夹子里
小光头不动声色,这一切已经全部用皮包中的摄像机拍了下来。心在痛,为这些即将离开祖国的猛禽,也为他这几天所经历的一切。假猎手、真记者,虚假的身份和拍摄的需要,给光头的嘴堵得严严实实,目睹着无辜的生命随着子弹的射出而应声倒地,作为一名正在进行隐性采访的新闻记者,目睹这种悲剧的发生而不制止,当作何理解?
第五部分第25节 “隔岸观火”引发争议(2)
一、众说纷纭暗访中的“袖手旁观”
1.记者在拍摄过程中不加以制止行为引发争议
在嘉禾事件中,记者事先已经得知嘉禾一中极有可能发生舞弊案,因此曝光后,嘉禾当地部分领导教师抱怨记者不“通气”,有人认为:既然是为了促进工作,电视台记者既然知道要发生舞弊,为什么不立即告诉当地政府采取措施?明明看见小偷在算计行人的钱包,当时不报案,为什么非得等小偷偷到钱包跑了才报?报道舞弊案的电视台记者的目的有问题!” 某些读者也认为应该“及时地向有关单位通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因为“如果事先加以制止,这种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与此案无关的几百名考生就不会牵连进去。”
而另外一种声音同样坚定有力:首先,记者掌握在手中的全都是线人的线索,而并没有切实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任何说服力;其次,高考舞弊的操作决非简单一两个人可以完成,其背后牵扯到政治腐败问题,草率曝光,反倒使犯罪分子闻风而逃,什么都抓不到;其三,新闻的意义在于敲警钟,正舆论,通过犯罪分子所进行的舞弊行为的曝光,以及公安部门之后调查取证的一系列进度报道,才能更加深刻的警示大众,起到教育作用。
2.记者应当具备怎样的责任感
每一个考点的舞弊案曝光后,该考点作弊了的学生、没有作弊的学生,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山东那位求助作弊公司的学生,当年的高考资格被取消,踏入高等院校的理想付之东流。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这位考生不会参加明年的高考,很有可能,一个孩子希望上大学的梦想从此破灭。嘉禾一中后来被取消高考考点资格,很多嘉禾下一届考生只得背井离乡去很远的地方参加考试。联系到明年将要到外地高考的现实,当地学生纷纷慨叹“我们可被害惨了”。不少人指责,那些无辜的考生为什么会受到牵连?如果记者在获取轰动新闻之前考虑下社会良知,也许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真正的好新闻,应是社会意义与新闻价值的统一;真正的好记者,不仅要有新闻敏感,更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且是事发之前的社会责任感,而非事发之后的社会责任感。
3.记者——新闻“制作者”而非新闻“制造者”
面对上边那样尖锐的指责,需要指出的是,记者只是新闻的制作者,而非制造者。如今确有很多人认为,记者采访新闻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自觉不自觉的“制造新闻行为”。联系到高考舞弊系列报道,一方以记者在高考舞弊过程中没有当即制止为由,认为记者渴望高考舞弊的发生,为拍摄到“戏剧性画面”而由衷感到高兴;另一方则认为记者只不过是忠实地报道了新闻事实,尽了自己的职业职责而已。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