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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揭秘地产大腕们的发家史-第15部分

小说: 揭秘地产大腕们的发家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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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月,周凯旋将手续齐备的10万平方米“熟地”交给东方广场的项目公司,她按东方广场20亿美元总投资的2。5%得到4亿港元佣金。她只将一半提现,另一半则转为东方广场股权,作为长线投资。
 因为东方广场项目的关系,周凯旋逐渐靠近了李嘉诚所在的长江实业集团。她的商业策略规划能力也让人刮目相看。

 东方广场这个项目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实际上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1994年,伴随这李嘉诚“东方广场”项目的方案的出台,中国建筑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东方广场”方案一露面便遭到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反对。中国建筑大师罗哲文曾接受笔者采访,采访时罗老回忆说:“当时之所以提出反对,主要是因为该方案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对北京旧城保护构成极大威胁。按照规划,长安街应该是一些重要的政府部门、具有典型意义的单位所在地,而东方广场这种商业项目完全与长安街的定位不符。”
 当初反对东方广场项目的、年已九十多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郑孝燮曾对笔者说过:“如果东方广场建在CBD、建在奥运村那肯定没什么问题,但建在长安街上,实际上直接影响到了故宫风貌。”
 1994年8月到1996年5月,周干峙、吴良镛、张开济、罗哲文、谢雨辰、傅熹年等专家人士多次以联合提案或联名上书的方式,指出东方广场将极大地破坏北京这一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建议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应依法办事,按照总体规划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1998年7月,吴良镛、周干峙、罗哲文、郑孝燮、张开济、张锦秋、傅熹年等1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再次给北京市领导写信,认为在建的东方广场仍然突破了北京城市规划要求,紧急呼吁将东方广场超过规划部分转移到北京旧城外的其他地方进行建设。

 请记住,1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没有赢得这场胜利。
 
 2000年,东方广场正式落成。经过几年时间,在很多人的意识中,东方广场已成为北京市最具现代都市感的区域之一。笔者认识的年轻人,都很喜欢东方广场,购物、约会、电影都很方便,时尚、现代,感觉很不错。
 很多年轻的人对此普遍认为,那个地段可以有王府井百货,可以有新东安,为什么就容纳不下一个东方广场?这样一个综合购物体,屹立于此,交通便利。为什么长安街上就一定都是政府部委的大楼?长安街就一定只能容纳政治的象征吗?俺自己也老在那晃悠,呵呵,也觉得不错。
 
 一场论争,谁对谁错呢?据说,虽然东方广场盖起来了,但周凯旋、长江实业也并非全胜,规划方案也是经过大幅修改的,楼高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弄得嘉诚哥为这个项目很是输了几年血,但现在已经租金昂贵了,黄金地段啊。

 想起罗老说的一个故事。
 上世纪50年代,北京市计划拆除历代帝王庙牌楼,著名建筑学专家梁思成对此大力反对,向中央领导直呈意见,在与周恩来总理沟通时描述说,帝王庙牌楼在北京夕阳的照映下具有无限的诗情画意,周总理回答说: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最后,历代帝王庙牌楼还是被拆除,梁思成为此大哭几天。在拆除牌楼之时,梁思成对拆除者说:“50年后,历史会证明你是错的。”
 2004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开始计划重新修复历代帝王庙牌楼。在获悉该消息后,作为梁思成弟子的罗哲文感慨良多。
 作为当代人,我实在评判不了谁对谁错。50年后,我们会如何看待东方广场呢?
 或许只有五十年以后,才能看清楚吧,但还有用吗?

 
 之所以在这里谈东方广场项目,是因为这样项目具有极强的代表性,代表了两种理念的冲突,代表了新与旧的交锋,折射了当前中国房地产行业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旧的东西怎么办?拆与不拆?怎么拆?拆了之后怎么办?


下回接着分解;呵呵;转载请注明出处。
继续说拆迁的话题;呵呵


 首先要说明,拆迁是个国际化的难题,只要有新陈代谢,就必然会引发拆迁问题。
 很多朋友经常会引用一个国外的故事,来说明西方国家是如何的尊重个人的物权,并通过这个故事来反衬我们目前的困境,来反映我们目前对被拆迁者的不尊重、反映我国当代拆迁者的蛮横和不遵纪守法。

 这个故事号称发生在几百年前的德国。全文如下:

 “威廉一世,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不料,这个磨坊主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的关怀,警告威胁领袖安全,影响伟大祖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极了。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 
 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很感人,是吗?
 姑且不谈论故事的真伪,编故事的人的立意是好的,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法律的约束,不管你是高高在上的皇帝,还是一个小小的磨坊主,大家都该听法律的。在这个故事里,皇帝受到了法律的约束,老百姓在法律的维护下保全了自己的利益,大家鼓掌叫好。
 没错,法治社会正该如此。

 请让我继续引用一个刚刚发生的最牛拆卡户的故事。
 大家对此应该还是应该记忆犹新的。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物权法草案。这期间,很多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重庆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这条新闻的出现,顿时产生出剧烈的反响,很久以来一直是城市建设热点的拆迁与“钉子户”问题,又一次以水入油锅的声势爆炸开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跟进,一场关于物权与“钉子户”的争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007年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要求被拆迁人在3月22日前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吴苹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
 3月23日是法律意义上强拆重庆“最牛拆迁户”的第一天,但法院并未派人到达现场,并表示尚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强拆。被拆迁户吴苹则向重庆高院递交书面申诉,请求撤销九龙坡区法院先予执行强拆的裁定。
  4月2日晚19时许,挖掘机车拆除了这间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庆九龙坡区“最牛钉子户”的房屋。据了解,经多方面调解,“钉子户”夫妇杨武和吴萍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方案,并自愿搬迁。至此,这起坚持4年之久的拆迁事件尘埃落定。

 事情确实是解决了,但大家注意了吗?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要求被拆迁人在3月22日前搬迁,并且是“先予执行”。
 
 何谓“先予执行”?
 抄一段司法解释给大家:
 “先予执行”要责令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但是对财产的保全并非决定财产的归属,先予执行也只是基于某些案件原告人的特殊需要,责令被告预先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最终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所以,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与程序问题紧密相关,人民法院采用裁定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那就意味着必须执行,虽然事情的对错、曲直还没搞清楚,还没确定是或该是怎么回事,但先得按照法院的裁定来做。特别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本案处理的实际上是非常、非常莫名的,可以说是中国法律的耻辱!
 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生效近十天了,竟然没有任何司法部门去执行裁定!
 法院的执行力何在?
 这样的法律,怎能取信于人?
 尽管最后事情解决了,当事人双方都要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都号称自己守法,但我只看到了九龙坡区法院“先予执行”裁定被阴干。
 
 或者,这个事件中,最后得到维护的是弱者的权益;或者,社会各界都对开发商的拆迁行为,早有成见,都希望能看到开发商遵守规则;(确实,本事件中的开发商还是比较温柔的)或者,大家在生活已经听闻了太多的悲哀的被拆迁户的故事。
 所以,很多人都偏向于支持本事件中的被拆迁人。
 
 但,请注意,真正的法治是针对所有人的,强者需要遵守法律、弱者同样需要守法、执法者更应该拿出认真执法的勇气!

 这样说法院的人肯定也是一肚子怨气,你说执行说得轻松,可真是那样好做的吗?当时在拆迁现场天天围了无数的海内外媒体,我们去执行拆迁,这家钉子户会有什么反应?他会像那个德国的磨坊主一样吗?磨坊被拆的时候,冷静旁观,然后再去寻求法律支援?(在本案先予执行的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怎么看都不可能,最牛钉子户和法警发生肢体摩擦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这倒不说法警打不过这家人,怎么可能呢?国家机器开动起来,会打不过一个个人?可这个冲突过程要是被全世界媒体现场直播了,那是什么影响?重庆的脸面到哪里去了?中国的脸面呢?一个拆迁闹出这样大的动静,这个法院院长还想不想干了?
 你说让法院怎么执行?

 行了,如果换我是法院的,这种问题砸到我身上,我也解决不了。

 好了,最后事件处理圆满,看戏的看得开心,唱戏的唱的满意,只有大家都口口声声维护的法律成了“冤大头”。



未完 ;待续。
接上回;咱继续;呵呵


有意思吗?两个故事一对比,还想拿德国的磨坊说事吗?
 我不否认,这个事件极大地催进了全社会对于物权、拆迁问题的关注、讨论,提高了大家的认识,非常有利于“野蛮拆迁”的减少,但请不要说该事件中,有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法院没有按期执行,被拆迁人没有执行法院的“先于执行”裁定,算下来,守法的好像只剩下了开发商?!
 开发商从一开始就默默承担了因“最牛钉子户”造成的成本压力,并耐心的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裁决后,并没有得意忘形,在裁定生效后,也没有依仗法院裁定对自己方面有利就直接动手进行拆迁,而是耐心地等待法院的执行,在此期间,还在继续与对方进行交流,最后圆满的解决了这一事件。
 被大家咒骂的“黑心开发商”成了守法者,哈,“黑色幽默”。

 有朋友可能会说,这个只是个案,我国拆迁者普遍强势,被拆迁者普遍弱势。
 拆迁问题中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被拆迁人认为补偿太低。
 有调查表明,从全国各地实际拆迁补偿情况和房屋市场价来看,中国大部分被拆迁居民的再购置能力是相当低的。

 这就没法不引发被拆迁者的反对,本来嘛,我住的好好的,就算房子旧点,也是家啊。拆迁补这样点钱,在同样的地段根本不可能买到新房。想让我搬,给我原地还套新房来、或者多赔钱来。
 
 笔者在北京的从业期间,确实遇到过遭遇野蛮拆迁的住户;但也同样遇到过,因拆迁而爆富的住户。
 最近几年,在北京的开发商在拆迁问题上,都是比较小心的,还都明白法律是怎么回事。有一国企开发商最近在北京市区三环附近一个不错的地段做了一个项目,每平方米的拆迁款约在1。5万到1。7万元左右。
 拆迁户皆大欢喜,都搬走了。
 最后建成的新房的价格将近三万一平。
 开发商的成本因拆迁上升了,他不可能赔本做生意,那唯一的结果就是导致房价进一步攀升。由购房人买单。 
 
 做一个极端的假设,拆迁户漫天要价,开发商照单全收,拆迁户的利益全得到了维护,那计划要买房的人呢?他们的利益呢?拆迁户的利益要建立在他们做房奴的基础上吗?

 少赔,容易出事件;多赔,成本增加,房价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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